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租房2016申请:关于印发《春江区2011年全面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2 22:36:20
春江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雄关市2011年全面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 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春江区2011年全面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春江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
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春江区2011年全面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纪发〔2011〕16号)、省治工办《关于印发<广东省2011年全面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治工〔2011〕3号)和《雄关市2011年全面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雄治工办发[2011]6号)的部署和要求,建立健全我市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长效机制建设为重点,立足现有设备,自上而下,以用促建,逐步完善,在全区范围全面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纪检监察机关执法监察的能力水平,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优化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11年底前,我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全区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依托春江区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以下简称双信息专栏),集中公开发布工程建设领域双信息。双信息专栏开通率达到100%,双信息发布做到全面、准确、及时、规范。
(二)全区建立双信息数据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双信息平台),规范双信息公开目录和录入格式(标识),实现全区双信息的收集整合、政府投资及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信息的综合检索,并且实现与市的平台联通。
(三)全区建立工程建设领域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八个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按要求建立信用档案。良好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基本达到全覆盖。
三、组织领导
在区工程治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要成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双信息办),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本级相关工作。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统筹主导、经济信息化部门组织实施、各级职能部门分工落实的工作机制。
四、参与工作部门
(一)实施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部门: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
(二)实施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国土资源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水利局、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等部门。
(三)组织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平台建设的部门:区监察局、经信局、财政局、信息中心。
五、主要任务
(一)建立双信息平台
为实现全省双信息的互联共享和综合检索的目标,市县(区)二级依托或利用本级政府数据管理中心和省纪委电子纪检监察综合平台,建立双信息平台,用以收集、整合、交换、保存本级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公开发布或内部共享的双信息。
区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双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全区统一的双信息平台由市信息中心负责具体建设和管理,供全区统一使用。区经信局负责春江区政府双信息平台建设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双信息平台的管理维护由春江区信心中心具体负责。
(二)建立双信息专栏
按照中央《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试行)的要求,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双信息专栏。统一规范双信息专栏名称、栏目设置、公开目录和录入格式(标识)。
1. 专栏名称。双信息专栏名称用“行政区域(部门)名称 + 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表示。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明显位置设立双信息专栏链接。
2.栏目设置。双信息专栏应当设置工作信息发布区、项目信息公开区、信用信息共享区、案件查办与咨询投诉区、专栏链接区、信息统计区、信息搜索区等功能区域。
(1)工作信息发布区,应发布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机构、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等信息;
(2)信息公开区,应设立项目审批信息、项目建设管理信息、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等栏目;应设立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信用等级评价、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信息等栏目;
(3)信息共享区,应设立双信息共享目录,提供双信息共享获取功能,用以面向行政机关内部管理提供相关信用信息;
(4)案件查办与咨询投诉区,应公布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排查和案件查办信息情况,公开举报电话、投诉邮箱等投诉渠道,以及对信箱信件的答复等信息;
(5)专栏链接区,应提供相关政府和部门专栏的地址链接;
(6)信息统计区,应提供专栏各类信息发布数量和信息发布总数等统计数据;
(7)信息搜索区,应设置项目信息搜索栏,可按关键字对专栏内公开的项目信息进行全文检索。
(三)规范项目信息公开
1.公开内容。春江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据中央《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制定本地本部门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其公开目录内容不得少于中央基本指导目录,其内容应当涵盖各级政府和部门的业务职能。
2.公开格式。区“双信息”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中央和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试行)》的要求,制定项目信息公开录入格式和发布格式等,区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的录入格式。
3.公开主体和责任。按照“谁主管、谁发布”、“发布是原则、不发布是例外”的原则,各级政府部门依据职能负责信息的收集、发布、更新、维护和服务工作。收集和发布的信息须及时、准确和完整,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由项目审批部门发布。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由招标核准部门发布。项目建设管理信息和从业单位、从业人员行为信息由项目主管部门发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相关企业基础信息由企业登记主管部门依据职能公开。相关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的基础信息由建设资质管理部门依据职能公开。
4.公开时效。项目信息公开范围为2010年1月1日以来的项目信息。新的项目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规范项目信息共享
1.共享内容。主要是项目审批单位具体承办、审核以及审批人员的姓名、职务等信息。
2.提供主体和责任。共享项目信息(网络在线)的提供、更新、维护和服务,由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能负责。
(五)规范信用信息公开
1.公开内容。全区镇以上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据中央《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制定本地本部门信用信息公开目录。各级政府部门按照审批和管理权限,公开工程建设从业主体资质、项目业绩、信用评价、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公开格式。按照中央和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试行)》的要求,信用信息公开内容列表页采用分页浏览方式。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列表条目内容应以“序号”、“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姓名)”等标识。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开表示分为A、B、C三等。不良行为信息应包括被处理当事人的名称、违法行为、处理依据、处理决定、处理时间和处理机关等。
3.公开主体和责任。全区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和办法,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并公开结果。按照“谁查处、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违法违规档案记录。公开信用信息不得泄露个人隐私,不得将信用信息作为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的工具。
4.公开时效。不良行为信用信息应于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布。
(六)规范信用信息共享
1.共享内容。应包括:从业单位基本信息、资质信息、项目业绩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等;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执业资格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等。
2.提供主体和责任。共享信用信息(网络在线)的提供、更新、维护和服务,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职能负责。
(七)建立信用档案
各级发改、国土、住建(城乡规划)、交通(公路)、水利、环保、地税、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强对本地区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诚信行为的检查,收集、审核、记录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信用信息,建立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信用档案。信用档案范围主要包括:
1.发展改革部门建立有关工程建设项目从业单位资质、从业人员资质等信用档案。
2.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安监等部门建立有关从业单位资质、从业人员资质、项目业绩、项目(人员)荣誉、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以及相关行政处罚等信用档案。
3.环保部门建立有关污染严重单位、环境污染事故及相关行政处罚等信用档案。
4.地税部门建立有关企业税务登记基本资料、企业纳税(包括是否欠缴、偷逃税款)情况、购领发票情况、纳税信用等级及税务行政处罚等信用档案。
5.工商管理部门建立有关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基本资料、年检情况、企业股权结构及工商行政处罚情况等信用档案。
6.质监部门建立有关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强制性产品认证、名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及质监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档案。
(八)制定行业信用评价方法和标准,开展信用等级评价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本行业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和信用评价办法,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开展信用评价并公开结果,并指导全省本行业开展行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通过信用服务机构进行评价。
(九)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本行业信用信息运用制度,细化具体实施办法,综合运用信用信息结果,开展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信用等级低和不良行为性质恶劣的从业单位要重点监管,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提出限制条件。要正确使用信用信息,不得利用诚信奖惩机制设置市场壁垒,搞地方保护或行业保护。
六、工作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6月中旬,区和各镇、各部门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别制定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成立相关组织领导机构,并报市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建立双信息平台。10月底前,市双信息平台与省双信息平台联通。11月底前,全市各县(市、区)双信息平台互联互通。12月底前,春江区各镇办双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三)建立双信息专栏。7月前,县级以上政府网站按规范要求建立双信息公开共享专栏; 10月底前,市有关部门要建立门户网站,并实现双信息与本级双信息平台的实时交换。11月底前,县级有关部门要建立门户网站,并实现双信息与本级双信息平台的实时交换。
(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8月份前,各县(市、区)、各部门建立信用档案,开展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
(五)组织培训。春江区将组织各部门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市双信息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分批分级组织业务培训。
(六)实施工作进度检查和监督。区双信息办按月检查各镇办和各部门工作进度,重点检查信息专栏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的集中度、查找效率、内容完整性、规范性及更新情况等,有关情况上报市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通报全区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区双信息办实地检查有关区单位部门,督促整改有关问题。
(七)做好工作总结。12月中旬前,各镇办、各部门做好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情况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区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工作原则。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统一规范,分级实施。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
(二)加强业务指导。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不仅要做好本单位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还要加强对下级对口单位的工作指导。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召开本行业、系统会议等方式,加强对行业、系统内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开展工作评估。制定全区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评估指标,明确考核标准。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检查本行政区域专栏建设和信息发布情况,每月25日前将检查结果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对全区各镇办、各部门的评估工作,及时公布评估结果。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本方案执行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及时制订本镇办、本部门开展“双信息”建设的方案、职责分工及任务分解落实。对“双信息”建设工作进展缓慢地区,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对工作不力导致未能完成预定目标的部门、组织和个人,要视情节、后果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乃至行政处分。对于搞地方和行业保护,不及时、准确公开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甚至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春江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附件:
春江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广东省2011年全面深入推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治工办发〔2011〕3号)和《雄关市2011年全面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雄治工办发[2011]6号)精神,尽早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经区治工领导小组同意,成立春江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协调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全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一、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黄东冰  区监察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莉琴  区纪委第二纪检组副组长
郭  红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党总支书记
欧锐文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
朱晓兰  区纪委执法室主任
范志敏  区发展和改革局支部书记
贝晓军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黄远花  区财政局副局长
黄  文  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何美娇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信娟  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黄汉平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鸿明  区水务局支部书记
梁明伟  区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俊斌  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支部书记
马  英  区信息中心主任
二、办公室
主  任:贝晓军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成  员:陈朝晖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李绮斓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题词:专项治理  工程建设  项目信息公开  诚信体系建设 工作方案  通知
抄报:雄关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雄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春江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6月15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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