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痛怎么快速缓解按摩:紫金县教育信息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21:55:45

关于征求紫金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0-2012年)意见的通知

 

各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全面推动我县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现将《紫金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提出修改意见,并于1月5日前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局教育股邮箱:hyzjjyg@163.com。

附件:《紫金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

(征求意见稿)

 

 

紫金县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紫金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0-2012年)

(征求意见稿)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加快我县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和《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4―2020年)》及其《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加快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拓展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提高学前教育水平,促进全县学前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为方向,注重保基本、广覆盖、多形式,着力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二)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落实各级政府在计划、投入、监管和保障公平等方面的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三)坚持以幼儿为本,遵循幼儿成长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探索科学保教方法,一切以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习惯养成、智力发展、快乐成长为重。

(四)坚持以服务群众为宗旨,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让群众有更大的选择空间。

(五)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完善体制机制,推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三、发展目标

(一)学前教育发展总目标。到2011年,县城小学全面取消学前班;镇中心小学逐步取消学前班,每个镇设一所中心幼儿园;积极发展村级幼儿园。2011年县城小学取消学前班率100%,镇中心小学取消学前班率达60%;2012年镇中心学校取消学前班率达100%。

(二)具体目标

1、新建幼儿园15所。

到2011年,县城新建4所幼儿园;2011-2012年,中坝、敬梓、水墩、苏区、南岭、九和、凤安、好义、上义、黄塘、柏埔等镇每个镇建设1所中心幼儿园。

2011年,选择水墩、苏区、南岭、九和、敬梓、好义等镇作为我县改革项目实验试点镇,并在这6个试点镇中心园的示范和辐射作用下,2012年逐步扩大到全县所有镇。

2、扩建幼儿园9所。

到2011年,扩建完善县机关幼儿园以及附城、乌石、龙窝、瓦溪、蓝塘、古竹、义容、临江等9所中心幼儿园。

3、建造村级幼儿园100所。

根据当地人口和社会实际,充分利用因小学生源减少闲置下来的校舍,通过改造,在校内建成相对独立的100所标准化幼儿园。

4、布局计划。

县城(含紫城):计划建设4所幼儿园,平均12班,新增学位1600个,到2012年入园率达85%以上;

中坝镇:计划建设1所中心幼儿园,10班300个学位,到2012年入园率达75%以上;

敬梓镇:计划建设1所中心幼儿园,10班300个学位,到2012年入园率达75%以上;

水墩镇:计划建设1所中心幼儿园, 10班300个学位,到2012年入园率达65%以上;

龙窝镇:计划建设1所中心幼儿园, 10班300个学位,扩建1所中心幼儿园,新增6个班185个学位,到2012年入园率达75%以上;

苏区镇:计划建设1所中心幼儿园, 10班300个学位,到2012年入园率达65%以上;

南岭镇:计划建设1所中心幼儿园, 10班300个学位,到2012年入园率达65%以上;

瓦溪镇:扩建1所中心幼儿园,新增4班105个学位,到2012年入园率达75%以上;

九和镇:计划建设1所中心幼儿园, 10班300个学位,到2012年入园率达75%以上;

蓝塘镇:扩建1所中心幼儿园,新增10个班350个学位,到2012年入园率达75%以上;

凤安镇:计划建设1所中心幼儿园, 10班300个学位,到2012年入园率达75%以上;

好义镇:计划建设1所中心幼儿园,6班185个学位,到2012年入园率达75%以上;

上义镇:计划建设1所中心幼儿园,10班300个学位,到2012年入园率达75%以上;

古竹镇:计划扩建1所中心幼儿园,新增6班185个学位,到2012年入园率达85%以上;

义容镇:计划扩建1所中心幼儿园,新增4班105个学位,到2012年入园率达75%以上;

黄塘镇:计划建设1所中心幼儿园,10班300个学位,到2012年入园率达75%以上;

柏埔镇:计划建设1所中心幼儿园,10班300个学位,到2012年入园率达75%以上;

临江镇:计划扩建1所中心幼儿园,新增4班105个学位,到2012年入园率达75%以上;

计划建造100所村级幼儿园,人口较多的行政村设幼儿园一所以上,人口稀少的小村可在小学附设幼儿部(或幼儿班)或与其他村联办,努力使学前教育机构服务网覆盖到每村每户,满足农村所有适龄幼儿入园的需要。

(三)办园层次发展目标。到2012年,建设镇中心幼儿园的建园率达100%,建设标准达到《广东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条件》;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创建市级幼儿园达到20%以上,县级幼儿园达到40%以上,所有幼儿园建设标准均达到《广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条件》。

(四)幼儿园园长、教师配备目标。到2012年,农村幼儿园民办教师配备比例有较大增加,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85%以上,学历达标率达到100%,专科及以上学历达到50%以上。幼儿园园长持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幼儿教师持资格证书的比率分别达到80%、60%以上。

(五)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能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开展适合幼儿身心特点的保育教育活动,各园能结合自身特点配套教玩具,为幼儿创设具有特色的育人环境。充分发挥幼儿家庭教育指导网络资源功能,提高幼儿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知识的普及率,杜绝小学化教育倾向。

四、主要措施

(一)完善管理体制,切实强化政府职能。

1、健全组织管理机构。将学前教育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坚持实行政府统筹、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负责、分级管理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努力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县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由分管教育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局、卫生局、公安局、财政局、物价局、规划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人事局、地方税务局、妇联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镇也要成立学前教育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教育的领导为副组长,中心小学校长、中心幼儿园园长等为成员,定期研究全镇学前教育工作,并建立学前教育指导网络,以中心幼儿园为龙头,带动和辐射全镇各幼儿园。

领导小组建立学前教育工作联系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1-2次联席会议,及时了解、掌握和处理工作中与本部门相关的困难与问题,在全县上下形成关心、重视、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2、明确部门工作职责。

县政府和镇政府承担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责任,积极筹措发展经费,举办镇中心幼儿园;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及时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管理和扶持城乡各类学前教育机构;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支持学前教育发展。

县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布局调整,制定发展目标,认真组织实施。

县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把学前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协助研究制定相应政策和措施,正确引导学前教育发展。

县卫生部门负责拟订有关幼儿园卫生保健方面的规定和规章制度,监督和指导乡镇幼儿园卫生保健业务工作。

县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

县财政部门负责进一步加大对学前教育经费的投入,列入财政预算,切实履行办好公办幼儿园的职责。

县物价部门负责制定托幼园所收费管理办法,按照分工管理权限,具体审核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

县规划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在城乡规划中合理确定托幼园所的布局和规模,组织编制托幼园所所在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学前教育用地布局。

县建设部门负责制定各级学前教育机构的设施建设标准,在城镇改造和城市小区建设中,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托幼园所;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

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学前教育发展所需用地,重点安排公办托幼园所用地,并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城乡配套托幼园所教育用地性质不变。

县民政部门负责对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民办托幼园所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依法管理。

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督促托幼园所为教职员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切实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

县人事部门负责核定公办幼儿教师编制,制定民办幼儿教师聘任管理办法,保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需要。

县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实施征管范围内相关托幼园所的税收优惠扶持政策,保障托幼园所享受一视同仁的税收政策。

县妇联部门负责指导学前儿童家庭教育,建立家长培训制度,加大家庭教育力度。

(三)加快取消学前班步伐,妥善做好幼儿分流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协助做好县城小学、圩镇中心小学撤销学前班的相关工作,充分挖掘辖区现有的幼儿教育资源,动员家长并妥善安排幼儿就近入园,防止因学前班撤销而造成幼儿流失的现象。

(四)突出工作重点,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通过政府拨款、股份合作、社会捐助等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特别是要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加快新建、扩建、改造农村幼儿园步伐。将撤并中小学闲置的校舍,因地制宜改造成校外独立的标准化幼儿园;充分利用因小学生源减少闲置下来的校舍,通过建、扩、改,在校内建成相对独立的标准化幼儿园。农村现有镇中心幼儿园既可独立办园,也可与镇中心小学联合办园;没有中心幼儿园的乡镇既可单独设立,也可依托中心小学建设。乡镇以下农村小学办园可实行校园一体化,幼儿园可附属于当地小学,但要做到场地、教学、管理、经费、人员相对独立,防止出现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幼儿园可招聘因定编定岗分流的中小学教师,经过学前教育培训后到幼儿园任教。

改善农村幼儿园基本条件。县政府和镇政府新增加的学前教育资源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在项目、资金安排上,向农村学前教育倾斜。县教育部门负责制定农村幼儿园(班、教学点)办学基本要求。在基本标准下达之前,农村幼儿园要达到“五有一无”,即有合格的教师、有基本够用的园舍、有适合幼儿的桌椅、有必要的玩教具和室外体育设施,有清洁的饮用水和安全、卫生的厕所,无危房。提倡利用当地自然资源、废旧材料自制教学设施和玩教具,以减少办园成本。农村办园应本着安全、实用、够用、节俭的原则,切忌盲目修建规模过大、设施超标的豪华幼儿园,杜绝浪费和加重家长负担。

(五)强化行政管理,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一是发挥示范作用。教育部门要继续办好方向端正、管理严格、教育质量优良、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的公办幼儿园,使其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

二是加强引导管理。对民办园的办学理念进行科学引导,强化对民办园的管理,提升民办园办学水平。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审批、登记,做到责权统一,加大对无证办园的整治力度,保障民办园健康有序的发展。对未达到基本办园标准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要加强指导,限期整改,逐步规范对卫生条件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无证园所,由县政府组织当地教育、卫生、工商、公安、综合治理等部门,通过联合执法予以关停撤销。

三是加强常规管理。各级各类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规范保育教育工作秩序。幼儿园禁止参加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的、违背学前教育规律的各种课题研究、项目实验及竞赛评比活动,禁止违规举办各种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特长班。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积极选聘一批正规院校幼师毕业生充实到幼师队伍,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逐步清退不合格教师,对新补充的幼儿教师进行岗位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五是强化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强化幼儿园房屋、活动场所、设施设备、饮食卫生、交通工具等日常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检查,杜绝和减少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是加强经费管理。农村幼儿园(幼儿班)、学前班经费管理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纳入审计监督,确保幼教经费专款专用。幼儿园(幼儿班)、学前班的收费收入除支付教师工资外,主要用于维持幼儿园(幼儿班)、学前班正常运作、改善办园条件和添置教玩具等设施设备,不得挪作小学教师的福利及小学的其他开支。不得减少或停止对乡镇中心幼儿园或村级幼儿园的投入,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乡镇、村幼儿园。

七是加强教育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基本要求和科学规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县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六)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认真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积极开展幼儿园教学内容、方式、手段的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防止和纠正幼儿园(班)“小学化”倾向。禁止提前使用小学一年级教材、各种练习册以及类似课本的读物,严禁使用未经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审定或推荐的教学软件和其他出版物。不得统一要求幼儿学习拼音、书写汉字、学做笔算算术题。不得向幼儿布置家庭作业,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测验和考试。幼儿园应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注重活动的过程,注重儿童的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的科学教育理念,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满足儿童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使儿童身心健康成长,促进其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引导幼儿园开展儿童身体发育、心理成长、智力增长的规律和保育教育模式的研究。推动幼儿园开展以园为本的教研,推进园内教育教学改革。鼓励教师在日常保教工作中,积极尝试保教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和创新,不断提高保教质量。

(七)加大经费投入,设立学前教育奖励措施。

保障经费投入是幼儿教育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在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园的同时,县政府将不断增加对幼儿教育经费的投入,逐年增加财政性幼儿教育经费,保障幼儿教育发展。落实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设立学前教育奖励和补助措施,主要用于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幼儿园建设和本计划中各项任务的落实。把公办幼儿园办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时按足发放工资,对办园质量较高的民办园、镇、村幼儿园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补助。

镇政府也要积极筹措幼儿教育发展经费,加大对镇中心园的投入,使镇中心幼儿园教育经费的投入做到逐年增长,充分发挥镇中心幼儿园在当地的示范、辐射作用。同时,要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大力兴办民办幼儿园,促进本镇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

(八)建立督导制度,保障学前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顺利进行。

县教育督导部门和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试点镇幼儿园保教质量和建设进度质量的检查,强化幼儿园管理,完善幼儿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建立学前教育工作检查和质量考核评估制度,将考核结果与评选选优、职称评审定级挂钩,对实验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乡镇、幼儿园(班),以及校(园)长、教师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