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海景房好吗: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治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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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治理对策
作者:曾刚健 [2008-11-6 ]

    今年是《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颁布10周年,为深入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东城区通过座谈研讨、问卷调查、统计分析等方式,深刻查找问题、剖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和建议。

    一、当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通过向全区处级单位和区“两员”(党风廉政监督员和特邀监察员)发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调查问卷》并进行综合分析,反映出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考核标准的科学性不够。调查认为大小单位都用一个标准考核不够科学的占33.7%;平时专项检查情况未纳入年终考核的占38.5%;考核内容不具体、针对性不强的占31.7%;评选党风廉政先进单位标准不够公开的占38.5%;考核标准陈旧的占20.2%;把民主测评分计入检查考核得分不科学,也不能反映真实情况的占22.1%。
    二是考核方式的针对性不够。调查认为目前检查考核方式形式化的占51.9%,听取服务对象反映不够的占45.2%。虽然检查考核方式较多,但重点不够突出,针对性不强,影响了考核的实效性,特别是年终检查有流于形式的现象。
    三是考核结果的真实性不够。调查认为考核结果不一定真实准确的占49%;民主测评不能反映真实情况的占41.3%;年终检查分值所占比重过高,平时专项检查内容未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影响了考核真实性的占38.5%。考核结果的不真实性影响了考核的公平性。
    四是考核作用的有效性不够。调查认为只对50个有“两员”监督的单位评选先进不公平的占40.4%;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责任追究不到位的占31.7%。目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作用,基本上还停留在每年通报情况、表彰奖励阶段,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对落实责任制不力的惩处力度不够,特别是将责任制考核结果运用到领导班子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上更不够,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考核作用的有效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责任主体的积极性。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有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的因素,在客观方面,主要包括外部环境和体制机制的制约及检查考核技术层面的制约等。其中,外部环境和体制机制的制约包括:一是检查考核工作本身是责任制执行的难点,尤其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许多内容无法用精准的指标、严密的效益分析理论进行量化考核,使考核成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打了折扣。二是现行干部选拔任用体制机制的缺陷制约了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运用的有效性,同时将责任制考核评价结果与年终奖金直接挂钩也影响了检查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三是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的滞后性使其处在被动地位。社会发展带来的思维、理念的不同,快速的动态性变化,使已建立的责任制度往往滞后于现实,检查考核工作跟不上形势的发展,现实针对性有效性不强。检查考核技术层面的制约包括:考评指标难设置,考评指标难量化,考评指标权重难确定,评选先进难把握。
    在主观方面,主要包括考核工作安排不科学、制度执行不力、少数领导不够重视、群众参与度不够等。一是检查考核工作部署不够科学。每年责任制年终检查考核都是在年底进行,中心工作任务重,检查考核内容多,安排半天时间显得很仓促,程序化检查使重点不够突出,易出现走马观花,考核难以深入的问题。二是部分单位对检查考核工作不够重视。一些单位、部门存在重形式,轻实际效果的现象,甚至出现应付检查的问题。三是落实责任制工作的群众知晓率不高,群众参与意识不强及与业务工作结合不紧,影响了各种评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四是检查考核制度执行随意性较大,使制度得不到有效落实。如责任追究等制度没有认真执行,使考核的奖惩机制作用无法充分发挥。五是“一票否决”的制度规定及运用缺乏人性化和灵活性,使部分单位不愿暴露问题和矛盾,查找问题和查办案件主动性不够,影响了责任制的进一步深化。

    二、加强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加强组织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制度保证,是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应认真履行的重要职责,要切实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龙头带动作用,加强落实和检查督促工作,年终检查考核组必须由党委、政府领导带队,亲自听汇报,检查考核工作要有分析研究、横向比较,切实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将考核结果正式提交党委常委会研究讨论,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真正纳入党委重要议程,作为“一把手工程”,作为“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每位班子成员都要切实负起责任。
    完善考核体系。一是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和任务,设置更加科学的考核内容及指标体系,形成平时检查、专项检查、年终检查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优化考评结构,形成多视角、全方位、科学规范的考评机制。二是建立动态监督管理机制。适应改革发展大局要求和岗位职责任务变化,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把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纳入风险管理的循环管理机制中,加大平时检查力度,实行检查考核情况动态管理,建立和完善干部廉政档案等制度。三是建立整改督查机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向被检查单位反馈,被检查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将整改情况作为下一个考核周期的重要内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拓宽考核途径。考核工作要坚持做到上级考核和本级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和“两员”检查相结合,定期考核与平时检查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综合考核与分类考核相结合。一是创新考评方法。积极探索由服务对象评议各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开展网上评议和电子监察,由纪委委员对各单位、部门进行民主评议并参与检查考核,相关单位、部门之间进行互评等方式方法。二是探索分类考核。根据单位大小、人员数量、工作内容的不同、有无反腐败牵头任务等设置不同的考核内容和标准,分类进行考核,特别是对政府部门、党委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分别考核,使考核更为客观公正。三是深化现行考核制度。坚持多年行之有效的考核制度,抓好落实和深化,继续开展由责任制领导小组听取反腐败牵头单位的汇报,党政主要领导听取副职落实“一岗双责”的汇报,纪委常委会听取处级领导班子汇报,“两员”进行平时检查评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巡视检查及民主测评等,科学配置各项检查考核权重,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向抽查单位逐一反馈。四是优化考核标准。根据考核内容进行细化、量化,注重可操作性,突出检查考核的重点,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经验、新成效给予广泛宣传推广,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并适当提高连续三年获得先进单位称号的奖励标准。
    强化考核作用。一是充分发挥检查考核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导向作用。要通过责任制的考核,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加大激励和责任追究力度,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调动党员干部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切实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同样是政绩的观点。二是充分发挥检查考核在促进党政机关绩效评估科学化规范化上的积极作用。要把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纳入党政机关绩效考核体系,考核工作的着力点要落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业务工作的开展上,认真细致分析研究考评结果,找出规律性问题,作为改进工作、完善制度、绩效考核、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三是充分发挥检查考核在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中的促进作用。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任务,也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要通过检查考核,促进《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落实,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作者系东城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