驭灵女盗潇湘书院txt:2011注税考试 国际税法要点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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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注税考试 国际税法要点归纳

 2010-12-10 9:52:00   文章来源:财考网 打印 | 复制链接 |  本文Pdf下载 |  本文Word下载   

  一、国际税法的概念及原则

  国际税法是指调整在国家与国际社会协调相关税收过程中所产生的国家涉外税收征纳关系和国家间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税法的重要渊源是国际税收协定,其最典型的形式是“OECD范本”和“联合国范本”,其主要内容包括有税收管辖权、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等。

  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国家税收主权原则、国际税收分配公平原则、国际税收中性原则

  二、税收管辖权

  特征:税收管辖权具有明显的独立性和排他性。

  分类:来源地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

  约束税收管辖权的国际惯例:

    

  三、国际重复征税

  (一)国际重复征税及其避免

  三个方面的原因:纳税人所得或收益的国际化、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各国行使税收管辖权的矛盾性

  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一般方式:单边方式、双边方式和多边方式。

  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基本方法:免税法和抵免法。

  (二)国际税收抵免制度

  1.抵免限额的确定

    抵免限额=


  2.分国限额法与综合限额法

    分国抵免限额=


    综合抵免限额=

  分国抵免限额=来自某一非居住国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率

  综合抵免限额=来自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率

  3.直接抵免法与间接抵免法

  直接抵免法适用于对同一经济实体即总、分机构间的税收抵免。步骤:

  (1)确定抵免限额

  (2)允许抵免额的确定:指抵免限额与实缴非居住国税款两者数额较小者

  (3)居住国应净征收的所得税款:

  (居住国应税所得+非居住国应税所得)×居住国税率-允许抵免额

  间接抵免法适用于母子公司的经营方式,又适用于母、子、孙等多层公司的经营方式。

  4.税收饶让

  四、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一)国际避税的基本方式和方法

  1.通过纳税主体的国际转移进行的国际避税

  2.不转移纳税主体的避税

  3.通过纳税客体的国际转移进行的国际避税

  4.不转移纳税客体的避税

  (二)国际避税地

  三大类型:

  1.不征收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

  2.不征收某些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或虽征税但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

  3.虽有规范税制但有某些税收特例或提供某些特殊税收优惠的国家或地区。

  避税方法:

  1.通过国际避税地常设机构避税

  2.通过国际避税地公司避税

  (三)国际反避税

  国际反避税的措施

  1.防止通过纳税主体国际转移进行国际避税的一般措施

  2.防止通过纳税客体国际转移进行国际避税的一般措施

  3.防止利用避税地避税的措施

  (四)转让定价税制

  转让定价税制的管辖对象是公司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

  转让定价调整方法: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利润分割法。

  五、国际税收协定

  分类:双边税收协定、多边税收协定。

  基本内容:

  1.税收管辖权的问题

  2.避免或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问题

  3.避免税收歧视,实行税收无差别待遇

  4.加强国际税收合作,防止国际避税和逃税

  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的关系:

  1.税收协定具有高于国内税法的效力;

  2.税收协定不能干预有关国家自主制定或调整、修改税法;

  3.税收协定不能限制有关国家对跨国投资者提供更为优惠的税收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