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第一人民医院官网:关于《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范围(2010年版)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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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范围(2010年版)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广东农村卫生 发布时间:2011-03-25 阅读次数:931

粤卫办〔2011〕5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与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与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部队驻穗医疗单位,省管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各地反映在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范围(2010年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卫〔2010〕197号)过程中遇到实际问题,现我厅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一次性医用材料费自付比例

    原规定:“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自付30%。”为便于操作,现规定:可单独收费单价在300元以下(含300元)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可全部纳入报销范围,300元以上须自付30%。

    二、关于各类材料费报销

    安装各种人造器官和体内放置材料(如: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人工喉、人工听骨、人工通气管、人工股骨头、人工心脏瓣膜、血管支架等,不管是国产材料,还是进口材料、合资材料),个人先自付50%后,再按比例报销补偿。

    三、关于输血费报销

    血液费用自付,输血其他相关费用可纳入报销范围。如输血者本人及亲属持有《献血证书》,请与当地血液管理部门联系血液费用报销问题。

    四、关于床位费报销

    一般床位费每人每天限报销50元,超过限额自费,低于限额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重症监护室床位费可全额纳入报销范围。

    五、关于药物目录及诊疗项目编码

    我厅组织专家正在制定《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编码》,及《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目录(含材料)编码》,编码制定后,各地要统一执行。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关于《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范围(2010年版)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范围(2010年版)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限制补偿的诊疗项目范围 关于做好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的补充说明 广东省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年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单病种定额付费目录及标准(试行)》的通知 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 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 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0]45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关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市府办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完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 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 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