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煤业股票分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黄冈市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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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黄冈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黄冈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1〕27号)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6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截至2010年底,全市共有幼儿园517所,在园幼儿(含学前班)124878人,幼儿园教职工9055人(其中,专任教师3333人)。公办幼儿园46所,在园幼儿(含学前班)61020人,教职工1811人(其中,专任教师737人);民办幼儿园471所,在园幼儿63858人,教职工7244人(其中,专任教师2596人)。城区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农村90%的地区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全市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53.14%。
  (二)主要问题。一是普及率不高,全市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二是体制不完善,办园主体责任不明确;三是城乡发展不平衡,办园条件差;四是办园不规范,民办幼儿园的管理有待加强;五是幼儿教师待遇缺乏保障,农村幼儿教师待遇偏低。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按照改革创新、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和公益、普惠的原则,推进和落实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为适龄幼儿提供高质量的学前教育,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到2013年底,全市共新建和改扩建180所幼儿园,公办幼儿园资源进一步扩大,民办幼儿园发展规范有序,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明显提升,保教质量显著提高,师资队伍日趋优化,学前三年适龄幼儿毛入园率达到65%以上,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
  (二)具体目标
  ——2011年,全市共新建和改扩建70所幼儿园。启动幼儿园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幼儿教师专业资格合格率达到60%以上,保教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40%以上。
  ——2012年,全市共新建和改扩建60所幼儿园。幼儿教师专业资格合格率达到70%以上,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达到40%以上,保教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60%以上。开展幼儿园办园水平等级评估,全市所有登记注册幼儿园办园水平达到三级以上标准。
  ——2013年,全市共新建和改扩建50所幼儿园。到2013年底,全面完成新建和改扩建180所幼儿园目标任务。幼儿教师专业资格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具备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达到60%以上,保教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幼儿园办园水平普遍得到提高,创建省级示范幼儿园3-4所,创建市级示范幼儿园20-30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全部达到一级幼儿园以上标准,其他幼儿园60%达到二级幼儿园以上标准。办园条件和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学前三年适龄幼儿毛入园率达到65%以上,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
  三、主要措施
  (一)统筹规划学前教育发展
  各县(市、区)从实际出发,分析人口出生趋势,统筹规划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学前教育机构布局与建设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加快改善学前教育办学条件。在编制本地学前教育十年布局规划和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五年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分步实施方案,提出优化学前教育机构布局、满足幼儿就近入园、加强保教队伍建设、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加强幼儿园安全防范能力建设等各项工作措施。
  (二)不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公共资源,优先举办学前教育机构,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面。积极支持公办优质幼儿园通过办分园、强园带弱园等模式,建立符合当地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的幼儿园发展共同体。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要达到2011年教育部新颁布的《幼儿园建设标准》,园舍建设与基本保教设施、玩教具、幼儿读物等配备同步跟进,建一所合格一所。
  2、努力建设好乡镇中心幼儿园。2011年-2013年,市政府每年将新建一批乡镇公办幼儿园作为办好十件惠民利民实事之一。乡镇以下农村小学办园可实行校园一体化,幼儿园可附属于当地小学,但要做到场地、教学、管理、经费、人员相对独立,防止出现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幼儿园可招聘因定编定岗分流的中小学教师,经过学前教育培训后到幼儿园任教。各地新增加的学前教育资源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村办园建设应本着安全、实用、够用、节俭的原则,切忌盲目修建规模过大、设施超标的豪华幼儿园,杜绝浪费和加重财政支出。
  3、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县(市、区)人民政府积极研究制定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具体政策,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面向大众、收费合理的普惠性、规范化的民办幼儿园。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和监管,对未达到基本办园标准的民办幼儿园,要加强指导,限期整改,逐步规范,经整改合格后颁发办学许可证。对不具备办园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无证园所,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当地教育、卫生、工商、公安、综合治理等部门,通过联合执法检查予以撤销。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民办园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坚持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根据民办幼儿园的实际,有计划地实施各类培训,推行公办幼儿园带动民办幼儿园、强园带动弱园的模式,不断提升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
  4、发展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模式。落实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科学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的比例。在政府承担主要办学责任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为每个适龄幼儿提供入园机会。通过引入优质教育资源、资金投入,创新机制,积极鼓励社会公益团体、基金会、事业法人等举办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办学理念的引导,不断提升民办幼儿园的整体办学水平。
  (三)提高学前教育师资队伍整体素质
  1、积极拓宽师资来源渠道。完善幼儿园师资队伍培养机制,拓宽教师来源渠道。积极选聘正规院校幼师毕业生充实幼教队伍。加大转岗学前教育的小学富余师资培训力度,实施农村幼儿教师特岗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幼儿教师,基本满足各类幼儿园师资的需求。
  2、努力建设专业化师资队伍。进一步完善幼儿教师专业培训体系,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实施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工程,依托黄冈师范学院、湖北省幼儿师范学校,对幼儿园园长、教师实行全员培训。以县(市、区)示范幼儿园为龙头,实施园本培训。启动保教人员专业资质达标项目,提高后勤人员持证上岗率。
  3、落实幼儿教师待遇。 完善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和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通过社会保障制度和制定非公办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标准指导性意见,逐步提高幼儿教师待遇。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按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积极探索对辖区非公办幼儿园教师进行统一管理的办法,保障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
  (四)全面提高学前教育教学质量
  1、深化学前教育教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注重对幼儿进行情感态度、行为习惯、智力能力的培养,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避免和防止片面追求超前教育和幼儿教育“小学化”。
  2、健全城乡幼儿园对口支援的长效机制。加强示范园建设,扩大公办优质教育资源,加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辐射力度,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城乡“园对园”的合作助教项目,建立城乡幼儿教师“结对子”和城乡园长互派制度,开展骨干教师送教下乡活动,实现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共享。
  (五)切实加强学前教育的领导与管理
  1、强化责任落实。县(市、区)政府把学前教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把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定和落实幼儿园建设的政策举措,组织实施好幼儿园建设项目。组织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服务和管理。落实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至2次联席会议,通报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研究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2、加大财政投入。县(市、区)政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有合理比例,未来三年有明显提高。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研究制定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完善政府、举办者、家长等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落实贫困家庭幼儿入园资助制度。
  3、建立督导评估机制。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纳入县(市、区)政府落实教育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制定学前教育督导标准。对县(市、区)的实施进展情况和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资源配置、教育质量、教育经费投入、保教人员的待遇落实等事项,开展专项督导。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内学前教育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督办,以保证本计划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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