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道总裁攻助理受有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中国江西省人...
文号:赣府厅字〔2011〕89号 发文日期: 2011年05月2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结合本省实际,现就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八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着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着力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二、目标任务
(一)做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落实过程中的政务公开工作。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做好“三农”工作,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以及市场价格调控、房地产调控、节能减排、集约节约用地等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向社会公开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底
(二)抓好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加强项目规划、立项、审批、招标等公开。严格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公开透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并公开的制度。
牵头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底
(三)加大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公开教育事业发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城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各项政策措施,让群众及时了解关心关注的信息。推进校务公开,招生、收费等要公开透明。推进医院院务公开,坚持药品价格和医疗收费公示制度。及时公开事关食品药品安全的信息。畅通群众表达诉求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处理问题透明度,稳妥化解社会矛盾。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
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底
(四)推进行政决策公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在决策中要广泛听取、合理吸收各方面意见,并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决策执行情况,最大限度防止因决策不当带来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重大决策程序化机制,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
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底
(五)增强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要求,全面推进清权确权工作,编制行政职权目录,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行政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清理,科学分档设限,细化量化自由裁量空间,公开裁量标准。在清权确权基础上,查找可能引发不廉洁、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廉政风险点并在内部公开,把外部监督与内部防控结合起来,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上建设和应用。
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
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底
(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督促各地各部门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充实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完善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等主动公开方式,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便民服务功能。凡是不涉密的文件,都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不再另行发文。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底
(七)积极稳妥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进一步细化公开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各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中部分重点支出和财政总决算要逐步公开到“项”级科目。继续推进部门预算和决算公开。做好公务出国(境)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支出公开准备工作。公开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内容包括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和管理办法等。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底
(八)规范行政服务中心运行。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健全本级行政(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的机构职责、工作机制、工作程序、管理考核、责任追究等,推动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牵头单位:省监察厅
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底
(九)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的市场运行机制,完善管理体制,打造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监管网络。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拓展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范围,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切实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土地交易市场、产权交易市场、政府采购市场和药品采购市场,不断扩充进入中心交易的项目,全面推进省、市、县、乡四级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建设。
牵头单位:省监察厅、省工信委
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底
(十)完成电子政务资源整合与建设任务。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监察厅建设统一高效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整合全省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142号)要求,切实抓好8个重点项目的建设任务。各牵头部门要作好规划设计、工程建设、招标采购、竣工验收、运行应用、维护保障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大力协助,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牵头单位:省工信委、省监察厅
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完善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人员配备和队伍建设,加大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工作指导和宣传培训,推动政务公开不断深入。各牵头单位要按照分工意见,明确任务,细化方案,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务求实效。各责任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责、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推动一般。
(二)加强统筹规划。各地各部门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要注意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加强与相关工作的协调。做到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与完善政府运行机制相结合,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结合,与大力发展电子政务相结合,与党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相结合,探索联动办法,形成工作合力。省直各部门在做好自身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要加强对本系统和行业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三)开展专项督查。各级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梳理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思路,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强化工作考核,定期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今年目标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