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安平均工资:框架学五:法家思想及儒法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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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善友 2009年02月26日 13:12 阅读(494) 评论(4) 分类:框架学
法家思想似乎离我们很远,一呢,它不象儒、道、佛那么深入人心,基本每个读书人都知道;二呢,我们近代的法律基本都是从西方学习而来的,在感觉上传统中国是个不太讲“法”的国家,甚至绝大多数人甚至不知道中国还有“法家”这么一个学派。但实际上法家太重要了,在中国近2000
我们的长辈们经历了**,很多那个年代的学生们对儒法等传统思想的了解过程说起来滑稽,是从批判林彪开始的。林彪摔死之后,要批判他,江青派人去搜查林彪的家,翻出不少林摘录的孔孟语录。于是得出一个结论:林和国民党一样,都是“尊孔反法”的,后来掀起一场声势浩大的“批林批孔”运动。孔子算倒了霉了,死了2500
法家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法家是战国时期诸子百家里最后出现的一个学派。不象儒家有唯一明确的代表人物---
跟儒家相比较,法家有一个进步的地方,前者认为人类的黄金时代在过去,在尧舜时代,在文武周公时代;而法家则认为,新的情况势必产生新的问题,只能用新的方法来解决,“世事变而行道异也。”毛泽东在评法批儒中说:历代有作为有成就的政治家都是法家,他们都主张法治,厚今薄古;而儒家则满口仁义道德,主张厚古薄今,开历史倒车。他讲的就是这个意思。
我们也绝对不能把法家当作现代的法学或者法律,法家归根到底是“帝王之具”,是一套组织领导的理论和方法。法的实质是强力控制,势的实质是强权威慑,术的实质是权术阴谋。一个人如果想走集权主义道路,组织大众,充当领袖,则法家是可行的。它为统治者提供了一套儒表法里、霸王道杂之的统驭之术。MAO
除了学术之外,历代可以归入法家的改革者也有几个人。管仲可以被称为法家的鼻祖,商鞅变法最有名了,而李悝的变法,尤其是对税制的变法,对后世影响最深。秦后汉朝的桑弘羊、宋朝的王安石、明朝的张居正有时也被列入法家,但我觉得他们其实跟邓一样,是时代的改革者而已,谈不上是“法家”。
在帝王层面,秦始皇是帝王中法家的代表者,曹操也可以归为法家,朱元璋尽管大力推行宋明理学,但他是实实在在的法家皇帝。MAO
让我们回到法家思想本身,它的内涵到底是什么?我们还是来画个框架先:
法家核心思想可以概括为三原则:法、势、术。
法家和儒家历来争论很大。儒家推崇“王道”,法家向往“霸道”。儒家认为法家严刑峻法,急功近利,法家认为儒家迂腐可笑,纸上谈兵。孔孟两个人周游于列国,希望国王相信并推行他们的“仁义之道”来治国,可是各国国王都觉得他们的方法好归好,就是太慢,等不及,他们更愿意用法家思想,他们认为法家思想见效快,重实际。这种争论有点类似于武侠小说中关于气宗和剑宗的争论,或者说内功和外功的争论。
秦朝就是一个最重要的例子,在秦始皇之前几百年他们就开始用法家思想来治国了。春秋五霸之一的秦穆公用五张羊皮买了奴隶百里羊,开始变法。秦孝公任用商鞅变法,重农重兵,很快秦国开始富强起来。秦始皇更是任用韩非子的同学李斯为相,把韩非子的思想作为治国思想,很快便实现了统一六国的伟大事业。
但是治理国家和夺取政权是两回事。夺取政权的时候可以急功近利,但是治理国家的时候取需要长治久安啊。可惜秦始皇不懂得这个道理,在他取得天下的时候,继续实施法家道路,继续严刑峻法,结果这么强盛的一个国家,一个一举扫平六国统一天下的国家,14
刘邦取天下之后,儒生陆贾劝告他说:“乃公天下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刘邦深以为然,借鉴秦灭国的教训,废弃严刑峻法,采用简单的法律;采用无为而治、休养生息的黄老之道,形成了王霸兼用的治国方针。到了汉武帝的时候,“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实际上开始了中国2000
(MAO
如上所述,儒家和法家的确有特别多相悖的地方,甚至被很多人认为水火不容。但是我倒是认为如果用合适的逻辑方法,可以把他们很好地结合起来,各用其所长,所谓“儒法兼用”。这个逻辑方法就是儒家的中庸之道---
有一个很有意思的也是很根基的争论就是关于人善还是人恶的讨论。孔子在《论语》里说: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这本是句中性的话,没有结论。他的两个隔代再传弟子却分别做了不同的解释。孟子说:人之初,性本善。这句话后来通过《三字经》等广为流传,成为儒家对人性的正统解释。而另一个大家荀子说:人之初,性本恶。他们关于人性的结论不同,但是解决之道却是一致的:教育。通过教育宏扬人好的方面;或者通过教育去掉人不好的方面。荀子教了两个学生,韩非子和李斯,他们后来都成为法家代表,都继承了“人之初,性本恶”的人性论,但却提出了跟儒家不同的解决之道。儒家的主旨是“扬善”,通过道德教育,把人性中善的部分发挥出来,发挥到最大;法家的主旨是“
(我们在MBA
这两个完全相反的悖论。按照一般思维,非A
我们再来看看左手。当我们“
所以,“儒法兼用”的第一条就是“性善”和“性恶”的兼用,它们在企业管理中的意义就分别构成了“道”和“法”两大角色。
儒家由于信奉人性本善,所以在方针上推崇仁义道德;而法家信奉人性本恶,所以在方针上讲究刑罚更多一点。孔子曾经有过这样的论述:“
在《论语解读》一文中,我讲过在过去帝制时期,儒家思想是隐含的“宪法精神”,是帝制运转的基础。皇帝一方面要推崇儒家礼法,另一方面又要严刑峻法,他们是怎么协调的呢?就是常说的阳儒阴法,具体到法律,尤其是刑法,就是这么8
儒为法本指的是法律建立在道德的基础上,如果仔细研究过去的刑法,其实的确它们是以礼教为基础的,是为了维护礼教而建立的法律。法助儒威指的是法律是扶持道德的具体手段。黑格尔说过这样的话:“在中国。。。国家法律的一部分是民事的敕令,一部分是道德的规定。。。道德被当作立法的条例,而法律本身也具有一种伦理的形态。”
在这个段落,给我们在企业管理上的启示也是关于“情理法”的讨论。我们不能一味强调“法”,却忘了“情”,法和情应该左右互补。与此对应的有两种领导方式:“为之君”和“为之亲”。与此同样的逻辑,不能在领导上一味用“君”之道,却忘了“亲”之道,“君”和“亲”应该双手互博。在领导力模型的时候,我们会仔细研究领导力中的“君”和“亲”。此处暂时搁下。
儒家和法家对君主的品质和才华要求有明显不同的描述。儒家认为君主必须是圣人,要“
法家则认为君主不需要是圣人,君主也不必一定具有高尚品德或特殊才华,只要建立法律系统,靠奖惩力量,一个具有中人之资的人就可以把国家治理的井井有条,实现无为而治(复合绩效)。所有法家改革者,从商鞅变法到张居正改革,其实本质上都是这个思想的体现。
儒家和法家难得地在某一点取得了一致。其实除了儒法之外,最讲究无为而治的是道家。我们道家关于无为而治的文字特别多,我们摘录几句:“
这三家思想在领导力方面殊途同归,共同提出无为而治,这可不是偶然的巧合。虽然他们的结论一致,但是其实他们的出发点不同,在管理上能够利用的点也不一样。在“管理框架图”里,我们提出管理的三原则:领导力、战略和系统,其实从思想的角度,儒家、道家和法家分别对应他们。在他们之间的悖论背景中,我们继续用中庸之道的“和”哲学来和解之:
领导力上用儒家思想,讲究“修己安人”和“先人后事”;战略上用道家思想,讲究“刺猬优势”和“框架自由”;系统上用法家来保证,讲究“复合绩效”和“造钟与报时”。以后我们会详细阐述他们之间的逻辑关系。此处暂时先画一张框架图描述如下:
从道德层面,我讨厌法家思想;从哲学层面,法家思想也有很多可取之处。如“势”强调了领导者的职务权威,强调执行力和纪律性,与“为之君”的领导方式相对应;“术”讲管理要讲究方法手段,这本身没有什么错,MBA
“和”为贵,诚不我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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