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舍保温板一体机:《官场文化与潜规则》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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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文化与潜规则》

第三章:规则与潜规则  

关于潜规则问题(1)

学者吴思在《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一书中创造性的提出了“潜规则”的概念,他说:“中国社会在正式规定的各种制度之外,在种种明文规定的背后,实际上存在着一个不成文的又获得广泛认可的规矩,一种可以称为内部章程的东西。恰恰是这种东西,而不是冠冕堂皇的正式规定,支配着现实生活的运行。”久而久之,“潜规则”就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心理,一种人们的行为习惯,而明规则实际上则成了一种装饰,一种假面具。

学者吴思在《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一书中对“潜规则”作了如下定义:

1、潜规则是人们私下认可的行为约束;

2、这种行为约束,依据当事各方的造福或损害能力,在社会行为主体的互动中自动生成,可以使互动各方的冲突减少、交易成本降低;

3、所谓约束,就是行为越界必将招致报复,对这种利害后果的共识,强化了互动各方对彼此行为的预期的稳定性;

4、这种在实际上得到遵守的规矩,背离了正义观念或正式制度的规定,侵犯了主流意识形态或正式制度所维护的利益,因此不得不以隐蔽的形式存在,当事人对隐蔽形式本身也有明确的认可;

5、通过这种隐蔽,当事人将正式规则的代表屏蔽于局部互动之外,或者将代表拉入私下交易之中,凭借这种私下的规则替换,获取正式规则所不能提供的利益;

6、在潜规则的生成过程中,当事人实际上并不是两方,而是三方:交易双方再加上更高层次的正式制度的代表。双方进行私下交易的时候确实是两个主体,但是,当他们隐蔽这种交易的时候,就变成以正式制度为对手的一个联盟。隐蔽本身就是一种策略,这种策略的存在,反映了更高层次的正式制度代表的存在。

创造“潜文化”这个词,目的是与官场上正式的“红头文件”划清界限。“潜文化”的东西是很少见诸文字的,积累和发展的道路自然不那么顺畅。

封建社会的“官本位”思想在我国根深蒂固,至今还有强大的影响,如崇尚权力,唯官是从;人身依附,忍耐服从;欺软怕硬,欺善怕恶;安于现状,不思进取;言行不一,上下有别;明哲保身,圆滑狡诈;以及随大流为特点的群体意识等封建社会官场人格,或多或少地存在于现今的官场中。这样的习气、这样的人格正是权力私有、权力滥用、权力腐败的土壤和环境。

官吏的潜规则收入近似代理人的额外收益,是在行使代理权的过程中私下交易所得。

真正支配游戏的规则,是隐藏在正式规则之下、却在实际上支配着中国社会运行的规则。这就是“潜规则”。

海瑞和张居正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官员,但他们都失败了。因为他们都触犯了官场上的潜规则,因此才遭到报应。海瑞严格按照正式规定办事,禁止各种名目的乱收费,自己带头拒收“陋规”和“常例”,也禁止向上级供奉陋规和常例,这等于剥夺了各级官吏的既得利益。张居正则动用各种正式或非正式手段,逼迫官吏完成税收任务,挤压官吏和皇帝的闲暇,又不能提供额外收入;他们二位从不同的方向压缩了官吏集团的既得利益边界,破坏了根深蒂固的官场规矩。他们的失败或者倒台,不过是违规者必然遭遇的惩罚。

封建社会中的官场,可以说是最黑暗、最龌龊的地方,在金字塔式的权力结构中,有权者命令,无权者服从;权大者命令,权小者服从;善恶判断、是非曲直,一切都是以官职大小而定,有权有势就是爷,无权无势便是孙子。

《李宗仁回忆录》一书中谈到了“国军”的潜规则:凡事必须行贿才能办,就是一条潜规则。部队指挥官拿着“委员长亲批手令”,却无法从军械仓库领出武器来。还要给管理仓库的人行贿才行。

越是腐败无能的人,越容易得到重用,这是“国军”的又一条潜规则。如汤恩伯就是这样的人。

腐败的军队是不能打仗的,靠封官许愿也选拔不出杰出将领。(《杂文月刊》04.10)

如果你是一个新人,踏进任何一个新地方,你一定要注意:不仅仅要看到墙上悬挂的、形成文件的那些看得见的明规则,更要有足够的耐心去观察、发现和适应其背后暗藏的潜规则。(《杂文月刊》06.7)

潜规则是怎样形成的?

学者吴思他在书中说:“支配这个集团(官吏集团)行为的东西,经常与他们宣称遵循的那些原则相去甚远。例如仁义道德、忠君爱民、清正廉明等等。真正支配这个集团行为的东西,在更大的程度上是非常现实的利害计算,这种利害计算的结果和趋利避害的决择,这种结果和决择的反复出现和长期稳定性,分明构成了一套潜在的规矩,形成了许多本集团内部和各集团之间在打交道的时候长期遵循的潜规则。”

非常现实的利害计算”,这就是潜规则形成的真正原因。学者吴思在《当贪官的理由》一文中,通过《明史》中记载的一件事情,说明了这一原因。崇祯元年(1628年),一位叫韩一良的户科给事中(相当于现在的股级或者副科级,但位置很重要,专门盯着财政部挑毛病的秘书),他给朱由俭皇帝(崇祯皇帝)上疏说:如今何处不是用钱之地?哪位官员不是爱钱之人?本来就是靠钱弄到的官位,怎么能不花钱偿还呢?自己是个很小的官,都辞却了别人送的500两银子,其他的就可想而知了。崇祯皇帝很高兴,认为他很忠诚,准备提拔他当佥都御史(相当于现在的监察部的部长助理,低于副部级,高于正司级),但吏部尚书(相当于现在的中央组织部部长)王永光请求皇帝,让韩一良点出具体人来,谁送给他银子。结果韩一良不愿意说,被皇帝撤了职。

韩一良宁可被皇帝撤掉自己的官职,断送了当大臣的前途,甚至顶着皇帝发怒将他治罪的风险,而不肯告发那些给他行贿送礼的人,背后必定有强大的支撑力量。怕得罪人的解释是说不通的。

无论哪个朝代,人的一生必定要做平一个等式:一生总收益等于一生总开支;节余是遗产,亏损是债务。官员们要努力把这个等式做平,最好还要做出节余来恩泽子孙。从史料的记载,明代官员的正常俸禄是不足以养活官员及其家人的;海瑞这位吏部侍郎(相当于现在的中央组织部副部长)死后连丧葬费都凑不齐,就是证据。

整个官吏集团已经把俸禄外的收入列入了每年每日的生活预算,没有俸禄外收入的生活是不可想象的。这是一个明确的信号,在皇帝身边的心腹眼中,俸禄外收入已经在事实上获得了合法地位。以不同的名目,按不同的数量收受财物,已经成为未必明说但又真正管用的潜规则。这就意味着清官从上到下全面消失。与此同时,正式的俸禄制度则成了名存实亡的制度,这套制度也确实不配有更好的命运,它就象善于将百姓逼上梁山一样善于逼官为贪。

非常现实的利害计算”,这就是潜规则形成的真正原因。说得再简单点,就是实用理性,一种在血缘基础上,以人情味为核心,适应人的心理情感原则而建立起来的实用理性。比如,我们不说官场上的行贿受贿,只说医院里送红包、学校收赞助费、单位设小金库之类的事情,这些都是拿不到桌面上的,都是潜规则,但它的运行却有相当广泛的市场。用现代比较时髦的一个术语来说,这就叫腐败的“民间基础”。

学者吴思在《血酬定律》中说:“造就潜规则的力量,是一种低成本伤害能力,在官吏手里就是合法伤害权。”

同流合污的利益和风险与当清官的利益和风险比较,究竟哪头大?这不是单边的计算,而是一场双边博弈的计算,双方的行为互相影响,各自的得失还要取决于对方的策略。真实的常规是:对局者双赢,老百姓买单。

现实中很多事情,人们之所以这么做而不那么做,不是知识的问题,很多时候是利益支配。而利用往往是盘根错节的,你每做一件事情、调整一个东西的时候,要触动很多人的利益,特别是当你要触动强者的利益的时候,那种事情就基本上做不成,(康哓光《南方人物周刊》05.11.20)

学者吴思在《新官堕落定律》中用朱元璋的话说明了新官堕落的规律。朱元璋说:老老实实地守着自己的薪俸过日子,就好象守着井底之泉,井虽然不满,却可以每天汲水,泉不会干。受贿来的外财真有益处吗?一旦事发,首先关在监狱里受刑,判决之后再服苦役。你家破人亡了赃物也成了别人的东西。所以说,不干净的钱毫无益处。朱元璋又说,我效法古人任命官员,将他们派往各地,没想到刚刚提拔任用的时候,这些人既忠诚又坚持原则,可是让他当官当久哦了,全部又奸又贪。我严格执法,决不轻饶,结果能善始善终的人很少,身死家破的人很多。这就是新官堕落定律。

《红楼梦》第四回描写了一个衙役向新官贾雨村传授潜规则的故事。这段描写堪称经典,毛泽东把《红楼梦》第四回看作全书的总纲。其中这样写道:“如今凡作地方官者,皆有一个私单,上面写的是本省最有权有势,极富极贵的大乡绅名姓,各省皆然;倘若不知,一时触犯了这样的人家,不但官爵,只怕连性命还保不成呢!”那些衙役果然在诱劝官员们学坏,他们跟新官算利害关系帐同样算得清晰透彻,只是与朱元璋的结论完全相反:要坚持原则吗?不但不能报效朝廷,自身也难保;轻则丢官爵,,弄不好还会丢性命。你可要三思。

明朝制度规定,官员不许在本地当官,怕他们受人情的影响,不能坚持原则。但衙役们一定是土生土长的本地人。他们熟悉当地的语言和风土人情,有一张亲戚、朋友、熟人织成的关系网,盘根错节,信息灵通,熟悉各种惯例,并且依靠这些惯例谋生获利。那些圣贤书上不讲的潜规则,正是通过这些人继承并传播的。他们是活的教科书,在他们的言传身教和热心辅导之下,官员们的学习时间大大缩短,学费大幅度下降,这就是朱元璋的“新官堕落定律”的实现过程。

所谓堕落,当然是从圣贤要求的标准看的。如果换成新官适应社会和熟悉业务的角度,我们看到的则是一个重新学习和迅速进步的过程,一个接受再教育的过程。第一次接受的是圣贤的教育,第二次则是接受衙役和人间大学的教育。第一次教育教了官员们满口仁义道德,第二次教育教了官员们一肚子男盗女娼。

学者吴思在《崇祯死弯》一文中说:

明朝有一句描绘官场潜规则的行话,叫做“未去朝天子,先来谒书手”。天子本来是最大的,当然要朝拜,而且应该排在第一位。但书手是负责登记造帐的,在没有完成任务的情况下,可以向书手行贿,让他们在帐目上做手脚,反正皇帝也搞不清楚。在这个意义上说,书手比天子更能影响地方官的命运,自然要排在皇帝前面。

理解中国历史和国情的关键,恰恰在于搞清楚隐藏在漂亮文章背后的实际利害格局。没有这种格局的保障,那些规定不过表达了政府的善良愿望或者唬人吓人的企图。

学者吴思在《晏氏转型》中则为我们讲述了一个从明规则向潜规则转变的故事。

晏子是春秋时代著名的贤臣,那个时代正是为了后世建立种种基本规则的所谓轴心时代。《晏子春秋》中记载了关于他的故事。齐景公派晏子去治理东阿的前三年,按照仁义道德去治理,结果齐景公很不满意;他请求重新治理,结果第二年齐景公就满意了。在这个故事里,有三点值得注意:一是晏子初期不媚上不欺下,实行了一套合乎仁义道德的政策;二是晏子后期欺下媚上,实行了一套竭泽而渔的政策,这是只做不说的潜规则;三是合乎仁义道德的政策顶不住巨大的压力,被迫向潜规则转变。

晏子把讨厌正式规则和喜欢潜规则的人分成了两类,用现在的话说就是两大利益集团:一个是民间的“三邪”,另一个是统治集团内部的“二谗”。这两类人的利益所在决定了他们的好恶,而他们的好恶关系重大。

统治集团内部的人,控制着通向以暴力组织为后盾的最高权力的信息通道,他们是齐景公的耳目。晏子实际上干得如何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信息通道中传上去的是恶言还是美言,在正常情况下,他本人的命运便是由此决定的。“二谗”在晏子那里没有得到预期中的利益,自然不会传递对晏子有利的话,甚至还会编造对晏子不利的话。民间的“三邪”是有能力也有愿望与“二谗”勾结的人。二谗接触的几乎都是这些人,吃他们的,拿他们的,听他们的,在信息通道中传递他们的意见。他们有点象现代政治中强势的“院外活动集团”,晏子得罪了这个集团,自然要成为他们攻击的目标。齐景公不满意也就是可以理解的了。后来晏子让“二谗”和“三邪”都达到了目的,自然在信息通道中传递的就是美言了,得到齐景公的称赞也就不难理解了。

从个人在官场中生存和发展的策略的角度,我们可以看到,最开始是遵守仁义道德,不媚上不欺下,努力当好父母官;这是理想中的为官之道,是冠冕堂皇的官场进步策略,在历代的官场上确实也可以找到这样的清官。可是在抵抗堕落的诱惑,努力当一个忠君爱民的好官的时候,竟然受到了来自上边和下边的强大压力;可以发现,上边是很想让人去媚的,诱导我们媚、暗示我们媚、强迫我们媚,不媚就有祸;而媚上就要欺下;出乎预料的是,下边也很愿意我们欺负,老百姓并不难欺负。那么我们怎么办?是放弃仁义道德,转而采取欺下媚上的官场生存策略,还是与皇帝对着干?

从利害关系的角度看,对抗当然是要倒霉的,听话才有出路。

在信息渠道上,即使是百姓的利益受损,只要利益分配方式有利于控制信息渠道的权贵集团,传上去的就是好话,反之则是坏话。因此事实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信息筛选者的偏好。

学者吴思在《潜规则与正式规则切换的秘密》中说:

官话代表正式规则。进入何种规则体系的决定因素,是对不同规则背后的利害得失的计算。计算并比较不同规则体系带来的成本和收益,就是过招的实质。而展示这种成本和收益的能力,就是官员们采用的威慑策略。

规则选择者最大的损失,莫过于自身的死亡。暴力可以制造死亡,因此,暴力最强者拥有规则选择权或决定权。这就是元规则——决定规则的规则。

官话代表了正式规则,而正式规则是不能给当事的双方提供利益的,私下说明的潜规则却能在交易中为双方创造福利。

官话通常比较好听,因为它所代表的正式规则考虑到了“水可载舟,亦可覆舟”。问题是水并不总是以洪水的形态出现,那是非常时期暴民造反的形态。当水被装在缸里、盛在桶里、倒在碗里的时候,根本就没有载舟覆舟的能力。这时候官话不过是说说而已,于是,官话就有了糊弄人的意思,说官话者的形象难免受损;可是官场风波险恶,说官话不会让人抓住把柄,形象受损也要说下去。

关于潜规则问题(2)

学者吴思在《刘谨潜流》中说:

刘谨是中国明朝一个富得惊人的宫廷太监。刘谨的财富是明朝国库的几十倍。通过史料可以看到刘谨如何索贿,不如愿就变着法收拾人家。学者吴思将刘谨展示给动机的一条资源分配规则取名叫“抽水机规则”,或者叫“横规则”。

面对百姓,贪官污吏通常都很生猛,取主动进攻态势;面对官场同僚,一般则采取“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的温和策略。只要手里有乌纱帽之类的钓饵,不愁鱼不上钩。乌纱帽意味着合法伤害下级和百姓的权力,拿到这个权力就可以榨取更大的利益,这是很合算的买卖;只要有利益吸引着,官吏自然会过去完成权钱交易。就象在官场里插一根抽水机管子,开足马力硬往上抽。

官吏们都有小金库,来源和去向都很明白。主要来源当然是陋规收入或是下级的孝敬,或是从老百姓手里收刮的常例。主要去向则是不能不送的礼物等,也就是对上级的孝敬。那些官员付出的贿赂并不一定是升官发财的投资,而是避祸消灾的费用,如同对黑手党欠下的保护费。

刘谨当年手握重权,许多隐蔽和伪装无须再用,潜规则就在很大程度上变成了“横规则”。明眼人早把这种变化看在眼里,主动向权力靠拢的聚集运动已经象百川归海一般了。

每个官、吏、役的职位,包括临时性的职位,都是潜流网络中的一个节点。不同节点所连接的潜流数目不同,流量也不同,因而有了肥缺与苦役之别。这上一幅复杂得可怕的庞大图景。

全国上下文武官员之“缺”数以十万计,每个位置都有或多或少的陋规和常例的滋养。

吏员之“缺”的数目,在名义上要比文官多一倍以上,实际数目却可能多出三到五倍。严重超编的吏员靠什么生活?中央财政没有他们的位置,但他们的生活却很不错,因为他们是各种工作的具体执行者,收取陋规和常例的机会也多得多。

官僚体系中的吏,在名义上要比吏员数量多,但实际上的数量要多出数倍以至数十倍。这批数目惊人的差役几乎没有正式收入;他们主要靠陋规和常例生活。

到了官场的最底层,也是潜流网络的最底层,直接与老百姓血肉相连的毛渠系统。实际上,最基层的毛渠系统是最稳定的,就好象基本建筑材料一样,不管建筑式样或表面装修如何随着权力分布的变化而花样翻新,基本构成总是一样的,永远是衙役们面对老百姓的那副抽水机嘴脸。

毛渠系统中体现出来的实力格局,属于加害能力相差悬殊的抽水格局,而不是利益交换格局。

总之,在潜流的发源之处,官吏衙役们拥有重重保护之下的合法伤害老百姓的权力,至少是低成本、低风险伤害老百姓的实力,平民百姓几乎没有任何合算的反抗手段。刘谨潜流的水量如此充沛,如此源远流长,秘密就在于:虎狼与牛羊的伤害能力相差悬殊。

黄仁宇在《万历十五年》一书中也描述了官场的一些情景,这些情景也符合吴思的潜规则现象:

明朝一千一百多个县,表面上看来都是相等的行政单位,但实际上每县税粮总数不仅不同,而且相去极远;在多种情形下,总数一经规定,就因袭而不加修改,一个富裕的县份,其税粮总数可以是一个穷僻县的三百倍到五百倍。

百姓缴纳税粮,在规定的数字之外尚有所谓的“常例”,即各地方官按照习惯收入私囊的附加;层层如此。地方官向上交纳税金税粮,,总是先扣常例,至于税额是否如数,则是另一回事情。

财政上死板、混乱与缺乏控制,给予官员的俸禄又微薄到了不合实际,官员们要求取得额外收入也就是不可避免的了。地方官的“常例”是一种普遍的不成文的制度。即在规定的税额以外抽取附加税:征收白银,每两附加几分几厘,称为“火耗”;征收实物,也要附加几匹几斗,称为“耗米”、“样绢”。除此之外,一个地方官如县令,其家中的生活费用、招待客人的酒食、馈送上司的礼物,也都在地方上摊牌。对这种似合法又非合法的收入,中央听之任之而又不公开承认。在各地区之间,这种收入则漫无标准,因为一个富裕的县份,税收上加几分几厘,县令就可以富得流油;而一个贫穷的县份要征收同样的数字,则已是暴虐的苛政了。这些情形使得所谓操守变成毫无实际意义。

更难判断的是京官的操守。他们没有征收“常例”的机会,而全靠各省地方官以礼仪为名赠送的津贴。银子源源不断地流入北京,尤其在考核地方官的那一年为数最多。

在文官体制上,普遍使人感到困难的是各级地方官没有实际能力足以应付环境的变化。他们没有完全驾驭下级的能力,因为各人自抽“常例”,即下级也拥有财政权;人事权则集中在北京,对下级的升降奖惩只能建议而无法直接处理。

学者吴思在《我认出了一个小物种》中对潜规则的形成做了进一步的分析。

明清两代依靠运河南粮北调,供应京师和边防,维持漕运近600年。围绕着漕粮的征收和运输,生长出一套盘根错节的潜规则体系,专用名词叫“漕规”。

漕规”是对法定利益分配方式的私下修改。漕规在历代都遭到禁止,江苏常熟县有六块禁止漕规的石碑。但经过数百年的博弈,谁输谁赢早已见分晓,各个群体利益相制,摸索出一套各自相安无事的规矩。百姓应该出多少血,各级官员应该分多少利,彼此形成默契,构成了稳定的均衡状态,形格势禁,改动非常之难。石碑上面的正式规则有一种用处:它显示了漕规的不合法。这是潜规则分配体系的一个大把柄,“漕口”机敏地抓住了这个把柄,并且借此安身立命。漕口熟悉信息通道,拥有信息优势,他们是一张可以伤害漕规的嘴。意识到这些,就可以领会到“漕口”而字的贴切和传神。“漕口”是湖南人的叫法,在江苏叫“白颈”。这说明“漕口”这个社会集团普遍存在,漕口集团的规模颇为可观,集团分取的利益和资源已经不是小数。

漕口”是指一些刁劣的穷酸秀才组成。他们拥有一般百姓所缺乏的优势:一是读书识字,了解朝廷法规;二是经常与官吏交往,知道官吏们违法分肥的内幕;三是与更高级别的官员有私人关系,可以通过他们向上反映情况;四是他们已经进入吃官饭的队伍,拥有比平民更多的权利,而官吏要收拾他们又难免惊动上级;五是人多集中,很容易通过集体行动分担风险,暗害一两个人并不能解决问题。

漕口集团在与漕规集团的斗争中,需要把握好分寸。这个分寸就是:要让分享漕规的利益集团认识到,如果他们不肯与漕口分肥,自己就别想继续吃肉;事情闹大了,闹地上级不得不介入,不得不公事公办的程度,漕口固然要吃亏,而既得利益集团吃亏更大,损失将远远超过漕口索取的那些银子。两害现权取其轻,还不如及时让步。正因为算准了让步是漕规利益集团最终的合理策略,漕口才敢铤而走险。

漕粮的陋规定滋养了一个庞大的利益集团。作为一套潜规则体系,漕规私下划分了官吏集团、漕帮和农民集团的利益疆界,安排了官吏集团内部的分肥次序和份额。经过反复教量,在漕口与官吏集团之间确立的利益再分配方案,又属于什么“规”呢?古代把它叫做“白规”。“白规”可以理解为白食漕规,也可以理解为没有官吏身份的白丁分享漕规,还可以理解为借白吃黑而形成的分肥规则。潜规则是在暗中进行的,而白规却以暴光相威胁,这正是抓住了潜规则体系的致命弱点的一击,白规依靠公开打官司的威胁而扩大分肥的数额。

冼岩在《凤凰周刊》谈官场潜规则:(05.6.15)

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中国也存在三种并非分庭抗礼的权力:即党、政、司法(主要指公、检、法系统)权力。这三种权力既以党权力为中心,又在具体运用上各有其特殊性。虽然说不上相互制衡,却也各有一定的独立性,只有通过利益交换才能联结通畅。

被视为权力顽症的腐败,其实是一种高风险性的操作,它之所以能够普遍弥漫,是因为腐败者一开始就意识到了风险,一出手就两手抓:既致力于增强以权攫利能力的关系网,又着手编织预防风险的保护网。这两种网络往往是交织重叠的。经过多年的精心培育,今天腐败的层出不穷、屡禁不止,证明了腐败网络已经无孔不入,已经覆盖了党、政、司法三种权力体系。在不同位置上执掌不同权力而又互相能够发生作用的人,因为互相需要,已经通过利益交换形成了一张张大网。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已经形成一个个“利益共同体”,形成了一个个利益分肥机制。掌握不同权力的人,分别处于分肥机制的不同位置。

这种共同体兼有以权攫利和自我保护两大功能,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和反治理能力。以权攫利在大多数时候都必然要损害其他人的正当利益,当受损者起而反抗时,他只能求助于体制本身提供的“合法途径”。而这些途径都掌握在权力者手中,往往早已被纳入腐败关系网的一部分,成为共同体的一个成员。即使当时没有被纳入,事件发生后也很快会被纳入。保护网是不允许出现致命缺口的,这样的缺口一旦被发现,保护网的所有触须都会向此处延伸,直至将其包裹在网中。抗拒纳入者将要面对整个关系网的压力和排斥,不可能持久。

历时多年,这已经沉淀成了官场潜规则,甚至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默守的潜规则。谁都知道遵循正常途径公道难求,只有与关系网攀上关系才好“办事”,而且办事只能通过利益交换,必须付出代价。你首先必须承认对你实施利益侵害的人的不正当利益也具有某种正当性,然后才能通过关系网在付出代价后讨回部分利益,并且还不能对关系网造成伤害,这就是在中国办事的潜规则。因此,无论是纪检、监察、还是检察部门,接到举报其实都很高兴:生意又上门了,而且必定是赚钱买卖——如果被告是自己关系网中人,此举报即可作为自己在共同体内要求增加分肥的筹码;如果被告不在自己关系网中,要么他会通过其他关系婉转过来,这样就可以扩大增强自己的关系网;要么他只是个“无能之辈”,可以“从严惩处”,既可以正面邀功,又可以背面立威。

《中国青年报》2005年11月2日报道:安徽省阜阳市物价局局长张洪钧因为调查并制止教育部门乱收费遭到阻挠,被迫辞职。表面上看,这是张洪钧个人对当地行政环境的一次抗争,但实际上却反映了国家法定规则与行政机关内部潜规则的矛盾和冲突。

合乎法律规定的严正执法为何被不合法律规定的潜规则“打败”?因为物价局的严格执法触及了包括学校、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内的一个庞大利益群体的切身利益。学校快速推进“电脑教室”建设,对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而言是一大政绩;学校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之间或明或暗的利益关系,是促成后者成为前者达到利益代言人。

在这样的利益格局下,处于强势地位的学校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不惜侵害处于弱势地位的学生家长的利益;主管教育的“市领导”甚至不惜动用一种公共权力来限制另外一种公共权力。分管教育的副市长当然会维护学校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利益。长官意志决定了张洪钧抗争的最后结果。

目前法治政府目标尚未完全达成,很多情况下实际上是端不上桌面的潜规则真正在起作用。在实际操作中,官员普遍不愿意冒政治风险去对抗上级。如果张洪钧选择妥协,那么这起政府内部不同行政部门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压根儿就不会被公开化,而会象以往那样被潜规则和长官意志消化掉。

只要政府存在不同部门和部门权限的划分,就一定会出现这样那样的权限矛盾和利益冲突。以往,由于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尚能发挥作用,再加上首长权威的存在,这些矛盾和冲突往往被内部消化,很少公开。旧有协调机制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缺乏法定规则,不够规范,效率低下,更多地依靠长官权威发挥作用。

近年来,从李昌平辞职到张洪钧辞职,一系列政府部门的权限矛盾和利益冲突被逐渐公开。这表明,我们现有的政府内部的协调机制,已经无法有效处理国家法定规则和行政机关内部潜规则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越来越不适应现实需要了。这也提醒我们,必须重建政府内部行政机关之间的协调机制,更多地依靠规则治理而不是让长官意志发挥作用。

在一些观察家看来,这种规则应该能让政府内部各个分立的行政机关做到协调配合,让政府作为一个整体高效运转,同时又能实现行政机关之间的权力制衡。换句话说,一旦某个行政管理部门出现类似阜阳市教育部门的违规行为,这套规则马上就能启动,加以制止,而不是象现在这样指望某个“清官”靠个人良知来进行对抗。这也是从“人治”到“法制”的必然要求。要做到这一点,首先需要切断行政管理部门与所管理的行业和行业中的组织的利益关系。如此,才能在行政效率和实现公正之间尽量求得平衡。

张洪钧说:因为一些制度还不够完善,在转型期的中国做官,象身处阿里巴巴的山洞,到处充满诱惑。于是中国的官场被败坏了。当一个人和一群人对抗,如果吃亏,要么是这个人做错了,要么是他被人陷害了。

《南风窗》评论说:潜规则象玻璃罩子笼罩着中国官场,看不见但不可逾越,若有谁试图打破,先要考虑自己能否承受玻璃破碎后的尖锐。但是当潜规则和法律相抵触时,张洪钧以大勇向潜规则挥出重重一击。

《南方人物周刊》在采访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时问到他是否与官场“潜规则”有过正面冲突?他说:很长一段时间,他的一个困惑就是:为什么官这么难做——如果让上面满意就不能让下面满意,如果让下面满意就不能让上面满意——怎么就不能同时让上面下面一起满意?所以,很多官最后就只钻研“如何处理好和上级的关系了”。“当部长、副部长,主要是处理好和上级关系的问题。”,“现在做人、做官的标准越来越低了。本来当官不贪污、不受贿是起码的道德约束,现在这样的都成模范了。”

敖带芽在《凤凰周刊》谈规则与潜规则(05.5.5)

改革开放使原来行政主导型的社会秩序被破坏了,集体的色彩淡化,人们获得了一定的自主空间。但是主导社会运行的秩序没有同步形成,社会评价体系也没有建立起来,这使得整个社会处在一种浮燥和期待当中,物欲主导社会自上而下又自下而上向利己主义发展,并不可避免地向恶的方向转移。人性向恶需要突破两道防线:道德和法律。道德约束群体,法律制裁特例,当社会道德开始沦丧后,法律就会变得相当脆弱。

我们把当前的社会秩序概括为功利化的社会秩序。在这种社会秩序中,有些人为了个人利益,可以不顾社会整体利益,为了满足私欲,可以不顾社会正义,国家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私人化,以行政手段通过各种或明或暗的途径,将国家利益据为己有,并形成一定的利益共同体或者利益集团。这种功利化的社会秩序蕴涵的不平等因素加剧了社会的两极分化。撇开结果平等不谈,在发展的机会上就存在严重的不平等。社会强势群体占有重要的社会资源,他们凭借优势可以将大量的发展机会安排给自己,而弱势群体几乎不占有任何有实质意义的资源,也谈不上什么发展机会。

在这种功利化的社会秩序中,社会并不是完全没有规则的,只不过运转社会的规则深藏在社会的背后,不言自明,心照不宣地执行。这种潜规则在显规则之外发挥作用,当显规则软弱无力时,潜规则就大行其道。

各行都有自己的潜规则,比如在商界,一些人信奉“关系就是生产力”,政商关系潜规则是企业家的必修课,行政要员是企业经营的核心要素。潜规则还表现为各种简短的行话:“摆平”、“做掉”、“搞掂”、“放血”、“打点”、“进贡”、“大小通吃”等,就象黑社会的暗语。

潜规则萌生于熟人社会,凝结在社会的关系网中,人们办任何事情首先想到的不是正当的程序和规则,而是能够说得上话的熟人。熟人社会虽然增加了一个交易环节,但是却减少了交易费用。原因何在?国家利益规避了,公共利益被侵蚀了,交易费用转化为私人利益。潜规则的上运行使腐败行为更加隐蔽,查处难度加大,因为交易的双方都倾向于维持这种关系,建立攻守同盟,以长期合作,反复利用。

功利化的社会秩序和利己主义大行其道,在功利化的社会秩序下掩盖的是各种各样的潜规则,这样的社会是没有安全感的社会。

为什么潜规则比明规则具有更大的吸引力?

这需要从最基本的人性说起。明规则好不好?当然好。但往往不是从人的基本心理情感原则出发,而是一种理想的人格追求,这种追求是以人人都是圣人作为前提的。久而久之,就出现说一套,做一套的普遍现象。马克思说:“不是个人在保证不违背法律,而是法律在制约个人的专横。”西方现代经济学中有一个“经济人”的概念,它认为:人是理性自利的,人们都要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兴奋人不是“存天理、灭人欲”,而是正视“欲”,他们认为控制欲望比满足欲望更值得引以为荣。

从某个角度来说,潜规则的大肆流行,正是对一切高调的反讽。一个朝代衰亡时,往往是高调最刺耳的时候,也是潜规则最猖獗的时候;而一个朝代上升的时候,往往是明规则和潜规则距离最近的时候。(〈杂月〉04.4)

我们的社会缺乏普遍的规则意识。这种规则意识要求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管别人如何,你都必须遵守规则——这个规则可以是道德,也可以是法律。现在的问题是:一、最容易破坏规则的人恰恰是那些制定规则的人;二、潜规则盛行,毒害了人们健康的规则意识。恶没有恶报,善却往往被人欺负。大家都不按规则行事,久而久之,这规则就形同虚设;个别人甚至连潜规则都不遵守,而是奉行弱肉强食的自然法则。(《杂文月刊》05.11)

利益问题,不仅仅是下层民众犯罪的重大动因,也是历来促使上层政治生活复杂化的一个重要因素。

章夫在《成败——甲申360年祭》一书中说:

潜规则”和“厚黑学”不是同一门学问,但是也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厚黑学”注重心理的修为,注重手段的狠辣;“潜规则”是人人必须知道的游戏规则,至于有多少条,这是不传之密,在于每个人于生活中去总结和归纳。

如果比较二者,“厚黑学”是方法论,而“潜规则”既是方法论,也是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则。

认认真真走过场,轰轰烈烈装傻帽。这已经成为最重要的官场潜规则之一。谁若胆敢无视这个潜规则,胆敢与游戏较真,如果这个人是营垒之外的,那么这个人就是他们共同的敌人;如果这个人在营垒之中,那么这个人就是他们的叛徒。

这种官场游戏的潜规则把官员应尽的职责表演化、虚拟化,其必然结局是政府公共管理职能最大限度的弱化。(〈杂文选刊〉05.8)

如何清除潜规则?

靠体制改革。这套体制包括民主政治体制、司法独立、舆论监督等等。

正视人性,正视潜规则,以体制来约束人情的滥用,也许是唯一可行之路。(〈杂月〉04.4)

消除潜规则的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允许受害者监督控制官吏,而让羊群监督甚至控制牧羊犬是很危险的。正如老子和韩非所说,官爵赏罚和军队一样,乃“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为了保证血染江山永不变色,控制权一定要牢牢掌握在主人手中,哪怕潜规则泛滥为滔滔洪水。

几千年来,“潜规则”一直都是导致中国官僚系统腐败、无能、低效的一个重要原因。现在看来,要破除“潜规则”,一个好的制度设计是绝对必要的,但同时我们也必须承认,技术进步也对打破“潜规则”具有重要意义。仔细留心一下我们就会发现,诸如“说谎升官”之类的“潜规则”之所以能够大行其道,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因为信息主要是在官僚体系内封闭运行的,但到了近代以后,大众传媒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这一局面,而在网络出现之后,再想垄断信息已经变得完全不可能,这类“潜规则”也就逐渐开始失灵了。

整治潜规则”中的“潜规则”

我们从早到晚、从生到死,都生活在各种规则之中。正确合法的规则,调整、维系着我们社会的和谐。

但是,潜规则却像病毒、细菌、瘟疫一样侵袭、腐蚀和毒害着我们的身躯和社会,破坏着社会的正常秩序。例如,小到入托、入学、编班,大到招干、提职、提级,再到招标、投标等等,暗箱操作的潜规则,人们既恨之入骨,又往往不得不在其面前屈从。

为了整治这些潜规则,不能不说多年来我们采取了许多措施:学习整顿、检查评比、年终总结、格级登记等等。这些形式,几乎每年都在坚持进行,但效果呢?在有些地方歪风邪气依然故我,有的甚至愈演愈烈。追其原因,一个重要方面在于在整治潜规则时,也有潜规则在暗中顽强地抵抗着。

这些潜规则的体现是:一方面,学习检查评比等形式一定要是隆重的,一把手要亲自动员,群众人人都得参加,实行点名签到制,要求每人记笔记,写心得(甚至规定篇数和字数),讨论人人发言等等。另一方面,从领导的动员报告本身,就不得真正联系实际,不敢真正触动自己和单位的痛处,满足于什么“不够到位”、“不够得力”等套话来敷衍搪塞。

对这种学习、检查、评比和整顿,从领导到群众,人人似乎心知肚明:还不是一阵风么,几天过去了,大家都还不是彼此彼此!果然,学习整顿一过,上级检查的来了,评比团来了,验收的也来了。为表示对这次整顿的重视,为表示对上级领导的尊敬,必然由单位的一把手亲自出面,对上级领导热情招待,甚至送上“记念品”之类,以进一步联络感情。于是,检查评比结果出来了:上级对该单位的工作“给与了充分的肯定”云云。

这种在整顿潜规则中的潜规则,实施的现实效果是:人民群众对歪风邪气的整顿寒了心!而歪风邪气在一些单位真成了积重难返的痼疾。

要真正整治“潜规则”么?看来首先得向着整治潜规则活动中的潜规则开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