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希澈出车祸: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办法(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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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办法
索取号:SA011000503201106003
内容分类:政策解读
发布文号:
发文日期:2011-6-28
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政〔2009〕90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充分发挥基层民主,逐步建立农民出资出劳为主体、政府奖补为引导、社会捐赠为补充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基本原则
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必须坚持民主决策、筹补结合,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范管理、阳光操作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全市各县、区所有行政村及国有农林场。
四、奖补范围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户外”的公益事业建设,主要包括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环卫设施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等,以及村民认为需要的其他村内公益事业建设。
跨村和农民房前屋后的项目不纳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五、目标任务
采用财政奖补的办法,支持和鼓励农民开展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调动广大农民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性,逐步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渠道投入新机制,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各县、区财政按照政策规定安排奖补资金,各县、区开展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行政村要达到行政村总数的80%以上,参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农民要达到农业人口总数的80%以上。同时,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基础工作扎实,宣传发动切实有效,群众积极支持拥护。
六、资金来源及奖补标准
1.政策规定的筹资筹劳。农民每年每人筹资不超过15元,农村劳动力每年每人筹劳不超过10个工日。
2.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根据地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情况和地方财政安排奖补资金情况,并依据“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科目数按规定比例兑付奖补资金。
3.省财政奖补资金。根据农业人口数按年人均10元标准安排奖补资金并据实结算。
4.县、区财政奖补资金。根据农业人口数按年人均5元以上的标准落实奖补资金。
5.倡导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各界捐赠赞助。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
(二)建立完善工作长效机制。建立由综改办牵头,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按照“以县为主、乡镇协助、村级实施”的要求,组织实施试点工作。
(三)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建立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完善筹资筹劳程序,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建立公益设施管护机制。
(四)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定期组织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及时掌握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进展和奖补资金的拨付、兑现情况。加强跟踪检查和审计监督,确保试点积极稳妥推进,并取得实效,提高群众满意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