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作文书推荐:鄂州市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情况的调查报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22:24:47
根据市政协常委会2006年工作要点的安排,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促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月底至3月初,由市政协经济委员会组织的专题调研组,在市政协副主席孙水娥、姚源森的带领下,深入全市各区、部分乡镇和市直有关部门,就我市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了《关于我市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情况的调查报告》。3月28日,市委副书记、市政协主席周旺生主持召开了市政协五届十五次常委会议,围绕加强我市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进行了协商讨论。市政府刘沐珍副市长应邀出席了会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位于长江中游南岸,国土面积1504平方公里,境内长江岸线全长86.7公里,实有长江干堤66.7公里。全市地形地貌复杂,丘陵、垄岗、平原、滩地、湖泊兼而有之,素有“百湖之市”之称。全市现有湖泊面积31.46万亩,其中万亩以上湖泊6个,千亩以上湖泊20个,主要有梁子湖、鸭儿湖、三山湖、花马湖、洋澜湖、南碛湖等。加之我市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多年平均降雨量1350毫米,大雨3天则涝,晴热7天则旱,因而,也有“水袋子”、“旱包子”之称。特殊的地理和气候条件,决定了我市水利工作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的重要性。经过全市人民几十年的共同努力,我市已基本形成了较为齐全的防汛、排涝、抗旱等水利基础设施体系,为我市工农业生产,尤其是农村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目前,我市有中小型水库35座,其中,中型水库1座,小(一)型水库7座,小(二)型水库27座,有效库容3923万立方米;固定排涝泵站215处417台套,其中55千瓦以上泵站136处;固定抗旱泵站1621处1709台套,其中30千瓦以上泵站336处;排灌结合站32处75台套;涵闸169处;千亩以上圩垸92处,其中万亩以上圩垸12处,5000亩以上圩垸16处,圩垸总面积48万亩;内湖圩堤全长282公里。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把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作为建设富裕型小康城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完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为突破口,不断加大投入,对农村水利基础设施进行除险加固和维修改造,基本保证了能抗能排和生产生活用水的需要。据统计,“十五”期间,我市共争取上级各种水利专项资金7502万元(不含长江干堤整险加固资金),从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中安排水利建设专项资金2800万元,各区、乡镇防汛抗旱扶贫专项资金及设备450万元,共完成各类水利工程5410处,完成土石方2300万立方米。一是加固长江大堤。经过8年建设,总投资7.6亿元的长江大堤整险加固工程已全部完工。现在我市长江干堤普遍加高1至2米,加宽2至3米,完成土石方1200万立方米,达到了抵御1954年型大洪水标准,从而大大节约了每年的防汛成本,增强了抗御洪水的能力。二是整治病险水库。市级财政共安排水库整险加固资金153万元,对全市35座中小型水库进行整险加固和白蚁防治,使我市中小型水库基本完成了脱险任务。三是维修改造泵站。投资2249.81万元,专项用于市直国营花马湖泵站更新改造工程;争取小农资金936万元,对全市部分泵站进行维修改造;市财政安排泵站维修资金590万元,对市直国营泵站如洋澜湖泵站、樊口大闸、磨刀矶节制闸等重要泵站每年进行维修改造。四是实施水源工程。大力实施“家门口”水源工程建设,五年共开挖及清淤塘堰4000余口,新增蓄水量3900万立方米;清淤及硬化渠(港)道364.5公里,新增灌溉面积8万亩,改造灌溉面积13万亩。全市水利工程设施正常蓄水量可达12250万立方米,比五年前增加30%。同时,狠抓农业节水示范基地建设,总投资近500万元的杜山和蒲团两个节水灌溉工程已全部完工,并通过了省水利厅验收。五是开展农村饮水解困。按照国家标准,认真实施农村饮水解困工作,投资614万元,共建饮水工程2324处,帮助解决了全市2万余农村人口的饮水困难。六是加强水土保持。全市共投入水土保持资金213万元,重点对华容镇陶塘畈葡萄基地、葛店椅子山、沙窝黄山水库、梁子岛和狮子口库区5条小流域进行综合整治。全市共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0平方公里。同时,建立市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依法加大水土保持的宣传和执法力度,使全社会水土保持观念和水法意识逐步增强。

    二、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内湖圩堤标准低,防洪能力弱

    我市内湖圩堤虽经维修,有所改观,但由于兴建时受历史条件限制,建设标准低,加之运行时间长,许多圩堤堤身单薄,无防浪设施,防洪能力脆弱。梁子湖区80公里圩堤,除广家洲大堤经1999-2000年整险加固后达到标准外,其他圩堤标准普遍偏低,防洪标准不足十年一遇。有的堤段堤面窄,堤身透水性强。在梁子湖水位达到20米时,圩堤将会大范围出现散浸、滑坡。由于堤面窄,无法通车,无任何防汛备料,汛期一旦发生险情,险象环生,根本无法组织抢救。
  2、水利设施老化,排灌效益低下
    全市排涝抗旱泵站和涵闸大多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由于年久失修,设备普遍老化,锈蚀严重,大部分设备长期带病运行,导致排涝抗旱成本高、效率低,抗灾能力下降。据反映,梁子湖区由于泵站功能低下,平均每年有近万亩农田颗粒无收。在全市近1.4万口塘堰中,有1/3淤塞严重,蓄水能力减弱;全市现有灌溉渠道683公里,绝大部分没有硬化,毁损、淤积严重的有340公里,运行效益低。如华容区的杨家巷灌区,原灌溉范围可达52个村5.69万亩,现由于城镇建设和渠道淤塞,其灌溉范围缩小到16个村不到2万亩。
    3、管理方式滞后,水利设施毁损严重
    我市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小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进展缓慢,对水利工程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目前,全市水利工程基本上是国家或集体所有,沿袭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建设管理模式,由国家投资建设,地方管理使用,致使建设与管理脱节,水利设施毁损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分布在村组的水利设施,有的长期无人管理,有的即使有人管理,也由于责任心不强,技术落后,造成站房破损、机械生锈、电机被烧、设备被盗。加之没有正常的维修管理经费来源,一些水利设施徒有其名,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4、财政投入不足,配套资金难落实
    尽管我市财政逐年加大对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但与现实需求相比,仍显不足。即使如此,对这些有限的资金,也没有完全做到集中统筹安排,“撒胡椒面”、变更计划、少数地方和部门截留挪用水利专项资金等现象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凡向上争取的水利建设项目,都需要地方配套资金。而我市财政尤其是各区、乡镇财政基本是“吃饭”财政,没有足够的资金进行配套,从而给水利部门增添了压力。由于地方财力有限,致使一大批应由区、乡镇负责的泵站(55千瓦以下的排涝泵站和30千瓦以下的抗旱泵站)无法改造维修,流域性泵站和跨区、跨乡镇泵站的电费和维修经费问题得不到正常解决。如长港镇大治港电排站,服务范围达长港、蒲团、杜山3个乡镇的部分村组和周边5家农场、良种场,排涝任务繁重,仅常年排涝电费就达20万元左右,最高年份达到38万元,都是由长港镇一家承担。
   5、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突出,形势严峻
目前,我市有33万余人饮用的是不卫生水,涉及3个区21个乡镇,其中血吸虫疫区饮水不安全人口达7.9万人。同时,还有部分地区农村人口饮用水困难问题没有得到解决,饮用不分、人畜共饮现象依然存在。

    三、几点建议
    “十一五”时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基础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以水利基础设施为重点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尽管我市在加大投入、加强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相比,仍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根据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牢固树立科学的农田水利发展观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完善的水利设施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必要条件。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得如何,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有收无收,直接影响到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水利部门要不断提高对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坚持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农田水利建设,把完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体系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当务之急来抓,切实维护好、发展好、巩固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使广大农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要统筹规划全市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加强水利规划的修改完善工作,把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有机结合起来,使我市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布局更加合理有效。要根据我市水资源丰富但分布不均的实际,加强水利配套设施建设,加大水资源整合力度,合理调度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同时,加强水土保持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大力推广节水型农业,切实解决农业和农村缺水、怕水、水污染问题,实现水利建设与农村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建立合理的投入机制
    加大资金投入是建立完善的水利基础设施体系的前提。我市要逐步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主、民间投入为辅的多元化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机制。一是要将农田水利建设纳入公共财政支持范围。农村税费改革后,随着农业税和义务工、劳动积累工的取消,农村公益事业投入渠道缩小,农民投劳十分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投入就显得尤为紧迫,而且应该占有主导地位。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逐步建立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保证重要水利设施兴建、维修、改造的资金需要。同时,对向上争取的大中型水利项目,市财政要建立项目基金,并列入预算,切实解决水利项目勘测设计等前期费用问题。二是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实行民办公助。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和民间资本投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各级财政要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对农民和民间资本兴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给予补助。市财政要对流域性泵站和受益范围跨区、跨乡镇的泵站给予电费和维修费补助。三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国家和省政府扩大了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建立健全了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省政府将在今后几年内每年新增水利资金5亿元。我市要紧紧抓住这一有利时机,成立由市分管领导挂帅,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财政局等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专班,认真编制水利项目,跑省进厅,跑部进京,尽力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的支持,早日完成我市内湖圩堤、病险水库、泵站等重要水利设施的更新改造任务。
    (三)加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
    要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原则和兴利与除害结合、开源与节流并重、防洪与抗旱并举的方针,加强我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对于我市“十一五”规划纲要和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任务,如整治病险水库、更新改造泵站、清淤硬化渠道等,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彻底根治,取信于民,把好事做好。对农村人口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问题,各级政府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大投入,分片推进,使我市农村人口早日用上放心水。目前,我市外江堤防整险加固工程已完成,要将水利工作重心转向内湖整治,重点对梁子湖水系进行综合治理。梁子湖区是梁子湖的洪水走廊。每遇汛期,梁子湖上游咸宁、大冶、江夏等地山洪经梁子湖区高桥河新港段汇入梁子湖,占整个梁子湖2085平方公里承雨面积年径流量的70%。根据省政府鄂政发[1992]76号文件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鄂州汛发[2005]6号文件精神,防汛期间梁子湖要全力蓄洪,保证下游鸭儿湖、三山湖、保安湖地区和鄂州城区的安全,汛末要控制梁子湖水位,保证鸭儿湖和三山湖地区抗旱需要。梁子湖区因此成为有名的库区、蓄滞洪区和灾区。由于我市境内梁子湖圩堤基础差、穿堤排灌涵闸多,一直是我市的一大隐患。建议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明确梁子湖水系综合治理工程的战略地位,尽快成立专班,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梁子湖水系综合治理工程进行实地勘察规划,将内湖圩堤加高培厚、穿堤建筑物整险加固和水土保持等项目捆绑申报,向中央和省争取投资,早日进行综合治理,彻底消除这一重大隐患。
    (四)创新水利建管机制
    加强管理是发挥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功能作用的关键。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创新工作思路,使农村水利设施建管步入良性循环。一是大力推进水管单位管理体制和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和利益驱动机制,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把水利工程经营管理权落实到农户或经营管理者手中,使水利工程做到以水养水。同时,对管理好的业主,政府可以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鼓励,变养人为养事。二是坚持走“三民水利”之路。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一事一议”作用,走民主谋水利、民营兴水利、民众干水利的“三民水利”之路,全面推进民建、民投、民管、民用的水利建管机制,促进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健康发展。要坚持“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工投劳,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农民进行塘堰清淤和港渠疏浚。三是组建农村供水、用水协会。对受益面广的水利工程,鼓励组建供水、用水协会等中介组织,充分发挥民建、民管作用,用市场方式规范供水、用水行为。四是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水价要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核定,既要保证灌区安全运行所需,又要考虑用水农民的承受能力,减少水费收取环节,提高缴费率。五是加强水利资金管理。不论是大项目还是小项目,都要一样对待,严格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程序,做到年初有计划、平时有检查、年终有验收;要按照《鄂州市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鄂州市泵站更新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实行区级财政报帐制和物资材料政府采购制;要集中水利资金办实事,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避免“撒胡椒面”现象;要加大监督约束力度,杜绝挤占、挪用、截留水利建设资金,确保各项水利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
    (五)依法保护水利基础设施
    各级政府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的要求规范管理,严把质量关,确保建一处、成一处、受益一处。同时,要加大《水法》、《防洪法》和《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力度,教育公民遵纪守法,爱护水利基础设施;要对各地泵站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要定期对泵站等水利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明确和规范乡镇水管站以及水管员的职责,使其承担起水利工程设施建设指导和管护的责任;要制定措施,严格禁止城镇建设、项目建设毁坏水利设施,对已毁坏的,要坚决做到谁毁谁修复。水政监察队伍要加大巡查力度,对乱挖大堤、乱取砂石、乱设河障、乱倒垃圾淤塞河道港沟等人为破坏水利工程的行为,要发现一起,严厉打击一起。公安机关对盗窃、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案件,要加大侦察力度,并从重从快处理,依法保护好水利基础设施,为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