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翻译:保障出租车司机收入在于开放市场而非维持管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5 09:39:40

保障出租车司机收入在于开放市场而非维持管制

标签: 出租车  出租车司机  车牌  司机  停运  2011-10-09 09:51

广州市政府打算在下个月召开听证会听证是否增加投放1000辆出租车在高峰期内行驶以缓解高峰期间打车难的问题,但某起突发事件的出现可能会令这个计划告吹。10月6日厦门市发生出租车停运事件,三家民营出租车公司部分司机因反映出租车租金高、营运收益低等问题,未与公司达成协议,部分出租车停运,还出现部分正常运营的出租车车窗玻璃被砸事件。而这次事件的导火索,据说正是厦门市政府打算新增1000辆出租车。

 

出租车行业已成为城市的火药桶,近年在各地均发生群体性的出租车停运事件,而且都出现暴力事件导致当地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被打乱。各地出租车司机的罢运原因,不外乎都是承包费太贵,油价太高以致收入太低。

 

出租车司机停运的理由或许可以理解,但在停运过程中出现的暴力行为就必须受到舆论上的谴责和法律的惩处。在各地的停运事件中,都出现了打砸正常营运的出租车和殴打正常营运的出租车司机的严重暴力事件。据媒体报道,这次厦门出租车停运事件中,停运司机砸烂照常营业的出租车,甚至殴打司机,混乱中至少有60辆车遭到砸坏。出租车司机有不上班休息的权利,但他并无权阻止其他愿意上班的司机继续营运,因为这是其他司机的权利。你的出租车是你的财产,但别人的出租车是别人的而不是你的财产,所以打砸别人的出租车是属于暴力毁坏他人财产的犯罪行为,殴打司机则无可辩驳地是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严重暴力犯罪行为,法律必须给予严惩,政府必须保障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得到保护。

 

出租车司机诉求更高的收入是合理的,但出租车司机却不能要求以牺牲他人的合法权益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因为权利的界限就是自由的边界。但很可惜,出租车司机的诉求中却处处伤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以至于令我不能赞同他们的诉求。各地出租车司机向政府提出的诉求,不外乎反对政府增加出租车数量,要求降低出租车公司收取的份子钱,要求政府加强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和增加燃油补贴。出租车司机反对政府增加出租车车牌数量并没有法理和道义上的任何理由,首先政府当初发放出租车车牌的时候并没有以后不再增发的承诺,即政府现在增发车牌甚至直接取消数量管制也没有对出租车司机构成违约。其次按照交易自由的原则,现在的出租车司机并没有阻止消费者与潜在的出租车司机和非法营运司机交易的权力,他们并没有垄断出租车市场的权力。出租车市场不是属于他们的,出租车司机权利的主张绝不能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要求政府增加燃油补贴,其实就是要求政府拿纳税人的钱来为他增加收入,纳税人有什么责任要为出租车司机的收入来负责呢?这简直就是公开呼吁政府对纳税人实施抢劫来为自己服务的强盗行为。

 

增加出租车数量,现在的出租车司机认为将会由于增加了竞争者从而让自己的收入下降,所以极力反对。但请出租车司机不要以为阻止政府增加出租车车牌数量就能阻止潜在的出租车司机加入竞争,阻止出租车车牌数量增加的受益者只会是现在持有出租车车牌的人而非出租车司机。因为就算潜在的出租车司机不能合法上路经营,他们仍然是在和现在的出租车司机在竞争经营资格,这就是高额份子钱和茶水费能够存在的基础。广州数月前曾热炒出租车公司高层收取茶水费事件,但茶水费并不是政府规定出租车公司可以向司机收取的合法费用,如果没有潜在的出租车司机在竞争营运资格,为何出租车司机会愿意主动向公司高层上贡“茶水费”呢?如果司机不交茶水费,还有出租车给司机们承包营运吗?

 

出租车行业的种种问题,其根源均在于政府管制,而解决的方法也只有解除政府管制,即政府不再规定出租车车牌的数量,改发牌制为登记制,这样一来就会使大量黑车转正,消费者能享受更加低廉和优质的服务,出租车司机由于市场需求增加而收入上升,工作时间也可以减少,政府不需要再用纳税人的钱进行补贴,也不需要担心这个火药桶何时被引爆。

 

这看似三赢的方案为何难以实施?原因就在于在这方案中原来车牌的持有者是最大的利益受损方,他们当中很多人也是按市场价格从其他人手中购得出租车车牌,市场一开放就等于他们手中的车牌瞬间变成废纸,他们的投资就会血本无归,而且如果出租车司机已按照垄断价格租下五年的经营权,出租车市场的开放也令这个经营权的价值下降,出租车司机是付出了垄断成本但享受不到垄断收益(其实也只是市场收益),所以要车牌持有者和出租车司机赞同这个方案谈何容易。要改革能顺利实施,他们的损失必然要在某种程度上得到补偿。

 

废除出租车的政府行业管制是改革的方向,但废除数量管制的改革可以分步实施。比如先确定改革前持有出租车车牌的车牌主和已获得使用权的出租车司机,接着政府公布每月稳定地向市场拍卖1000个出租车车牌,拍卖所得全部用于对原有出租车车牌持有人的补偿(如果车牌已被承包则补偿给最终承包者),如此类推。补偿的准则应该是开放市场后的进入者(受益方)补偿给现在的经营者(受害方)。到了拍卖车牌再也没人问津之时,则将管理机制由发牌制改为登记制,任何人只要有驾驶执照,有合格的出租车辆,只需要到政府处登记就可以合法上路营运,这样自然是水到渠成。

 

在文明社会中,必不能用暴力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对利益各方均有妥协才可能令改革能顺利施行。对于在停运期间出现的暴力行为法律必须严惩,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号称是弱势群体的出租车司机也不能进。出租车行业的改革必须马上提上政府的议事日程中,不能为了某些官员的私人利益而赔上整个社会的秩序和安宁。

 

刚仔

20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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