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文:政府片论 (徐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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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强 发表于 2007-12-6 20:53:20 (转载于《求知斋随笔》)

政府片论

 

 

 

人们为什么需要建立政府?

 

先来看看没有政府的情况,也就是“无政府状态”。有一种观点是这么说的,在无政府状态之中,每个人都享有绝对的自由,结果反而每个人都失去了自由。比如,你可以随便打人家两拳,人家也可以胡乱揣你几脚;今天你拿刀子去砍人,明天人家也会扛着斧头来把你当柴劈,等等。因为没有政府,没有法律,没有秩序,每个人都不受约束,人人都可以互相侵害,所以大家都丧失了安全感,惶惶不可终日,到大树底下解个手也提心吊胆,惟恐遭受恐怖袭击。这就是霍布斯在《利维坦》里所说的“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也有人怀疑历史上是否真的存在过霍布斯所说的那种单纯的自然状态,不过,人类学家的研究表明,人吃人是原始社会频繁发生的事情,在南北美洲、非洲和太平洋诸岛的一些原始部落,至今还可以发现“食人俗”的迹象,这就为“人人相互为敌的战争状态”提供了若干感性的材料。

 

出于对无政府状态的恐惧,人们自愿放弃了一部分个人自由与权利,把它转让给某个机构来行使,以建立共同的社会秩序,使每个人的自由与权利在这种共同的秩序中获得保障与实现。这个机构,就是政府。有的人说,“有秩序”永远比“无秩序”好,哪怕是一种专制的秩序,也要优于没有秩序的混乱状态,换句话来说就是,即使人们处于专制政府的统治之下,也比处在无政府状态之中更为安全。霍布斯就是这么主张的,罗素在《权力论》书中也表达过类似的意思。20世纪30年代,俞平伯在对未来中国进行“梦想”时声称:“绝对的开明专制的阶段是必需的。”而梁漱溟直到晚年,仍然坚持先要“中央集权”再谈“民主法制”的观点。外国的情形姑且不论,至于俞平伯和梁漱溟二位会有那样的念头,我想大概是他们对中国历史上的战乱和动乱过度忧虑了,所以对社会稳定怀有一种近似于饥饿的渴望。在他们看来,稳定压倒一切,哪怕是专制下的稳定,也是可以接受的。这就未免让人不得不思考另一个问题——

 

人们需要建立什么样的政府?

 

孙越生在阐述官僚主义的起源时指出,在原始社会,人对人既是“狼”又是“同志”,为了遏止“食人之风”的泛滥,人们结成了有组织的群体(广义的有政府状态),不幸的是,在这种求善的肌体之中,又衍生出了另一种恶:“一个群体的成员,利用他在群体组织中的权力地位,发泄人性中恶的一面的卑微感情,以强凌弱,作威作福,称霸谋私,由群体的公仆变成群体的主人”,这就是官僚主义“最原始最本质的表现”。(《官僚主义的起源和元模式》)也就是说,人们建立政府,原本是想用“有政府状态”取代“无政府状态”,用“人道主义”取代“兽道主义”,不料,那些获得人们的授权来行使政府权力、本应为公众服务的“公仆”,反倒摇身一变,成了政府的寄生虫和公众的吸血鬼,成了高高在上、颐指气使的“主人”。这种始料不及的“体制事故”,实在令人懊恼不已。

 

如果将人们的授权行为视作“签订契约”,则建立政府既是人们相互之间的立约,也是人们与政府之间的立约。人们把管理社会的权力授予政府来行使,并同意服从政府的管理,以谋求在公共秩序保护之下的安全、幸福与自由,任何个人违反了公共秩序,都意味着他违背了契约;反之,如果政府没有尽到保护人们的自由与权利的职责,不但无法使人们免遭暴力侵害,反而不断地侵犯人们的权利,限制人们的自由,并且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来压制、奴役人们,这就意味着,政府违背了契约。正如托马斯·杰斐逊所说:“所有的人都是受造而平等的,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破坏了这些目标,人民就有权利去改变它或废除它,并建立一个新政府。”(《独立宣言》)杰斐逊的这些话,从理论上对民主政府的产生及其职责进行了概括,堪称同类文献中的经典陈述。它表明,人们需要建立的政府是民主政府,而非专制政府、威权政府、独裁政府。只有民主政府才会把人们的权利摆在首位,只有民主政府才能够“最小程度地实施强制并最大程度地实现同意”(罗伯特·达尔),只有民主政府才能够为人们的生存、幸福与自由提供最好的制度保障。

 

人们用“有政府状态”取代“无政府状态”,并不等于对专制政府的默认,哪怕是开明的专制。任何专制政府都没有存在的合法性,因为它的建立不是基于人们的同意,而是基于强制和暴力,所以,任何人都没有义务支持或者服从专制政府。安·兰德说得好,一个奴役公民的政府,一个限制思想自由的政府,一个对社会财富进行疯狂掠夺的政府,与其说是“政府”,毋宁说是一个通过“帮规”而组织起来的“暴民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