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照拟行路难赏析:关于我市职业危害情况的调查报告1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20:35:09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对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不断增强广大职工群众和各级领导干部职业病防治意识,提高劳动者的保护意识和能力,加强对职业危害突出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和协调职业卫生三方机制的建立,推广“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式”,切实推进我省国职业安全卫生形势的不断好转,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当前,我国职业病危害形势十分严峻。最近20年间,全国平均每年新报告职业病病人1.5万人,其中尘肺病占71%,急、慢性职业中毒占20%。另外,当前农民工是受职业危害最严重的群体,其职业健康状况已经成为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职业病日益严峻的形势,引起了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的通知,全总也出台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的通知,9月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煤矿安监局五部门启动了全国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治理职业危害势在必行!根据市总的要求,从年初开始对全市职业危害情况进行了调查,现综述如下:

一、我市职业危害的现状

我市职业危害的情况也比较严重,经调查全市有职业危害226家企业,接触职业危害的职工人数8244人。其中赣榆县调查接触职业危害企业54家,接触有毒有害职工有909人;东海县调查接触职业危害企业38家,接触有毒有害职工有738人;灌云县调查接触职业危害企业39家,接触有毒有害职工有766人;灌南县调查接触职业危害企业38家,接触有毒有害职工有1106人;开发区调查接触职业危害企业26家,接触有毒有害职工有1378人;新浦区调查接触职业危害企业10家,接触有毒有害职工有171人;连云区调查接触职业危害企业5家,接触有毒有害职工有86人;市属企业调查接触职业危害企业16家,接触有毒有害职工有3090人。这226家企业有8244名职工接触职业危害不包括本企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临时用工人员(海州区的企业、全市的采石行业个体行业没有调查)。如果把这些行业职工累计我市有约3万名职工接触职业危害。这些职工每天接触粉尘、化学物质、高温、噪音、高频等职业危害,有的职工同时接触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职业危害。

二、 职业危害的原因

近年来,各级政府和大部分企业均能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纳入年度生产安全工作内容,年初及时印发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明确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履行了职业危害合同和岗位告知,重视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建立职工职业病健康档案,完善相应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及规章制度,利用安全月和安全培训班之机,宣传学习职业病防治知识。东海县对硅产业链上的企业强化了调查申报工作,注重矽尘防治工作措施落实。江苏远征化工有限公司于2008年9月份成立了由总经理亲自挂帅的“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订和完善了13个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2009年度已投入45.6万元,在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安装了有害气体报警系统4组、废气吸收装置4座、设置冲洗和通风设施、设置危化品周知卡。连云港远益化工有限公司重视职工岗前、岗中、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建设项目劳动卫生专篇较全面而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积极推进质量、安全、环境“三位一体”体系建设,投入近百万元对职业危害控制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委托南京医科大学卫生分析检测中心进行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连云港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和告知职责,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规范。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经济的高速发展,职业危害情况在我市企业中还是比较严重。2008年,东海县桃圣熔融石英公司有5名女职工被查出患有尘肺病。职业危害严重的主要原因是:

(一)领导重视不够。不少人认为这项工作费劲大,效果小,生产还忙不过来,没有时间去搞;还有的认为只要给工人发点保健费就行了,不必大惊小怪,不想去抓。

(二)资金不足。中央和国务院关于企业每年应从留用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中拿出百分之十至二十用于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大部分单位没有执行。用于劳动保护的资金在财务帐没有单列科目,同扩大再生产、生活福利等几项经费混起来使用,因而往往被挤占掉。按规定的比例企业提取的资金太少,要基本治理尘毒危害,距实际需要相差很大。

(三)组织管理工作和技术水平跟不上,职业卫生安全监测管理不到位。现在绝大多数厂矿企业没有配备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对在生产过程中职业危害情况缺乏日常的检测、评价和改进工作,作业场所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未正常开展。大部分企业未按国家规定周期性委托法定机构对其作业场所危害因素实施检测,部分企业职业危害规章制度不全、内容缺乏针对性;部分企业未设立职业危害防治职能机构,未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未明确相应的管理职责。对尘毒危害心中无数。因此,也无法告知职工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相关技术监测数据。有些企业因缺乏技术力量,直接影响着尘毒危害的治理;有些企业虽有了防尘防毒设施,但管理不善,使用效果很差。由于劳保科技工作落后,一些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对人体危害很大的化学物质,找不出有效的治理办法。

(四)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工作普遍没有开展,不少新建、改建、扩建企业还没有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旧帐未还,又欠新帐。

2009年8月10日至18日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总工会对灌云县、灌南县、海州区、连云区及市级部分企业的职业危害整治工作开展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进行了督查,共督查12家企业,涉及行业为石英制品、船舶修造、化工、矿山、建材(陶瓷、玻璃钢)等行业。被督查的企业大部分未将职业卫生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形成专篇来做。

(五)现场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规范,少数企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合格,连云港散货码头作业中综合性粉尘危害严重,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

(六)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教育不到位。部分企业职工对本身从事的岗位所存在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知之甚少,甚至有部分职工不了解本身工作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缺乏主动预防意识。部分企业未对劳务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

三、对策与建议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的高速发展,加快我市职业危害的治理,改善职工的劳动环境,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现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对防尘防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职业危害不解决,不但影响职工的身体健康,污染环境,而且直接影响到经济建设。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要遵照国务院的规定把防尘防毒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要将劳动保护技术措施纳入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的规划。企业的行政领导,每年都要把劳动保护技措资金提取使用、安全生产和治理尘毒危害的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请代表审议监督执行。对尘毒危害严重,能防治而不积极防治的企业单位,劳动、卫生、环保部门和工会组织有权提请有关部门令其停产整顿。

(二)强化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培训教育工作。要将《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3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列入本地区、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和日常教育内容,要搞好防尘防毒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切实提高全员职业病防治意识。

(三)强化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要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要将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总体部署,主动加强和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查处职业安全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搞好调查摸底,尽快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规划和具体措施。

(四)强化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责任制和规章制度落实。一要建立健全完善的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和责任体系,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与本单位年度工作任务做到同时部署、同时计划、同时落实、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二要完善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将职业危害防治内容充实到各项规章制度中,编制补充涉及职业危害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三要根据国务院规定,设立职业危害管理职能机构,按职工总数千分之二到五的比例配备劳动保护专业人员,配置必要的技术装备,在职工中聘用职业危害防治监督员,加强职业危害防治监管队伍建设。四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职业危害防治规划。

(五)强化作业现场职业危害整治措施。在源头管理方面:一要全面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制度,加大督查力度,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要强化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三同时”工作。新、改、扩建及使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前,应履行职业危害安全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程序,并落实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对策措施。建议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没有劳动保护设施的计划和设计一律不予批准。审批设计及工程竣工验收时要有劳动、卫生、环保和工会组织参加,凡不符合安全、卫生规定的,有权制止施工和投产。凡设计和制造有尘毒危害的新设备,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防尘防毒的装置和说明,否则不准出厂。三要强化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工作。要对接触职业危害的每一位新工人(含劳务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四要加强岗前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让每一位新工人全面掌握本岗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技能以及本单位职业危害基本的防治知识。五要强化责任承诺和合同告知。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向职工及监管部门提交职业危害防治责任目标的承诺,与职工签订专门的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合同。

在过程控制方面:一要按照行业规范和安全管理要求,在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安装监控监测设施,并做职业危害防治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二要强化日常危害因素检测和定检工作,严格有毒有害作业审批程序,严格开工前安全交底和现场跟踪督查。三要履行岗位告知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管理。四要定期对职工履行岗中职业健康体检工作,禁止使用有禁忌症的职工从事相关有毒有害作业。五要强化现场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的落实,如密闭、隔离、喷雾、覆盖、自动化作业等措施。六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七要加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解决资金来源,改进资金管理。(1)各企业单位要按国家规定,确保从留用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中提取百分之十至二十(矿山、化工、金属冶炼企业应大于百分之二十)用于防尘防毒设施,并在企业财务帐上单列科目,专款专用。(2)企业留用的各项专用基金,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量拿出一部分用于防尘防毒和改善劳动条件。(3)企业防尘防毒项目所需资金,自己解决确有困难,可向当地建设银行贷款。发现职业危害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在事后管理方面。一要强化职业危害应急救援预案和岗位应急处置措施的制定和完善,定期组织全员进行演练。二要切实落实离岗前的职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六)作业场所危害因素告知工作需进一步加强。部分企业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一是无相应条款向职工告知岗位职业危害因素预防措施,二是未能根据职工岗位危害因素提出针对性内容。部分企业现场告知牌设置不齐全或设置位置不当,告知内容不全面,告知牌无化学品毒性及病理告知内容等。

(七)加强技术协作。有关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一定的技术力量帮助有困难的单位解决尘毒问题。有关部门和科研单位都要承担一些防尘防毒研究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