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阳市工程建设领域廉政建设现状及对策立法调研的报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3/29 21:25:12
关于信阳市工程建设领域廉政建设现状及对策立法调研的报告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08-6-3 阅读:1696

随着我国现代化、城市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建设事业对国民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信阳市工程建设领域各项工作特别是廉政建设也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的轨道,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得到有效治理。为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实现综合治理和标本兼治的目标,推动建设领域的立法工作,根据省纪委的安排部署,结合信阳实际,我们在全市开展了一次工程建设领域廉政建设立法调研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到有关单位和施工现场调查走访,电话咨询等方式,对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存在问题、原因及对策进行了深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程建设领域廉政建设的基本情况

长期以来,工程建设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虽然得到一定扼制,但仍然是社会关注、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难点区域,是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的敏感地带。信阳市委、市政府在把工程建设领域廉政建设纳入惩防体系建设大格局的同时,还有步骤、有重点对这一领域加大治理力度,多措并举、惩防结合,廉政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抓教育,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加强教育,提高工程建设管理各职能部门干部职工的思想业务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纪律法律意识,是抓好廉政工作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我们始终把强化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一是抓思想道德教育,让公务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始终保持思想上坚定和政治上清醒,增强廉洁从政意识。二是抓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三是抓管理、带队伍,转变作风,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高。四是抓警示教育,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和典型案例分析,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

(二)严管理,建设领域各项工作得到切实落实

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各职能部门除和市委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外,还与各职能科室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并把考核情况与评优评先,干部选拔结合起来。二是积极推进重点项目派驻纪检监察员制度,使纪检监察工作直接参与到项目监督各环节中去,减少了监督的“空档”,清除了监督的“盲目”。三是严格落实效能监察工作制度,对工程建设从立项、招投标、工程监理、资金管理等方面开展效能监察,有力地促进了廉政制度的落实。四是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使工程建设在阳光下操作,增强了透明度,减少了“暗箱操作”。五是建立职务违纪违法犯罪预防机制,市纪委、市检察院、市监察局与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严厉查处职务违纪违法行为,取得了良好的预防效果。六是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事项进中心制度,按照应进全进的原则,对所有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服务项目和相关收费项目一律进行政审批中心运行,提高了服务效率和质量。七是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规范了无序竞争的状况。

(三)重规范,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得到不断完善

一是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主要抓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在工程建设领域形成了廉洁勤政,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二是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基本形成了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的良性机制。三是积极开展了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市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市开展商业贿赂治理工作,净化了工程建设领域市场。四是大力开展了案件查处工作,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维护了法纪的严肃性。

(四)抓重点,廉政建设体制机制得到不断创新。

一是以抓招投标监督为重点,实现了由“环节参加”向“全面参与”转变,确保监督不留死角。二是以抓工程质量为重点,实现依靠“经济、行政”两种手段向依靠“经济、行政、纪律、法律”四种手段转变,大力推行阳光工程、优质工程和精品工程。三是以抓资金监察为重点,实现“注重资金拔付程序”向“同时注重使用效能”的转变,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与效率。四是以抓廉政措施落实为重点,实现“靠单一检查”向“靠制度管理”转变,促进各项廉政措施的落实。

二、建设领域廉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特点和原因

(一)建设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程建设领域之所以存在不正之风和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及条件,主要是建设资金投入量大;职能部门多、管理环节多;对建设市场的监管乏力等,突出表现在:

1、行政审批环节存在严重的以权谋私现象。工程建设项目在不同职能部门之间和同一职能部门内部存在多个审批权,有项目立项权、土地使用权、规划权、质量监督权、竣工验收权、行政处罚权及各类证件的审批权,不论在哪一个环节上稍有管理上漏洞就容易出现问题,不少意志薄弱者就会以权谋私,而一些施工单位为了减轻处罚,逃避监管,少交各种费用,会想尽办法无所不用其极地拉关系走后门,请客送礼,助长了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一些部门对审批项目应进大厅的不进大厅,或将审批权委托给下属机构,导致权力异化,出现审批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私有化,为一些人搞暗箱操作和权钱交易大开方便之门。

2、招标投标环节存在严重的违规操作现象。工程建设市场主要是卖方市场,僧多粥少,竞争激烈,据统计,目前在信阳注册的建筑安装企业就多达206家,而且规模不等,性质各异,竞争无绪。在招标方面,有的项目业主往往规避招标或以招商引资为由不招标:有的存在不发标或拖延发布招标公告,使投标企业措手不及陷入被动。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直接或间接插手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打电话、递条子,明说暗示,为家属子女和其他人员参与工程招标牵线搭桥提供便利,干预项目法人招标自主权,出现特别工程、条子工程和关系工程,有的甚至被群众痛批为官商勾结工程,影响极坏。有的不按法定程序开标、评标、定标,干预评委的工作等违规违法行为。在投标方面,一些施工企业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弄虚作假,“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如搞假资质,结盟围标、串标、陪标、哄抬或压低标价等。上述行为往往会影响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性。

3、监督管理环节存在严重的权力寻租现象。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建设过程中有很多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环节,如环境评估,质量监理,建材检测等,施工单位会通过各种手段请客送礼,拉笼腐蚀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一些工作人员得到好处,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出现只监不理,评而不估,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标准,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

4、建设物资采购环节存在严重的回扣现象。工程建设除了施工方外,一些材料供应商也会紧盯着建设市场这块肥肉千方百计挤进来谋取一份利益,有的贿赂材料采购人员。为了弥补回扣带来的损失,供应的材建物质就以次充好,以劣抵优,造成工程质量低劣。有的巨额贿赂业主方的主管人员,由业主方直接采购、指定采购或盲目超额采购质次价高材料导致大量浪费甚至出现“豆腐渣”工程。

5、财务管理环节存在严重违规使用资金的现象。建设资金本来十分缺乏,来之不易,本应管好用好,用在最需要的地方。但是从审计和检查的情况来看,违规使用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在施工过程中改变工程设计增加预算;有的挪用工程款;有的资金管理失控、漏洞大,虚开乱支工程款;有的在资金分配使用过程中,增加中间环节,层层克扣,使施工企业苦不堪言;有的与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合谋增加预算项目中饱私囊。

6、用人环节上存在严重的任人唯亲现象。工程建设管理职能部门大都“位重、权大”,有很大影响力,是很多人猎取的目标,特别是一些热点岗位更是一些人心目中的聚宝盆,千方百计去争取,有的领导干部违背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凭亲疏、远近、好恶用干部,任人唯亲,把自己的亲朋好友安插在这些部门或热点岗位,长期不轮岗不交流,形成利益团体和小圈子,容易发生违纪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

(二)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呈现的新特点

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特征,既有社会的普遍性,又有行业的特殊性,主要是:

1、腐败现象的普遍性和半公开性。建设市场竞争激烈,施工单位为了生存和自身发展的需要,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达到各种目的,从工程立项、招标、施工到竣工验收的各个环节攻关,进行感情投资,先是请吃、旅游、垂钓、送礼品购物券,或到色情按摩场所休闲娱乐等,随着交往加深和感情升温,开始送钱、送车、送房等。攻关行为有一定的合法性,也有手段的不正当性。这种为企业利益带有贿赂性质的攻关,具有半公开性,成为人人皆知的秘密。

2、贿赂和收受回扣的数额巨大性。工程建设投资大,小者几十万上百万元,多者数千万至亿元以上,施工企业的攻关费用水涨船高,相互攀比,花费惊人,因为如果出手太小气不仅起不到作用,还会白白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和精力,有的花十几万甚至几十万承接不到工程是常有的事,因此一些施工企业根据工程标的大小,不惜花巨资攻关,这个过程中有的资金流入个人腰包,有的通过各种方法向手握大权的人行贿,有的则在材料供应过程中收取巨额回扣,使一些腐败分子从中捞取巨额好处。

3、腐败手段和方法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不仅名目繁多,似乎还名正言顺,有很多潜规则,有的还披着合法外衣,行贿者的大多采取劳务费、业务介绍费、信息咨询费等名目行贿,受贿者有第三者在场不受,非熟人关系不受,无发票的礼品不受等。有的以请对方考察为名,游山玩水、吃喝玩乐,搞一条龙服务,费用支出不入帐或以会议费、业务费等其他事由列支,由于贿赂行为大都是“一对一”的私下交易,有的甚至由第三者代收,有的搞期权行为,在位时不收,等到离职或退休后再收,查处的难度非常大,可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4、腐败行为具有群体性和共生性。随着腐败的滋生和蔓延,腐败分子抵挡不住诱惑,一般逐步经历从廉洁、挡不住诱惑开始吃请、收受礼品、小额金钱、大额款物到伸手要,从心里不安到心安理得的心路历程,一些腐败分子出于自身考虑和法不责众的心里,由个人受贿逐步发展到相互勾结,团体作案,形成利益集团和腐败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一毁俱毁,给社会、国家带来巨大损失。

(三)建设领域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个人主观上的原因,也有体制机制不完备客观上的原因,也有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原因,主要是:

1、市场行为不规范导致竞争的无序状态。工程建设是高风险高收益的领域,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市场规则不成熟,一些企业特别是空壳企业、无资质企业、竞争力小的企业为取得竞争主动权,通过请客送礼,巨额回扣,行贿受贿等不正当方式参与竞争,加之社会风气不正,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无形中助长市场的无序竞争,造成国家资财大量流失,为滋生腐败和“蛀虫”提供了温床。

2、体制机制不完善导致腐败分子有机可乘。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正在逐步建立,行政手段和市场手段在同时发挥作用,就会给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利用手中权力这根“魔杖”谋取私利。有权的部门和人员凭借权力左右市场的取向,无权的单位和个人要想办事、办成事、快办事,只有运用“经济手段”买通关节,形成“权”和“钱”有机结合,成为滋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主要根源。

3、“官本位”思想导致少数领导干部进行权力寻租。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正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少数领导干部存在严重的官本位思想,极少数人的“官帽”是通过非正常渠道得来的,一旦座上领导这把金交椅,首先想到的不是怎样报效国家,对党和人民负责,而是如何尽快收回投资,把管辖的部门和单位当作自己的势力范围来经营,谋取私利。有的工作人员存在攀比心理、失衡心理、从众心里认为吃了也白吃,不拿白不拿。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唯上不唯下,认钱不认人,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达到一己之私的目的,把权力“经营”到极至,手下的人也是看到眼里,记到心里,赋诸于行动上,成为滋生腐败的助推剂。

4、监督查处不力导致腐败分子存在侥幸心理。党和国家十分重视腐败的监督查处,但是由于体制和制度的弊端,出现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群众监督太难,司法监督太晚的状况,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司法机关对案件的管辖移送只有原则性规定,没有具体的标准和制度,在查处时相同标的在不同地域和部门之间处罚结果大相径庭,有的本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最终仅仅受到了党政纪处分,甚至因证据不足而逃脱了制裁,这不能不说是制度缺失导致的悲哀。再就是违法成本较低,追究的成本却很大,反腐机关的人才、技术、方法、手段、资金与反腐败的任务和形势不相适应,也给查处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成为惩治腐败和不正之风的短板。

四、工程建设领域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

工程建设领域的廉政建设已基本上实现了常态化、制度化,树立了干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但是要从根本上铲除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必须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

1、继续加强教育,建立积极的防范机制。要明确教育对象,突出教育重点,区分教育层次,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对象上区分领导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内容上坚持以人为本,因人施教,从而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抵御各种诱惑的免疫力,筑牢坚实的思想道德防线。

2、继续完善制度,建立规范的约束机制。从源头上杜绝工程建设领域的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制度建设是关键,通过党纪、政纪、法规、法律的建立和完善把制度建设贯穿于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各个环节,体现到工作的各个层面建立完善的约束机制,使腐败分子无机可乘,无空可钻,无藏身之地。要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全面推行党务、政务、企务、财务公开,明确工作人员“责”、“权”、“利”,有计划提高公务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教育公务人员不想、不能、不敢伸手,筑牢坚固的制度防火墙。

3、继续强化监督,建立严格的管理机制。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惩治和预防腐败除了靠工作人员的自觉行动和制度的严格规范以外,关键是要发挥外部监督和内部监控机制的作用,不能把制度只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要狠抓落实。要建立完善的监督网络,建立党内监督,人大政协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体制。要发挥纪检、监察、检察等专门机关的监督作用,防止权力的乱用。要把监督延伸到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层面,筑牢坚固的监督网络。

4、继续规范市场,建立有序的竞争机制。要进一步加大对工程建设有形市场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运作,切实解决每个环节特别是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在主体上加大对招标人、代理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监管力度,防止暗箱操作;严格规范投标人的行为,加大对陪标、挂靠、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实行工程建设市场准入制度,有效遏制项目经理的无序流动和挂靠施工;大力推行阳光工程,阳光采购制度,杜绝权钱交易;严格工程的承发包监督管理,采取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促进工程交易规范化;推行《廉政责任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健全施工档案,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违规违法责任人一律通过信息系统纳入“黑名单”作为监督依据;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实行准入、清除制度,提高完善专家库专家的素质和组成结构;推行大中型工程异地评标方式和无标底招标投标制度,变招投标预审为后审,防止人为因素的干扰,筑牢坚固的市场净化器。

5、继续严惩腐败,建立查处的联动机制。要继续发挥惩防腐败体系联席办公会议的作用和纪检、监察、检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财务管理、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作用,运用执法监察,专项检查,财务审计和群众举报等多种方式和手段,积极发现案件线索,对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营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严厉查处,制定案件的管辖及移送标准,应当移送的必须移送,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通过案件的查处保护守法者,教育违纪者,打击犯罪者,架起反腐高压线,构建廉洁防火墙,筑牢坚固的法纪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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