驸马非马全文阅读答案:2011注税考试 预习税法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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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注税考试 预习税法的解释

 2011-2-16 11:31:00   文章来源:财考网 打印 | 复制链接 |  本文Pdf下载 |  本文Word下载   

  1.按解释权限划分: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1)税法立法解释

  按照税收立法机关的不同,我国税法立法解释可分为:①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税收法律作出的解释。

  由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②由国务院负责解释,其形式主要是各类税法的实施细则。

  地方税收法规,由制定相应法规的③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

  税法立法解释包括事前解释和事后解释。我们通常所说的税收立法解释是指事后解释。

  (2)税法司法解释

  税法司法解释是指最高司法机关对如何具体办理税务刑事案件和税务行政诉讼案件所作的具体解释或正式规定。

  税法司法解释可进一步划分为①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审判解释,如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②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检察解释。如199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肃查处暴力抗税案件的通知》;③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作出的共同解释,如1992年“两院”《关于办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我国原刑法第121条关于偷税罪、抗税罪的规范作了全面的解释。

  司法解释的主体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它们的解释具有法的效力,可以作为办案和适用法律和法规的依据。

  ★注意:

  ①是否属于司法解释主要看是谁做出的,如果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或者是两院共同,则属于司法解释;如果是全国人大或者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的解释,则属于立法解释;如果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所做的解释,则属于行政解释。

  ②作为办案和适用法律和法规的依据,立法解释可以,司法解释也可以,但是行政解释不可以。

  (3)税法行政解释

  税法行政解释也称税法执法解释,是指国家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对税收法律、法规等如何具体应用所作的解释。

  原则上讲,不能作为法庭判案的直接依据。行政解释的主体一般是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

  2.按解释尺度划分:字面解释、限制解释、扩充解释。

  字面解释既不扩大也不缩小;限制解释是缩小解释;扩充解释是扩大解释。

  (1)字面解释

  按照文义解释原则,必须严格依税法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解释,既不扩大也不缩小,这是所谓字面解释。
  字面解释是税法解释的基本方法,税法解释首先应当坚持字面解释。例如,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即附加了在我国境内住满一个纳税年度的条件,需要税法解释加以明示,但是对于税法没有特别规定的,不能通过税法解释来改变其原有含义。

  (2)限制解释

  税法的限制解释是指为了符合立法精神与目的,对税法条文所进行的窄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

  这种解释,在我国税法中也时有使用。例如,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而国家税务总局《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习惯性居住”解释为“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其范围明显窄于“习惯性居住地”的字面含义。

  (3)扩充解释

  税法的扩充解释是指为了更好地体现立法精神,对税法条文所进行的大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

  例如,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第4款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按次征收。但是容易出现纳税人将取得劳务报酬次数无限分割,逃避纳税,减少税收收入的问题,故《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第1款将劳务报酬按次征税扩充解释为:“劳务报酬所得……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除了上述解释方法之外,还有系统解释法、历史解释法与合宪性解释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