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暗之魂2黑龙盾:党务公开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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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

2011-08-30 05:08: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主要依据

根据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党的建设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和《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精神,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公司党建工作,按党中央及股份公司党委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体要求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着眼于提高领导班子领导科学发展、构建和谐企业的能力建设,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按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用改革创新精神做好企业党建工作,提高党的建设工作科学化水平,形成公司在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新体制(即“融入中心、服务大局;把握方向、参与大事;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建立制度、形成体系;保证监督、促进发展”的新体制)。按照科学、创新、规范、务实、专业的党建工作思路和建立党建工作责任制这个重要载体,激发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创优的内在活力,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公司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第三条  主要原则

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始终把基层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逐级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整合各方面力量,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级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坚持融入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把基层党建工作放到企业科学可持续发展的大局中去谋划,紧紧围绕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开展党建工作;紧紧围绕生产经营中心任务来开展党建工作,做到融入中心抓党建,进入管理起作用,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3、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原则。从不同领域、不同单位的实际出发,找准基层党建工作着力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全面推进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

4、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原则。以改革创新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机制,使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

第二章  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第四条  实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公司党委负责公司党建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和考核。

第五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党委负责本单位党建工作的领导、组织、管理。

第六条  党委主要任务

1、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努力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加强理论武装工作。

2、党委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明确党委参与决策的内容、方法,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参与企业“三重一大”问题决策,发挥党委的保证监督作用。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发挥党委在选人用人中的主导作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国资委和股份公司党委的要求,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领导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开展“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并形成长效机制,推动各级领导班子建设。

4、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党的各级组织,保证党组织的覆盖面,指导基层党组织建立党建工作的制度体系,做好制度落实的督促和检查工作,确保基层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5、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开展党内创先争优活动,形成长效机制;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

6、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培养人才,选好、用好、管好人才,为公司改革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7、加强党委对纪检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8、加强党委对工会、共青团组织的领导和指导。健全群众组织,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党的群众工作。

9、围绕企业改革发展大局开展党建工作。融入生产经营中心,加强项目党建工作,用项目党建带动项目工建、项目团建,在党建工作中带动群团组织建设,在推进群团组织建设中促进党建工作的开展,形成工作合力。

10、领导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企业文化建设工作,为企业科学发展提供动力。

第七条  党委主要负责人(党委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主要职责是:

1、主持召开党的会议,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委会议的决议、决定、指示和指令,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向党委会、党代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如实报告工作。组织本单位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具体工作。

2、积极支持行政领导日常经营管理方面的决策,并通过有效的工作保证其实施。

3、按照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规定,健全工作制度,切实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党管人才的要求,组织党委会研究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4、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组织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纪委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5、深入基层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检查、指导基层党组织的工作。

6、研究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和支持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7、提出党建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规划。

8、组织党委会及时研究党委、纪委、工会、共青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的重大问题,按公司党委有关规定,健全组织机构,配齐配强党群工作机构的人员。

第八条  党委兼职负责人(一般是经理兼党委副书记)负有抓党建工作的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第一责任人,就围绕生产经营抓好党建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主动支持并积极参与和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建工作。

2、提高对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和党委在选人用人方面主导作用的认识,按照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等规定,协助党委书记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并按领导班子职责分工,主抓领导班子的日常管理、分工、协调、授权等工作。

3、协助第一责任人,抓好党委自身建设,对党委、纪委、工会、共青团组织按照规定健全机构、配备工作人员给予支持,对保证党群工作人员与同一岗级的经营管理人员实行同岗同薪给予支持;对党委、纪委、工会、共青团组织工作经费按规定予以保障。

4、根据生产经营具体工作情况,认真抓好项目党建、文明工程创建等工作。

第九条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建工作,主要职责是:

1、按照党委分工,认真负责地完成分管工作任务,协助第一责任人,当好参谋和助手,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保证党委日常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2、具体负责组织制定党委制度、规定和工作计划、年度总结,经常了解和检查党的决议、决定、制度和计划的贯彻执行情况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为党委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3、按照领导班子建设规定,协助党政主要领导健全工作制度,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4、具体指导、抓好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管理、教育、发展工作。抓好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树立各类基层先进典型,具体组织实施经常性的检查督促。

5、在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内容,协调相关工作。

6、具体负责指导群众组织的工作,支持工会、共青团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和职能发挥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地提出建议,将调研群众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交党委会讨论,并具体负责对党委决定的实施。

第十条  党委班子成员是抓党建工作的重要领导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其主要职责是:

1、围绕中心任务,把党委对党建工作的要求落实到分管工作中。

2、及时向党委提出抓好党建工作的建设性意见。

3、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中党委的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

4、按分工,落实好党委会决议事项,并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工作目标

1、组织建设坚强有力。公司各级党的基层组织健全,设置合理,隶属关系明确,各项制度配套落实,努力探索建立党建工作的新体制,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真正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确保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的完成。

2、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广大党员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树立良好的形象,勤学习、干实事、讲奉献,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在工作、学习和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各项工作得到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发挥,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取得突出业绩。

4、员工群众满意。党建工作体现员工群众意愿、反映员工群众呼声,员工群众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和保障,切实解决影响企业稳定发展的突出矛盾,妥善解决员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和服务群众工作成效明显,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

第十二条  工作措施

1、加强统一领导。公司各级党委对本单位党建工作负总责,应建立健全“书记带头抓、分管领导经常抓、党委成员分工抓、有关部门具体抓”的党建工作制度,形成由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群工作部牵头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公司各单位党委每季度召开1次专题会议,听取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要问题,督促完成各项任务;每年召开1次综合性党建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上级党建工作会议精神,专题研究本单位党建工作,确定工作目标,安排部署全年党建工作任务。

2、深入调查研究。各单位党委应结合党建工作现状,每年确定2-3个党建重点研究课题,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应经常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党建工作的新经验,努力探索创新与发展党建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

3、规范工作机构。各公司及直属项目部应根据公司规模、党员人数,合理设置党群工作机构,配备好专兼职党群工作人员。

4、完善联系点制度。各级领导班子中的党员领导成员应结合各自分工,每人建立1个党建工作联系点。注意在党组织力量比较薄弱、工作难度大、问题多的地方和单位建立联系点。应经常深入联系点具体指导,每人每年到联系点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帮助解决问题不少于2次,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以点带面,推动党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5、做好舆论宣传。把宣传党的先进性及先进性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利用报纸、网络、闭路电视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形势下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及时推广、介绍基层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浓厚氛围。

6、落实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党委、纪委、工会、共青团的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费用预算中,实行活动经费预算制,并得到保证,加大对基层党组织阵地、设施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投入,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7、强化督促检查。党委应采取自查、督查、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样检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解决。要注意检查党员经常性教育、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流动党员管理等党建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建立督促检查工作机制,真正使党建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章  公司党建责任的主要内容

第十三条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1、“四好”领导班子创建。认真组织开展以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为主要内容的“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在“四好”领导班子创建工作中,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之间的团结问题、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廉洁问题、经营业绩是否突出为主要的一票否决条件,必须坚决执行。坚持“围绕一条主线,搞好三个结合,实现三个见成效、加强五大建设”(即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企业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主线;搞好与企业战略目标、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的三个相结合;实现班子建设上见成效、创建活动上见成效、经营业绩上见成效;加强思想、能力、组织、制度、作风建设)。参见公司关于开展“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及考核评价办法。

2、领导班子思想建设

(1)党委中心组学习。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坚持学以致用、学用结合、统一认识、促进工作的原则,坚持“三个结合”和“三个三分之一”的原则。“三个结合”是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定期学习和系统学习相结合;“三个三分之一”是指:用三分之一的时间学习中央、国资委、股份公司党委等上级组织的重要文件;用三分之一时间传达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布置重要工作;用三分之一时间专家辅导、专题发言,集体讨论,形成共识。

(2)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紧密围绕公司改革发展大局,以抓好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为关键,以抓好基层党员领导人员学习与培训为基础,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善于把握规律、富于创新精神的要求,重点以提高党员领导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为基本目标,深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企业经营管理所需的各方面知识,不断提高全体党员思想政治素养和岗位业务素质。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带动和促进学习型企业建设,从而促进公司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为企业科学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机制和智力保障。具体参见《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司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公司党〔2010〕27号)。

3、领导班子组织建设

(1)落实公司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41号)精神,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加强领导人员管理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把员工群众认可和市场认可结合起来,坚持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和依法管理企业领导人员。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制度,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肃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在选拔形式上,引入竞争机制,突出品格、能力和业绩,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和依法办事。积极推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通过全程差额选拔,好中择优,优中选强。具体参见《关于印发<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待发)。

(2)规范党委换届。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规范党内选举工作。

4、领导班子作风建设

(1)落实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各级领导人员及有资源配置权的管理人员要带头严格遵守廉洁从业规定,凡违反有关规定者按照党纪条规及股份公司、公司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具体参见《关于转发<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发包、分包、设备物资采购和市场营销等领域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通知》(公司党〔2010〕22号)。

(2)落实廉洁从业谈话制度。坚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谈话制度,按要求组织好领导人员任职廉洁谈话、诫勉谈话、日常谈话,要求领导人员牢固树立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节俭朴素的生活作风、拒腐防变的廉洁作风。具体参见《关于印发<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谈话制度>的通知》(公司党〔2005〕12号)

(3)做好述廉议廉工作。按照“自我总结、民主评议、班子集体反馈意见、认真整改”四个步骤开展述廉议廉工作,健全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提高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意识,加强领导人员作风建设,强化领导人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断推进公司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具体参见《关于印发<公司领导人员述廉议廉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公司党〔2009〕48号)。

(4)召开好民主生活会。采用“3+1”的方法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3”是指:每年度的民主生活会必须有一个鲜明的主题,民主生活会围绕主题展开,民主生活会前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主要是学习与主题相关的有关文件;班子领导人员之间开展一次面对面的谈心交心,特别是班长和班子成员逐一谈心,通过谈心达到交换认识、统一思想的目的;广泛征求一次基层单位和党员群众对班子的意见,找出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1”是指:写好一个发言材料,开展严肃的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十四条  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

1、落实党委议事规则。按公司党委会议议事规则的规定,充分发挥公司党委把握方向、选人用人、参与决策、协调力量、保证监督的职能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合规原则和调查研究原则,明确企业党委会的职权,界定议事范围,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在本企业得到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对重大问题应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使党组织的意图得到尊重和体现。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领导人员的考核选用工作中,可采取民主推荐、组织推荐、公开招聘、领导人员个人提名等方式进行,并由党委会确定推荐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党委主导,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考察工作。

2、坚持“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程序。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职责和基本途径。企业党委作为“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的决策机构之一,应坚持依法依规决策、科学民主决策、党管干部和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相结合、责任追究的原则执行企业“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三重一大”是指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具体参见《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待发)。

第十五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考核

按中共中央、国务院2010年12月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的要求,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采取专门检查考核的方式进行,按照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考评细则,由党委组织,纪委牵头,单独考核,考核成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业绩考核体系之中。具体参见《关于印发<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公司党〔2010〕45号)

第十六条  加强党委对人才工作的领导

1、加强人才管理工作。按照“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要求,全面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各单位党委在人才工作中重点做好制定规划、整合力量、营造环境、提供服务的工作,努力做到用事业造就人才、用环境凝聚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用制度保障人才,为一切有志成才的员工提供更多发展机遇和更大发展空间。

2、加强员工队伍建设。以建设“四个一流”(一流职业素养、一流业务技能、一流工作作风、一流岗位业绩)员工队伍为目标,以尊重员工、激发活力、促进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为宗旨,以落实岗位责任制为基础,以培养自强不息、勇于超越的企业精神为核心,以理论武装、班组建设、员工素质工程、企业文化建设等为载体,切实加强员工队伍的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的思想素质、业务技能、知识结构、创新意识和工作理念,着力打造一支技术精湛、作风过硬的高素质、高层次、现代化的员工队伍,为公司的改革发展提供扎实的人才基础和智力保证。

第十七条  加强党委对工会、共青团工作的领导

1、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重要性,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引导各级工会自觉服从服务于公司工作大局,不断扩大工会工作覆盖面,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切实加强工会组织建设,规范职代会建设,落实职代会职权,不断加强和改进企业民主管理,切实发挥工会在构建和谐企业中的重要作用。以建设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公司持续稳步发展为主线,坚持围绕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工作、坚持围绕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两个重点,深化民主管理、员工素质工程、员工维权、群众性文体活动、工会组织自身建设“五个体系建设”,团结动员广大员工在推动公司科学发展中充分发挥作用。

2、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青联发〔2006〕59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把企业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工作整体格局,在党建的带动下加强团建,以团建的成效服务于党建,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制度、考核管理制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制度、物质保障制度,改进共青团作用发挥方式;坚持以加强能力建设为重点,紧扣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青年成长成才的多样化需求开展共青团工作,建立健全团的组织,合理设置团组织工作机构,配强团组织的领导班子,保证团的工作力量,做好团干部管理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青年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团员管理,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内在活力。

第十八条  围绕生产经营中心做好党建工作

1、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按上级规定,保证党的基层组织按期换届、组织健全、工作有力,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应经常性地检查考核,对软弱涣散的党组织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应采取组织手段。加强党员的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注重发挥好党员的模范带动作用,做好党员管理工作。主要依靠制度来落实党员管理,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党日制度、党员交纳党费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人员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对违反党规党纪的党员领导人员,应按规定给予处分;对那些不履行党员义务、党员作用不明显的,要多做教育工作。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

2、加强项目党建工作。坚持项目发展到哪里,党组织就建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坚持“三同时”、“三基本”的项目党建工作原则,“三同时”即在建立经营班子的同时建立党组织;在明确生产经营负责人的同时,明确党组织的负责人;在安排检查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安排检查党建工作。“三基本”是指:形成项目党建工作的基本组织体系,要求结合项目实际,建立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完整的组织体系;形成项目党建工作的基本制度体系,形成党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制度体系;形成项目党建工作的基本主题实践活动体系。具体参见《关于印发<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加强项目党建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公司党〔2011〕12号)。

3、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围绕科学发展中心任务,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为主要目标,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在基层党组织中开展创建“四好党委”、“五好党支部”、争当“五个模范”的创先争优活动,形成公司党内创先争优工作的长效机制。“四好党委”是指政治引领作用好、推动发展作用好、改革创新作用好、凝聚保障作用好;“五好党支部”是指支部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五个模范”是指刻苦学习的模范、勤奋工作的模范、服务群众的模范、弘扬正气的模范、文明建设的模范。把开展“四强四优”活动作为创先争优活动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按上级党组织和股份公司党委有关文件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具体参见《关于转发<关于开展争创“四好党委”、“五好党支部”和争当“五个模范”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公司党〔2010〕43号)和公司党委《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争创“四强”党组织争做“四优”共产党员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公司党〔2010〕17号)及《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公司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公司党〔2010〕19号)。

第十九条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

1、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使精神文明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性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全面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以此促进员工队伍建设;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以专职党群干部为骨干,以各级领导和经营管理人员为主体,党员、团员和员工群众广泛参与的新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认真抓好员工素质工程,全面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工程、文明小区、文明机关的“三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文明工程项目创建活动,以企业的生产经营为中心,以全面履行项目合同为基础,促进项目文明活动、队伍建设、文明环境、履约效益全面提高。健全文明工程创建体系,每年公司评选表彰一批文明工程,形成长效机制。文明工程项目创建活动按照公司新修订的有关指导意见执行。

2、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充分认识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努力建设公司企业文化新机制,集中抓好企业文化的宣贯工作,按照公司要求,突出实践特色,务求取得实效,抓好企业文化七个载体建设,推进企业文化的延伸落地工作。具体参见《关于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公司党〔2011〕40号)。

第二十条  加强党建工作队伍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31号)精神,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企业领导体制,加强各级党委领导班子建设;规范党组织换届工作,加强工程项目部党组织和基层党支部建设,增强党员队伍生机与活力,建立健全党组织规范运行制度;本着精干、高效、得力和有利于加强党建工作的原则设置党组织内部机构,各二级单位党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党群工作部门,或采取人员分工负责的方式开展工作。按上级文件要求,必须建立一支素质较高的专职党务工作者队伍,保证党的工作机构健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可采取专兼职相结合的形式,保证党务工作人员得力到位。

第四章  责任考核

第二十一条  成立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机构

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在党委的领导下,由党群工作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考核组具体实施。公司成立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的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部。党群工作部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工会、团委等相关组织和部门人员组成。

第二十二条  考核形式

公司党委每年年终组织有关人员在考核“四好”领导班子的同时考核党建责任制落实工作,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评办法、评分标准对各单位进行检查考核。考评办法和评分标准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内容制定,采取定性和定量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做到量化、细化。本办法和考评办法、评分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以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配套制度为具体依据。

第二十三条  考核结果运用

把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与公司经营业绩考核体系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形成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总体评价,并与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的绩效年薪挂钩,作为领导人员业绩评定、选拔任用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抓基层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作为暂行办法试行,根据新情况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