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猫里的猫车:潜规则是转型时期滋生腐败的病原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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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规则是转型时期滋生腐败的病原体

黄金桥 2009年09月08日10:06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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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型时期,中国的腐败现象具有花样繁多、原因复杂、诡异多变等特点。铲除腐败现象不断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温床,是官方与民间的一致意愿。但是,腐败的土壤和温床具体指向什么?笔者认为,目前我国社会中盛行的众多潜规则与各种腐败现象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是滋生腐败的一个“病原体”。中国声势浩大的反腐败斗争发展延续到今天,应该是我们特别关注、认真思考和着力解决潜规则问题的时候了。

  形形色色的潜规则无处不在

  顾名思义,潜规则是相对于明规则、显规则、成文规则或正式制度而言的,一般是指不成文、不公开、不为正式制度所承认,却又被私下认可、实际起支配作用的、一定程度上人们必须“遵循”的各种非正式隐性规则,是在各个领域里得到大多数人默认的、不成文的行事规矩。虽然潜规则没有形式上的明文规定,似乎是无形的,但却是人们约定俗成的、正式规则之外的另一套行为准则。其内容圈内人谁都明白,其影响实实在在。尽管潜规则并不合法,甚至严重违法,但因其极具支配力,以至于在现实生活中得以通行无阻,被人们心照不宣地身体力行。即便人们都痛恨潜规则,但大家却仍在照此行事,恪守它、维护它。潜规则可能比明文规定的规章制度更管用、更有约束力。

  作为一种“未必成文却很有约束力的规矩”,形形色色的潜规则渗透于我们社会中的各个角落,而并不仅仅局限于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密切相关的官场。在影视文艺娱乐圈、传媒出版行业、体育竞技界、教育及学术研究领域、经济生活中的商场等,潜规则的影响无处不在,差别只在于各个圈子里潜规则的表现形式不尽相同。

  相比较而言,人们对官场上的潜规则感触更深。我对此粗略归纳如下:办事得花钱;报喜不报忧;出了问题内部消化;领导的看法是最大的看法;领导身边的人相当于领导;个人风头出不得;好处不能独吞;棘手的事就拖;前任的事不管;少说话多请示;大会解决小问题,小会解决大问题,不开会解决重要问题;违规违法的事集体拍板;不要站错队;数字出官,官出数字;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吃喝不犯法;车子是身价;新官不坐旧轿;有些事只说不做,有些事只做不说;运动来了要重视,风头过了就没事;会干不如会拍,会拍不如会塞,等等。很多被认为是“不正之风”、“陈规陋习”或“常例”的东西,其实就是不折不扣的潜规则。有的贪官落网后坦言:“谁送了钱我记不住,谁没送钱我能记住。”这句话折射出“买官卖官”潜规则的真实生态。再如“小金库”问题,尽管大家都感到小金库不太合法,甚至违法,但是却心安理得地接受。

  潜规则具有不可估量的危害性

  潜规则大肆盛行,给我们的社会生活带来不可估量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消解正式制度,破坏成文规则的公信力和权威。在实际生活中,一些潜规则的游戏者对潜规则的利用表面上看并没有超过正式制度所规定的职权范围,而且还常常煞有介事地打着正式规定的幌子。潜规则的可怕和可恨之处,就在于它往往隐匿在公正公平的表象之下,将本质上十分恶劣和极其残酷的巧取豪夺加以掩饰与伪装,变成社会生活中通行的、为人们所不得不接受的形式。潜规则对人们的行为选择具有实际的支配力,或明或暗地、或直接或间接地对抗着正式制度的权威,将成文规则的作用消解于无形。在潜规则盛行的社会里,正式制度的影响黯然失色,成文规则实际上沦为制度的漂亮装饰品。

  毒化社会风气,滋生及助长各种消极腐败现象。目前我国社会中的腐败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腐败已经成为公众最痛恨也深感无奈的社会顽疾。从媒体不断曝光的各种腐败案例中,人们能够清楚地看到腐败行为的不断升级,腐败犯罪的恶果也越来越严重。在很多情形下,腐败分子就是靠玩弄潜规则把戏大肆进行犯罪的。他们利用各种手腕威逼当事人进入潜规则状态下进行交易,不露声色地实现自己的企图。他们不遗余力地施展潜规则伎俩聚敛财富,无所顾忌地大行贪污贿赂之道,将社会风气搅得乌烟瘴气。可以说,潜规则乃是权力蜕变过程中腐败分子规避法律与道德所杜撰出来的贪污腐败的规则。

  诱导厚黑心理,增加国家治理与社会和谐的难度。时下,公务机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仍然存在,公务机构“不作为”、“乱作为”甚至“被作为”的现象屡禁不止,令前来办理相关事务的老百姓苦不堪言,甚或酿成不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从表面上看,这是公务机构(人员)怠政懒政,但深层原因却正是在潜规则熏陶下的厚黑之术在作祟。潜规则支配下的厚黑心理,不仅对公务人员正面廉政教育中的理想与信念追求产生冲击,而且最终会使社会和谐、国家治理和历史发展付出更大的成本和代价。

  潜规则缘何能够大行其道

  潜规则是如何生成的?又如何能够大行其道?这是见仁见智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供参考:

  其一,变异的权力观。虽然各个圈子里潜规则的表现形式不尽相同,但其本质是一样的,即所有的潜规则都是权力在不正当行使中滋生出来的,是权力变异的表现,是以权谋私的产物,是权力之间维持平衡的怪胎,也是权力运作的润滑剂。公共权力都伴有或大或小的自由裁量空间,古语说“官断十条路”,心术不正者以行公权之名设置潜规则并挟持当事人就范以满足私欲。正如吴思先生所言,“合法伤害权”对社会和历史的实际运行影响深远,也是潜规则形成的根据。

  其二,扭曲的名利观。追求名利、趋利避害、向往成功乃人性之本。但同样不可忽视的是,由于社会竞争的加剧,现代社会的名利越来越具有稀缺性,越来越具有资源的特性。因此,追求名利的难度增大了,即使终生拼搏付出全部努力也未能成功的人比比皆是,如何成功地获取名利就成为许多人魂牵梦绕的一个心结。当通过正当合法途径而不能达到目的时,追求名利的人就会走旁门左道,期待在正式制度和成文规则之外寻觅一夜成名、一夜暴富的捷径。一旦有这种念头的人发展到不择手段地想实现自己的所谓理想时,潜规则就会被不断地发明出来,并很快流传开来。正所谓有了这种念头,“没有名词可以发明名词,没有经验可以摸索经验,没有传统可以创造传统”。可见,潜规则是某些人非法获取实惠的捷径。

  其三,颠倒的是非观。权力的腐蚀、金钱的吸引与美色的诱惑容易使定力不够的人失去对是非问题的正常判断,而是非观的颠倒成为潜规则大行其道的重要因由。与正式规则的推行需要动用一切手段才能达致目的不同,潜规则的传染则像瘟疫一样,具有令人匪夷所思的魔力,并且不少人还能够无师自通。是非观的颠倒使潜规则俘虏并践踏了人的良知:会玩潜规则的人被说成是会来事、有能耐、混得开,而固守成文规则认真办事的人,则被讥讽为死脑筋、假正经、不开窍。久而久之,人们会形成这样的经验:谁不遵循潜规则,谁就会受到这种规则的排斥和惩罚。不谙熟潜规则,你甭想进入你想进入的某个“圈”中,即便进去也会发现自己无法生存,被这个圈子当成“另类”,最终也会被这个“圈”抛弃。

  治理潜规则的对策思路

  在反腐倡廉建设中,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治理潜规则的阻力和难度其实是很大的,在目前人们对治理潜规则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还缺乏足够认识的情况下,寻求给潜规则对症下药以求立竿见影的治理良方似乎还难以期待。

  笔者认为,不妨从以下几点来思考潜规则的应对之策:首先,强化法律法规的最高权威。要将“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从口头书面落实到行为行动之中,一切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要自觉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摒弃人治、厉行法治,让严格依法办事真正成为公共权力执掌者的底线操守和职业习惯。其次,细化成文规则的可实施度。在建构及完善正式制度时,要尽量考虑减少规则实施过程中的弹性与随意性,压缩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增加制度规则的可适用性、可操作性及实效性,堵死以潜规则代替正式制度的通道。最后,优化廉政勤政的文化氛围。营造良好的廉政勤政文化生态是荡涤潜规则及贪贿之风的一剂良药,其欲达到的理想境界是使掌权者“不想腐败”。实践表明,公职人员心目中有起码的是非善恶观、责任意识和使命感,才会既勤政又廉政、既不贪也不昏,才会如古代清官一样“不欺君、不卖法、不害民”。

  (作者系湖北行政学院政法系教授)
(责任编辑:姚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