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包被偷了:市场诚信呼唤法制保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2 01:00:45
来源:安徽商报《商务专刊》2011年7月18日15版          (邓修全)

近日,蚌埠市某超市连续新开了两家300平方米左右的便利店后,突然向加入该超市的供应商们提出,年初签订的每份合同中,每增添一个小店收取500元进场费改为1000元,如不同意,就不转货款。此方案一出台,立刻引发供货商一片哗然。
    早在年初,供应商们与这家超市签订的合同已经明确约定,新开大店每店收取进场费1000元,新开小店收费500元。半年不到该超市推翻合同,自作主张,强迫供应商无条件执行新的条款。供应商普遍反应,其他商超一个独立法人主体只签一份合同,而蚌埠市这家超市为了反复多次收取供货商的费用,将合同按产品类别分开,大多供货商签了三到四份,最多达六份。如遇新品进场,还要另签合同再收费。

供应商们为这家商超这一“创新”算了一笔帐。该超市有近400名供应商,平均每个供应商拥有超市三份合同,按新规定商场每增设一个便民店要缴纳进场费3000元,超市新开一家300平方米的便利店,一年就可轻松赚取进场费100多万元,对供应商而言,这样的便利店一年销售额屈指可数,不仅无利可图,还将出现更大亏损。供货商们普遍认为: 300 m2的社区商铺一年租金不需要100万,明显表明这家商超在市场运营中既不想承担任何风险,还千方百计绞尽脑汁来搜刮供货商的资金,试图通过不断增加便利店来占有供货商货款,如此轻松赚钱,能不继续疯狂新增连锁店吗?

这家超市单方毁约,以开新店为由收取供应商进场费,引发供应商强烈不满。供应商们坦言;我们年初签订的合同本身就是霸王条款,各项收费标准每年都以20%至30%速度递增,还要强迫我们保证其商品零售价25%至30%的毛利。供货商们清楚,虽然商品零售价的决定权在供货方,但零售价定的过高,产品卖不动,完不成任务,按比例支付给零售商场“保底销售”不达标违约金,摊派的销售成本将更高,风险更大。

 在市场经济中,任何企业都不会经营长期亏本生意。为了维持或盈利,供货商面对这样的超市只能采取提价、降低生产成本或退场。供货商们说,一些大商超希望供应商选择退场成为常态化,这样商超可以再次招商,再次重复收取进场费用。

蚌埠市代理商联合会认为:目前蚌埠大部分供应商已无生存空间,供货商们要么放弃与超市合作,要么就是厂商直接提价进行应对,或者生产厂和供应商对产品采取改变包装后,大幅度加价,以冲抵商超不断增长的各种费用。事实上,不论产品涨价、降低包装重量或为降低成本改变配方,最终结果都是由消费者在不知情情况下承担。

 2006年,蚌埠市代理商联合会就众多供应商反映这家超市违背国家相关规定问题投诉到国家商务部,安徽省供货商协会按省商务厅要求专程前往蚌埠对这一投诉进行了协调,时至今日,该超市行为再次引发供应商集体投诉。

众所周知,合同在有效期内受法律保护,该超市单方更改合同条款本属无效,却强行要求供货商执行,对违抗者利用自身掌控的条件不转货款,这样的行径令供货商愤慨,也显示相关法律条款在零供关系中的苍白。市场诚信呼唤法律制度作保障,以确保社会公正,确保弱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