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兆老婆李丽君照片:《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全文公布(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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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   http://www.xmnn.cn   2011-04-12 09:42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加快发展是中央确定的重要工作方针,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完善规划实施机制,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第一节 着力先行先试

  在中央对台工作总体方针政策指导下,积极探索对台交流合作新的体制机制,加快在对台经贸、投资、航运、旅游、邮政、文化、教育等方面交流合作中先行先试,争取率先突破,取得经验。

  支持两岸产业深度对接。落实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支持在促进两岸贸易投资便利化、台湾服务业市场准入等方面先行先试,推动两岸经贸关系制度化。按照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鼓励承接台湾产业转移,允许国家禁止之外、不涉及国家安全的各类台商投资项目在海峡西岸经济区落地。对国家批准设立的台商投资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古雷台湾石化产业园区等特定区域台商投资项目,实行特殊审批政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5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国务院专门规定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之外,委托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在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后续商谈中,积极研究放宽台资市场准入条件和股比限制等政策。简化赴台投资审批程序,加快审批和核准节奏,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区域内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或设立非企业法人机构。

  支持扩大两岸交往。推动开放东南沿海海上新航线,进一步完善海峡两岸空中双向直达航路,积极推进增设武夷山、晋江、温州、汕头等机场作为两岸空中直航新航点。支持增设具备条件的口岸为对台直航口岸。继续发挥“小三通”的作用,放宽大陆居民循“小三通”赴台旅游的地区范围。

  支持两岸文化交流。支持设立两岸文化教育交流合作专项基金,扶持海峡西岸经济区与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和文化产业发展。支持设立两岸教育合作实验园区,吸引台湾高等院校合作办学。支持设立两岸出版交流试验区。

  实施土地配套支持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用地,加快审批进度。对重大台资项目用地指标实行单列。对重大项目使用林地、海域及围填海计划指标给予倾斜。在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框架下,支持在平潭开展土地管理综合改革试点。

  第二节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其他中央专项资金,都要加大对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扶持力度,特别要加大对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时,对原中央苏区县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对革命老区县、少数民族地区参照执行中部地区政策。在安排中央资金时,对海峡西岸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予以倾斜,重点支持交通主通道、主枢纽、口岸以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节 加强组织协调

  四省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抓紧推进各项任务的实施,确保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大对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指导和帮助地方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福建、浙江、江西、广东省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以实施规划为契机,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扎实的作风,开拓创新,加强合作,扎实工作,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在更高起点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和全国发展大局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