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防范操作风险经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0 12:17:55

当前商业银行的业务增长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决定着操作风险主要集中在授信、会计业务等领域。这两个领域也就成为了案件专项治理的重点。2005年,华夏银行切实践行银监会防范操作风险的“十三条政策”,针对上述两个领域组织了全行性的操作风险大检查。通过认真总结操作风险的发案规律,不仅指导了案件专项治理的深化,还推动了防范风险

 

长效机制的建立。

  一、会计和柜台业务操作风险具有三大特征

  高频低率性。经验数据表明,会计和柜台业务操作风险事件主要是高频率、低概率事件。“高频率”是指操作风险事件发生的频率高,常常是普遍存在、屡查屡犯,比如开户资料不全、未执行对账等;“低概率”是指虽然事件频繁发生,但单个事件风险损失的概率较小,具有风险“点概率”为零的特征。所以较易被人忽视。

  累积性(流程性)。虽然单个事件风险损失的概率较小,但当业务流程上连续出现违规和失误时,发案的概率即成倍上升,而且这种发案还具有随机性、突发性和不易预计等特点,所以一旦发生,往往带来巨额损失,危害很大。如华夏银行1998年至2004年发生的十几起未堵截案件中,至少有6起与会计内控相关,占涉案总金额的80%左右。但其中大部分案件的案发条件,看起来都是些“小问题”。

  人为性。在当前无法完全实现电脑程序“硬控制”的前提下,操作风险中最常见、最基础的风险还是人为风险,即人员操作不当或失败以及职业道德缺失导致的风险。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调查也表明,国外银行发生的操作风险事件中,尽管从风险类型来看,外部欺诈的数目比较多,但由于内部流程管理不慎而导致的损失仍是最大的。从华夏银行历次会计检查和内控稽核来看,大部分问题很难归咎为客观原因,都是个别操作人员不认真履责所致。如对2005年二季度会计内控稽核查出的300多个问题的成因分析中,发现属于各级管理层的问题占总数的50%,其中支行管理层的问题又占管理层问题的73.66%。可见,各级会计管理人员,尤其是支行会计管理人员不尽职是操作风险的重要原因。

  二、授信业务操作风险具有四大特征

  2005年三季度,华夏银行开展了以授信业务为主要内容的案件专项治理集中核查,共自查揭露案件两起,发现各类风险问题100多个,有效保全信贷资产6.97亿元。我们以该次核查数据为基础,结合2005年呆账核销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发现审查审批环节是银行授信业务风险最大的环节,其中担保措施不到位又是突出风险点。

  (一)风险的“点概率”高。与会计和柜台业务操作风险具有“点概率”为零的特征不同,授信业务各个环节中的任意一个风险点控制不当,均可能独立导致风险。例如客户经理贷前调查不实、未双人实地核保、贷后检查流于形式;放款环节未严格落实贷审会决议、抵质押登记未办妥等。

  (二)可计量但具隐蔽性。授信业务中银行与客户间的合同标的金额是确定的,因此可能损失的单笔最高金额是可计量的,但又具一定隐秘特征。在初始阶段,可能就是一些违规问题,看不出有什么大的风险,但当这些违规问题潜伏至还款或追偿阶段,就可能演变为合同文本在法律效力上的不足,进而造成贷款损失。

  (三)可预警性。与会计业务风险事先没有征兆不同,授信业务风险一般事先有征兆,有预警信号,突发性较弱。银行可以依照一定的制度、方法和程序,通过对借款人、保证人及担保物状况的严密监控,以及对外部市场环境的跟踪分析等,对风险做出及时识别与预警。

  (四)可缓释性。授信业务风险不同于会计业务风险的另一突出特征,就是可缓释性。会计业务风险一经暴露,往往损失难以挽回,而对于授信业务出现的风险,银行通常可采取展期、借新还旧、资产重组等多种方式将风险缓释、后移,并通过以资抵债、资产转让等措施进行处置与化解。

  三、当前 窗体顶端窗体底端商业银行的“七个案件易发点”

  (一)业务前端易发案件。操作性风险主要是人为风险,凡属外部诈骗或内外勾结,必然牵涉到为客户服务的前端人员。如与客户接触较多的客户经理、上门收款人员、代客户办理柜台业务的会计人员以及大厅接柜人员等,较易受到不良客户的诱惑而联合作案。

  (二)监控末端易发案件。由于操作性风险主要是流程性风险,因此监控链条越长,监控的力度越弱,末端越易引发案件。如地处偏远的同城支行、异地支行以及授信管理中下放审批权限的个人业务等,都处于管理监督末端,不法人员有较强的作案动机和较大的作案空间。

  (三)管理“病灶”易发案件。由于操作性风险是一种累积性风险,因此,经常产生违规问题、屡查屡犯等“病灶”环节容易导致大家见怪不怪,从而引发案件。如客户经理代为对账、开户资料不全、印押证未坚持三分管等屡查屡犯问题,就是很多大案要案的案发条件。

  (四)交叉结合部易发案件。操作性风险的积累性特点,还使风险更易发生在柜台业务的上下手之间、不同管理部门的职能交叉之间、不同分支机构之间,以及银行间的清算交换环节等结合部上。如接柜员与记账员票据传递环节、集团客户在不同分支机构间贷款等。

  (五)内外部转型易发案件。外部转型包括宏观政策调整、市场供求急变、同业竞争加剧等变化;内部转型包括业务增长方式的转变、业务流程的再造、新系统上线、新产品开发等。这些变化都容易产生管理真空,给作案分子可乘之机。

  (六)“光环笼罩”易发案件。“光环笼罩”是指在表面繁荣或表面清洁掩盖下,极易产生监控的“视觉盲区”。如规模大的分支行、盈利高的业务品种和贡献大的员工,往往不被列为内控监督的重点。而事实上根据风险与收益匹配的原则,收益越大,潜藏的风险可能越大。因此,对那些越是在“追光灯”下的“明星”,越是要在重点支持的同时,将风险监控作为“保驾护航”的服务手段同步跟上。

  (七)“情理之外”易发案件。凡是恶意作案,都会在表面上刻意掩饰,在手续上尽可能依法合规,但在操作过程中却违反情理或常规。因此,“表面清洁”但不合情理的,往往隐藏案件。如华夏银行自查发现上海分行某支行一笔5000万元存款,存入仅7天就挂失,挂失第二天即被提前支取。检查人员立即警觉并跟踪调查,结果揭露出一支行内外勾结挪用客户资金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