龟公类小说:工程建设领域一种值得关注的新型腐败形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9:31:36
工程建设领域一种值得关注的新型腐败形式
作者:陈清浦 [2010-7-7 ]


蛇吞金蛋       曹开翔/画

    近年来,随着各级组织不断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治理力度,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势头得到一定遏制,但仍应看到,该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十分严峻,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在非法利益的诱惑下,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出现了一些新的犯罪手段和新的腐败形式。市纪委近期办理的北京城建投资管理公司副总经理许勇贪污、受贿案件就是这样一个典型案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许勇案件的线索是在办理其他案件中发现的。经初核,发现其涉嫌贪污、受贿等严重违纪行为,2009年5月18日,市纪委常委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经查,2008年5月,北京城建集团中标轨道交通亦庄线BT项目,为此,城建集团出资12亿元成立项目公司,其中6亿元须通过融资筹集,融资工作由时任城建集团投资管理公司副总经理的许勇负责。集团公司要求,融资利率上限不超过9%。许勇找到了中国平安信托有限公司,双方商议的利率为7.6%,低于集团公司的标准。许勇认为有利可图,遂与平安信托公司北区项目经理邵德胜(涉嫌共同贪污,已被逮捕)共谋,以上海众禾投资咨询公司为城建集团提供融资咨询的名义,签订虚假中介合同,咨询费用为人民币1400万元。案发前,城建集团已支付1050万元,许勇和邵德胜二人将该款据为己有,其中许勇分得397.25万元,邵德胜分得95万元,557.75万元暂存于上海众禾公司,案发后上述款项均已被扣押。另据调查许勇还涉嫌其他多起贪污、受贿行为,违纪金额总计近两千万元。由于许勇的行为已涉嫌重大犯罪,北京市纪委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许勇一次贪污就达一千多万元,不仅数额惊人,犯罪的环节和手段也不多见,这种腐败形式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形势的新动向,值得高度关注。

    二、许勇案件的特点与原因分析

    许勇身为国有公司管理人员,利用负责融资业务的工作便利,采用签订虚假合同的手段,骗取人民币1050万元,给企业造成了巨额损失。纵观全案,有以下几个特点和原因:
    1、发生在新领域、新环节的违纪行为。
    亦庄线建设采用“BT”投融资模式。所谓“BT”(Build-Transfer)是建设-转让的简称,它是政府或其授权单位与投资建设方签署协议,投资建设方负责项目投融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完毕后由政府回购的一种投融资形式,通常应用于投资较大的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中。通过BT模式,可以使未来财政即期化,缓解财政资金短缺,吸引社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适当分担风险。同时,由于项目由政府回购,良好的政府资信为建设方提供了稳定可靠的收益预期和融资保障。但也应看到,BT模式涉及项目业主、建设方、金融机构等多方市场主体,包含项目准备、招标、融资、建设、移交、回购等多个环节,外部法律环境缺失、建设期产权界定模糊、融资监管难度较大。由于BT模式在中国起步较晚,操作模式和流程刚刚形成,缺乏完善的管理经验和内控机制,为个别人实施违法犯罪留下了可乘之机。本案中,许勇正是利用融资环节的监管漏洞实施的犯罪,骗取了巨额资金。
    同时,虽然工程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是近几年来中央、市委下大力气整治的重点,但从以往发案情况看,工程建设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多发生于项目审批、招投标、拆迁等环节,防范监管工作也主要针对这些环节进行。金融机构向工程建设项目贷款虽然也是监管的重点环节,但由于BT模式的融资业务是以政府回购为保障的,融资风险较小,金融机构因此会提高对此类业务的评级而放松监管。本案中,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双方对融资利率差距较大,从而给了许勇谋取私利的空间。许勇的违纪行为发生在工程建设和金融领域的交叉环节,兼具两类犯罪金额大的特点,同时又不是防控的重点,传统的预防方法往往失灵。行为人违纪风险小,成本低,收益高,这些边缘地带势必成为行为人的新选择,许勇一案即反映腐败形式的新动向。
    随着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不断增大,政府投资管理方式日趋多样化,工程建设和金融领域的交叉现象也会越来越多,有必要针对边缘环节的违纪行为制定专门性的防范措施。
    2、利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纪行为。
    工程建设和金融领域项目资金量较大,违纪涉案金额一般也较高,行为人不会再沿用传统的“一对一”“现金给付型”的犯罪手段,而是采取合法的形式来掩盖犯罪目的,许勇案件正是如此。
    从案发情况看,所谓“合法形式”除了签订咨询合同外还有多种形态,如委托理财、公司入股、货物购销、领取薪酬等。但由于咨询服务具有个性化和无形化的特点,更容易受到犯罪分子的青睐。咨询服务的个性化表现在针对同一咨询需求,不同的公司或个人可能会提供完全不同的咨询信息,服务内容表现出明显的提供者特征,产品定价不易比对;咨询服务的无形化是指产品看不见摸不着,以无形信息的形式存在,服务工作难以量化,对不同的受众而言,价值大小也有很大差别。因此中介咨询合同日益成为违纪行为人谋取非法利益的途径,如何监管此类中介合同,防范违纪行为的发生,对纪检监察部门提出了新的挑战。
    3、利用企业管理、监督机制不完善实施的违纪行为。
    腐败案件高发的国有公司在企业管理上存在共性,一些国有公司管理机制上缺乏相应的灵活性,对新领域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加强研究并做出反应,特别在监督机制、防控方法上缺乏创新;在管理模式上,强调目标管理,轻视过程管理;强调企业效益,轻视廉政风险;强调小团体利益,轻视企业信托责任,廉政风险防范和日常管理脱节;在对职工的教育方式上,说教灌输色彩较浓,有效管用效果较差;企业缺乏个人价值认同的平台,缺乏多元化价值实现途径。上述几个方面在许勇案件或多或少都有体现。

    三、几点建议

    1、加强对BT模式流程研究,尽快建立健全监督体系。
    完善BT模式相关立法,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源头治理。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规则,加强对BT项目建设方施工资质的审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推动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定BT项目招投标信用评级体系和信用奖惩办法,对发生廉政风险的企业在投标时降低信用评级;制定BT模式的合同格式文本,规范招标、融资、建设、移交、回购流程,明确市场主体责任。
    2、加强针对BT模式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
    对于企业内部来说,加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是有效的预防违纪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要在BT模式的重点环节、重要岗位设置廉政风险防范点,进一步加强过程管理。特别是对于市场营销、工程分包、财务管理、投资融资等业务,规范工作程序和职责权限,建立有效的监督和权力制衡机制;对于商务谈判等业务环节,加强对有处置权的领导岗位人员的管理和监督,通过对过程控制和结果控制,防止一人做主、暗箱操作;完善合同评审会签制度,充分全面的了解市场信息,相关部门分别对合同的内容进行评审后会签,防止信息不对称和合同风险;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通过各部门、各系统、各业务流程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监督,避免因权力集中、权力失控而可能出现的风险。
    3、改善监督管理方式,创新廉政教育方法。
    一是要加强对交叉边缘环节的监管,突出监管重点,用发展的眼光查找新的廉政风险点,创新监督方法,提高监督的科学化水平,注重监督执法效能。二是加强对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考核,完善大型国企的巡视制度,对重点环节比如咨询服务合同进行专项检查和专项监督。三是进一步加强建筑企业公司的领导干部,特别是项目经理等重要岗位人员的廉洁从业教育,增强自我约束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四是重视职工能力的差异化,建立多种形式的个人价值实现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行之有效的廉政教育,在入情、入理、入脑上下工夫,切实增强廉洁从业的意识。
    4、建立对中介机构专门的监管体系。
    由于中介公司的服务产品具备较强的社会公信力,强化信息披露,引入社会监督,使监督更加透明和公开,从而在根本上杜绝非法利益输送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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