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百韬兵团vs黄维兵团:预防镇乡水利站职务犯罪的几点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17 00:37:28

 

近年来我们在农村饮水安全和农村河道整治工程中虽然没有出现违法犯罪问题,但水利系统是职务犯罪的多发领域,2007年第四季度,海门市检察院反贪局通过自行排查,先后查处该市余东、三厂、三星等三个乡镇水利站站长的职务犯罪案件,涉及罪名均为受贿罪。这些案件都是乡镇水利站站长利用职务之便,为工程承建商承建河道疏浚等工程以及在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工程款的支付上提供帮助,大肆收受他人贿赂,作案次数在十几次以上,犯罪跨度达四年之久,涉案数额巨大,有的竟达几十万元。他们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主要通过直接收受或索要等手段来敛取财物,实施犯罪。面对这些情况,为了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和生产安全,我们在积极打击乡镇水利站职务犯罪有同时,要从源头抓起,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否则必然会导致一边打击,而案件却层出不穷的状况出现。因此防止此类犯罪,堵塞乡镇水利站职务犯罪漏洞,重在加强管理,搞好预防。

1、选贤任能,强化教育。乡镇水利站的工作人员处在一线,直接与群众打交道,其素质的高低和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要高度重视乡镇水利站工作人员特别是乡镇水利站长的录用和选派工作,严把用人关,把那些思想进步、纪律严明、清正廉洁和能够在基层坚守岗位的人充实到乡镇水利站长岗位上,并定期考核考察;对素质低劣有不良行为的人员,该调整的及时调整,该清退的坚决清退,确保水利站工作人员的纯洁性,从而在群众中树立乡镇水利站工作人员的廉洁勤政、秉公办事、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同时,还要加强对乡镇水利站人员的理想、道德、宗旨、纪律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消除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因素的侵蚀,增强“免疫力”,提高乡镇水利站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并以此作为考核政绩、任职聘用的一个硬性条件。

2、推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一是要增强乡镇水利站工作透明度,切实落实“政务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要聘请行风行纪监督员,设置举报电话、信箱、挂牌服务,定期开展行风评议活动,向群众报告工作;三是要健全外部监督机制, 包括舆论监督、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使腐败现象无处藏身。

3、强化内部制约机制,防止滥用权力。首先要加强对乡镇水利站工作人员的监督,尤其对乡镇水利站长的监督。其次,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人财物各项管理制度。对乡镇水利站人员,应严格依法审计,并对主要负责人实行离任审计制度,财务人员实行上级统派制;第三,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如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制订出监督措施,来检查督促相关人员对制度的严格执行,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把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

4、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制约力度。首先要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开支审批制度,实行收入审批,账务审计,财务公开,增加监督制约环节,逐步变现金结算为票据结算,减少漏洞。其次要尽快将内部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上级主管部门应从人事、财务人员配备方面给予重视,实行钱账分离,会计、出纳分别由不同的人担任,并将财会人员的人事编制、工资关系归属主管部门,以便财会人员敢于监督,抵制不法行为,更好地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同时,乡镇政府对站的财会管理要定期进行财务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与站所主管部门联系共同解决,做到双管齐下。

5、加大打击力度,形成威慑效应。打击和惩处是预防职务犯罪的特殊手段。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大对乡镇水利站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大惩处力度,构筑法律威慑防线,使乡镇水利站人员不敢、不想、不能犯罪。在打击犯罪的基础上,一方面利用警示教育基地,开展直观警示教育;另一方面扎根乡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预防监督效能,营造群防群治、群策群力的预防声势。

6、建立预防体系,有效预防犯罪。只有建立社会防控系统,才能真正遏制乡镇水利站职务犯罪的产生。作为检察机关,要充分利用检察建议,对水利站工作实行法律监督,进一步加强与审计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查处乡镇水利站职务犯罪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重点抓好预防犯罪措施的落实。乡镇水利站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依靠各方面的力量,走社会化预防的路子。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下的农村预防工作机构,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检察监督指导,乡镇水利站长各负其责,共同参与的预防工作机制和预防工作网络,以推动预防工作全面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