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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甘肃省实施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1年1月28日  出处:中国农经信息网  作者: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本页面已被访问 19 次

                                                    平政办发〔2010〕2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转发省农牧厅关于甘肃省实施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188号)。认真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对于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我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引导,充分认识实施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重大意义。
  开展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下简称“筹资筹劳”),是推动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进程、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有利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农民参与民主议事的主动性和执行民主决议的自觉性;有利于农民行使自身民主权利,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严格遵循《管理办法》规定的“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认真组织、引导农民参与筹资筹劳,真正发挥农民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中的作用,依靠农民的智慧和辛勤劳动建设集体公益事业,推动村级公益事业快速发展,提高农村发展水平。各级农牧(农经)、财政(农税)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宣传,通过开辟宣传专栏、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标语口号、组织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引导,做到《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宣传进村、入户、家喻户晓,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
  二、加强干部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干部政策水平。
  《管理办法》规定了新形势下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原则、适用范围、议事范围、议事程序、监督管理等相关措施,《实施意见》对我省筹资筹劳的限额标准、劳力年龄范围、以资代劳工价标准及年工日数标准、管理措施和奖补制度等都作出了细化要求及严格规定,涉及面宽、政策性强、具体操作要求高。各级农牧(农经)、财政(税改)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培训,努力提高基层干部的素质。要抓好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人员培训,使其掌握文件精神实质,精通监督管理的内容和方法,靠实各自的责任。在此基础上,要全面深入开展对基层干部的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基层干部对筹资筹劳重要性的认识,能够利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积极组织农民围绕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议事;提高基层干部贯彻落实筹资筹劳政策的水平,熟悉并严格执行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民主程序等相关规定,组织农民把该议的事议好;提高基层干部民主管理能力,学会与群众商量,按照民主程序办事,把农民急需办的、直接受益的事办实办好。
     三、强化监督管理,确保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规范运行。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作为取消农业税和“两工”以后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全市各级近年来在监督管理方面完善制度,强化措施,正在促其走上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但是,还有一些地方程度不同地存在执行政策不严格、不制定议事方案、不履行民主议事程序,不按规定上报审批,把修建通村公路、跨村、跨乡(镇)大型人畜饮水工程列入议事范围、超标准超范围筹资筹劳、平摊以资代劳款、强行以资代劳、乡镇超范围统筹使用农民筹集的资金和劳务等问题。因此,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对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确保工作规范运行。一要强化组织领导。确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对筹资筹劳组织实施的具体指导和监督管理。二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不符合筹资筹劳规定的有关问题,严肃查处筹资筹劳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三要强化审计监督。对超范围、超限额向农民筹资筹劳、违规违纪使用筹集资金和劳务、以行政手段下达筹资筹劳任务及强行以资代劳等行为要严肃查处。
  审批筹资筹劳方案是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管工作的重要环节。全市要统一使用市农民负担监管办(平农监办〔2010〕2号通知)下发的《平凉市村内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申报审批表》进行审批。即筹资筹劳方案经村民讨论表决通过后,村民委员会要将筹资筹劳方案中的有关事项,填入《申报审批表》并附方案,一式三份逐级上报审批并备案。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方案)复审把关职责。在复审一事一议项目时,对村民急需、要求强烈的项目,要优先回复;对超出议事适用范围、违反民主议事程序、超过限额标准的议事项目,属于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不得列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范围,严防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发生。
    四、坚持筹补结合,扎实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项目的顺利实施。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项目,是以农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以政府财政奖补资金为引导、筹补结合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惠农项目。按照国家和省上安排,近两年我市在部分县(区)实施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项目,今后在全市逐步扩大以至全面推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势在必行,全市各级财政(税改)、农牧(农经)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要抢抓机遇,积极争取项目,精心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认真实施项目。一要积极有效实施项目。市财政和各试点县(区)财政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通过预算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投入,引导农民积极参加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改变全市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落后面貌。二要稳步有序推进项目。已经纳入全省试点范围的县(区),只有按照政策规定进行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按程序申报并通过审批的议事项目,才能列为财政奖补项目;各试点县(区)要围绕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优先支持群众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既要集中财力抓重点村、示范村,又要保证一定的试点面,让惠农政策惠及更多农民。暂未纳入全省试点范围的县份,也要按照中央和省上有关政策要求,自主开展试点。三要共同抓好项目实施。各级财政(税改)、农牧(农经)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等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安排部署,共同抓好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申报审批、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等工作,形成项目实施合力。
  五、加大督查力度,防止发生违规违纪行为。
  市、县(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检查制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在此基础上,市农牧、发改(物价)、财政、审计、民政、监察、林业等部门,要按照平政发电〔2009〕3号文件关于督查责任制的要求,在即将开展的2010年度农民负担监督大检查中,要把甘政办发〔2010〕188号《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列为对各县(区)今年农民负担监督大检查的主要内容,进行认真督查。督查的重点是,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议事范围、对象、限额标准、以资代劳工价标准及年工日数标准以及议事程序和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实施意见》的规定,村民出资投劳和以资代劳是否自愿,一事一议及财政奖补项目工作程序是否规范,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劳务和奖补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公开透明、张榜公示,有无截留挪用,是否存在没有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虚列项目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行为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违纪违规的要及时纠正整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力量,对各县(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及本《通知》的工作情况、以及市直七部门督查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县(区)贯彻执行《实施意见》工作不力、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以及市直部门督查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要严肃追究县(区)政府有关领导和对应督查部门领导及督查人员的责任。
                                                                                                  二O一O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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