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军女儿亲吻视频: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平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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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1年1月5日 出处:中国农经信息网 作者: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政府
武政文〔2010〕4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武平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报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武平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2010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通知》(闽财农改[2010]号)和《福建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闽政办[2008]15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武平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以村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作用为动力,努力构建“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一是民主决策,筹补结合。发扬民主,尊重民意,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政府给予奖励补助,实现政府投入与农民出资出劳的有机结合,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二是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兼顾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正确处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与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以不增加农民负担、不产生新的债务、不搞半拉子工程为前提,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力求取得实效。要切实防止违背农民意愿,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发生。三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实际,制定财政奖补政策和项目规划,分步实施。区别情况,分类指导,鼓励和优先支持工作基础好、村“两委”班子强、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开展试点工作,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四是规范管理,阳光操作。规范议事程序,健全各项制度,实行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操作,确保议事与审批过程、政府奖补项目的申报、资金和劳务使用管理等全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主要内容
(一)2010年计划开展试点的规模
各乡镇要选择一些工作基础较好、村“两委”班子得力、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开展试点工作,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在奖补项目选择上,要遵循先易后难的工作原则,从有利于项目启动,有利于增加项目配套资金,有利于遏制产生新的乡村债务出发,优先支持列入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中需要农民筹资筹劳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按上述原则和要求,2010年,全县101个行政村的村内道路硬化工程、人饮工程、水利建设工程等101个项目经筛选列入我县2010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村首批项目,项目工程预算总额4117万元,资金渠道为,村民计划筹资筹劳资金2325万元,省、县财政计划奖补资金930万元,社会计划捐款资金51万元,部门计划配套资金772万元,村集体积累资金39万元。(具体项目情况见附表)
(二)奖补范围
主要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包括农村小型水利建设、农村人饮工程、村内道路硬化工程、清洁家园项目、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村庄整治中的公共建设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用于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建设项目,由受益村共同协商,上级政府协调,按照分村议事、联合申报、分村管理资金和劳力、统一施工的原则,报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可纳入财政奖补范围。
村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村民自已负责。对已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如大中型水利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农村中小学校舍修建,乡级及以上道路建设,计生和优抚等,村干部报酬及办公经费等村务管理项目,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不符合《福建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不列入奖补范围。
(三)奖补标准
经批准列入今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不超过当地农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限标准时,政府按照村民筹资筹劳总额40%给予财政奖补。在奖补内容上,尊重群众意愿,既可以是资金奖励,也可以是实物补助。
财政奖补资金中,省级财政承担80%,县财政承担20%。
农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所涉及的农业人口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户籍人口数为准;农民人均纯收入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准;农民筹劳工价按财政部统一规定的每个工日20元折算。按照规定,我县今年已申报的筹资筹劳标准为每个农业人口55元(我县2009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统计数5780元,按不高于1%的比例确定为55元),以资代劳标准为每个劳动力60元(3天每天20元折算)。
(四)工作程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县为主实施,实行逐级申报、项目化管理、先建后补、报账兑现的管理模式。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项目申报程序。按照村级决策、乡(镇)审核、县级审定的程序,即由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提出项目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申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上报县财政局(农村综合改革办,下同)、农业局(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下同),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局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查批准,并将审查批准的项目汇总上报设区市及省级财政、农业部门审核备案,作为拨付奖补资金的依据。各乡(镇)要选择一些工作基础较好、村“两委”班子得力、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开展试点工作,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在项目选择上要遵循“先易后难”的原则,从有利于项目启动,有利于增加项目配套资金,有利于遏制产生新的乡村债务出发,优先支持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中需要农民筹资筹劳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
2、项目实施程序。经批准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和县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村“两委”负责组织实施。村“两委”根据县农业局批准的筹资筹劳方案,收缴筹资,组织筹劳等。村“两委”收缴村民的筹资筹劳资金要全额交存所在乡(镇)一事一议资金管理专户,由乡(镇)政府监督村使用管理。筹资筹劳的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要求在当年度11月份前完工,限期内不能完工的,项目申报村要及时通过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向县财政局报告,撤销建设项目,调整项目建设计划,对今年不开工或来不及开的项目以及不属于奖补范围的项目应变更或调整今年项目计划。项目实施村要尽快完成筹资筹劳工作。项目实施要坚持因地制宜,区别情况,尊重民意,采取议标、招标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实行合同管理,建立竣工决算制度。项目实施村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文件,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并在批准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建设任务。项目竣工后一个月内,由项目实施村“两委”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对项目进行验收,专业性技术较强、安全性要求高、投资较大的重点项目,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考核验收。考核验收过程要有村干部、村民代表和受益群众代表参与,并由验收单位或部门出具经村民监督小组全体成员签名同意的验收报告。
3、奖补资金拨付程序。财政奖补应坚持“自下而上、先建后补”的原则。确有必要的,经县财政局审核确认村民已筹资并开工后,可按工程进度预拨部分资金。在具体程序上,要把握村申请、乡(镇)初审、县审核拨付这三个基本环节:第一,村申请。由村级组织向乡(镇)政府提出奖补申请,并附筹资筹劳到位情况、项目竣工决算等材料。原则上只有在村民筹资、村集体经济投入、社会捐赠等相关资金到位、具备开工条件后,才能提出资金奖补申请。第二,乡(镇)初审。乡(镇)政府对村级组织申请奖补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核,要重点审核村民筹资筹劳到位情况。符合相关规定的上报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局。第三,县审核拨付。项目竣工验收后,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局对各村申报奖补的项目,按职责分工进行复审,对审查合格的项目,办理结算,全部兑现奖补资金;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奖补。
三、资金筹措和奖补资金监管
县财政要充分考虑取消“两工”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影响,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筹措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配套资金,并列入预算管理,形成奖补资金的稳定来源。2010年,省、县财政计划奖补资金930万元,其中,县财政计划奖补186万元将分期筹措到位。鼓励各部门将农村道路硬化工程资金、村级垃圾整治工程资金、村级规划建设经费、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工程资金、农民健身工程资金、农村文化设施和农家书屋建设资金等新农村建设资金和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捆绑使用,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的原则分别管理,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政府加大对村级一事一议项目的投入力度,倡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投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县、乡(镇)二级在财政部门设立专户,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奖补资金在“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中反映,当年有节余的,可结转下年使用。建立“村用乡管县监督”的资金管理制度,所有奖补资金必须同村民筹资筹劳资金一并专账管理。
四、配套措施
(一)搞好规划,建立县级项目库。要科学制定一事一议项目规划,建立一事一议项目库,确保项目建设不重复、不漏村、不漏组、不漏项,力争通过分阶段、分年度实施整体规划,根本改变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落后面貌,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采取灵活多样的议事办法。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村民议事范围既可以整村为议事单位,也可以村组为议事单位;既可以受益的自然村为议事单位,也可以部分受益农户为议事单位。议事项目既可由村民代表提出需要建设的项目,由群众来议;也可由村组干部提出项目建议,由村民代表来议。总之,要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群众议事的积极性,增强议事的灵活性,提高议事的成功率。
(三)严格执行筹资筹劳政策规定。财政奖补项目的筹资筹劳要严格执行上限控制规定。筹资筹劳审核工作中要做到两个坚持、两个防止:坚持筹资筹劳不能超过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限额标准,切实防止以自愿捐款名义强行向农民集资;坚持农民自愿以资代劳,切实防止以自愿以资代劳名义强行向农民摊派。农民自愿以资代劳的,由本人或其家属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可以以资代劳。禁止将涉农补贴直接转为筹资筹劳款。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议事项目,经全体村民同意,按规定程序报县农业局审核批准后,可一次议事,按照规定的筹资限额标准筹集两年的资金,但第二年不得再筹。
(四)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让村民对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县财政局每年要进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立项公示。项目完成后,村级要将项目实施、筹资筹劳、奖补资金使用等情况及时向村民公示。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小组、村民代表和村内老党员、老模范、老干部、老同志的监督作用,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公开透明。
(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县、乡(镇)两级要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档案,将村民议事会议记录、村民签字、项目报告、有关照片、公示结果、项目奖补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
(六)建立村级公益设施管护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一事一议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村民所有,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和养护。可以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对现有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其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探索建立有利于村级公益设施运行维护的新机制。
(七)建立监督检查制度。要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督查。督查的重点是,是否存在没有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虚列项目套取奖补资金的行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是否符合适用范围,村民出资投劳是否自愿,一事一议和财政奖补工作程序是否规范,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劳务和奖补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公开透明、张榜公示,有无截留挪用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整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组织领导
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试点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抓,职能部门具体抓,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我县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农业、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参与配合。县政府成立以县分管领导为组长,财政、农业、水利、交通、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农村综改股。试点工作期间,抽调县农业部门业务骨干在县农村综改股集中办公。乡镇政府应成立乡(镇)长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要明确工作职责,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财政奖补政策的制定,奖补资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指导各乡镇开展财政奖补工作;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指导乡村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和论证、工程设计与预算审核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制度建设,做好具体组织协调工作。村“两委”要积极组织和发动农民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定项目规划,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县财政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创造条件,支持乡镇政府、农业等有关部门有效开展工作。
附:1、武平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武平县2010年度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计划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