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元的符号:《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全文公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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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   http://www.xmnn.cn   2011-04-12 09:42

 

  第四章 构筑两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

  抓住当前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对台的独特优势,先行先试,努力构建一个吸引力更强、功能更完备的两岸交流合作前沿平台。

  第一节 建设两岸经贸合作的紧密区域

  推动建立更加紧密的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奠定更为扎实的物质基础、提供更为强大的经济动力。

  一、加强产业深度对接。推进两岸产业对接集中区建设。按照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以信息、石化、机械、船舶、冶金等产业为重点,加强两岸产业深度对接,形成厦门湾、闽江口、湄洲湾等沿海一线的产业对接集中区。温州、汕头等其他地区要发挥各自优势和产业基础,加强与台湾产业对接。

  提升台商投资区载体作用。适时推进厦门、福州台商投资区扩区和新设立泉州台商投资区。加强台商投资区、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整合,推动台商投资集聚发展,提高产业承载力。

  拓宽两岸产业对接领域。推进光电、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海洋等产业的对接,大力吸引与之配套的上下游企业投资。推动与台湾相关行业协会、科技园区、企业等建立更紧密合作机制,共同建设两岸产业对接专业园区。

  提升产业合作关联度。进一步完善产业链配套建设,依托福州、厦门台商投资区及其他台商投资集中地区,建立大陆台资企业所需的零部件、原辅材料中心,鼓励本地企业投资台资企业配套行业。支持大陆台资企业就地转型升级。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台湾投资兴业,推动建立两岸产业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的合作机制。

  二、深化农业合作。充分发挥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的窗口、示范和辐射作用,促进对台农业资金、技术、良种、设备等生产要素的引进与合作。支持建设海峡两岸农业技术合作中心,建设对台良种引进繁育中心和示范推广基地。加快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增设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加快建设对台农产品出口加工基地,打造两岸农产品集散中心。

  三、提升服务业合作水平。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推动两岸银行、保险、证券等机构双向互设、相互参股,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台资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在区域内设立机构或参股区域内金融企业。推动对台离岸金融业务发展,促进两岸银行卡通用和结算。

  建立两岸物流业合作基地。积极承接台湾现代服务业转移,加强两岸物流企业、项目对接,合作建设物流配送或专业配送中心。加快海峡西岸国际采购和区域物流中心建设,推动两岸物流产业标准化和网络化建设。

  加强旅游合作。建立两岸旅游互动合作机制,加强两岸旅游景区和线路对接,做大做强“海峡旅游”品牌。支持开拓对台旅游市场,逐步增加大陆居民从福建口岸赴台旅游。全力打造“小三通”黄金旅游通道,使之成为大陆对台旅游先行先试示范区和两岸旅游合作重要基地。

  四、扩大对台直接贸易。在两岸建立长期、稳定的经贸合作机制过程中,允许海峡西岸经济区在促进两岸贸易投资便利化、台湾服务业市场准入等方面先行试验。实行更加开放的对台贸易政策,扩大大陆台资企业所需的零部件、原辅材料进口,积极推动优势产品对台出口。 

  第二节 建设两岸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

  以中华文化为纽带,多领域、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与台湾各界的往来,推动文化交流、人员互动,增强民族意识,凝聚共同意志,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增添活力。

  一、推进文化交流合作。加强祖地文化、民间文化交流,进一步增强闽南文化、客家文化、潮汕文化、妈祖文化等连接两岸同胞感情的文化纽带作用。加快推进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加强对妈祖信俗、南音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的保护,进一步提升闽台缘博物馆功能。支持设立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试验区,加快海峡客家论坛中心和客家始祖文化园建设。加强两岸少数民族交流。提升各类涉台展会层次,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两岸重大经贸文化活动中心。深入开展两岸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交流互动。推动宗亲文化、宗教、民间信仰的交流,推进闽台族谱对接,吸引更多的台湾同胞来闽寻根谒祖、探亲访友。

  二、推进科技交流合作。以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粤台经济技术交流会为平台,加强与台湾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合作。加强厦门、泉州、汕头等两岸科技交流合作平台建设,鼓励两岸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共同设立两岸合作研发机构,联手培养研发团队和技术人才。深化气象、海洋、地质、地震、环保等方面交流合作。

  三、推进教育交流合作。进一步拓展两岸职业教育合作,推进两岸校际合作、职业培训、资格考试和认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才引进和人力资源开发等试点工作,积极推动两岸院校学生互招、学历互认、师资互聘。开展两岸合作办学试点,做好台商子女在区域内就读服务工作。扩大区域内高校对台招生规模,推动区域内学生到台湾就学。

  四、推进卫生交流合作。加大卫生领域对台开放,鼓励和支持台商在区域内投资建设医院等设施。鼓励台胞比较集中的福州、厦门等地医院提供就医及结算便利,为台胞提供医疗服务。以海峡中医药合作发展中心为载体,建立两岸中医药交流合作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胞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认定、考试、执业注册和短期行医。 

  第三节 建设两岸直接往来的综合枢纽

  充分发挥两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作用,进一步拓展两岸直接往来的范围,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两岸交流交往、直接“三通”的主要通道和平台。

  一、构建服务两岸的客运枢纽。加快完善两岸直接“三通”基础条件,提升对台开放合作整体功能。进一步扩大口岸开放,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和大通关机制建设,实现福建电子口岸互通和信息共享。健全两岸人员往来的便捷有效管理机制,允许外省居民在福建办理证件,方便两岸人员直接往来。适时发展对台客滚直航运输和海上邮轮,完善厦门、福州等机场两岸空中直航的设施条件,增加航线、航班,打造两岸空中快线。

  二、构建服务两岸的货运枢纽。充分利用沿海港口优势,完善港口功能,加快海峡航运业发展。鼓励台湾企业投资区域内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密切两岸港口合作。支持增开两岸集装箱班轮航线、散杂货不定期航线,加快福州、厦门、泉州、温州、汕头等两岸直航港口建设。支持台资企业在闽设立航运公司,鼓励船舶在闽港口登记。推进两岸港区对接,推动运输业、仓储业、船舶和货运代理合作。

  三、构建服务两岸的信息枢纽。支持福州、厦门邮政物流中心建设,做大做强对台邮政和物流业务。扩大厦门-金门、马尾-马祖航线包裹业务的服务范围和对象。加强对台通邮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建立对台邮件总包交换中心。进一步发挥福建作为两岸事务重要协商地的作用,支持国家有关部门、两岸相关团体在福建设立办事机构。

  第四节 建设两岸合作的平潭综合实验区

  根据《意见》中关于“在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在福建沿海有条件的岛屿设立两岸合作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更加优惠的政策,探索进行两岸区域合作的试点”的要求,设立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两岸区域合作综合实验,努力把平潭建设成为两岸同胞合作建设、先行先试、科学发展的共同家园。

  一、探索两岸合作新模式。按照创新合作模式、深入推进交流合作的要求,借鉴台湾有效的管理经验和方法,积极探索更加开放的合作方式,开展两岸经济、文化及社会等各领域交流合作综合实验,争取率先突破,为两岸交流合作开辟新路、拓展空间、创新机制。

  二、构建两岸经贸合作特殊区域。落实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推进两岸投资贸易便利化。积极承接台湾产业转移,高起点发展电子信息、海洋生物科技、物流、旅游等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低碳技术,建设两岸合作的低碳科技示范区。加强两岸旅游合作,开辟两岸联线旅游。对接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建设两岸文化产业园。支持在平潭岛内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更加优惠的监管政策。

  三、建设两岸同胞的共同家园。抓紧规划建设平潭至福州的海峡第二通道,畅通平潭岛与陆地联系的通道。适时开通平潭至台湾的海上快捷客货滚装航线,构建两岸直接往来的便捷通道。加快建设环岛路等内部路网体系和市政设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防灾体系建设,优化人居环境,建设现代化海岛城市。创新社会管理新模式,积极探索台胞参与平潭社会事务管理的方式,把平潭打造成为适宜两岸民众居住的示范区。

  为统筹协调平潭开放开发建设,由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以指导和促进平潭充分发挥后发优势和对台优势,推进先行先试综合实验,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第五章 加快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超前、安全可靠的原则,加快交通、能源、防灾减灾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发展保障能力,服务两岸直接“三通”。

  第一节 加强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与对外通道建设

  大力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海峡西岸现代化综合交通网络,建设服务中西部发展新的对外开放综合通道。

  一、加快交通通道建设。加快推进运输通道建设,完善福州、厦门、泉州、温州、汕头等综合交通枢纽功能,更好地服务于两岸交流合作和中西部对外开放。到2015年铁路营业里程、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均达5000公里以上。

  ——贯通东西通道。依托沿海港口,向纵深推进,向腹地拓展,建设快速铁路、高速公路相结合的东西向主通道。加快建设向塘至莆田(福州)铁路,抓紧建设合肥至福州、昆明至厦门高速铁路和赣州至龙岩、龙岩至厦门、金华至温州扩能工程。改造提升横峰至福州、鹰潭至厦门等铁路。加快建设北京至福州高速公路,全面建成福州至银川、厦门至成都、泉州至南宁等国家高速公路。

  ——连接两岸通道。按照扩大两岸直接“三通”要求,适时发展台湾海峡北、中、南线轮渡滚装运输,开展连接两岸运输通道的规划研究工作。

  ——拓展南北通道。完善连接长三角、珠三角的快速铁路、高速公路,优化运输结构,提高运输效率和通过能力。加快建设厦门至深圳快速铁路,尽快贯通东南沿海铁路客运专线。改造提升南平至三明至龙岩、广州至梅州至汕头等铁路。打通杭州至广州的快捷通道,贯通长深线丽水至梅州段等国家高速公路,对沈海高速公路进行扩容改造。

  ——区域协作通道。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协调发展、合作协作的通道,打通省际间断头路,抓紧建设宁德至上饶高速公路等区域干线,规划建设宁德至衢州、长汀至泉州、衢州至丽水、浦城至梅州、鹰潭至梅州铁路,争取建成福鼎经浦城、建宁、武平至诏安的交通通道。

  二、合理布局港口建设。加强港湾资源整合,完善港口规划布局,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建设面向世界、连接两岸三地、服务中西部地区发展的海峡西岸港口群。

  ——福州港。以福州港为主体,整合覆盖福州、宁德两市的三都澳、罗源湾、兴化湾北岸等港区,推动成为集装箱和大宗散货共同发展的综合性主要港口。

  ——湄洲湾港。以湄洲湾港为主体,整合覆盖泉州、莆田两市的湄洲湾、泉州湾、兴化湾南岸等港区,重点发展大宗散货运输,成为服务临港产业的地区重要港口。

  ——厦门港。以厦门港为主体,整合覆盖厦门、漳州两市的厦门湾、东山湾等港区,加快形成以集装箱运输为主、散杂货运输为辅的主要港口。

  ——温州港。以温州港为主体,整合覆盖温州的状元岙、大小门、乐清湾、瓯江南北岸等港区,发展散杂货和集装箱运输,服务临港产业。

  ——汕头港。以汕头港为主体,整合覆盖潮州港、揭阳港等港区,发展大宗散货、杂货和集装箱运输,服务于腹地经济发展。

  ——拓展港口腹地。实施“大港口、大通道、大物流”发展战略,鼓励沿海港口物流企业在内陆城市建立“陆地港”,推进发展河海联运、铁水联运等多式联运。

  三、提高空港服务能力。按照两岸空中直航发展需要,抓紧完善机场发展布局和设施配套,建设部分支线机场,加快形成以厦门、福州国际机场为主,中小机场为辅,干支线机场相结合的空港布局。抓紧厦门(新)、武夷山、上饶、衢州等机场建设工程前期工作。积极引进基地航空公司,开辟国内外新航线。大力发展飞机维修等临空产业。到2015年民航旅客吞吐量达4000万人次以上。 

  第二节 建设海峡西岸能源基地

  依托良好的港口条件,加强对外能源合作,优化能源结构,构筑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提高能源保障能力。

  一、电力。以清洁、低碳为发展方向,科学规划电源点建设,加快电网建设步伐。合理布局沿海大型煤电,加快列入规划的超临界、超超临界大型燃煤火电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规范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合理布局抽水蓄能电站,推进仙游、衢江、梅州五华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和前期工作。抓紧完善电网建设,推进福建与华东联网第二通道及与南方联网前期工作,加快构筑“省内环网、沿海双廊”的500千伏超高压电网,实现多通道大容量的跨省联网;加强220千伏及以下输配网和智能电网建设,提高供电能力和安全可靠性。

  二、能源储备。发挥沿海港口优势,积极引进煤炭、石油、液化天然气等能源资源。加快建设闽江口、湄洲湾、汕头煤炭中转储备基地。研究台湾海峡油气资源的合作勘探和联合开发。加快完善天然气管网,积极开展福建与粤东、浙南、赣东南天然气输气主干线对接的研究。

  三、新能源开发。加强新能源资源调查和评价,优先开发技术比较成熟、可规模化发展和产业化前景比较好的新能源。积极推动风能规模化开发,加快推进莆田平海湾、宁德霞浦、漳浦六鳌、温州洞头、瑞安等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建设一批海上风能基地。加快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能、潮汐能等开发利用。

  第三节 加强信息网络体系建设

  加快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建设,推进“三网融合”,积极推进物联网发展。完善省级政务信息网,加快整合省、市、县三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应急反应体系。推进各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实现网上行政审批。加快推进“数字城市”、“数字社区”工程建设。加强农村信息化建设,构建“三农”信息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电子商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物流信息、信用认证、支付网关等平台,推进物流信息平台跨省联网。

  第四节 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加强政府对城乡安全的综合协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防灾减灾体系,提高防御自然灾害能力。推进以闽江、九龙江、汀江(韩江)、瓯江、赣江、抚河等重点江河堤防工程和洪水预警预报系统升级改造,加快中心城市和县级城区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加强沿海防护林和海堤建设,健全城乡防洪体系。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一批具有跨区域、跨流域、跨时空调节功能的大中型蓄、引、调水利枢纽工程,发挥防洪、灌溉、供水等综合作用。加强两岸在防范台风、地震等方面的合作,推动建立两岸共同防范自然灾害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