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诚勿扰俞夏视频:黄光裕案首起民事赔偿开审 原告追加诉讼请求未获被告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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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案首起民事赔偿开审

原告追加诉讼请求未获被告认可

《 人民日报 》( 2011年09月07日   10 版)

  本报北京9月6日电 (白龙、邱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开庭审理黄光裕内幕交易案引发的首起民事赔偿案。因原告追加诉讼请求未获被告方认可,法院宣布休庭。

  本案中,原告股民李岩于2007年6月13日以每股10.39元的价格购买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500股,并于2007年6月15日把上述股票以每股10.08元的价格全部卖出,共计损失155元。依证券法第七十六条有关“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原告李岩主张的索赔为155元。但今天开庭后,原告方要求追加诉讼请求,将李岩的股票交易佣金损失98.15元,印花税合计147.23元也计入索赔。被告方当庭表示,因原告方未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追加诉讼请求及相应证据,不同意追加诉讼请求。法院即时宣布休庭,将择日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