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江区经信局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0:19:27

春江区经信局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雄关市春江区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雄春委办[2011]43号)精神,为扎实推进区经信局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行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大力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最大限度地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党的工作和党内事务的开放度和透明度,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建设和谐幸福美好的区经信局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基本原则: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要求,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必须坚持发扬民主、广泛参与,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统筹兼顾、改革创新,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

(三)目标任务:局机关党的基层组织,要在2011年12月31日前全面实行党务公开。学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要在9月底前全面实行党务公开。2012年12月31日前,通过努力,建立健全党务公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党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显著增强,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权利得到较好落实,党员、群众对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明确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程序、形式

(一)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根据春江区委《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党务公开的重点包括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的组织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等。具体来讲,应公开如下内容:

1.全局和中心工作。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2、完善党总支(党支部)权力运行程序情况;3、党组织制发的重要文件、作出的重要决策、决定及完成情况;4、本部门本单位党建工作计划、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等。

2.党的思想建设。1、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情况;2、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情况;3、理论学习计划、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落实情况;4、有关主题教育集中活动开展情况等;5、理论学习情况等;6、有关培训工作情况等。

3.党的组织管理。1、党组织机构设置、主要职责;2、机构调整、换届选举情况;3、支部联建和结对帮扶工作情况;4、公开承诺事项及落实情况等;5、党费收缴、登记情况;6、基层党组织工作创新情况等。

4.领导班子建设。1、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主要职责和联系方式;2、领导班子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等;3、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4、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情况;5、“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等。

5.干部选拔和管理。1、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奖惩;2、干部管理的规章制度等;3、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情况等。

6.党风廉政建设。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2、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3、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情况;4、党内监督实施情况;5、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情况;6、查处违纪党员情况;7、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等。

7.联系和服务群众。1、党员和群众联系点工作情况;2、党员领导干部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接待群众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3、落实结对帮扶制度,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等情况。

8.其他公开事项。1、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工作相关政策、措施;2、各级党代表名单;3、其他应公开的事项和依申请可以公开的事项等。

(二)党务公开的基本程序

1.制定目录。按照区委《实施方案》要求,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制定全局党的基层组织公开目录,并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

2.实施公开。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将拟公开具体方案(目录)报区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党的基层组织依照审定后的目录实施党务公开。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基层党组织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局党总支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申请事项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要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并向申请人做好解释。

3.收集反馈。党的基层组织应通过设立热线电话(局党总支:8235906;局党支部:8235903)、意见箱、来信来访接待日(每周一)等形式,认真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群众反馈。

4.归档管理。局党总支部和局党支部应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档案,并进行规范化管理。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处理落实情况,及时整理,分类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三)党务公开的方式方法

1.公开范围。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均应向党员公开;可以向党外公开的事项,要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以适当方式向本单位干部群众和社会公开。列入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应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局党委批准,依程序报县区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2.公开时限。1、长期公开。党的有关政策,党组织议事规则、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等。2、定期公开。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公开一次。3、分期公开。主要指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应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在工作结束时进行总结性公开。4、即时公开。主要指临时性工作,如创先争优推荐(推选)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内容,应根据情况随时进行公开。

3.公开方式。1、栏板公开。区经信局要按照要求设立党务公开固定栏或活动板面,要设置在便于群众观看的位置,注意实用性、耐久性、美观性。2、会议公开。适宜在党内或单位内公开的,要通过党内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会、工作会等及时向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通报情况。适宜对全社会公开的要采取召开群众代表会议、新闻发布会等进行公开。3、媒体公开。适宜向社会公开的综合性工作,要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于具有长期性且群众关注度高的工作,可采取在媒体上开办专栏形式予以公开。4、网站公开。区党务公开领导小组依托党建网站建设专门的党务公开网站,我局党组织的党务公开内容都可在区党务公开网站上公布。也可将党务公开有关内容同时在市经信局网站公布。也可利用好手机短信等平台公开党务信息。

三、党务公开的实施步骤、工作任务

按照区委要求,我局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0日-9月10日)

8月下旬,局党委建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全局党务公开动员部署会议。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形成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9月11日-11月30日)

1、9月5日前,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制定《春江区经信局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实施方案》,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时限等,制定具体公开目录,报区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时,加强党务公开相关平台建设。

2、9月底前,按照审定后的党务公开目录,依照程序按时进行公开。局党总支部,原则上9月30日前全面实行党务公开,9月底前全面实行党务公开。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份)

1、10月上旬,各单位对党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自清自查,重点检查是否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工作,党的基层组织是否按照时间要求全面实行党务公开。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党的基层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对实行党务公开作出公开承诺,并纳入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的重要内容。组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

2、10月中旬到11月中旬,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县各单位党务公开工作开展全面检查评估。将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范围,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创先争优活动、三级联创考核评价内容。

3、11月下旬,督促各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加强整改。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形成党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要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办事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

(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要与局政务公开、创先争优活动等有机结合,做到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拓展公开内容,完善公开程序,创新公开形式,健全公开制度,积极探索党务公开的有效工作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完善制度,营造氛围。我局党总支部、党支部要保证党务公开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公开内容的真实性,逐步形成一套便利、实用、有约束力、群众满意的党务公开监督制约机制。要建立党务公开责任制度、信息上报制度、公开意见限时办结制、公开绩效评估制等。各单位要积极探索、总结经验,把握工作规律,拓宽工作思路,不断把党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四)强化监督,务求实效。党的基层组织要结合实际制定党务公开监督办法,通过成立党务公开监督小组、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等方式,加大监督力度。要把党务公开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检查、考核、奖惩机制,加大检查考核的力度。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对组织领导不力,不履行职责,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真实以及搞形式主义、虚假公开的,要严肃批评,限期纠正;对侵犯党员和群众民主权利,损害党员和群众合法权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春江区经信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

                           二0一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