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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法律意见书

    中伦金通[BJ0653Ff0022-1]号
    交易各方:  1. 上海永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上海飞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 贵州神奇投资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  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会计师:    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主办律师:  刘育琳律师/张力律师
    签署时间:二○○三年十月十五日
    致:上海永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敬启者:
    受上海永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生数据")的委托,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公司与贵州神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奇投资")、上海飞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飞天")进行资产置换(以下简称"本次资产置换")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指派刘育琳律师和张力律师作为本次资产置换的负责律师。我们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所涉及的法律事项进行合理和必要的尽职调查后,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本法律意见书的范围及声明
    一、本次资产置换及后续计划的方案要点
    (一)资产置换整体方案要点
    根据上海飞天与神奇投资2003年3月28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合同》"),上海飞天将其所持公司50.02%的股份转让给神奇投资(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收购"),其中的部分转让价款以神奇投资持有的贵州金桥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药业")92.58%的股权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由有关各方签订资产置换协议约定。
    根据公司介绍,上海飞天自神奇投资获得的金桥药业92.58%的股权分两次与永生数据部分资产进行置换。第一次(即本次资产置换)由上海飞天以金桥药业48.3%的股权与永生数据的部分资产和负债进行置换;第二次(即后续资产置换)由上海飞天以金桥药业44.28%的股权与永生数据的部分资产进行置换。置换的结果是:公司持有金桥药业92.58%的股权,公司现有大部分业绩不良的资产将置换给上海飞天,公司的主要业务将由城市地理数据和笔类生产、销售业务变更为药品生产、销售。
    (二)本次资产置换方案要点
    根据上述《股份转让合同》的约定,2003年3月28日,公司与上海飞天以及神奇投资签订《资产置换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以部分资产和负债与上海飞天自神奇投资受让的金桥药业48.3%的股权进行置换。本次资产置换的方案要点如下:
    1. 上海飞天将其依据《股份转让合同》获得的金桥药业48.3%的股权(以下简称"置入资产")与公司部分资产和负债(以下简称"置出资产")进行置换。
    2. 置入资产为金桥药业48.3%的股权,该等资产截至2003年3月25日的帐面价值为净资产人民币 100,679,447.76元。根据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金桥药业截至2003年7月31日的净资产为人民币208,906,156.33元。
    3. 为方便起见,上述置入资产直接由神奇投资过户至公司。
    4. 置出资产为公司部分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和负债,根据公司截至2002 年 11 月30 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置出资产帐面值为人民币109,901,412.64元,置出负债帐面值为人民币9,221,964.68元,置出资产及负债的帐面净值为人民币100,679,447.96元。根据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03年7月31日,置出资产及负债的帐面净值为人民币80,058,213.85元。
    5. 自2002年11月30日起,基于置出资产产生的盈亏由上海飞天承担和享有;自2003年3月 25日起,置入资产产生的收益由公司享有。
    6. 本次资产置换与本次股权收购不可分割。
    (三)后续资产置换方案要点
    根据公司介绍,本次资产置换完成后,上海飞天会将自神奇投资受让的金桥药业44.28%的股权与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有关各方尚未就后续资产置换签订协议。
    二、本法律意见书的范围
    根据本次资产置换方案,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我们理解,我们的职责在于对本次资产置换各方的主体资格、资产置换方案的合法性、拟置换的资产的权属、资产置换的程序及拟置入资产的合法性、完整性及可能导致的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事项进行审核。为此,我们从以下十四个方面对本次资产置换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将就这些方面逐一发表意见:
    1. 关于本次资产置换各方的主体资格
    2. 关于本次资产置换的程序
    3. 关于置出资产的权属及资产置换涉及的债权、债务的处理
    4. 关于置入资产
    5. 关于金桥药业的设立与存续
    6. 关于金桥药业的主要资产
    7. 关于金桥药业的生产范围和药品品种
    8. 关于金桥药业的章程、机构、人员和规章制度
    9. 关于金桥药业的环境保护
    10. 关于金桥药业的税务
    11. 关于本次资产置换导致的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12. 关于金桥药业的重大债权、债务
    13. 关于金桥药业的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
    14. 关于本次资产置换对公司的影响
    三、声明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审查了公司及相关各方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次资产置换有关主体的资格、有关协议及授权与批准、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相关文件、资料的原件或影印件,并听取了交易各方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就公司及相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做的陈述,本所律师已得到公司及相关各方如下保证:
    1. 文件上所有的签名、印鉴都是真实的。
    2. 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文件原件都是真实的。
    3. 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文件影印件与其原件一致,副本与正本一致。
    4. 所有文件中所陈述的事实和做出的结论均为真实、准确、全面和完整的,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或重大遗漏。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现行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出具。
    2.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法律问题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对其他专业机构出具的意见的援引,并不表明我们对该等意见的任何评价。
    3. 本所律师已尽最大努力和谨慎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我们确信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4. 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资产置换申报证监会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就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资产置换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第二部分 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资产置换各方的主体资格
    (一)永生数据
    永生数据成立于1992年7月22日,根据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股沪总副字第019002号(市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川路995号,注册资本人民币147,904,998元,法定代表人张芝庭,企业性质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城市地理数据的采集、处理、开发与销售城市信息系统的软件,及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生产与销售笔类及其配套与零配件,投资符合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项目(具体项目另行报批)。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我们并未发现公司存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是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进行本次资产置换的主体资格。
    (二)上海飞天
    上海飞天成立于1998年3月13日,根据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10000100518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海飞天的住所为上海市斜土路2669号1106室,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国庆,经营范围为:投资、贸易、服务、建设工程中介,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营期限至2048年3月12日。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我们并未发现上海飞天存在根据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上海飞天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进行本次资产置换的主体资格。
    (三)神奇投资
    神奇投资成立于2001年12月18日,根据贵州省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52000220489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神奇投资住所为贵阳市北京路1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芝庭,企业性质为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业务(国家限制的除外)。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我们未发现神奇投资存在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神奇投资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进行本次资产置换的主体资格。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资产置换交易各方均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实施本次资产置换的主体资格。
    二、关于本次资产置换的程序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资产置换已经履行如下程序:
    1. 2003年3月25日,神奇投资股东会作出决议,批准本次资产置换;
    2. 2003年3月26日,金桥药业的另一股东--张涛涛作出声明,同意神奇投资转让其所持有的金桥药业股权,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3. 2003年3月27日,上海飞天董事会作出决议,批准本次资产置换;
    4. 2003年3月28日,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批准本次资产置换。
    5. 2003年3月28日,公司、上海飞天以及神奇投资签署《资产置换协议》。
    6. 公司董事会聘请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置换独立财务顾问。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3月28日出具了《关于上海永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在报告中,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资产置换行为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侵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符合全体股东和潜在投资者的长远利益,本次资产置换有利于永生数据的产业转型及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7. 2003年4月28日,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批准了本次资产置换,关联股东--上海飞天回避表决。
    8. 2003年10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出决议,认为本次资产置换构成《通知》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应按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重大重组的要求上报材料,并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资产置换协议》方可履行。
    9. 2003年10月15日,公司独立董事形成《上海永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资产置换之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资产置换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注意到:公司董事会在2003年3月28日批准签署《资产置换协议》后,即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资产置换的通知。经了解,其原因在于公司对本次资产置换是否属于重大资产置换存在错误认识。公司已在2003年10月15日召开董事会,决定暂缓实施2003年4月28日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本次资产置换的决议。
    除以上程序方面的瑕疵外,我们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已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认为上述瑕疵不至于构成本次资产置换的法律障碍。
    但是,鉴于本次资产置换属于《通知》中所列的重大资产置换行为,并且本次资产置换与本次股权收购不可分割,因此,本次资产置换的实施尚需通过中国证监会的一系列审核:包括对神奇投资收购永生数据的收购报告书的审核、对神奇投资申请豁免全面要约收购义务的审核以及对本次资产置换报告书的审核。同时,本次资产置换与后续资产置换的实施均需得到上海飞天的有效配合。
    三、关于置出资产的权属及资产置换涉及的债权、债务的处理
    本次公司拟置出资产包括部分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货币资金、应收帐款、其它应收款和存货)、长期投资(该等长期投资为公司对上海红环文体用品有限公司、上海永生城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永生办公自动化有限公司、上海永生科技创业有限公司、上海永生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包括托管的上海永生机械厂和广州城市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的股权)。
    经查证:公司拟置出的上述资产没有设定任何担保权益或第三人权益,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争议事项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
    公司已就拟置出的长期投资部分取得相关子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意思表示。
    我们注意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拟置出负债的转移取得主要债权人同意,未取得相关债权人同意部分的金额为人民币2,180,234.57元,占本次拟置出负债总额的23.6%。对于至本次资产置换交割日仍未获得债权人同意的部分负债,我们建议公司尽快取得相关债权人同意。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拥有拟置出资产完整的所有权,与本次资产置换有关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合法有效。
    四、关于置入资产
    本次资产置换拟置入资产为上海飞天自神奇投资受让的金桥药业48.3%的股权。根据《资产置换协议》的约定,上述股份将直接由神奇投资过户至公司。
    金桥药业的概况见法律意见书以下"关于金桥药业的设立与存续"部分。
    经审查, 我们确认,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神奇投资合法有效地持有金桥药业92.58%的股权,该等股权并未设定质押或任何第三者权益。
    五、关于金桥药业的设立与存续
    金桥药业是在贵阳金桥制药厂(以下简称"金桥制药厂")的基础上变更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金桥制药厂成立于1991年7月15日,是贵阳市卫生学校设立的校办企业。2002年,贵公司自贵阳市卫生学校受让金桥制药厂。
    2003年3月24日,神奇投资和张涛涛先生对金桥制药厂增资并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贵阳亚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编号为亚会验自(2003)第097号《验资报告》,金桥制药厂的注册资本从人民币40万元增至人民币1200万元,股权结构变更为:神奇投资持有90%,张涛涛先生持有10%。2003年3月25日,金桥药业取得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520100222084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3年3月26日,神奇投资与张涛涛先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张涛涛先生将其持有的金桥药业2.58%的股权转让给神奇投资。经核查,上述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金桥药业的股权结构变更为:神奇投资持有92.58%,张涛涛先生持有7.4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金桥药业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金桥药业的基本注册信息如下:
    营业执照注册号:5201002220847(1-1)
    住所:贵阳高新技术开发区金阳科技产业园A-7号
    法定代表人:张芝庭
    注册资金:人民币1200万元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
    经营范围:生产:片剂、颗粒剂、胶囊剂、酊剂、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在取得相关许可证的分支机构范围内从事)。
    药品生产许可证号:黔SXZz20010060,生产范围:胶囊剂、片剂、颗粒剂、酊剂、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
    营业期限:截至2013年3月24日。
    金桥药业持有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证号为黔SXZz20010060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
    根据金桥药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陈述,金桥药业目前并无持续经营障碍,亦不存在依法应当提前终止的情形。
    综上,金桥药业是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六、关于金桥药业的主要资产
    金桥药业的主要资产包括2003年2月28日接受贵州神奇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奇制药")赠与的资产(以下将神奇制药赠与的行为简称"本次资产赠与")、通过受让获得的资产。
    (一)金桥药业通过本次资产赠与获得的资产
    1. 关于本次资产赠与
    本次资产赠与的赠与方为神奇制药,受赠方为贵阳金桥制药厂。关于贵阳金桥制药厂的有关情况见本法律意见书"关于金桥药业的设立与存续"部分。
    神奇制药成立于1990年5月17日,根据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合贵阳总副字第000396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神奇制药的住所为贵阳市北京路1号,法定代表人为张芝庭,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68万元,企业类型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片剂、胶囊剂、散剂、大小容量注射剂、软膏剂、颗粒剂、栓剂、糖浆剂、酊剂、滴鼻剂、膜剂、滴眼剂、擦剂、酒剂、滴丸剂,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经营期限至2004年5月12日。
    金桥药业通过本次资产赠与接受的资产包括位于贵州省龙里县谷脚镇大坡村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大容量注射剂和小容量注射剂的生产车间及整套生产设备,丹香葡萄糖滴注液相关的专有技术,"神奇"和"玛奇卡"等注册商标的十年无偿使用权,以及部分应收帐款;上述资产赠与行为涉及的负债为神奇制药的应付帐款。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2月18日出具的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03〗第012号),截至2002年11月30日,神奇制药赠与金桥药业的资产为人民币23,386.38万元,负债为人民币386.16万元,净值为人民币23,000.22万元。
    2. 关于本次资产赠与履行的程序
    为上述资产赠与之目的,有关各方履行了如下程序:
    A. 2003年2 月28 日,神奇制药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本次资产赠与行为;同日,神奇制药与金桥制药厂签订《资产赠与协议》,双方签署了《实物交接明细表》,进行了实物交接;
    B. 神奇制药与金桥制药厂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神奇制药许可金桥制药厂无偿使用商标注册证号分别为第759116号、第694276号和第586925号的三个注册商标(该等注册商标详见本法律意见书关于金桥药业资产的描述),期限为10年;
    C. 贵阳神奇大酒店有限公司就本次资产赠与向神奇制药的债权人提供了为期一年的保证担保;2003年4月 11日,神奇制药在《西部开发报》公告了本次资产赠与和担保的相关事项;
    D. 神奇制药的主要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贵阳市东山支行及神奇制药其他主要债权人就本次资产赠与出具了无异议函;根据神奇制药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保证,神奇制药未收到债权人就本次资产赠与事宜提出异议的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4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因此,倘若神奇制药的某些债权人因本次资产赠与致使其债权未能按期得到清偿,该等债权人可在知道其权益遭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本次资产赠与。我们注意到神奇制药已就本次资产赠与进行了公告,并已取得主要债权人的无异议函,并且贵州神奇大酒店有限公司已就本次资产赠与向神奇制药的债权人提供了保证担保,基于此,我们认为本次资产赠与被神奇制药的债权人宣告撤销的风险很小。
    3. 金桥药业接受赠与获得的资产
    通过上述资产赠与,金桥药业获得的主要资产包括:
    A. 土地使用权
    2003年7月1日,金桥药业完成了受赠土地使用权的过户登记手续,取得贵州省龙里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龙里国用(2003)字第05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根据该土地使用权证,该项土地坐落于龙里县谷脚镇千家卡,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面积为19340平方米,终止日期为2053年6月7日。
    根据贵州省龙里县国土资源局与神奇制药于2003年6月7日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上述土地的出让金为人民币510,576元,神奇制药已缴纳人民币 87,000 元,尚有土地出让金人民币423,576元未缴纳。龙里县人民政府于2003年 6月 28日对神奇制药、金桥药业、神奇集团出具承诺:神奇制药无需缴纳而由金桥药业在以后年度向龙里县政府缴纳的税款予以折抵。神奇制药于2003年6月30日对金桥药业出具承诺函:如龙里县政府不履行其在上述承诺函中承诺的义务,则神奇制药负责向龙里县政府补足上述人民币423,576元的土地出让金。
    根据贵州省龙里县国土资源局2003年8月13日出具的证明,上述土地未设置任何形式的抵押。
    B. 房屋
    2003年9月27日,金桥药业获得受赠房屋产权证。根据该等产权证,该等房产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产权证编号                  房产座落        建筑面积(m2) 房屋用途
    1.   龙房权证谷脚镇字第00020845号  龙里县谷脚镇千家卡    10760.09      工厂
    2.   龙房权证谷脚镇字第00020846号  龙里县谷脚镇千家卡     1437.25      工厂
    根据贵州省龙里县房地产管理局2003年10月11日出具的证明,上述房屋未设置任何形式的抵押和他项权利。
    C. 专有技术
    根据《资产赠与协议》,金桥药业取获得关于丹香葡萄糖滴注液专有技术。
    D. 商标使用权
    2003年2月27日,神奇制药与金桥药业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根据该协议,神奇制药许可金桥药业无偿使用商标注册证号分别为第759116号、第694276号和第586925号的三个注册商标,期限为10年。该等注册商标的基本信息如下:

    序号  商标注册证号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1      第759116号   药物制剂
    2      第694276号   肿瘤一次净,止咳冲剂,痔疮药盒,止泻片,药物制剂
    3      第586925号   人用药、药酒、口服液

    (二)金桥药业通过受让获得的资产
    2003年7月16日,贵州神奇企业集团(以下简称"神奇集团")、神奇投资、神奇制药、金桥药业等相关药品生产企业联合签署了《贵州神奇关于在集团内部部分药品生产企业间进行药品品种调整的决定》(以下简称"《药品品种调整决定》")。根据该决定,金桥药业将以有偿的方式获得对于本次药品品种调整完成后,经调整进入金桥药业且金桥药业自行生产的药品相关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和厂房),金桥药业将以有偿的方式受让;与之相关的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神奇制药无偿转让给金桥药业。
    2003年8月16日神奇制药与金桥药业签订《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神奇制药将其所有的与丹香葡萄糖滴注液有关的三个发明专利申请权--"大容量复方丹参注射液及其制备方法"、"一种注射用有色中药提取液的制作方法"、"一种中药材精制液的制备方法"无偿转让与金桥药业。
    同日,神奇制药与金桥药业签订了《专利权转让合同》,神奇制药将其所有的关于斑蝥酸钠注射液(原名"奇宁注射液")的包装盒外观设计专利无偿转让与金桥药业。
    除上述协议外,有关各方签订的协议见本法律意见书"关于本次资产置换完成后的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部分,各方约定于有关审批事项完成后办理资产交割手续根据金桥药业高级管理人员陈述,在药品调整完成后,金桥药业将与有关各方签署有关的资产转让协议。
    综上,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我们未发现金桥药业目前拥有和使用上述资产存在权属纠纷。
    七、关于金桥药业的生产范围和药品品种
    金桥药业已取得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证号为黔SXZz20010060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该许可证的有效期至2005年12月31日。根据该药品生产许可证,金桥药业的药品生产地址为贵州省龙里县剂。金桥药业已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大容量注射剂和小容量注射剂的药品GMP认证(证书编号为D1353)。
    金桥制药厂被神奇投资收购之前拥有如下7项药品生产批文,目前除精乌胶囊、精乌颗粒外,其余药品已停止谷脚镇千家卡,生产范围为胶囊剂、片剂、颗粒剂、酊剂、大容量注射剂和小容量注射生产。

    序号  药品名             批文编号      生产状态
    1     精乌胶囊      国药准字Z52020322  正在生产
    2     精乌颗粒      国药准字Z52020323  正在生产
    3     消积通便胶囊  国药准字Z20026854  停止生产
    4     盐酸黄连素    国药准字H52020234  停止生产
    5     石吊兰片      国药准字Z20026307  停止生产
    6     感冒退热颗粒  国药准字Z52020448  停止生产
    7     兰花咳宁片    国药准字Z20027466  停止生产

    2003年2月28日,金桥药业接受神奇制药赠与的关于丹香葡萄糖滴注液的完整生产车间、生产设备和专有技术。
    根据神奇集团、神奇投资、神奇制药、金桥药业联合签署的《药品品种调整决定》,神奇制药将其拥有的12个注射剂药品以及珊瑚癣净(酊剂)、复方珊瑚姜溶液尿素咪康唑软膏复合制剂(软膏剂)调整至金桥药业。根据《药品品种调整的决定》,与上述药品有关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神奇制药无偿转让给金桥药业;与之相关的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和厂房),金桥药业将以有偿方式取得;与上述拟调整药品相关的生产、质检、销售和研发人员也将调整至金桥药业。
    2003年9月11日,金桥药业获得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第2003B012号、第2003B013号、第2003B014、第2003B015号《药品补充申请批件》,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将生产如下品种的企业名称变更为金桥药业,该等药品生产批文的调整尚需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

    序号  药品名                                   批文编号
    1     珊瑚癣净                              国药准字H52020136
    2     复方珊瑚姜溶液尿素咪康唑软膏复合制剂  国药准字H52020589
    3     斑蝥酸钠注射液(2ml:0.1mg)            国药准字H52020602
    4     斑蝥酸钠注射液(5ml:0.25mg)           国药准字H52020601
    5     斑蝥酸钠注射液(10ml:0.5mg)           国药准字H52020600
    6     鱼腥草注射液                          国药准字Z52020528
    7     氨酚柴胡注射液                        国药准字H52020518
    8     人参多糖注射液                        国药准字H52020525
    9     盐酸倍他司丁氯化钠注射液              国药准字H52020592
    10    吡拉西坦氯化钠注射液                  国药准字H52020766
    11    曲克芦丁氯化钠注射液                  国药准字H52020591
    12    苦参素注射液                          国药准字H52020891
    13    莪术油葡萄糖注射液                    国药准字H52020204
    14    磷酸川芎嗪注射液                      国药准字H52020590
    15    丹香葡萄糖滴注液(100ml)               国药准字Z20027586
    16    丹香葡萄糖滴注液(250ml)               国药准字Z20027586
    17    精乌胶囊                              国药准字Z52020322
    上述药品品种调整完成后,金桥药业将具有生产如下23种药品的生产批文:
    序号  药品名称                       生产批文     剂型        生产状态
    1.    丹香葡萄糖滴注液
          (100ml)                   国药准字Z20027586 注射剂      独立生产
    2.    丹香葡萄糖滴注液
          (250ml)                   国药准字Z20027586 注射剂      独立生产
    3.    斑蝥酸钠注射液
          (2ml:0.1mg)              国药准字H52020602 注射剂      独立生产
    4.    珊瑚癣净                  国药准字H52020136 酊剂        独立生产
    5.    精乌颗粒                  国药准字Z52020323 颗粒剂      委托加工
    6.    精乌胶囊                  国药准字Z52020322 胶囊剂      委托加工
    7.    复方珊瑚姜溶液尿素        国药准字H52020589 软膏剂      委托加工
          咪康唑软膏复合制剂
    8.    兰花咳宁片                国药准字Z20027466 片剂        暂不生产
    9.    感冒退热颗粒              国药准字Z52020448 颗粒剂      暂不生产
    10.   石吊兰片                  国药准字Z20026307 片剂        暂不生产
    11.   盐酸黄连素                国药准字H52020234 片剂        暂不生产
    12.   消积通便胶囊              国药准字Z20026854 胶囊剂      暂不生产
    13.   斑蝥酸钠注射液
          (5ml:0.25mg)             国药准字H52020601 注射剂      暂不生产
    14.   斑蝥酸钠注射液
          (10ml:0.5mg)             国药准字H52020600 注射剂      暂不生产
    15.   鱼腥草注射液              国药准字Z52020528 注射剂      暂不生产
    16.   氨酚柴胡注射液            国药准字H52020518 注射剂      暂不生产
    17.   人参多糖注射液            国药准字H52020525 注射剂      暂不生产
    18.   盐酸倍他司丁氯化钠注射液  国药准字H52020592 注射剂      暂不生产
    19.   吡拉西坦氯化钠注射液      国药准字H52020766 注射剂      暂不生产
    20.   曲克芦丁氯化钠注射液      国药准字H52020591 注射剂      暂不生产
    21.   苦参素注射液              国药准字H52020891 注射剂      暂不生产
    22.   莪术油葡萄糖注射液        国药准字H52020204 注射剂      暂不生产
    23.   磷酸川芎嗪注射液          国药准字H52020590 注射剂      暂不生产

    由于金桥药业目前不具备复方珊瑚姜溶液尿素咪康唑软膏复合制剂、精乌胶囊和精乌颗粒的独立生产条件,待上述药品调整完成后,金桥药业将委托神奇制药加工生产该等药品。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等委托加工正式生产尚需获得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金桥药业目前的药品生产范围符合国家有关药品生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待上述有关药品品种调整和药品生产委托加工的审批/审核事项完成后,金桥药业将合法的拥有上述23个药品的生产权。
    八、关于金桥药业的章程、机构、人员和规章制度
    金桥药业现行有效的章程由其股东会于2003年9月15日审议通过。经审查,我们认为,该章程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章程对股东权利并无不适当的限制。
    经查,金桥药业已建立包括研发、行政、财务、供应、生产、销售在内的完整的组织机构,其中,贵州金桥药业龙里新资源部负责生产、供应,北京营销总部负责销售。
    截至到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金桥药业共有职工337人,其中研发人员5人、生产供应人员69人、行政管理人员6人、财务人员8人、北京营销总部员工249人;金桥药业已与上述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我们注意到,尚有部分员工的社会保障手续正在办理。
    自成立以来,金桥药业陆续制定了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员工考核制度》、《考勤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此外,金桥药业并根据药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完整的药品生产管理、质量的制度。经审查,我们认为,该等规章制度并不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有助于规范公司药品生产、保证药品生产质量。
    九、关于金桥药业的环境保护
    我们注意到,金桥药业接受神奇制药赠与的注射剂生产车间和拟向药业股份租赁使用的酊剂生产车间,在污水处理方面尚不能完全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所规定的污水排放标准,其污水处理系统尚未经贵州省环境保护局验收合格。
    2003年9月,贵州东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环保工程分公司对药业股份龙里分厂污水处理体系进行了现场勘察,作出《贵州神奇药业龙里分厂污水处理项目改造初步设计》。2003年9月27日,金桥药业、药业股份与贵州东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环保工程分公司签订《污水处理工程合同》,共同委托其承担上述生产车间污水处理改造工程。根据污水处理项目改造方案,上述整改措施将于2003年12月31日前完成。根据《污水处理工程合同》,整改措施完成后,"污水经处理后不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二类地区一级排放标准,而且全部水量可回用,可做到《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GJ25.1-89),作为绿化、洗涤、景观水,实现零排放。"
    2003年9月29日,贵州省环保局出具《关于环保情况的说明》,认为金桥药业生产车间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方案切实可行,预期将达到环保要求。"
    为避免因环保问题给金桥药业带来的经济损失,神奇投资、神奇制药承诺:"如因上述环保问题给金桥药业造成任何经济上的损失,将由神奇投资、神奇制药给予赔偿。"
    我们认为,尽管上述关于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系统未达标问题是金桥药业接受赠与前存在的,金桥药业接收后有义务承担上述环保整改工程,促使其污水处理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规定,否则将直接影响金桥药业生产活动的合法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关于金桥药业的税务
    金桥药业目前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贵阳市地税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具的证明,金桥药业在该局已办理税务登记,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情形,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申请审核工作正在办理之中。
    2003年8月5日,贵阳市地方税务局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分局出具证明:"贵州金桥药业有限公司自纳入我局征管以来,在纳税事项上没有受到任何行政处罚。"
    2003年8月19日,贵阳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出具证明:"贵州金桥药业有限公司在我局征管期间,申报纳税正常。"
    关于金桥药业接受神奇制药本次资产赠与涉及的税收问题,金桥药业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的要求计提了应缴企业所得税。根据金桥药业审计报告,截止2003年7月31日,该项递延税款帐面金额为34,593,820.98元。
    综上,我们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金桥药业在纳税方面并无违法情形。
    十一、关于本次资产置换导致的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一)关联交易
    1. 关联方
    根据神奇投资、金桥药业高级管理人员的陈述,由于本次资产置换,公司新增以下关联方:

    序号  关联方名称/姓名                 关联关系
    1.    张芝庭/文邦英                 公司实际控制人
    2.    贵州神奇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
    3.    贵州金桥药业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
    4.    贵州神奇制药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5.    贵州明湖药业股份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6.    贵州神奇药物研究所            同一实际控制人
    7.    神奇梵净山铜仁药业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8.    贵州神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9.    贵州神奇盛世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10.   北京神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11.   贵州神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12.   贵州省兴义市黔盛日化厂        同一实际控制人
    13.   贵州神奇彩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14.   贵阳宏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15.   北京神奇制药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16.   贵阳神奇大酒店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17.   贵阳金筑大酒店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18.   黔南神奇药品配送中心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19.   黔南神奇医药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
    20.   贵阳市商业银行                同一实际控制人

    2. 关联交易
    经查,公司、金桥药业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存在如下关联交易:
    (1)公司与神奇投资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为解决公司即将到期和已逾期的银行债务并维持公司日常开支的需要,神奇投资向公司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2003年5月8日,公司与神奇投资签订《借款协议》,协议约定:自协议签署日后1年的期限内,神奇投资同意在其有能力的前提下,且公司需要时借款给公司,借款年利率为5.84%。
    自2003年5月14日至9月8日期间,神奇投资通过其关联方贵州神奇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奇制药")陆续向公司提供资金总计1360万元。
    除此之外,公司与神奇投资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
    (2)金桥药业与神奇投资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A. 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2003年2月27日,神奇制药与金桥药业签订商标权使用许可协议,金桥药业无偿使用神奇制药有的"神奇"、"玛奇卡"商标,期限为10年。
    B. 热力供应协议
    2003年8月16日,金桥药业与药业股份签订热力供应协议,由药业股份为金桥药业提供生产用热力,计费方式为每吨人民币75元,期限为一年。
    C. 委托加工协议
    2003年 3月 28日,金桥药业与神奇制药签订委托加工协议,由金桥药业委托神奇制药加工精乌胶囊,加工价格为每瓶1.35元 ,期限为一年。
    2003年8月16日,双方签订关于精乌颗粒的委托加工协议,加工价格为每盒1.05元,期限为一年。
    D. 资金占用
    截至2003年7月31日,神奇制药应付金桥药业资金人民币2411万元。2003年8月20日,神奇制药承诺半年内偿还。
    对于上述关联交易,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资产置换完成后,永生数据与其关联方之间将持续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按照公允、公平的原则签署了关联交易协议;为了有效地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永生数据的《公司章程》已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永生数据的实际控制人已就规范关联交易事项作出了承诺,为资产置换后永生数据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公平性、公允性和合理性提供了保障。"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中部分属于正常业务范畴,对公司并无不利影响。神奇制药占用金桥药业资金之情形在本次资产置换实施前应该彻底解决。在金桥药业成为上市公司之子公司后,公司应建立有效的制约措施防止出现公司之关联方占用公司或者公司子公司资金的情形。
    3. 实际控制人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承诺
    为减少和规范本次资产置换后的关联交易,金桥药业实际控制人张芝庭、文邦英、神奇投资已分别出具承诺函:(1)保证金桥药业业务独立、资产完整、人员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减少本人控制的神奇投资及其他关联企业与金桥药业之间的关联交易;(2)当与金桥药业不可避免地发生关联交易时,神奇投资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正常商业行为准则操作。交易价格依据与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交易价格确定,无市场价格可比较或定价受到限制时,将按照交易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确定交易价格,以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并签订书面的关联交易协议。
    (二)同业竞争
    根据我国目前药品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药品生产为特许经营行业,任何企业进行药品生产、经营必须首先取得国家核准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范围、生产药品的品种进行核准,并要求企业在不迟于2004年6月30日取得拟生产药品的GMP认证。因此,药品生产企业只能在经核准的生产范围、GMP认证的生产范围内进行生产,所生产的药品必须是取得国家药品生产批文的药品。上述规定说明,药品生产企业与药品经营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具有不同主治功能的药品之间也无法形成同业竞争。
    为实质性解决神奇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张芝庭、文邦英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药品生产企业之间在功能相同或相似的药品生产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神奇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采取了以下措施:
    1. 2003年7月16日,神奇投资及相关企业作出了《药品品种调整的决定》,调整的原则是:金桥药业的生产的药品限定于抗肿瘤类、心脑血管类、手足癣类、虚症类四类主治功能范围;凡涉及上述功能且能够调整至金桥药业的产品全部进入金桥药业;凡涉及上述功能但不能调整至金桥药业的,由相关企业承诺不可撤消地放弃该等药品的生产、销售;神奇集团内的注射剂药品调整至金桥药业;保留金桥药业原有药品品种。
    2. 2003年7月16日,贵州神奇盛世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奇盛世")作出停止精乌胶囊、精乌颗粒生产、销售及其他任何经营活动的决定,并于同日将上述药品相关的原材料等存货调整至金桥药业。
    3. 神奇制药拥有与金桥药业生产的药品具有类似功能的药品包括斑蝥酸钠片(抗肿瘤类)和复方丹参片(心脑血管类),但是,由于神奇制药拥有关于片剂的GMP认证而金桥药业尚未获得片剂的GMP认证,因此,上述两个药品无法调整至金桥药业。但是,根据神奇制药高级管理人员陈述,上述两个药品神奇制药尚未进行生产,亦未投放市场。因此,就上述药品而言,神奇制药与金桥药业之间并不存在同业竞争。
    4. 对于具有类似功能、相同或不同剂型药品之间未来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金桥药业实际控制人张芝庭、文邦英及其控股、参股和其他实际控制和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药品生产企业――药业股份、神奇制药、神奇盛世、北京神奇制药公司、贵州明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神奇梵净山铜仁药业有限公司、贵州神奇药物研究所均出具了不竞争承诺函:
    张芝庭、文邦英承诺:A.本次资产置换完成后,本人控股、参股和实际控制/有重大影响的拥有实际控制权的药品生产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会生产经营任何与金桥药业目前或未来所生产经营的药品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药品的生产。发生或可能发生竞争的药品。B.如本人控股、参股和实际控制/有重大影响的药品生产企业现有的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在将来会与金桥药业发生同业竞争或与金桥药业发生利益冲突,本人将促使本人控股、参股和实际控制/有重大影响的药品生产企业停止上述药品的生产;如果金桥药业有意继续生产,本人将促使金桥药业以公允的价格获得上述药品的生产权。C.本人实际控制的神奇药物研究所及本人控股、参股和实际控制/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未来自行研究开发的与金桥药业目前生产的药品品种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药品,将优先以公允的价格转让给金桥药业生产。本人实际控制及控股、参股和实际控制/有重大影响的药品生产企业从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如与金桥药业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形成实质性竞争,将立即通知金桥药业,并将该商业机会给予金桥药业。
    神奇制药等上述药品生产企业承诺:A.本次资产置换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生产任何与金桥药业目前或未来所生产的药品品种发生或可能发生竞争的药品。B.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企业未来研究开发的与金桥药业目前或未来生产的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药品品种,如果金桥药业有意研究、开发、生产上述药品,则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企业同意以公允的价格转让给金桥药业生产;如果金桥药业无意研究、开发、生产上述药品,则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企业将停止对上述药品品种的研究、开发和生产。
    A、贵州神奇药物研究所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企业未来研究开发的与金桥药业目前或未来生产的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药品品种,如果金桥药业有意研究、开发、生产上述药品,则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企业同意以公允的价格转让给金桥药业生产;如果金桥药业无意研究、开发、生产上述药品,则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企业将停止对上述药品品种的研究、开发和生产。
    本所律师认为,神奇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和神奇集团内其它药品生产企业所采取的同业竞争解决措施如果得到切实履行,能够有效地避免同业竞争。
    十二、关于金桥药业的重大债权、债务
    根据金桥药业提供的资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金桥药业正在执行的重大合同均为金桥药业与关联方之间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见法律意见书"关于本次置换完成后的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部分)。
    十三、关于金桥药业的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我们并未发现金桥药业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
    此外,我们注意到,神奇制药的债权人有可能对神奇制药向金桥药业赠与资产赠与事宜提出异议。对此,我们已在本法律意见书"关于金桥药业的主要资产"部分作了分析。我们认为,由于神奇制药已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且已取得主要债权人的同意,并已由贵州神奇大酒店向神奇制药的债权人提供担保,因此,虽然无法完全排除债权人提出异议的可能性,但这种可能性也相当小。
    十四、关于本次资产置换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资产置换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将由城市地理数据和笔类生产变更为药品生产。
    公司经营药品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方向,不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资产置换完成后,金桥药业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成为公司的主要利润中心。与此相应,神奇投资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张芝庭先生和文邦英女士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金桥药业能否独立于神奇投资或张芝庭先生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认为,金桥药业的独立性主要取决于以下方面:(1)金桥药业开展主营业务所必须的资产是否依赖于其他企业;(2)金桥业务的业务流程是否独立,是否必须通过关联企业进行产品研发、原料采购或者产品销售;(3)公司的独立性是否存在有效的制度保障;
    经查证,我们认为,虽然金桥药业在商标使用、部分药品的委托加工等方面与其他关联企业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依赖关系,但金桥药业从事主营业务的资产基本独立、业务流程也相对完整,因此,在其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后,其保持独立性应有适当的基础。而公司在保持独立性方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已经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的制约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制度。
    为了保证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完成后的独立性,神奇投资及神奇投资实际控制人――张芝庭、文邦英分别作出承诺:本次资产置换完成之后,将保证永生数据、金桥药业"保持业务独立、资产完整、人员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
    (三)对公司上市条件的影响
    经核查,本所律师未发现本次资产置换完成后,永生数据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形。
    (四)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本次资产置换及后续资产置换完成后,公司的主要资产为金桥药业92.58%的股权,金桥药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将直接影响到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经查证,我们认为,除拟调整进入金桥药业的部分药品生产批文的变更、药品委托加工的批准尚未完成(见本法律意见书"关于金桥药业的生产范围和药品品种"部分)、环境保护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见本法律意见"关于金桥药业的环境保护"部分)外,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我们未发现金桥药业持续经营存在法律障碍。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如金桥药业及时、有效地解决了上述尚存的问题,公司具备持续经营的能力。
    十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资产置换相关协议、后续资产置换方案以及本次资产置换涉及的重大债权债务处理安排合法有效,本次资产置换交易各方具有签订并履行本次资产置换相关协议的主体资格;在金桥药业环保整改经政府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相关药品生产批文的调整及相关药品委托加工获政府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后,本次资产置换的实施并无法律障碍。对于本次资产置换,交易各方履行了法定披露和报告义务,未发现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合同、协议或安排。
    但是,本次资产置换与神奇投资收购公司50.02%股份的交易不可分割,因此,本次资产置换的实施尚需通过中国证监会的一系列审核;此外,本次资产置换的实施还需要得到上海飞天的有效配合。
    
   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刘育琳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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