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汰渍和宝洁汰渍:甘肃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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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试行)

[日期:2009-08-30] 来源: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中共甘肃省委办发[2002]56号) 

为了全面掌握了解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加强工作的指导交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进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甘肃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形式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分综合报告和单项专题报告。

综合报告是一个地区、部门、系统、行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全面情况,在自查的基础上,每年上报一次,最迟于次年1月底前总结上报(含领导干部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报告)。

单项专题报告是每年中央、省上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提出的重点清理纠正工作的落实情况,应按规定和要求的时限总结上报。

二、内容和方式

(一)内容

1.履行《实施办法》第三条至第六条规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责任的情况;

2.建立和实行《实施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项制度的情况;

3.实行《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规定的责任追究情况;

4.领导干部本人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5.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的情况;

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或情况。

(二)方式

1.全年的综合报告,应在自查结束后,正式上报上级党委和上级纪委

2.上级组织的抽查考核,被抽查考核的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情况,由班子“第一责任人”汇报;班子成员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情况,由其本人直接汇报。汇报均应形成书面材料,并一同上报。

3.凡发生涉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重大事项和情况,应坚持一事一报,及时进行报告。

4.综合报告和单项专题报告,均须党委(党组)讨论研究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

三、结果运用

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应列入本级自查和上级抽查及考核的内容。执行好的,不影响综合考评成绩;执行不好的,应扣除综合考评相应分值;报告内容严重失实的,按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附则

(一)本制度由中共甘肃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甘肃省监察厅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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