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电瓶价格表: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的补充说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2:08:06
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的补充说明

大厂回族自治县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文件

 

 

 

大合医管字[2007]第1号

 

 

 


 

大厂回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的补充说明

 

各定点医疗机构、办事处:

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2007年1月1日正式启动以来,对参合农民在就诊补偿过程及管理中心日常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根据国家、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和《大厂回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参照兄弟市县做法,对相关问题做出如下规定:

一、参合农民入院治疗必须有明确的入院指征,出院带药仅限3天,超出部分不予补偿。门诊输液、门诊观察、急诊留观、门诊手术不按住院补偿。

二、全县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入院参合病人在办理入院手续24小时之内必须到办事处进行登记录入, 办理出院手续后2天之内必须到办事处领取补偿,否则不予受理或不予补偿。

三、门诊收入院的参合患者,其门诊发生费用不能按照住院标准进行补偿;急诊收入院的参合患者,其急诊发生费用可以按照住院标准进行补偿,相关票据处方在月底要上报合管中心。

四、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对医务人员的病历书写进行培训和规范,合管中心稽查人员在参合患者入院24小时内无法查阅病历或住院病历资料不完整、住院参合患者两次稽查不在院均按照挂床处理,相关费用不予核销。

五、各定点医疗机构办事处工作人员要建立每日住院病人巡查制度,核对参合患者身份、核实在院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合管中心反馈,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录表见附件一),月底将巡查情况上报合管中心稽查组。

六、床位限价:住院病人住院床位费按照限价管理,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站)按每日8.8元补偿;县级医院按每日11元补偿;地市级医疗机构按每日14元补偿;省级医疗机构按每日16元补偿。

七、自2007年2月1日起,全县参合农民转诊转院、急危重症、临时外出人员域外就医、慢性病大额门诊的录入、补偿由合管中心负责。

 

 

大厂回族自治县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二〇〇七年二月五日  

 

大厂回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人民医院办事处在院病人巡查记录

日期:    年  月  日                                         巡查人员签字:

序号

患者姓名

医疗证号

在院情况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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