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军人观后感:工商部门“两种风险”防范之我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9 05:48:35
 

工商部门“两种风险”防范之我见

成都市温江工商局
郭洪波

今年是成都工商在全系统推进“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关键年,如何突出做好此项工作,把工商部门的“两种风险”降到最低,切实达到维护单位形象和保护干部的作用,我有几点肤浅看法:

一、首先要从思想上解决对开展“两种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问题

(一)开展“两种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是政治的需要。2008年国家工商总局明确提出了“要认真分析研究工商机关行使权力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积极推行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去年总局党组又做出了具体部署:“要在继续推行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的基础上根据新情况,充实和扩展内容,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中纪委根据*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实施纲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精神,随即又提出了“以完善惩治*体系为重点,最大限度地遏制与减少违纪案件的发生。”等等这些要求都足以表明我们党和政府惩治*的政治态度和决心。

(二)开展“两种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是职责的需要。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在印发给工商总局的“三定方案”中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主要职责: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依据上述职责我们可以看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国务院的重要职能部门,在市场经济建设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代表政府依法履行行政审批权、行政监管权和行政执法权,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市场经济秩序良好。除此之外,还要依法履行政府对社会的服务职能。工商管理工作随时随地在和群众打交道,如果我们的干部不廉洁从政、不履行职能职责、行政不作为、监管不到位,就会产生相关责任事故,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从中的形象,造成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

(三)开展“两种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是形势发展的需要。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之后,特别是推行市场经济制度以来,我国社会经济迅猛发展,但各类违法现象也随之更加频繁。近年来,全国先后发生了很多违法责任事故,如在食品安全方面就出现了安徽的“阜阳奶粉”事件、河南的“毒大米”事件、上海的“瘦肉精”事件、河北的“三鹿奶粉”事件等。此类情况发生后,给政府形象和群众利益带来了极大伤害。分析其原因,有较多事故主要是由于经营者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法律意识淡薄,放松对自己的约束造成的。但这其中也不排除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因素。于是社会各届对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呼声日高。工商部门承担着监管职责,肩上的责任重大,如果我们的干部牵扯其中,势必就要受到应有的处理(近年来其实已有一些干部受到责任追究)。为此给我们大家敲响了警钟,开展“两种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势在必行。

归根到底,解决认识问题就是要从思想上建立起防范和抵御“两种风险”的坚强堡垒。

二、其次要加强学习,落实制度,主动提高防范能力和惩治违法违纪行为

在过去的实践中,我们也在不断地开展防范“两种风险”的各项管理工作,如召开专题会议、举办培训班、制定工作制度等,请上级部门相关人士讲、纪检检察机关专家讲、系统内部领导干部讲,要求大家记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甚至还要进行学习情况考核(结果当然是人人过关)。通过这些活动,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从表面看,我们的防范教育工作可谓是全面、深入、到位,干部是“受益匪浅”。但实质呢?答案肯定是否定的。究其原因,我们的工作还停留在表面上,没有真正从根本(思想)上解决干部对防范“两种风险”的认识问题,即没有在思想深处引起大家足够的重视。所以形成了时时学,常常忘,多数人不重视的局面。要解决上述现状,我认为可以从以下措施入手:

(一)“学”字当头,切实提***部防范“两种风险”的能力。对多数人而言,都认为只要自己行得端、坐得正,依法履行职责,就不会有风险存在,对于防范工作思想上长期处于“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状态。要把这种状况作为开展工作的切入点,找准防范的薄弱环节,订立制度把学习当成头等大事来抓,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教育培训。可以有重点地学习一些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规定、单位管理制度,认真剖析发生在自己身边的活案例,从中吸取教训。并且在学习中实行“人人过关”,学习情况要作为年终考核、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学习活动单位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使干部形成主动防范“两种风险”的能力。

(二)完善和落实制度,坚决惩治违法违纪行为。当前,从国家到地方有关预防和惩治贪污、*、失职、渎职的规定已经比较全面,对有不足之处我们在具体执行中只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我们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有了这些规定,就要严格执行,认真落实。对工作中出现的不廉洁行为、失职渎职行为要区别对待,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纪律规定的要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目的是要从思想上、行动上打消少数人存在的侥幸心理。总之,工作要做主动,要把发生的问题处理在小范围,避免负面影响进一步扩散。

三、切实做好维护部门形象和保护干部工作

开展“两种风险”防范既是工商部门为实践“科学发展观”提供政治和纪律保证的需要,又是依法履行职责和惩治和预防*的需要。我们作为政府管理经济的重要职能部门,就有责任和义务做好防范管理工作,维护好单位形象和保护好干部。但是,无论你工作做得再好再细,还可能有瑕疵,还可能有“防不胜防”的地方。工商部门基层管理干部结构复杂、专业素质有限、管理区域较宽、工作量较大。要是有一天谁“不小心”违了法、犯了事,触摸到“风险”这根高压电,自然就会受到或刑律、或党纪、或政纪的处理,重者被开除、追究法律责任,轻者降职、降级受处分。当这类责任事故发生后,往往都会给单位、个人带来很大的伤害。作为组织要第一时间站出来,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消除负面影响;要妥善处理好责任事故正确对待当事人,特别是对平时工作一贯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的干部要给予最大可能的关心与帮助。

综上所述,我认为,从思想上解决了对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问题,并在行动上构筑起防范的坚固堡垒,我们就一定能够更好地防范“两种风险”的侵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