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帮约翰尼游戏:浅议煤炭资源整合中的税收风险防范与控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0:36:34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是我省积极应对当前严峻经济形势,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随着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煤炭经济的集约化、现化化、规范化水平将有效提升,煤炭资源整合进程中,税务部门也面临着诸如防范税收流失与转移、强化关联企业管理等均对诸多新的挑战。为此,基层国税机关如何审时度势有效识别和防范各类潜在风险,进一步加强对整合企业的控管和服务,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沁源县煤炭资源整合现状
    (一)基本情况
    省委省政府部署推进煤炭资源整合战略以来,沁源县根据省、市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会议要求和相关文件精神,本着“集团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利益责任化、安全本质化”的原则,采取“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依法推动”的方法,按照企业自身符合政策条件、煤矿企业+相关产业、国有煤炭企业兼并地方煤炭企业三种形式,对全县62座煤矿企业进行兼并重组,煤炭资源整合后全县煤矿企业共确定为八大主体,分别是:沁新公司、通洲公司、康伟公司、黄土坡公司、马军峪公司、长沁公司、汾西公司、汾西沁源煤业有限公司、潞安矿业集团。截至目前,煤炭资源整合第一阶段的签约、换证、接管、补偿四项工作已经基本到位。
    (二)呈现特点
    煤炭资源整合后,沁源县煤炭产业凸显四个特点:一是全省各县区地方民营企业保留主体最多。8个主体企业中,地方民营企业主体5个,有效维护了地方骨干企业利益。二是全省各县区井田面积增扩最多。全县井田面积由重组前的214.62平方公里增为279.823平方公里,增加23.3%.三是全省各县区产能提升最高。生产能力由重组前的1701万吨提升为2760万吨,增加38.4%;形成180万吨矿井2座、150万吨矿井1座、120万吨矿井8座、90万吨矿井10座、60万吨矿井4座、30万吨矿井5座。四是全省各县区批准保留矿井数最多。全省批准保留矿井数1053座,我市9个产煤县区批准保留矿井数110座,我县批准保留矿井数31座,分别占省、市保留矿井总数的3.0%和28%.
    (三)积极作用
    煤炭资源整合进一步提高了煤炭产业集中度,促进了全县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一是煤炭工业的主导地位更加巩固。沁源县是全国重点产煤县,也是全省主焦煤基地县,煤炭资源储量达128亿吨,可采储量90亿吨,含煤面积占总面积的80%.全县原有煤矿62座,按照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整合保留31座,关闭31座,产能净增1059万吨。资源整合后,煤炭企业的生产能力和安全水平显著提升,煤炭在县域经济中的主导产业地位更加凸现,地方支柱产业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二是煤炭工业的规模经营初步形成。整合后全县煤矿企业形成了八大主体,煤矿资源储量大幅增加,资源利用率、机械化程度、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经济效益日渐凸显,煤炭行业成为沁源经济发展的“发动机”,为全县实现“五高五增”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煤炭国税收入比重进一步提升。2009年,煤炭企业缴纳国税收入54426万元,占沁源国税挂钩收入59456万元的91.54%;今年1—5月份,煤炭企业缴纳国税收入20383万元,占挂钩收入22241的91.65%.从煤炭行业产销量及入库情况看,煤炭生产行业产销量同比、环比均呈增长态势,成为影响国税税收的决定性因素。煤炭资源重组后,生产能力由原来1701万吨/年提升到2760万吨/年,煤炭企业全部达产达效后,无论是从绝对额看,还是从收入份额看,国税收入对煤炭行业的依赖程度进一步提高。
    二、煤炭资源整合中存在的税收风险及控制难点分析
    (一)被兼并煤矿企业税款清算难,存在税收流失风险。2007年至今沁源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已开展两次,从国税部门掌握的情况看,被兼并煤矿企业税款没有一家能彻底清算。分析其主要原因是:国税部门不属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在获取相关信息方面明显滞后、失真,对煤炭资源整合进展情况,尤其是对与税收收入直接相关的股权收购、资金支付、企业关闭等信息掌握不及时、不全面,致使被关闭的煤炭生产企业、被兼并注销法人资格的煤炭生产企业欠税无法追缴,所得税清算无法进行。
    (二)税种界定难,存在管户流失风险。煤炭资源整合后,主体煤矿的新旧区分引发所得税管户国地税归属问题,管辖权有争议。在煤炭资源整合中,大部分企业都是煤焦产业链后位企业,都是先成立公司后兼并煤矿,所以经营范围没有原煤开采。从新办企业的角度看,企业的所得税应该由国税管辖,可不少企业兼并其它煤矿后又都设立了分公司,进行单独核算,所得税应属地税管辖,这样就形成了总公司所得税向国税申报,分公司所得税向地税申报的局面。据了解,整合后新成立的企业都在变更经营范围,将把原有煤矿的经营范围归属到总公司的经营范围里,分公司的业务合并到总公司,这样为今后所得税的管辖权埋下了隐患,进而可能造成国税部门管户流失。
    (三)关联企业转让定价难,存在税源监管风险。煤炭资源整合后,关联企业大幅度增加,且跨县域、跨地市特征明显。由于关联企业的大量存在,加之综采设备专业化程度较高且安装于井下巷道内,税务机关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有可能出现A企业设备B企业抵扣、甲地进项税在乙地消化的现象,导致税收在企业、地区间转移,扰乱税收秩序。兼并重组到位后,关联企业不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可能导致增值税、所得税等税费在地区之间转移,影响税法的严肃性。
    (四)重点环节风险点确认难,存在税收管理风险。在煤炭资源整合企业的税收管理中,如何准确查找和确认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风险点有一定难度,存在税收管理风险。在户籍管理环节方面,被整合的注销、变更,法人资格认定、非正常户认定、过渡期改扩建生产企业认定等环节是主要风险点;在认定管理方面,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取消及重新认定,原有金税卡IC卡的收缴、防伪税控系统的清理等环节是主要风险点;在发票管理方面,结存发票在被整合前验旧、缴销等环节是主要风险点;在征收管理方面,欠税控制、清缴,转让资产处理征税问题,改、扩建企业工程煤和原煤混淆等环节是主要风险点;在账簿凭证管理方面,记帐规范、成本核算、凭证归集、保管期限等环节是主要风险点。
    (四)税收政策操作难,存在税收执法风险。由于一些税收政策存在操作上的不明确,造成执法过程中的盲点。如在企业所得税清算中,固定资产增值后的价值如何确定,由谁确定,以谁为准等问题在文件中都没有明确,在清算中容易造成执法的随意性,加大了执法风险。又如在增值税的清算中,涉及到因股权主体转让而发生的实物资产转让征收增值税的问题,虽然总局国税函(2009)585号文件,以对大连市国税局的批复下达,但没有明确价值的具体确定方法,致使无法执行。再者,这一文件适应不适应煤炭资源整合过程中的固定资产转让,如果适应,具体的执行标准和方法都应当明确,否则会因被整合矿主的隐退,纳税主体难以找到等情况,导致税款流失。
    (五)基建和改建煤矿征税难,存在政策执行风险。本次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涉及到许多基建和改建煤矿,其部分资产由于政策性原因未能及时进行核算,在兼并重组过程中政府考虑到这一因素,采取了由政府指定,兼并方和被兼并方共同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政府和兼并方依据评估报告的净资产和其他因素给被兼并方一定的补偿,从税收政策的角度是资产评估价值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但实际工作中政府和被整合企业均提出异议,认为按帐面净值征税不符合实际情况,会造成过度征税,影响到兼并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相关职能部门联动难,存在偷税漏税风险。税收征管工作虽说是税务部门的本职工作,但要在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中做好税收征管工作,就需要煤管、安监、国土等部门的同力协作和配合,充分实现信息共享,才能使税务机关变被动为主动,及时介入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各个环节,减少不必要的征税成本,有效规避偷税漏税等风险。但由于部门之间联动机制不完善,信息共享不及时、不对称,致使税务机关在煤炭资源整合中税收服务滞后,事后只能对相关企业按偷漏税进行惩戒处理,严重影响了征纳关系。
    三、加强煤炭资源整合企业中税收风险防范和控制的措施
    (一)加强理论学习,把握政策导向。一是认真学习相关政策。认真学习贯彻省、市、县煤炭资源整合有关文件精神,采取召开培训会等方式,及时组织国税部门干部职工,进行相关政策学习培训,切实发挥国税部门税收管理和服务的职能作用,以实际行动全力支持和服务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二是加强相关政策宣传。加强对涉及兼并重组煤矿企业的税收政策辅导,主动做好相关税收政策的梳理、宣传工作,确保企业能够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国家各项税收政策;组织兼并双方企业法人代表、财务人员,积极开展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各项税收政策的宣传及辅导培训。三是严格落实优惠政策。准确把握和运用上级相关税收政策,按照依法治税、优化服务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煤炭资源整合的税收政策,将煤炭资源整合企业涉及到的各项结构性减税政策认真落实到位,确保各项税款应收尽收。
    (二)加强调查研究,健全征管档案。强化对煤炭资源整合企业进展情况的的调查研究,积极组织税源管理部门对煤炭资源整合企业进行严密排查,及时了解掌握兼并重组过程出现的新动向新问题及整体情况,做到情况明、底子清,并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进一步健全规范整合企业征管档案资料,对兼并重组煤矿企业的上级批准文件、兼并重组整合协议、兼并重组整合方案及兼并重组前各纳税期税款清算和兼并重组时的应纳税款申报表、有关税务登记资料等进行搜集整理;要监督和指导煤炭企业健全财务制度,完善账簿凭证,规范企业财务管理。
    (三)加强税源控管,实时掌握动态。一是建立管户巡查制度。推行管户巡查制度,建立《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动态监控台帐》,对煤炭资源整合企业实行一周一巡查、一周一登记,实时掌握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进度,对其产销动态及税款情况进行动态控管。二是定期召开税收分析会议。建立税收预警分析机制,测算分析煤炭行业税负情况,对税负异常的企业进行重点稽查;定期召开税收分析会议,及时查找在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税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研究措施、加强控管。三是建立“三位一体”征管模式。不断完善煤炭行业动态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三位一体”征管模式,建立税源管理股检查、稽查局复查、综合业务股审查三级监管服务机制,促进征、管、查有效衔接、良性互动。
    (四)加强税收管理,严把重点环节。一是严把户籍管理环节。按照注销一般纳税人的步骤和要求,严格注销程序,收缴注销煤矿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件。二是严把认定管理环节。透彻理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的认定标准,跟踪掌握兼并重组后煤矿企业的改造投入,认真做好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取消及重新认定,对货币资金投入不足75%的,一律不得认定为新办企业。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企业改组改制情况,研究和解决整合后出现的新问题。三是严把发票管理环节。对煤矿企业领用的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进行彻底清理,收缴注销企业的发票领购簿,特别是清理注销企业的防伪税控金税卡和IC卡,同时按户登记造册,企业主管和税收管理员签字确认后,作封存处理。四是严把征收管理环节。对企业的帐目进行一次详细的核实和检查,看有无偷税、欠税情况,及时追缴入库,防止企业利用煤矿资源整合偷逃税款。五是严把账簿凭证管理环节。按照账簿保管期限要求,对整合企业账簿管理不达期限要求的,督促其做好账簿移交接管工作,不可擅自销毁。
    (五)加强服务支持,优化纳税服务。及时向企业通报有关税收信息,开展纳税辅导和税务咨询,扶持、服务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税法遵从度;对所辖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涉税工作实施全程跟踪服务,及时为其提供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开通整合企业办税“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特事特办,最大限度地为煤炭企业提供高效、便捷、周到的涉税服务;减少资料多头报送和涉税事项的审批环节,相关资料统一税源管理部门牵头集中处理,减轻纳税人负担;定期召开税企恳谈会,指导煤炭企业加强税务风险管理,建立内部税务风险管理机制,实现税企双赢互动。
    (六)加强部门联动,高度信息共享。一方面,主动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联系和沟通,征得地方政府的支持配合,依靠当地政府的力量,提前介入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及时了解整合工作的进展情况、管户变动情况以及生产经营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煤炭整合企业税收管理,积极采取措施从源头上、在关键环节把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税收有效控管起来。另一方面,加强与地税、煤炭、安监、工商、国土、环保和乡企业局等部门的协作,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反馈和联席会议等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系统内外的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信息比对共享机制,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形成综合治税合力,共同加强对资源整合企业的监管。要特别注意被整合前煤矿企业承包人信息的收集,争取取得联系,破解兼并重组企业涉税服务困境。

 

 

 山西省沁源县国税局副局长:任沁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