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开票系统升级:省纪委“直管”34省直纪检机构 由内设调整为省纪委统一派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3:24:12
省纪委“直管”34省直纪检机构 由内设调整为省纪委统一派驻2009-06-15 14:28 省纪委“直管”34省直纪检机构 由内设调整为省纪委统一派驻 2009-06-15 06:53:56 来源: 南方都市报网络版  网友评论 10 条,点击查看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 通过Email推荐给好友:

  核心提示:据统计,近3年来,未实行派驻的31个省政府工作部门一共只查办了22起案件,“不办案”和“难办案”的现象比较突出;而实行派驻的15个省直部门共查办案件136起。

  广东纪检监察派驻管理体制发生重大改变。记者昨日从省纪委获悉,我省正向34个省直纪检监察机构实行派驻制,使他们由原来的单位内设变成省纪委“直管”,从而更独立地开展监督,把好驻在部门的反腐倡廉建设关。

  “人是我任用的,待遇是我给的,你怎么监督我?”这是在原来的双重管理体制下,内设纪检监察机构所面临的尴尬。监督者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其监督作用必然要打折扣。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省从2005年开始试行对15个省直纪检监察机构实行派驻统一管理,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近3年来,未实行派驻的31个省政府工作部门一共只查办了22起案件,“不办案”和“难办案”的现象比较突出;而实行派驻的15个省直部门共查办案件136起。

  因此,省委决定扩大省直纪检监察派驻范围,在总体不增加机构和编制的前提下,在经调整后的14个省直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因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入省卫生厅,故该局不再设立派驻机构)基础上,将省发改委等20个省政府工作部门内设纪检监察机构调整为派驻统一管理。值得注意的是,新增的这20个单位都是人财物管理权、司法权和行政执法权较集中的部门或系统,如发改委、公安厅、司法厅、交通厅等。

  据悉,统一管理后,除派驻纪检组长由省委任命外,其他所有派驻成员的任命、考核、调动直接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管理;重要情况和问题直接向省纪委、省监察厅请示、报告。纪检组长仍然作为派驻单位的党组成员,但不分管涉“人财物”等主要工作。这样,派驻组与驻在单位双方的关系由过去的“领导与被领导”转变为“监督与被监督”。

  政策解读

  省纪委“收管”省直纪检部门幕后

  有“监督权” 无“拍板权”

  由“内设”到“派驻”的转变,带来的是人权、事权的变化。在双重管理体制下,内设纪检监察机构的干部,事实上属于“驻在部门的人”。而新体制下,所有派驻机构成员的任命、考核、调动,全部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管理,真正成为“省纪委的人”。

  值得注意的是,为防止纪检组长与驻在单位产生既得利益“交集”,导致监督职能的削弱,省纪委对派驻的纪检组长有严格规定:仍然参加所驻单位党组会,但不能参与对涉及人、财、物等重大项目的审批和决策,举个例子,比如在国土部门,纪检组长可以参加党组会研究工作,但不能直接参与批地,也即无法进入批地项目所可能带来的既得利益圈子;而他要做的,恰恰就是监督在其审批、决策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是否存在以权谋私。如果发现有问题,应直接向党组提醒,重大问题向省纪委报告。这也正体现了双方由以前“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到现在“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的转变。

  记者还注意到一种所谓“集体研究”现象。比如某个部门决策一个重大项目,尽管该项目内容本身并不一定符合有关政策法规,也不一定具有可行性,但领导一句话--“党组会上集体研究通过了,就这样吧”,就将不合理变成了合理。至于究竟是怎样“集体研究”,却又语焉不详。对于这种以“集体研究”、“程序合法”为名,实则不合法、不合情、不合理的潜规则导致的消极腐败,更需要纪检组长慎思明辨、重点监督。

  事实上,体制理顺之后,对这一问题是有预警防范作用的。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实行纪检监察机构派驻统一管理后,发现问题都能及时提出来加以纠正,很多都能消除在萌芽状态,看似问题多,但实际上是小问题;藏着、捂着,看似没啥问题或问题少,实质上危害很大。

(编辑:赵殿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