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屿: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范围(2010年版)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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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范围(2010年版)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农村卫生 发布时间:2010-12-28 阅读次数:3203

 

粤卫〔2010〕197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与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与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部队驻穗医疗单位,省管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规范和统一新农合补偿范围,保证新农合基金有效合理使用,我厅组织有关专家讨论、研究,制定了《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范围(2010年版)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范围

(2010年版)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参合农民医疗服务的监管,规范项目范围,加强新农合基金的支出管理,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参合农民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制定《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范围(2010年版)》(以下简称《项目范围2010年版》),是贯彻新农合“保障适度”原则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防范基金风险,维护新农合制度健康持续发展的有效办法;是合理确定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维护广大参合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

    二、项目内容

新农合基本诊疗项目是指医疗机构为参合人员提供的,由政府主管部门制定收费标准的,临床基本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使用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检查、诊断和治疗项目。《项目范围2010年版》含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项目、部分支付项目、限定支付项目。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非临床诊疗必需、效果不确定的诊疗项目以及属于特需医疗服务的诊疗项目。新农合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临床诊疗必需、效果确定,但容易滥用或费用昂贵的诊疗项目。新农合基金限定支付项目,主要是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

   三、项目构成

《项目范围2010年版》采用排除法分别规定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情形,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和新农合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采用准入法规定了新农合基金限定支付范围的诊疗项目范围。

   四、适用对象

   适用于省、市、县(市、区)、乡(镇)、村各级医疗机构,部属、部队驻粤医疗机构,社会举办医疗机构,包括实行城乡医保一体化管理地区的医疗机构。实施单病种定额付费的统筹地区,定额付费确定的病种可不按基本诊疗项目诊治,但患者不因医疗机构施行基本诊疗项目外的项目诊治,而增加个人支付的费用。实行支付方式改革的病种,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新农合基金支付范畴

    参合人员发生的诊疗费用,属于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费用情形及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范围内的,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属于新农合基金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范围内的,先由参合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新农合有关规定予以支付;属于排除法制定的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费用和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外的项目,以及采用准入法规定新农合基金限定支付范围的诊疗项目,按新农合有关规定予以支付。

    六、适时调整项目范围

    新农合基本诊疗项目将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新农合筹资水平、医学技术发展、地方疾病谱变化、国家政策规定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原则上调整期限为三年。

    七、项目范围制订和调整的工作职责

    省卫生厅负责新农合基本诊疗项目的制订和调整工作,各地不得擅自调整。

    八、其他要求

    (一)加强领导,组织实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项目范围2010年版》转发至所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无新农合管理职能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也要将其转发至所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这些地区的医疗机构在为其他地区的参合人员提供诊疗服务时也须按照《项目范围2010年版》执行。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新农合基本诊疗项目的重要意义,按照要求,精心组织,做好宣传和相应的管理实施准备工作,保证在2011年1月起使用《项目范围2010年版》,促进新农合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二)加强沟通,做好衔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医疗机构的协调工作。各医疗机构要在医院管理系统中建立新农合基本诊疗项目内容,并按规定实施时间执行。要做好执行《项目范围2010年版》与原执行《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的衔接工作。

   (三)加强指导,完善方案。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项目范围2010年版》,进一步完善2011年统筹补偿方案,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执行情况的指导,要求各级医疗机构严格按照《项目范围2010年版》对参合患者进行诊疗。

   (四)加强监督,定期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要加强对《项目范围2010年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新农合基本诊疗项目在医疗机构使用。结合新农合基金使用、药物目录实施情况等内容,定期组织检查。

    《项目范围2010年版》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自2011年1月1日起实行,不再执行《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卫生厅农卫处反映,省卫生厅将根据实际使用情况适时调整完善。

 

    附: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范围(2010年版)

 

 

 

 

 

 

 

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范围

(2010年版)

    根据新农合基金“以收定支、适度保障、略有节余”的支付原则,结合我省农民对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制订以下项目范围。

    一、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用的情形

    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形有:

    (一)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二)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违法乱纪所致伤病的;

    (三)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他方负责的;

   (四)在国外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进行治疗的;

   (五)工伤明确由他方负责的;

   (六)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二、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有: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门诊诊金费(含普通门诊诊金费、急诊诊金费和专家门诊诊金费)、院外会诊费(院内会诊不收费)、各种特诊费、病历工本费、各项资料费等;

    2.出诊费、巡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加班费、自请特别护士、家庭医疗保健服务、家庭病房床位费、优质优价费等特需医疗服务(如:点名手术、点时手术、点名会诊、点名检查、点名护理、特殊病房费等);

    3.就(转)诊交通费、救护车出诊费、担架员随救护车出诊费;

    4.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煤火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自带风扇电费、洗头加电吹风费;

    5.陪护费、陪人床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尿布费;

    6.膳食费(含营养餐、药膳);

    7.书刊报纸费、文娱活动费以及其它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8.各种与诊疗无直接关系的费用(如脸盆费、口盅费、餐具、牙具费、日常清洁卫生费、卫生塑料袋费、拖鞋费、卫生纸费、排尿排便器具费、排污费、押瓶费等)。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如:重睑术、隆乳术、斜视矫正术、矫治口吃、治疗雀斑、老人斑、色素沉着、腋臭、脱发、美容去疤、激光美容平疣、美容洁齿、镶牙、牙列正畸术、色斑牙治疗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的一切费用;

    3.出国出境工作、探亲、考察、进修、讲学期间所发生的诊疗项目(含药品)费用;

    4.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如:心理咨询、健康咨询、性咨询、婚育咨询、疾病预测费、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法医学鉴定、各种验伤和伤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孕妇做的胎儿性别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等);

    5.属保健性的全身按摩费用;

    6.各种保健性营养费、使用日常生活和娱乐物品进行的康复性治疗及其用品费用。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人体信息诊断仪器等检查、治疗费用;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如:按摩器、轮椅、拐杖、各种家用检测治疗仪器、皮钢背甲、腰围、钢头颈、胃托、肾托、子宫托、疝气带、护膝带、提睾带、健脑器、药枕、药垫、热敷袋、神功元气袋等费用);

    4.省、市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烧伤病人皮肤移植除外);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平衡医学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心理治疗、磁疗等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如男性不育、女性不孕检查、治疗费、鉴定性病检查、治疗费,违反计划生育的一切医疗费用);

    2.各种教学性、科研性和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费用;

    3.住院期间加收的其它各类别保险费(如:安装心脏起搏器等各种人造器官植入手术的保险费)、各种滞纳金等。

    三、新农合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

    新农合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有: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γ-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钴60、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属检查项目的自付30%,属治疗项目的自付20%。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仓治疗、射频治疗等项目个人自付20%。

    3.安装各种人造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如: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人工喉、人工听骨、人工通气管、人工股骨头、人工心脏瓣膜、血管支架等,材料限制为国产,使用进口材料按国产材料价格支付),个人自付50%。

    4.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自付30%。

    (二)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自付10%。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自付30%。

    3.心脏搭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心支架成形术、引流术、心脏激光打孔、冠脉造影、心脏电生理射频消融术、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以及各种介入治疗项目自付20%。

属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内的诊疗项目,先由参合人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新农合的规定支付。

    四、新农合基金限定支付范围的诊疗项目

    (一)运动疗法:限器质性病变导致的肌力、关节活动度和平衡功能障碍的患者,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每日支付不超过2次(包括项目合并计算)。与偏瘫、脑瘫或截瘫肢体综合训练同时使用时只支付其中1项。

    (二)偏瘫肢体综合训练: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与运动疗法同时使用时只支付其实1项。

    (三)脑瘫肢体综合训练:限儿童。3岁以前,每年支付不超过6个月;3岁以后,每年支付不超过3个月。支付总年限不超过5年。与运动疗法同时使用只支付其中1项。

    (四)截瘫肢体综合训练: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与运动疗法同时使用时只支付其中1项。

    (五)作业疗法:限器质性病变导致的生活、工作能力障碍。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每日支付不超过1次。

    (六)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限器质性病变导致的认知知觉功能障碍。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

    (七)言语训练:限器质性病变导致的中、重度语言障碍。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每日支付不超过1次。

    (八)吞咽功能障碍训练:限中、重度功能障碍;限三级医院康复科或康复专科医院使用。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

    (九)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限所列康复项目在具体实施中涉及的日常生活能力评定。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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