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星秀邓超视频完整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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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政办发〔2011〕30号

各市、县( 市、区) 人民政府, 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 ○ 一一年四月六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部署,依据国务院批复的《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为统筹做好有关工作,特制定《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试点方案》是建设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开展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行动纲领。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海洋开发、控制、综合管理能力为目标,以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以推进政策先试、制度完善、体制改革、机制创新为重点,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开放、改革创新、大胆实践,全面完成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的各项目标与任务,积极探索海洋经济发展的新思路、新模式、新方法和新举措,为我国建设海洋强国发挥先行示范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国家指导、上下互动。推进试点工作过程中,主动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了解掌握国家发展海洋经济的最新精神。同时,加强对沿海市县的统筹协调,把国家要求与地方需求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国家、省、市、县(市、区)上下互动的良好格局。
  坚持深入调研、科学论证。深入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加强理论研究,充分了解国内外海洋经济发展的最新动态,吸收借鉴成熟经验。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既符合浙江实际,又具有全国示范意义的海洋经济发展思路与政策措施。
  坚持全面统筹、重点突破。注重统筹兼顾,协调好涉海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选择一批特色鲜明和主题突出的改革试点任务,采取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的方式,确定推进试点的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取得实效、积累经验、掌握规律。
  坚持创新引领、开放推动。积极推动体制机制创新,解决海洋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运用全球眼光和国际视野,扩大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转变对外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对外贸易和招商引资水平,主动联结内陆腹地,统筹对内对外开放两个大局。
  坚持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立足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区域的发展实际,科学确定不同阶段的具体目标和重点任务。积极整合各方面力量,围绕确定的分阶段目标和任务,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

(三)试点范围。 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试点地域范围包括:浙江全部海域和杭州、 宁波、 温州、 嘉兴、绍兴、 舟山、 台州等设区市的市区及沿海县(市) 的陆域( 含舟山群岛、台州列岛、洞头列岛等岛群),海域、陆域面积分别为 26 万和3.5万平方公里,其中海岛的陆域总面积约0.2万平方公里。

(四)试点期限。第一期,2011—2013 年;第二期,2014— 2015年。

(五)主要目标。

1. 发展目标。围绕《 发展规划》提出的目标定位,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先行试验一系列重大改革开放措施,力争用五年时间,在以下五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海洋经济综合竞争力明显增强。 海洋经济总量大幅提高,在全国海洋经济中的地位进一步提升,对陆域经济的辐射带动力显著增强。到 2013年,示范区海洋生产总值达5200亿元,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 14.5% ,占全国海洋经济比重达 13% 。到2015 年,示范区海洋生产总值接近 7000 亿元,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 16% ,占全国海洋经济比重达15% 。

———海洋产业结构明显优化。港口物流、滨海旅游、现代渔业、海洋装备制造、船舶工业、海水综合利用等产业优势更加明显,港航服务、海洋金融信息、海洋科教、海洋生物医药、深海资源勘探开发等产业迅猛发展, 海洋产业结构更为合理。 到 2013 年,示范区海洋三次产业比为 7∶ 41∶ 52 ,海洋新兴产业占海洋经济比重达 28% 。到2015年,示范区海洋三次产业比为 6∶ 41∶ 53 ,海洋新兴产业占海洋经济比重达30% 。

———港口航运能力明显提高。宁波—舟山港作为我国大宗商品国际物流重要基地的地位基本确立, 浙北嘉兴港和浙南温州— 台州港协调发展,海陆联运、水水中转能力明显提高,海陆联动的集疏运网络日益完善。 到2013年,沿海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8.4亿吨,其中,集装箱吞吐量1500万标箱,原油及成品油、 铁矿石、煤炭、粮食吞吐量分别为1.6亿吨、 1.6亿吨、 1.4亿吨和1400万吨。到2015 年,沿海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9.2亿吨,其中,集装箱吞吐量1750 万标箱,原油及成品油、铁矿石、煤炭、粮食吞吐量分别为1.8 亿吨、1.7亿吨、1.5亿吨和2000万吨。

———海洋科教水平明显提升。涉海院校和学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海洋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高, 建成一批海洋科研、海洋教育、海洋文化基地, 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建成。 到 2013 年,示范区内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海洋生产总值比重达 2.3% , 科技贡献率达 65% 以上。 到 2015 年, 示范区内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海洋生产总值比重达 2.5% 以上,科技贡献率达 70% 以上。

———海洋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陆源污染物入海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与预警体系逐步健全, 海洋资源得到科学开发和利用, 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与修复,生态功能不断改善。到2013 年,清洁海域面积达 12% 。到 2015 年, 清洁海域面积达 15% 以上。

2.工作目标。
  ——规划体系进一步完善。以《发展规划》为依据,精心组织力量,高起点、高水平做好海洋经济发展及相关规划编制工作。2011年底编制完成《浙江省重要海岛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浙江省海洋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浙江省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2011—2013年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舟山、台州等沿海地市编制完成市、县级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或试点实施意见,以及相关配套规划。2014—2015年根据试点工作的实施情况,及时补充制定相关规划,进一步完善规划体系。
  ——政策支撑体系基本形成。针对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的基本任务和重点领域,出台保障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有序推进的一系列支持政策。2011年底明确有关财税、航运、土地及用海、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制定出台加快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政策意见。2011—2013年细化不同层面的相关支持政策。2014—2015年跟踪评估相关政策的实施情况,并予以进一步充实、完善。
  ——重大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围绕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总体布局,统筹谋划、合理安排、分期推进涉海重大项目。2011—2013年重点推进综合交通网、能源保障网、水资源利用网、高速信息网、防灾减灾网等重大基础设施,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与支撑。2014—2015年重点推进海洋新兴产业、“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海洋服务业、临港先进制造业、现代海洋渔业等海洋产业项目建设,有序引导项目落地,优化海洋经济发展布局。
  ——市级改革试点成效显著。以《发展规划》为指导,通过体制机制创新、重点领域突破和涉海项目落地布局,做好市级海洋经济改革试点的主题选择和推进实施工作。力争到2013年,舟山海岛开发开放综合改革试点、杭州海洋科技创新改革试点、宁波—舟山港航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台州和绍兴海洋循环经济发展改革试点、嘉兴清洁能源发展改革试点、温州民营经济创新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初见成效。到2015年,试点工作基本完成,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成效显著。
  二、基本任务
  (一)推进形成海洋经济空间布局体系。
  1.基本思路。按照《发展规划》提出的海洋经济发展总体布局,结合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通过推进宁波—舟山港一体化、建设沿海产业带和三大都市圈、培育九大产业集聚区、开发利用重要海岛,初步形成“一核两翼三圈九区多岛”的海洋经济总体发展格局,为高效有序推进海洋开发奠定基础。
  2.推进重点。
  一是推进宁波—舟山港一体化建设。以港口一体化为重点突破口,加快宁波、舟山在港口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布局等方面的合作,推进宁波—舟山区域统筹、联动发展。港区建设方面,根据交通运输部和省政府联合批复的《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抓紧编制大榭港区、梅山港区等一批重点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推进梅山和六横港区建设,逐步形成北仑、穿山北、大榭岛、金塘岛、梅山岛、六横岛等组成的集装箱运输核心区;启动建设衢山港区和扩建六横煤炭基地,建设由马迹山、衢山岛组成的干散货北部核心港区和以镇海、北仑、大榭、舟山本岛的马岙和六横为主体的中部核心港区;整合镇海、穿山、北仑、大榭、岙山、岑港、黄泽山、册子岛等地的港口资源,形成原油和化工制品运输体系。临港产业方面,扩大镇海、穿山、北仑、大榭的临港先进制造业产业带,启动建设舟山本岛及六横岛一批临港先进制造业项目,打造北仑、象山、六横、高亭、长涂和长白修造船业基地。物流园区建设方面,规划建设北仑、金塘、穿山、洋山、梅山、六横等物流园区,将北仑港区建设成集新型临港工业和现代物流业于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性园区,创建舟山本岛的老塘山、岱山浪激咀和洋山物流园区。
  二是发展提升沿海产业带和沿海都市圈。依据《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和《发展规划》,制定环杭州湾和温台沿海产业带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发展提升环杭州湾产业带和温台沿海产业带;积极培育杭州、宁波、温州三大沿海都市圈,提升区域中心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扩大辐射范围,带动区域整体发展。
  三是抓紧推进一批产业集聚区建设。积极推进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宁波杭州湾产业集聚区、宁波梅山物流产业集聚区、嘉兴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绍兴滨海产业集聚区、舟山海洋产业集聚区、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建设。
  四是开发利用和保护一批重要海岛。根据海岛的战略地位、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等方面因素,选择若干重要海岛,采用分类开发与保护的方式进行有序利用。建设梅山、金塘、小洋山、册子、头门、上大陈等港口物流岛,成为以集装箱或油品、铁矿石、液体化工、粮食、件杂货等大宗商品的储运、中转等港口物流功能为主的海岛;建设大榭、衢山、大长涂、小门等临港工业岛,成为以临港型的海洋装备制造业、船舶产业等工业功能为主的海岛;建设普陀山、朱家尖、桃花岛、登步岛等滨海旅游岛,建成以滨海旅游业为主导功能的海岛;建设南田、高塘、大鱼山、北关等清洁能源岛,成为以发展风能、海洋能等清洁能源产业为主的海岛;建设枸杞、嵊山、扩塘山等现代渔业岛,建成以发展现代渔业养殖、渔业捕捞基地、水产品精深加工及贸易为主的海岛;建设南麂等海洋生态岛,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
  3.改革与创新举措。
  (1)规划方面。2011—2012年组织编制和实施宁波—舟山港一批重要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九大产业集聚区规划、浙江省重要海岛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
  (2)体制机制方面。完善宁波—舟山港一体化管理体制。继续推进一体化改革,加强宁波—舟山港管理委员会职能,切实承担职责,做好港域深水岸线、航道、锚地、疏港通道等统一规划、上报、审批和管理。以建立统一的宁波—舟山电子口岸系统为抓手,在口岸监管、海事服务等方面探索建立一体化协调机制,形成统一港航管理平台。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完善宁波—舟山港海关监管和检验检疫等机制,提高口岸通行效率。整合开放口岸,清理规范监管点。舟山、宁波地区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加强联系、配合,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3)政策方面。2011—2012年制定出台两大政策意见。一是制定《关于加快推动重要海岛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若干政策意见》,在海岛功能定位布局、用地用海保障、重大项目审批、财政转移支付政策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二是制定《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在产业集聚区领导机制、用地保障、资金支持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4.责任分工。
  由省发改委牵头负责,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及沿海各市参与。
  国家指导与支持部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海关总署、海洋局。
  (二)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1.基本思路。根据《发展规划》确定的海洋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通过推进建设一批临港先进制造业基地、一批海洋服务业集聚区以及海洋渔(农)基地,逐步构建以临港先进制造业为基础,以海洋服务业为支撑,以海洋新兴产业为突破口,现代海洋渔业得到提升发展的海洋产业体系。
  2.推进重点。
  一是建设一批临港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浙江台州化学原料药产业园区(临海医化基地);建设舟山船舶产业基地、宁波高附加值船舶及装备基地、温台特种船舶及船用设备基地、杭嘉运动休闲船艇及大型船用设备基地;建设杭州、宁波、舟山、海盐海洋装备制造业基地;建设普陀六横、象山、洞头、嵊泗海水淡化基地;规划建设宁波、舟山、杭州、台州海洋生物工程产业基地,加快温州中德生命科技园建设。
  二是建设一批海洋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宁波、温州海洋金融服务业集聚区和舟山港航服务业集聚区;建设舟山海洋旅游发展试验区,重点发展普陀山—朱家尖—桃花岛、宁波—定海—岱山、嵊泗—洋山、石浦—象山港、三门湾—东矶列岛、石塘—大鹿岛、嘉兴平湖—九龙山、杭州湾大桥—钱塘潮、临海桃渚—台州滨海—大陈岛、温州—洞头—南麂列岛、苍南—平阳等特色旅游,加快选划和建设一批特色旅游度假海岛和岛群;建设舟山、象山水产城,舟山船用商品交易市场,镇海液体化工交易市场等专业市场。
  三是建设一批现代海洋渔业基地。推进建设以舟山、宁波、台州、温州为主的涉海现代水产养殖示范园区和舟山远洋渔业综合基地;建设以普陀、定海、象山、温岭、乐清、瑞安为主的现代水产加工园区;建设一批以海洋牧场、海钓业和渔家乐为主要内容的黄金海岸带休闲项目;建设一批省级海水养殖原良种场与繁育基地(栽培中心);续建一批省级以上重点渔港。
  四是布局一批重点海洋产业项目。按照《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按照“突出重点、体现重大”的要求,加快引进一批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临港先进制造业和海洋服务业项目。其中,临港先进制造业重点引进海洋工程装备、海洋勘探开发、汽车类项目;海洋服务业项目重点引进航运服务、港口物流、金融保险、滨海旅游、海洋信息和商贸服务类项目。
  3.改革与创新举措。
  (1)规划方面。2011—2012年组织编制和实施《浙江省海洋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浙江省装备制造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浙江省船舶产业转型发展规划》、《浙江省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浙江省渔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政策方面。2011—2013年出台一批支持海洋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政策。一是产业准入政策,制定海洋产业发展目录,结合海洋产业情况、生态环境容量和“十二五”发展需求,将海洋产业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推进海洋新兴产业优先发展。二是财税政策,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专项资金,以奖代补的方式用于支持符合产业发展目录要求的重大海洋产业项目。三是用地用海政策,将《发展规划》和《试点方案》确定的重大海洋产业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实施计划,优先安排用地用海指标。四是投融资政策,加快涉海项目信息库建设,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海洋信贷规模,探索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设立海洋产业基金;探索发展船舶融资、航运融资等金融服务。
  4.责任分工。
  浙江省责任部门:由省发改委牵头,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旅游局、省能源局、省金融办、省通信管理局、省政府办公厅口岸处和沿海各市参与。
  国家指导与支持部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旅游局、海洋局等。
  (三)构建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1.基本思路。按照《发展规划》提出的总体要求,通过构建综合交通、能源保障、水资源利用、高速信息、防灾减灾五大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构建完善的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2.推进重点。
  一是以高等级公路、铁路、内河航道、空港枢纽建设为重点,构建多式联运的综合交通网。重点是加快推进杭州—南京、杭州—宁波和杭州—长沙客运专线、金华—温州铁路扩能改造、杭州—黄山和九江—景德镇—衢州铁路,及杭州、宁波铁路枢纽建设,开展宁波—金华、上海—宁波、金华—台州、上海—乍浦—杭州铁路,以及宁波—舟山跨海铁路等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建设以宁波—舟山港为核心的海铁联运网络。加快商丘—合肥—杭州、衢州—宁德等铁路,以及苏州—南通—嘉兴、湖州—苏州—上海等城际铁路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杭州、宁波地铁建设,研究推进温州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完善省际快速通道网络。统筹推进建设宁波、舟山、温州、台州等一批集装箱码头和大宗散货码头,加快建设一批疏港快速通道,以及连接港口、城市和产业集聚区的高等级公路,加快推进内河骨干航道联网改造、重要疏港通道建设。加快推进杭州、宁波、温州机场及空港物流中心建设,积极推进嘉兴军民合用机场改扩建和台州新机场规划建设的前期工作。
  二是以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为重点,构建高效环保的沿海和海岛能源保障网。重点是建设嘉兴电厂三期、台州第二电厂等一批超临界、超超临界燃煤电站,提高脱硫脱硝效率;推进秦山核电一期扩建、三门核电一期二期、龙游、苍南等核电项目建设;在海岛和近海建设一批风能、潮汐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加快推进舟山东部、宁波象山、台州和温州海域四大百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建设,加快推进健跳港潮汐发电示范项目和黄墩港、岳井洋、大鱼湾等万千瓦级潮汐发电站项目;完善电力、天然气、成品油、煤炭等储运网络。
  三是以跨区水资源合理配置、海水综合利用和水源地保护为重点,构建清洁可靠的水资源保障网。重点是加快浙东引水、水资源保障百亿工程等水源、引调水工程以及台州北水南调、舟山大陆引水三期等区域配水工程建设;建设象山、六横、洞头等10万吨级/日海水淡化工程;支持扩大杭嘉湖南排、太嘉河引水、平湖塘延伸拓浚、环湖河道整治、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等太湖流域综合整治水利工程建设;推进万里清水河道建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完善新安江水库功能。
  四是以电子口岸、第四方物流信息系统、海上通讯网络和物联网建设为重点,构建先进适用的高速信息网。建成全省统一的电子数据交换(EDI)网络,按照属地原则分工管理、共享使用;积极发展第四方物流;适度发展完善微波和卫星网;以杭州、嘉兴无线传感网研发为重点,扶持发展物联网。
  五是以沿海防护工程和预警信息系统建设为重点,构建安全稳定的防灾减灾网。重点是加快省、市、县三级海洋观测预报机构建设,构建海洋灾害预警与应急响应辅助决策支持平台和信息快速分发系统;制定完善船舶溢油事故等海洋污染应急预案,推进“强塘固房”和标准渔港工程建设。
  3.改革与创新举措。
  (1)规划方面。2011—2013年组织编制和实施《浙江省综合交通发展“十二五”规划》、《浙江省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浙江省清洁能源发展规划》、《浙江省城际轨道交通建设“十二五”规划》、《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浙江省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十二五”规划》、《浙江省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浙江省标准渔港建设与提升规划》、《浙江省海岛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
  (2)政策法规方面。2011—2013年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交通发展的意见》、《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关于进一步推动能源产业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动燃煤项目脱硫脱硝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动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动“三位一体”港航信息支撑平台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渔港管理的意见》等。
  4责任分工。
  浙江省责任部门:由省发改委牵头,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能源局、省气象局、省应急办、省通信管理局、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和沿海各市参与。
  国家指导与支持部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质检总局、能源局、海洋局等。
  (四)构建科技教育人才支撑体系。
  1基本思路。围绕《发展规划》提出的发展思路,通过建设海洋科技研发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培育自主创新型企业和创新人才,构建海洋科技教育人才支撑体系。
  2推进重点。
  一是加强海洋科技研发基地建设。加大财政对海洋科研的投入力度,支持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浙江大学、浙江海洋学院、宁波大学、温州大学、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等涉海科研院所和院校开展海洋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发挥省海洋科学院、省海洋开发研究院、省发展规划研究院、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等平台集聚效应,加快实施一批涉海重大科技专项。加强浙江大学海洋信息和海洋工程技术、宁波大学生物技术、浙江工商大学海产品精深加工技术、浙江海洋学院深水网箱制造与船舶修造技术、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资源保护与遥感技术、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液体分离膜工程技术、杭州应用声学研究所水声电子工程技术、浙江省海水养殖研究所贝类养殖与净化技术等的研发与成果转化。
  二是构筑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引导企业主动与科研机构对接,产学研联合进行科技攻关,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创建科技创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大力发展技术交易市场。重点建设浙江网上技术交易市场海洋分市场、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摘箬山科技示范岛、浙江省海洋科研信息服务中心、浙江海洋发展规划研究咨询中心等科研创新服务平台,为涉海企业提供科研创新服务。扶持一批海洋战略规划、勘测设计、海域评估等中介机构。
  三是培育一批自主创新型企业。依托海洋科研机构和涉海高等院校的科技优势,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自己的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加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与应用,培育一批在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深海资源勘探和开发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海水综合利用等领域具有技术领先优势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
  四是引进培育一批海洋科技人才。推进省部合作,优化整合资源,形成学科优势鲜明、科研实力较强的综合性海洋大学。集中力量做大做强浙江海洋学院,办好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宁波大学、温州大学等的海洋院系,加强涉海重点学科建设,加大海洋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通过地校联合办学或企业参与办学等形式,高水平建设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等海洋类中高职院校。加强在校学生订单培养和企业在职员工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涉海劳动者素质。
  3改革与创新举措。
  (1)规划方面。2011—2012年组织编制和实施《浙江省海洋事业发展规划》、《浙江省海洋科技人才发展规划》等。
  (2)体制机制方面。2011—2012年重点加快创新海洋高新人才引进机制,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户口、收入分配、住房等方面给予支持。
  (3)政策方面。2011—2012年制定海洋科技发展指导意见,明确近期重点研发的海洋科学技术领域和拟建设的海洋科技平台;在杭州、舟山、宁波开展海洋科技创新试点。
  4责任分工。
  浙江省责任部门:由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和沿海各市参与。
  国家指导与支持部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农业部、海洋局等。
  (五)构建海洋资源利用与生态环保体系。
  1基本思路。按照《发展规划》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思路,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管理法规,实施海洋资源分类管理计划、海洋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和海洋保护区建设计划,健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部门协作机制,构建海洋资源利用与生态环保体系。
  2推进重点。
  一是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管理法规。严格执行《海洋环境保护法》,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海岸带综合管理、入海口与排污口管理等法规制度。对具有完整自然地理单元的特殊海洋生态环境区域,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二是实施海洋资源分类管理计划。在对海域、海岛、岸线、海底、海岸带等资源进行基础调查的基础上,实施资源分类管理计划,集约开发利用各类资源。科学划定海域滩涂可围区、限围区和禁围区等。加强涉海项目的资源利用论证,对毗邻航道和深水岸线的围涂项目,开展动态监测和后评估工作。
  三是实施海洋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在深入推进《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08—2012)》的基础上,组织实施长江口及毗邻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海洋生物资源和重要港湾及重点海域、重点岛群生态环境恢复工程。加强海陆污染同防同治,优化并严格执行禁渔休渔制度,积极组织实施重点海域和无居民海岛的生态维护工程,加强沿海防护林体系和典型湿地保护工程建设,全面提高海洋的生态环境质量,有效保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的生态系统。
  四是实施海洋保护区建设计划。加强南麂列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韭山列岛和五峙山列岛鸟岛省级自然保护区,以及西门岛、马鞍列岛、中街山列岛、渔山列岛、大陈、铜盘岛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建立洞头列岛东部、玉环披山、苍南七星岛、象山港等海洋渔业种质资源与濒危物种特别保护区。
  五是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海洋、环保、渔业等涉海部门在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观测设施建设、数据共享、联合执法等方面的合作,推进“浙海网”建设,统一海洋观测、监测技术规范和标准,提高设施利用效率,共享基础数据。提高基层管理协调能力,实现省、市、县(市、区)间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合理分工与高效合作。组织开展海洋生态补偿试点。
  六是实施海陆污染同步整治计划。实施近海陆域工业、生活、种植业、养殖业等污染防治和海洋污染同步治理工程,严格涉海工程项目环境监管,建立健全海上重大污染突发事故应急体系。
  3改革与创新举措。
  (1)规划方面。2011—2012年组织编制和实施《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浙江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浙江省生态文明建
  设“十二五”规划》、《浙江省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浙江省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等,组织开展《浙江省滩涂围垦总体规划》修编,将海洋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体制机制方面。2011—2012年重点完善海洋生态补偿机制,扩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的适用范围,统筹海、陆生态补偿。
  (3)政策方面。2011—2013年制定《关于加强海洋生态保护的意见》;建立沿海各级海洋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和海洋生态损害补偿赔偿资金制度;在台州、绍兴开展海洋循环经济发展改革试点。
  4.责任分工。
  浙江省责任部门:由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牵头,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和沿海各市参与。
  国家指导和支持部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
  (六)构建政府管理服务和市场运作体系。
  1.基本思路。围绕《发展规划》提出的海洋综合开发体制的改革方向,完善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海洋公共服务和现代市场体系,构建完善的政府管理服务和市场运作体系。
  2.推进重点。
  一是建立省、市、县联动的海洋综合管理体制。立足保护国家海洋权益、海洋资源和海洋环境,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海洋管理机构的综合管理权限,整合海洋管理职能,形成省、市、县多级联动的海洋综合管理体制。
  二是建设海陆统一的政策、法规和规划体系。建立各涉海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和磋商制度,加强海上综合执法,完善海洋权益维护、海洋开发和资源环境保护的综合管理机制。
  三是建设海洋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建立海洋重大项目审批平台、海洋产业发展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海洋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海洋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服务平台、海洋环境监测监管服务平台、海洋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辅助决策支持平台。
  四是完善现代市场体系。重点是创新海洋投融资服务平台,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海洋经济建设,培育多元化的市场主体。继续推进国有资本向重点领域和优势产业集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海洋资源开发、涉海基础设施建设、海洋产业和科教文卫事业发展等领域。完善水、电、煤炭、石油、天然气、土地、海域等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交易市场。
  3.改革与创新举措。
  (1)政策方面。2011—2013年制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海洋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将海洋经济发展有关指标纳入省级有关部门和沿海市、县(市、区)政府领导的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加快启动温州民营经济创新改革试点。
  4.责任分工。
  浙江省责任部门:由省发改委、省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能源局、省气象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和沿海各市参与。
  国家指导和支持部委:中央编委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气象局、能源局、海洋局等。
  三、核心任务
  (一)建设“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
  1.基本思路。按照《发展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推动形成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海陆联动集疏运网络、金融和信息支撑系统“三位一体”的港航物流服务体系,高水平建设我国重要的大宗商品国际物流中心和“集散并重”的枢纽港。
  2.推进重点。
  (1)建设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一是石油化工交易平台。提升宁波镇海液体化工市场发展水平;规划建设长江三角洲地区汽柴油集散交易中心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船舶加油补给服务中心。二是矿石交易平台。启动建设舟山鼠浪湖、凉潭交易市场;提升舟山马迹山、宁波北仑矿石交易市场和绿华山减载平台发展水平。三是煤炭交易平台。启动建设六横国际煤炭交易中心;提升宁波镇海煤炭交易市场发展水平;建设嘉兴独山、台州头门、温州乐清湾等区域性煤炭交易市场。四是粮食及其他农产品交易平台。提升舟山国际粮油集散中心发展水平;规划建设嘉兴、台州、温州等区域性粮食交易市场;规划玉环台湾农产品交易中心。五是建材交易平台。提升镇海现有钢材交易市场功能,建设千万吨级钢材交易市场;依托宁波、嘉兴等木材交易市场,建设镇海、嘉兴、温州、台州等港口后方4个百万方级木材交易市场。六是工业原材料交易平台。提升发展余姚塑料城,完善物流、金融、检测认证等服务功能;建设千亿元级有色金属交易平台。七是船舶交易平台。以浙江船舶交易市场为基础,联合宁波、台州、温州等船舶交易市场,完善市场布局,提升平台功能,建成全国性船舶交易中心。
  (2)完善海陆联动集疏运网络。一是新增港口通过能力2亿吨。加快老港区技术改造和码头设备技术更新,挖掘现有码头吞吐能力;尽快建成凉潭矿石、穿山煤炭码头5个泊位,以及梅山港区集装箱码头5个泊位;加快推进一批进口矿石、原油等大型专业化码头建设,加强深水航道和锚地建设。二是拓展4大集疏运通道。①联通南北沿海大通道。尽快建成嘉兴—绍兴跨江通道、台州—金华高速公路东延段、头门疏港公路;加快建设宁波—台州—温州高速公路复线、钱江通道北接线、104国道温州西过境段改造、台州74省道南延段、京杭运河改造及二通道、嘉兴港海河联运等项目;加快六横—穿山疏港公路、杭州—南京高速公路拓宽、杭州湾跨海大桥北接线(二期)、乍浦—嘉兴—苏州线和杭州—上海线航道、杭州湾跨海铁路等项目前期工作。②联通长江沿线大通道。尽快建成宁波穿山疏港高速公路、宁波绕城高速公路东段、宁波铁路枢纽货运北环线等项目;尽早开工宁波集装箱中心站和大榭、穿山港区支线铁路等项目;加快杭州—绍兴—宁波高速公路、宁波进港支线铁路、杭州—宁波运河宁波段三期等前期工作。③联通西南内陆大通道。尽快建成金华—温州铁路扩能工程、九江—景德镇—衢州铁路等项目;尽早开工杭州—新安江—景德镇高速公路建德至开化段、钱塘江中上游航运复兴工程和瓯江航道开发等项目;加快龙泉—浦城高速公路、温州—洞头疏港公路、宁波—金华及温州—台州进港支线铁路等项目前期工作。④联通世界海洋大通道。增加与原油、矿石、煤炭、粮食主要产区国家的航线;提升沿海远洋运力。三是加快建设8大物流园区。大力推进建设交通运输部和浙江省共建的5大物流示范区(梅山、传化、义乌、绍兴、嘉兴);积极培育温州、台州、舟山等3个物流园区;支持杭州、宁波、温州等国家重点综合运输枢纽建设;重点培育12家省级物流龙头企业;加快建设园区配套公路。
  (3)加强金融与信息服务支撑。金融服务系统建设以金融服务创新为核心,重点培育三个渠道,创新三类产品,建立一个机制。培育三个渠道:①研究设立市场化运作的港口产业投资基金,专项用于港口物流、港航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②待条件成熟时,研究组建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商业银行。③建设港航投资公司。由省、市等多方出资,负责港口岸线一级市场开发和公益性港航基础设施建设。创新三类产品:①航运保险产品。研发改进多式联运保险、拓展航运港口基础建设保险等业务。②直接融资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涉海企业上市或发行债券融资。③间接融资产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在建船舶抵押贷款等具备港口物流特征的业务,创新运用信托和租赁融资等融资工具,支持港航及集疏运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一个机制:港口金融战略合作机制。搭建产业与金融合作平台,加强港口物流及相关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
  信息服务系统以硬件建设和业务提升为核心,重点建设两大平台,形成三大应用板块。重点建设两大平台:一是数据交换平台。在浙江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浙江电子口岸、宁波电子口岸的基础上,以政府为主导,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相关企业,建设统一的标准化、广覆盖、高时效的港航数据交换平台。二是公共服务平台。在数据交换平台的基础上,增加和提升浙江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功能模块,提供政策、航线、物流、码头、气象等公共信息服务。推动与国外港口物流信息平台的对接,近期重点加快东北亚物流信息服务网建设。形成三大应用板块:一是政务板块。以电子口岸建设为核心,优化口岸业务流程,提高一体化水平,同时加强港口安全监管。二是商务板块。以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为核心,完善第四方物流信息平台、船舶交易信息系统,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三是生产板块。重点推进各港口业务单位的信息化建设,提高港口运转和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3.改革与创新举措。
  (1)规划方面。2011—2012年组织编制和实施《浙江省“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宁波—舟山港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浙江省港口建设“十二五”规划》、《重要能源资源储运基地布局规划》、《浙江省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建设规划》。
  (2)体制机制方面。2011—2012年成立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小组,不定期召开“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建设会议,协调解决各类重大问题,进行专项动员部署,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3)政策方面。制定《关于加快建设“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的意见》;设立海峡两岸(玉环)商品交易物流中心、霞关对台贸易园;积极开展宁波—舟山港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相关政策研究,推进实施启运港政策、航运企业免征营业税等方面创新;出台扶持发展船舶交易、船舶管理、航运经济、航运咨询、船舶技术、海洋培训等航运服务业,吸引国际知名航运、物流企业落户浙江;开展中国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启动宁波港航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建设。
  4.责任分工。
  浙江省责任部门: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台办、省能源局、省金融办、省政府办公厅口岸处、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和沿海各市参与。
  国家指导与支持部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台办、能源局、外汇局等。
  (二)建设舟山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
  1.基本思路。依据《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和《发展规划》,着力建设大宗商品国际物流基地、现代海洋产业基地、海洋科教基地和群岛型花园城市,进一步促进群岛开发开放,打造著名的国际物流岛,建设我国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探索设立舟山群岛新区。
  2.推进重点。
  一是建设大宗商品国际物流基地。作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宁波—舟山港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用海岛及深水岸线资源优势,加强优势互补,加快国际化深水港口群开发建设和港航服务业发展。加快港航服务集聚区和物流园区建设,重点打造铁矿砂中转贸易、煤炭中转加工配送、油品中转贸易储存、粮食中转加工配送、化工品中转储运加工、集装箱中转运输等基地,近期重点推进国家原油储备库二期、凉潭岛武港矿砂中转、浙能煤炭中转二期、老塘山粮油中转等一批重大项目,成为我国乃至全球重要的大宗商品国际物流基地。
  二是建设现代海洋产业基地。支持国家和省重大现代海洋产业项目落户舟山群岛,建设全国重要的滨海旅游休闲基地、海洋生物医药基地、海洋新能源基地、船舶修造基地、水产品精深加工与贸易基地等在内的新型临港产业基地。加大对远洋渔业和国内海洋捕捞业产业转型升级的扶持力度,建设“渔业强市”。
  三是建设海洋科教基地。发挥群岛型城市特色与优势,高水平推进建设舟山海洋科学城,加大中国科学院舟山研究中心、浙江大学舟山研究中心、摘箬山科技示范岛等海洋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和海洋科技创新引智园区、舟山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浙江海洋开发研究院等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力度,支持国家重大海洋科研成果转化落地舟山,构筑我国新兴的海洋科技研发重地。加强浙江海洋学院、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吸引国外优秀海洋院校到舟山合作举办海洋类院校,支持国内优秀海洋院校在舟山建立涉海专业的教学、实习和科研基地,提升海洋高等教育水平。
  四是建设群岛型花园城市。以鸟岛、马鞍、中街山列岛等为重点,规划建设海洋生态保护区。加大海岛特色文化、历史遗存、自然生态景观修复与保护力度,创建国家级海洋海岛旅游景区。加强临城新区与定海城区、沈家门城区功能分工,支持港航、金融、商务、信息、科研等现代服务业项目落户,建设绿色、美丽、智慧的群岛型花园城市。
  3.改革与创新举措。
  (1)规划方面。2011—2012年在《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舟山群岛新区规划》,上报国家审批;组织编制和实施舟山海洋科学城发展规划和临港产业、滨海旅游、海洋渔业等“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
  (2)政策方面。2011—2013年重点争取一批支持政策。一是扩大对外开放。统筹国防安全与经济建设,在确保军事设施和军事行动安全保密前提下,扩大舟山对外开放。将六横、金塘等港区开辟为一级航运开放口岸,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按程序申请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推进舟山机场扩容。二是拓展开发空间。为实现重要海岛的高效集约开发,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在确保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确定的浙江全省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通过统筹安排全省用地指标,合理确定舟山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在严格论证的基础上,适当扩大围填海规模。抓紧推进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利用直升机、低空水上飞机等发展岛际航空。
  4.责任分工。
  浙江省责任部门:由省发改委、舟山市牵头,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旅游局、省台办、省能源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等部门和机构参与。
  国家指导与支持部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旅游局、台办、能源局、海洋局等。
  (三)建设海洋新兴产业基地。
  1.基本思路。围绕《发展规划》提出的海洋产业发展方向,坚持以发展海洋新兴产业为着力点,通过推进建设一批海洋装备制造基地、清洁能源基地、海洋生物医药基地、海水综合利用基地和海洋勘探开发基地,打造海洋新兴产业基地。
  2.推进重点。
  一是建设一批海洋装备制造基地。加快建设杭州、宁波、舟山海洋工程装备基地;建设以舟山为重点,宁波海洋工程装备和温州、台州、嘉兴等特种船舶基地为支撑的船舶工业基地;培育引进一批优秀海洋工程、船舶、石化装备、港口装备等领域的科研机构、科研型企业、科研团队和科研领军人才,建设杭州、宁波、舟山海洋先进装备制造研发基地。
  二是建设一批清洁能源基地。加快建设三门核电、秦山核电、龙游核电、苍南核电等项目,在东部沿海打造全国最大核电生产基地和核电关联产业基地;有序建设岱山长涂、定海岑港、嵊泗泗礁、海宁尖山等10万千瓦级和近海100万千瓦级风电场,逐步建设舟山东部、宁波象山、台州、温州海域四大百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积极推进燃料乙醇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建设宁波等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西气东输二线及新粤浙管道浙江段、宁波—台州—温州、金华—衢州—丽水、杭州—金华—衢州等天然气管网,打造天然气利用和LNG储运基地。
  三是建设一批海洋生物医药基地。推进建设温州中德生命科技园,加强高新技术项目和园区政策扶持,争取国家海洋生物及其制品质量检测中心落户,建成我国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规划建设舟山、台州、杭州等海洋生物工程产业基地,完善生态环保、科研服务、人才支持等公共平台建设,加强国外优秀海洋生物医药企业引进和本土领军企业培育壮大,推进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化发展。
  四是建设一批海水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杭州国家海水淡化技术装备基地和海水淡化技术研发基地,整合研发技术力量,组建浙江海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研究平台、产品中试基地。建设舟山海岛地区海水淡化示范基地,推进一批海水淡化重大项目、海水淡化和海水循环冷却技术装备依托工程,以及海岛扶持项目、重点改造项目。
  五是建设一批海洋勘探开发基地。依托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浙江大学等科研院所(校),加强海洋勘探业人才培养、技术储备、装备研发,成为我国重要的海洋勘探开发科研与教育基地。支持国家深海探测、深海取样设备、海底观测网络等科研及其产业化项目落户浙江,建设国家级深海取样装备研制基地。支持国家大洋勘查技术与深海科学研究开发基地建设。
  3.改革与创新举措。
  (1)规划方面。2011—2012年组织编制和实施《浙江省海洋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浙江省建设清洁能源示范省实施方案》、《浙江省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浙江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等。
  (2)政策方面。制定《浙江省关于加快海洋新兴产业发展的意见》、《浙江省关于加快清洁能源发展的意见》、《浙江省关于加快太阳能开发的意见》和《浙江省关于加快生物质能开发利用的意见》;加快启动海盐县核电关联产业发展改革试点。
  4.责任分工。
  浙江省责任部门:由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牵头,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气象局、省能源局、省物价局、省金融办、省政府办公厅口岸处、省电力公司、省能源集团等部门和单位参与。
  国家指导与支持部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商务部、气象局、能源局、电网公司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浙江省海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省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在省海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筹、协调并解决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实施《试点方案》,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省海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具体负责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和协调推进小组决定事项,统筹推进试点中的相关工作。
  (二)健全推进机制。建立省、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联动推进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定期召开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将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列为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重视试点、关心试点、支持试点,加强工作交流,加大宣传力度,合力推进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
  (三)加大投入力度。加大各级财政对海洋开发的支持力度,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基础设施、重大产业和重大科教项目,项目所在市县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资金配套。同时,鼓励社会力量设立海洋产业风险投资公司,主要投资于市场前景广阔,具有高技术、高附加值,但投入较高、风险较大的新兴产业项目。
  (四)营造社会氛围。省、市、县各级要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的战略决策、目标任务、政策举措,跟进宣传报道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的进展情况及阶段性成效,积极组织培训、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加强试点交流,总结推广经验,努力营造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海洋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能力建设。开展海洋经济调查,推进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能力建设。提高海洋经济发展的战略研究能力,强化海洋经济发展的相关技术研发支撑。建设海洋防灾减灾预警预报体系,完善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和应急救助系统,不断提高航海保障、海上救生和救助服务水平。建立海洋空间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完善海洋污染防治设施、海洋环境监测系统和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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