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寿三国志魏书公孙度:机关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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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财字〔2011〕24号
平阴县财政局
机关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健全完善党务公开工作运行机制,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县委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最大限度地扩大县财政局党员群众对机关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党内事务的透明度,增强党员队伍和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财政及全县经济社会事业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工作透明度,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拓宽支部和党员、支部和群众的沟通渠道,提高支部团结凝聚、带领党员群众的本领;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促进党员干部自觉廉洁从政、拒腐防变,拓宽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的新途径。
(二)基本原则。
1、服务发展原则。紧紧围绕财政的中心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群众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实现又快又好发展的良好环境,提高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依法依纪原则。党务公开必须遵循党章、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其他党内法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确保党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3、真实公正原则。尊重和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实事求是,面向基层和群众,不回避矛盾和问题,不避重就轻,避实就虚,不作表面文章,内容真实可信,结果公平公正。
4、注重实效原则。坚持从财政工作实际出发,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立足强化服务、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党员、群众了解党组织工作,做到服务于民、取信于民、造福干民,把党员、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衡量党务公开工作是否取得实效的重要依据。
5、有利监督原则。党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简明清楚,通俗易懂。认真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凡重大党务行为必须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确保党务公开取得实效。
6、积极稳妥原则。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党组织所有党务工作应最大限度地向全体党员和群众公开。既要积极主动、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又要科学安排、规范操作、完善提高,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注重长效管理。
三、公开内容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以及本单位广大党员、群众关注的党务工作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在不涉及党的秘密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向党员和群众公开。公开内容基本目录附后。
四、公开的程序、形式和时限
(一)公开的程序。公开的项目、范围、形式经主管领导审定后公开。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经支部集体讨论后,原则上采取“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的顺序进行公开。
(二)公开的形式。对于党内公开的内容,以会议、党内文件、党内通报等形式,在财政内网上进行公开;对于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在外网、宣传栏进行公开。
(三)公开的时限。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要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重要内容公示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
五、组织领导
成立领导小组(附后),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指导与检查,确保党务公开按要求落实。局属各单位、各科室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以对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党务公开工作,把这项工作列为经常性的任务之一,自觉摆上议事日程,指定专人负责,着力构建民主开放的财政党务公开工作新机制,使全局党务公开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轨道。
附:1、机关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机关单位公开目录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附件1
平阴县财政局机关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根据县委办公室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成立机关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伟红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乐文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张乐生  党组成员、支部书记、副局长
成  员:夏  岩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焕星  党组成员、副局长
田吉霖  党组成员、副局长
丁世文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绍辉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  丽  总会计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张乐文同志兼任。
附件2
平阴县财政局机关党务公开基本目录
一级
目录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公开
形式
公开
范围
公开
时限
责任人
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 况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决定的意见等情况
1、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委决策、决议和部署
会议
文件
网站
党内外
定期








2、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县委决策、决议的意见和措施
重要工作
部署
3、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意见及主要工作(活动)安排
文件
网站
党内
定期
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4、重要政策措施规定的研究决策及落实情况
会议
文件
党内
定期
5、重大项目安排
6、重要干部人事任免
会议
文件
公开栏
网站
党内外
即时
7、大额度资金使用
党组会
党内
党的思想建设情  况
宣传思想
工作
8、宣传思想工作意见、工作部署和重要事项情况
会议
文件
党内
定期
党员干部
教育
9、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
10、党组织理论学习计划
会议
文件
公开栏
网站
党内外
11、先进典型的树立和宣传情况
党的组织建设情  况
组织机构设置调整的重大决策
12、机关党组织设置及职责分工情况
会议
文件
公开栏网站
党内外
即时
13、基层党组织设置、撤销、更名、合并情况
干部选任
管理
14、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励等情况
文件
网站
党内
党员管理
15、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及发展情况
会议
文件
公开栏
网站
党内外
即时
16、党内表彰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17、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情况
18、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情况
党费收缴
使用管理
19、党费收缴情况
通报
党内
定期
领导班子建设情  况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考核
20、领导机构设置、成员分工、工作职责
会议
公开栏网站
党内外
即时








21、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
22、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情  况
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
2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及落实情况
会议
文件
党内
定期
24、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情况
25、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情况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
26、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
会议
文件
党内
定期
党风廉政
教育
27、党风廉政教育培训情况
文件
会议
公开栏
网站
党内外
28、廉政文化建设情况
案件查处
29、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处理情况
文件
会议
通报
党内
适时
30、党员干部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情况
信访办理
31、领导信访接待日安排情况
文件
会议
公开栏
网站
党内外
长期
32、群众来信来访调查及处理情况
纠风治乱
33、查处、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情况
经济责任
审计
34、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会议
通报
党  内
即时
党的制度建设情  况
制度规定及执行情况
35、党组织议事规则,党内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
文件
会议
公开栏网站
党内外
长期
36、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
37、重要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等情况
平阴县财政局党组议事规则
发布日期:2011-05-20    信息来源:
为坚持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党的民主集中制,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局党组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方案,特制订本规则。
一、会议分类
1、党组会议实行党组成员会议、书记碰头会议制度。
2、党组成员会议由局全体党组成员组成,必要时可安排非党组成员(副局以上领导干部)列席,根据情况需要,可扩大到机关有关科室科长。
3、书记碰头会由书记、副书记组成。
二、议事范围
(一)党组成员会议的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部署和贯彻意见。
2、讨论研究县本级财政年度收支预算安排方案、预算调整及全局性财政改革、机关自身建设等重大事项。
3、决定管理机关干部职工的任免或调动。
4、听取局机关有关重要事项汇报,并就请示的事项作出决定。
5、审议呈报机构设置、变动和向县委推荐提拔的干部人选。
6、研究处理突发性重大事项。
7、研究决定由党组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书记碰头会议的议事范围
1、讨论决定须由书记、副书记相互沟通协调的重要问题。
2、酝酿重要的干部人事任免。
3、讨论需提交党组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三、会议的召开
(一)党组成员会议的召开
1、党组成员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或主持。党组成员须按时出席党组会议,因故不能出席,要事先请假。
2、讨论有关重大问题,必要时可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扩大到相关人员。
3、党组成员会议议题,由书记或书记碰头会确定。党组成员和各有关方面需要提交党组讨论的问题,经办公室汇总,报党组书记或书记碰头会审定。须提交党组审议的议题,有关科室应提供简要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对所提问题解决办法的建议或方案,由分管局长或科室负责人汇报。会议一般不增加临时议题。每次召开党组成员会议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的外),应提前一至两天通知党组成员。需要提请会议讨论的文件及有关材料,由办公室或相关科室提前报送每位党组成员。
4、党组成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大问题、重要文件和干部任免,需要有三分之二(5人)以上党组成员出席才能举行。不能出席会议的同志,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之前提出。
5、党组成员会议形成决定(决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为有效。决定干部任免时,应对任免人选逐个讨论,并按县委要求进行票决。如对重大问题有不同意见,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作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党组会讨论表决。党组形成的决议,党组成员个人无权改变,必须无条件执行,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行动上不能有任何反对的表示。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党组成员因故缺席,由书记、副书记或委托有关人员事先征求意见,会后通报情况。
6、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党组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7、每次党组成员会议要完整准确地做好记录,必要时整理出会议纪要,由书记签发。关于干部任免、调动和少数暂不宜公开的事项,未经批准公开时,党组成员及列席会议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二)书记碰头会议的召开
1、书记碰头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主要处理党组的日常工作,议题由书记或副书记提出。原则上每周星期一召开,如遇特殊情况,由书记、副书记提前沟通,确定召开时间。
2、书记碰头会议,由提出议题的书记或副书记对议题作简要说明,在充分酝酿沟通的基础上,对一般性议题适当做出决定。
3、重大问题须提交党组成员会议讨论决定。
四、决议的执行和监督
1、党组会议做出的决议、决定,由党组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办公室负责党组决定事项的督察和情况反馈,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党组报告。
2、党组成员应当坚决执行党组会议决定(决议),在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复议时,经书记或书记碰头会同意后,可在党组会上复议。但在未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组会议决定(决议)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3、党组会议所通过的决定(决议)和文件,凡可以传达的,经会议批准及时传达到规定的范围。宜于公布的决定(决议)和文件,经会议批准后,可及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