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沉香香烟价格任性:甘肃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检查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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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检查制度(试行)
[日期:2009-08-30] 来源: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中共甘肃省委办发[2002]56号)
为了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甘肃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范围和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三、内容和方式
(一)内容
1.按照《实施办法》,重点监督检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履行《实施办法》第三条至第六条规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责任的情况;
2.《实施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项制度(考核、民主测评、报告、监督检查、廉政档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3.《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规定的责任追究情况;
4.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和领导干部本人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5.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情况。
(二)方式
监督检查采取经常性检查与定期检查,本级自查与上级抽查等方式进行。
1.定期集中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可在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经常性检查可结合工作实际进行;
2.监督检查可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半年和年度考核结合进行,也可根据需要,对某些地区、部门、系统、行业组织专项监督检查;
3.监督检查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反馈意见、综合汇报等方法进行,对被检查对象要客观、公正地给予估价,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监督检查的情况要与年度抽查考核的情况综合进行考评,按照《甘肃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确定被考核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核等次;
5.年度定期监督检查结束后,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就检查情况要向本级党委、政府写出专题报告,并上报上一级党委、政府、纪委。
四、结果运用
(一)对各级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含报告制度)的检查情况,要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基础上,每年度确定一次考核等次,好的予以表彰,差的要按照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二)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每次检查结束后,经检查小组集体研究,并报请组派检查小组的党委同意,将考核结果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被检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跟踪进行监督检查。
五、附则
(一)本制度由中共甘肃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甘肃省监察厅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