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军女儿不像14岁: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2010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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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2010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1年1月5日  出处:中国农经信息网  作者: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安政办〔2010〕1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安溪县2010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溪县2010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村级公益事业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2010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通知》(闽财农改〔2010〕1号)和《福建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发〔2008〕153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以村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作用为动力,努力构建 “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一是民主决策,筹补结合。坚持发扬民主,尊重民意,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政府给予奖励补助,实现政府投入与农民出资出劳的有机结合,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二是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兼顾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财政的承受能力,正确处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与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以不增加农民负担、不产生新的债务、不搞半拉子工程为前提,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力求取得实效。要切实防止违背农民意愿,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发生。三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切合实际,制定财政奖补项目规划,分步实施。区别情况,分类指导,鼓励和优先支持工作基础好、“两委”班子强、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开展试点工作,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四是加强管理,规范操作。规范议事程序,健全各项制度,实行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操作,确保议事与审批过程、政府奖补项目的申报、资金和劳务使用管理等全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奖补范围和试点规模
    (一)奖补范围:主要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包括农村小型水利建设、农村人饮工程、村内道路硬化工程、清洁家园项目、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村庄整治中的公共建设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优先支持列入今年省、市、县为民办实事项目或灾后重建项目中需要农民筹资筹劳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用于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建设项目,由受益村共同协商,上级政府协调,按照分村议事、联合申报、分村管理资金和劳力、统一施工的原则,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可纳入财政奖补范围。
    村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村民自已负责。对已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如大中型水利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农村中小学校舍修建,乡镇级及以上道路建设,计生和优抚等,村干部报酬及办公经费等村务管理项目,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不符合《福建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不列入奖补范围。
    (二)试点规模: 2010年在已有22个乡镇开展试点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县。经试点单位申报我县参与2010年度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乡镇23个,行政村332个。全县共有332个项目,其中:村内道路项目226个;机耕路项目10个;桥梁建设项目8个;清洁家园项目10个;人饮工程项目7个;水利建设项目24个;文化设施项目27个;农民公园项目3个;路灯建设项目17个。项目工程预算总额11389.48万元,其中:村级计划筹资金额4892.92万元,村级计划以资代劳金额2598.51万元,县级财政计划配套资金1048.80万元,计划争取省级财政奖补资金1947.77万元,计划社会捐款资金177.82万元,村集体计划投入资金494.55万元,部门计划配套资金229.11万元。
    三、奖补标准和操作程序
    (一)奖补标准
    经县批准列入2010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不超过全县农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限标准时,政府按照村民筹资筹劳总额40%给予财政奖补。其中:省级财政按上述标准给予补助65%,县级财政承担35%。农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所涉及的农业人口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户籍人口数为准;农民人均纯收入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准; 农民筹劳工价按财政部统一规定的每个工日20元折算。一年内每人筹资最高不得超过上年度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按2009年度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7701元计算统一定为77元;一年内每个劳动力筹劳不得超过3个工日,按每个工日20元标准折算为60元。
    (二)操作程序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实行逐级申报、项目管理、先建后补、报账兑现的管理模式。
    1.申报程序。按照村级决策、乡镇审核、县级审定的程序。由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行政村提出申请,结合本村实际,筛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申报项目,并填报相关表格,附上该项目未动工前的原貌照片,如果该项目已在建的附项目在建中拍摄的照片;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申报奖补项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县农办、水利、农业、林业、交通、规划建设、文体、文明办和市政公用事业等部门对乡镇汇总上报奖补项目的技术性和可行性进行复审;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对乡镇汇总上报奖补项目的合规性进行审查批准;县财政部门按职责进行审核批准,并将审核批准的项目汇总上报设区市及省级财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2、实施程序。经批准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和县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村民委员会根据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筹资筹劳方案,收缴筹资,组织筹劳,全面实施项目建设。乡镇财政所应设立一事一议资金管理专户,分村核算。村民委员会收缴村民的筹资筹劳资金要全额交存所在乡镇一事一议资金管理专户,由乡镇人民政府监督村管理使用。项目实施要坚持因地制宜,区别情况,尊重民意,采取议标、招标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实行合同管理,并建立竣工决算制度。建立和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考核验收制度,具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完工后,村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并填报相关表格,附上该项目完工后拍摄的照片。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县农办、水利、农业、林业、交通、规划建设、文体、文明办和市政公用事业等相关部门配合,对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过程要有村干部、村民代表和受益群众代表参与,并由验收单位出具经村民监督小组全体成员签名同意的验收报告。
    3、拨付程序。县财政部门根据各乡镇汇总上报一事一议项目的筹资筹劳规模和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情况,审定各乡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年度控制指标,采取预拨付和年终清算的方式将财政奖补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所,实行乡镇财政报账制度。要求各乡镇在金融机构开设专户,专帐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完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及时办理结算,全部兑现奖补资金; 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坚决不予奖补。要求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支出全部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项反映,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和决算等情况进行清算。
    四、资金筹措
   (一)县级配套。建立健全县级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县级配套部分全额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2010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计划2996.57万元,除省级财政按标准补助65%计划1947.77万元外,县级财政承担35%部分计划1048.80万元,从县级财政预算内资金足额安排。
    (二)整合资金。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围绕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以一事一议为基础,以财政奖补机制为平台,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分别管理、各记其功”的原则,将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工程资金、农村道路硬化工程资金、村级垃圾整治工程资金、村级规划建设经费、农民健身工程资金、农村文化设施和农家书屋建设资金等多种专项资金捆绑使用,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办老百姓想办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推进公共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资金使用的经济社会效益。同时,鼓励社会捐资赞助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提倡集体经济投入,逐步形成农民筹资筹劳、政府补助、部门扶持、社会捐赠和村组自筹相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化稳定投入机制。
    五、配套措施
    (一)搞好规划,建立一事一议项目库。要结合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科学制定一事一议项目规划,建立县乡一事一议项目库,优先扶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作用最大的项目,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二)尊重民意,采取灵活多样方式议事。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村民议事范围既可以整村为议事单位,也可以村组为议事单位;既可以受益的自然村为议事单位,也可以部分受益农户为议事单位。议事项目既可由村民代表提出需要建设的项目,由群众来议;也可由村组干部提出项目建议,由村民代表来议。总之,要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群众议事的积极性,增强议事的灵活性,提高议事的有效性。
    (三)强化审核,严格筹资筹劳政策规定。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规定。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强化筹资筹劳审核程序,工作中要做到“两个坚持、两个防止”,即坚持筹资筹劳不能超过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限额标准,切实防止以自愿捐款名义强行向农民集资;坚持农民自愿以资代劳,切实防止以自愿以资代劳名义强行向农民摊派。农民自愿以资代劳的,由本人或其家属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可以以资代劳。禁止将涉农补贴直接转为筹资筹劳款。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议事项目,经全体村民同意,按规定程序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一次议事,按照规定的筹资限额标准筹集两年的资金,但第二年不得再筹。
    (四)健全制度,实行全程公开公示。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让村民对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县级财政部门每年要进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立项公示。项目完成后,村级要将项目实施、筹资筹劳、奖补资金使用等情况及时向村民公示。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小组、村民代表和村内老党员、老模范、老干部、老同志的监督作用,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公开透明。
    (五)规范管理,建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要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档案,将征求农户意见书、项目建设申请表、项目预算书、村民筹资筹劳会议记录、村民表决签字、筹资筹劳登记表、以资代劳书面申请书、有关照片、公示资料、议标或招标文件、工程合同书、工程决算书、项目验收报告、项目奖补申请、筹资筹劳资金缴入乡镇专户证明及筹资筹劳资金缴入乡镇专户银行回单等相关材料,由县财政部门、县农民负担监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分别留存,全面整理归档,实行规范管理。
    (六)落实责任, 建立公益设施管护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一事一议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村民所有,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和养护。可以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对现有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探索建立有利于村级公益设施运行维护新机制。
    (七)加强管理,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建立试点工作报告制度,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等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县财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县审计、监察部门对乡、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督查。督查的重点:是否存在没有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虚列项目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行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是否符合适用范围,村民出资投劳是否自愿,一事一议和财政奖补工作程序是否规范,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劳务和奖补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公开透明、张榜公示,有无截留挪用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违纪违规的要及时纠正整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试点工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切实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为切实抓好这项工作,及时调整充实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抓,职能部门具体抓,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县农办、水利、农业、林业、交通、文体、规划建设、文明办和市政公用事业及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县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财政奖补政策的制定,奖补资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指导各乡镇开展财政奖补试点工作; 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指导乡村认真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 县农办、水利、农业、林业、交通、文体、规划建设、文明办和市政公用事业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和论证、工程设计与预算审核等工作;县审计、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对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制度建设,做好具体组织协调工作。村“两委”要积极组织和发动农民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定项目规划,具体组织实施。
    (二)加强试点工作调研。要扎实深入基层进行工作调研,帮助和指导乡、村搞好试点工作,及时发现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和好对策。总结试点经验,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推广典型做法,促进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三)建立试点淘汰机制。对开展试点的乡、村实行竞争退出机制,做到进入试点要符合条件,达到工作要求。已开展试点的,要规范操作。乡镇要加强对试点村每年工作的评估考核,合格的,下年度可继续试点;不合格的,应退出试点,整改合格后再纳入试点。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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