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发育期:《系统神学》任以撒 (31)第五章 圣礼为恩典之媒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2 18:37:56
第六部 论教会和恩典之媒介 第五章 圣礼为恩典之媒介
  

绪   论


       圣礼是神与人立约之表记和印证,包括象征性的外形与内在的实际。恩典(创十七: 7- 13; 出十二: 13- 14; 十三: 14- 16; 罗六: 3- 4; 太廿六: 26- 28)。 单是外形的运用,若无心的领受,实际上并不生效,虽然我们通常将外形的运用统称为圣礼的施行。 若单是接受圣礼的外形表记,而内心没有信心的领受,圣礼所象征和印证之恩典,并不会因形式上的举动而自动力加于受礼人身上。 事实上,历来有许多人领受圣礼外形的表记,却没有获得所象征的恩典(罗二:   28- 29; 创十七:   23; 廿五:   34; 罗九,13; 徒八: l3, 18- 24) 。表记和印证本身,并无奇幻的能力。


       教会施行圣礼,并非因圣职人员能洞悉受礼人的内心,而是因为遵从神和基督的讯示。 圣礼并不引致救恩。 因此不是得救的绝对先决条件(参路廿三,40- 43)。然而,另一方面,凡真心愿意接受救恩的人,没有理由拒绝领受主所制定的圣礼。


       新旧约时代各有两种圣礼,并且是相称的。旧约的割礼,是神和亚伯拉罕并他后裔立约之表记,表明他们进入恩约的关系。他的后裔包括切信徒及他们的家属(创十七: 2- 14; 廿二: 17- 18) 。 割礼印证,耶和华成为亚伯拉罕并他后裔的神,他们成为神的子民(创十七: 7; 出六,2- 8)。割礼也象征罪污的割除,并因信称义之印证(申卅:   16 ; 耶四: 4; 九:   25; 西二: 1l、罗四: 11- 12;   腓三:   3; 罗三:   1,3)。新约的洗礼,相当于旧约的割礼,具有同样的意义。(见后段)


       旧约的另一圣礼,是逾越节约礼。 这礼是纪念耶和华拯救以色列民,离开埃及为奴之地的事迹,并象征他们从罪恶中被拯救出来(出十二: 24- 27; 结廿三: 72; 启十一: 8)。 逾越节时所杀的羔羊,预表耶稣基督(林前五, 7)。新约时代主的晚餐,相当于旧约时代的逾越节礼,具有同样的意义(太二十六: 26- 28)。


旧约的圣礼,都带着预表性的影像,指向基督的真象。现在神的羔羊已经来到,且藉着他的宝血成就了救赎,新约不带血的圣礼,就取代了旧约带血的圣礼。 旧约预表新约; 新约证实旧约: 都是根据同一个恩约,是故圣礼在基本上的含意,也是相同。


  


一、洗礼


A、洗礼的设置


       ①基督的命令。 基督在复活以后,升天之前,设置基督教的圣洗礼(太廿八: 18- 19)。 自那时起,基督教会即遵行基督的吩咐,为信徒及其子女施行洗礼(徒二: 41; 八: 38; 十: 47- 48; 十六: 33等)。


       ②约翰的洗礼。 当基督开始传道时,施洗约翰已经在犹太的旷野,并约但河边,讲传悔改之道,并给人施洗(太三: 1- 6)。 但约翰的洗礼,不能与基督教的洗礼相提并论(约一: 23)。


       第一, 约翰的洗礼,如同他的传道工作,是一种预备性的「铺路」礼仪,故是暂时性的。约翰自己见证说: 「我是用水给你们施洗,叫你们悔改,但那在我以后来的,比我更大; 他要用圣灵与火给你们施洗」(太三: 11)。


       第二, 基督教洗礼之实施,是耶稣基督受死复活的一个后果。 主在嘱咐门徒向万民传福音,并给信者施洗前,先对他们声明,他已获得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 这权柄当约翰传道和施洗时,尚未得到(腓二: 8- 11; 弗: 20- 22)。


       第三,保罗在以弗所曾遇见几个(约翰的)门徒,他们那时只有受过约翰的洗礼。保罗就对他们讲解主的道,并奉耶稣的名,给他们施洗(徒十九: 1- 5; 参十八: 24- 25)。这件事显然表明,约翰的洗礼和基督教的洗礼,性质不同,否则保罗绝不会再要他们受第二次的洗。


       ③耶稣门徒的洗。当耶稣在世传道的初期,他的门徒也给人施洗。 当时施洗约翰尚在传道(约三: 22- 26; 四: 1- 2)。此后,福音书未曾再提过耶稣或他的门徒给人施洗之事。 我们没有足够的资料可作解释这种洗礼的依据,但很可能是与约翰的洗礼之意义相仿(约三: 25- 26)。


  


B、洗礼的含意


       ①与主联合。洗礼的基本含意,是象征并印证受洗人与基督联合。 马太福音的吩咐是,「给他们施洗,归于父、子,圣灵的名。」保罗也清楚指出,受洗是表明归入基督,特别是归入他的受死、埋葬、和复活(罗六: 3- 6; 加三: 27; 西二: 12)。


       信徒藉着洗礼, 不但与基督联合,也与圣父并圣灵联合。原因很明显。基督与圣父并圣灵却是合而为一的; 洗礼又是奉三一真神之名施行的,那末信徒若与基督联合,也必同时与圣父与圣灵联合(约十七: 21- 23; 十四: 16- 17, 23- 24) 。


       再者,基督为教会之首,教会是他的身体,故凡与基督联合的人,彼此也合而为一, 同作肢体,聊于基督(弗四: 5, 12,15- 16)。


       ②赦罪除污。 洗礼也象征信徒的罪污被洗净。 水礼在旧约圣经中往往是表示洁净之意(王下五: 14; 利十一: 32; 十四: 6, 9; 参可七: 1- 4; 路十一: 37- 40; 徒三: l9   )。 水的本身就象征除去污秽的元素。 新约的洗礼,也含此意(林前六: 11; 罗六: 3- 4, 6; 来十: 22)。


       ③信主得救。 洗礼是信心的表记和印证。受洗者承认耶稣为他的救主,进入信徒的身分和地位。因此,「信」是成人受洗的一个先决条件(太廿八: 19; 徒八: 12; 十六: 3-33)。


  


C、洗礼的样式


       ①浸礼会的见解。 浸礼会人士认为,浸礼是水礼惟一的合法样式。 他们否定洗礼为合法的样式,并规定凡曾在其它教会受洗而意欲加入浸信会之信徒,必须重新受浸。浸礼会对此见解的主要根据如下:


       (一)水礼原文的字义是浸入之意。


       (二)浸礼的样式最能象征与主同死、埋葬、和复活的样式(罗六: 3- 6; 西二: 12)。


       (三)使徒时代之实例: 如腓利和受洗的太监, 一同下到水里,然后一同从水里上来(徒八: 38- 39); 约翰在约但河里,替人施洗(太三: 6)等。


       ②改革宗(并其它宗派)的见解。 礼仪的样式并非是洗礼意义之重点,重点乃是洗礼所象征的含意。礼仪的方式,可按实情施行。浸礼和洗礼都为改革宗教会所接受。浸礼的方式对某些受洗人不甚妥当,如老弱病者,信徒的幼龄子女。(浸信会不给婴孩施水礼,故无此问题。)改革宗教会虽采用洗礼的方式,但并不反对浸礼的方式; 对凡已在浸礼会受过浸礼而意欲加入改革宗教会之信徒,也愿接纳,不须重新受洗。


       关于浸礼会所申述之理由,我们认为并无确实的证据。


       第一, 水礼在原文中并非只指浸入的方式,有时也指滴水的方式(浸入──王下五: 14, 非浸入──利十四: 6- 7。两者皆可──路十一: 38)。 犹太人传统是将水浇在手上,或把手浸入水内。 参John   Murray之「基督教洗礼」,9,33页。 该文对此点有详细的讨论。


       第二, 与基督同死、埋葬、和复活,并非是洗礼的惟一喻表样式,因为在同段经文中,洗礼也被喻作与基督同钉十字架,这种方式显然与浸入的方式不同(罗六: 3- 6)。


       第三,约翰和腓利的实例,只能证明他们曾走入水的边缘,而并不证明受洗者全身浸入水中。另一方面,使徒行传中的其它实例似乎表明,他们是用洒水的方式。例如(一)在五旬节那天,有三千人信主受洗。 使徒们在体力上和时间上都不可能为三千个人施浸(徒二: 41)。(二)禁卒家里很少可能会备有大型的水桶,可作临时受浸之用(徒十六: 33)。(三)古时犹太人男女分隔的传统观念很深,而且河边也无换衣之处,尤其如果妇女们必须受浸礼,全身浸入,受礼后衣服全湿,必定不太雅观。五旬节日受洗之人,在听道前根本未曾想到会在当天信主受洗,若他们必须受浸入礼,礼后无替换衣服,岂不会受凉得病?这些实际的困难,对浸入礼的方式不易解决,而对洗礼(滴水礼)却并无困难。


  


D、洗礼的对象


       洗礼的对象包括两类,即成人(包括青年)和婴孩(包括幼童)。


       ①成人洗礼。 基督教会,除了小部分教派外, 一致承认,应奉主的吩咐,为信主的人施洗。 成人受洗的惟一条件,是受洗人必须承认基督为他个人的救主。 各教派对接纳会员的先决条件,不全相同,或须参加教义班的讲习,或须经常参加聚会一段时间之后,但基本的条件,则只有一个,即受洗人对基督之信仰。


       教会既无洞察人心的能力, 只能按普通常识和经验来决定,申请受洗者之信认见证是否出于真诚之心。除非有充分理由,教会通常接受申请人的见证,以此为接纳为会员之凭证。


       ②婴孩洗礼。 对于婴孩洗礼之习俗,自初期教会起,已经实施。宗教改革运动之领袖们,几乎都承认婴孩洗礼的正当性。 浸礼派人士否认婴孩洗礼的教义,他们只限于为亲自能信认基督的成年人或青年人施浸。改革宗教会对婴孩施洗的根据如下:


       (一)神与亚伯拉罕所立的恩约,包括他的后裔。 立约的表记和印证, 乃是割礼。 凡属亚伯拉罕之家的男子,都必须领受割礼; 凡在立约之后出生的男婴,须在第八天领受割礼。凡不受割礼之男子, 一概按破坏约法定罪(创十七: 9, 14)。


       根据代表性的原则,亚伯拉罕本人因信神而领受恩约的表记割礼,但是凡属他的人,则因他的信仰而一同被关在恩约之内,故也必须领受割礼,包括尚未懂事之男婴(创十七: 12; 廿一: 4; 罗四: 9下- 13) 。


       (二)神的教会,包括新旧约两个时代。他与亚伯拉罕所立的恩约,从未被废止(加三: 19); 他给亚伯拉罕之应许和福祉,也临到新约外邦人基督徒身上(加三: 14)。 而且,保罗下结论说,凡信基督而属他的人,都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加三: 29)。


       新旧约教会的合一性,有许多经文之证明。约十: 16; 罗十一: 16- 24; 弗二: 11- 14, 19- 20; 彼前二: 9- 10; 申七: 6; 出十九: 6等。


       (三)洗礼和割礼的含意相同。 此点已在前段说明。 此处要证明的,是洗礼取代了割礼。保罗指出,新约的基督徒,在基督里「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礼,乃是基督使你们脱去肉体情欲的割礼; 你们既受洗与他同埋葬,也就在此与他同复活」(西二: 11- 12)。


       (四)使徒行传中数次记载全家受洗之实情。 除非我们否定,在这些家庭可能有任何婴孩和幼童,这些实例证明,使徒们也对信徒的婴儿及幼童施洗(徒十六: 15; 十六: 33) 。


       ③对婴孩施洗之异义。 反对为婴孩施洗之教派,通常提出如下之各点理由:


       (一)新约圣经并无明文规定,应为婴孩施洗。


       答: 耶稣和他的门徒及传福音最初的对象,都是犹太人。 他们熟知, 凡在恩约之内的男婴,都必须领受该约之表记──割礼。 现在基督来到世上,应验了旧约时代之应许,那末,新约信徒之婴孩,也必然应当领受恩约之表记的。 所以不需要特别明文规定。


       反之,若是新约的教会却不给信徒的婴儿施行恩约的表记──洗礼, 则当时的犹太人基督徒必会大感惊奇,也必会向使徒询问此事。然而使徒行传中从未提起关于此事之讨论或争辩, 可见当时的教会仍继续为信徒的后裔施行恩约的表记,即是说,为婴儿施洗。


       (二) 信认基督是受洗的主要条件,婴孩或幼童尚无理解能力,不可能志愿信认基督,所以不应对他们施洗。


       答: 基督在马太二十八章的嘱咐,是以对非信徒传道为主要对象。 当时「普天下的人」大多尚未信主,因此主要的对象是成人,而成人受洗的先要条件乃是个人信认基督。 对这一点, 没有争执。正如旧约时代,亚伯拉罕是在信认神之后,才受割礼。


       然而,他的后裔却世世代代必须在出世后第八天领受割礼,虽然他们当时也是尚未达到理解的年龄。 故此,若要反对给新约信徒的子女施洗礼,也就必须反对给旧约信徒的男婴施割。然而那是根据神制定的规则(创十七: 9,,  13)。


       (三)婴孩不能了解洗礼的含意,因此对他们施洗,乃是一件毫无意义之行动。


       答: 这种异议实际上是质询神的智慧和方法。 旧约信徒的婴孩,也不能了解割礼的含意,但神却吩咐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必须给他们施行割礼,作为立约的表托和印证。


       (四)许多人在婴孩时受洗,长大后却没有显露信心的痕迹。


       答: 这确是一件可叹的情形。 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放弃神为信徒安排的恩约表记,倒应勤奋教导儿女,使他们从幼年时起,就受到基督的动化。 同时,教会也应加重注意,对没有表显基督徒信德的会员,多方劝导,最后并行使除名之权柄,免得有名无实的会员代代继续在教会受洗,连累基督的荣誉和教会的纯洁。


       最后,我们要指出,反对婴孩洗礼的教派往往忽视了一个要点,即是,根据他们的论点,只有信而受洗的人才是基督徒,那末他们的儿女,在未到理解之龄前,都是「外邦人」了,都是「非基督徒」了。 但是,那一个基督徒会承认,他的幼龄儿女不是基督徒,与基督无分呢?


       参太十九: 14; 弗六: 1, 4; 西三: 20; 林前七: 14下。


  


二、圣餐


  


A、圣餐的制定


       圣餐,或称主的晚餐,是基督与门徒同守逾越节之晚餐时设立的(太廿六: 26- 29; 可十四: 22- 25; 路廿二: 19-20)。旧约的逾越节是记念耶和华把以色列民,从埃及为奴之地领出来的事迹,灵喻以色列人从罪恶中得到释放。 基督利用无酵饼和酒,设置新约基督舍身流血的表记。 羔羊之血原是预表基督之血,因此,如同洗礼替代割礼一般,圣餐的表记中不再需要其它的血(林前五: 7)。


       按照主的吩咐,自那时起,教会经常举行圣餐礼仪。 早期教会把圣餐与爱筵联在一起,信徒自带饮食,共同聚餐,然后举行圣餐仪式。后因应用不当,取消聚餐(徒二: 46;   林前十一: 20- 25)。 但圣餐的礼仪,却从未停止,直到主再来之日(林前十一: 26)。


  


B、圣餐的表记和印证


       ①表记。 一如其它新旧约之圣礼,圣餐象征主所赐予的实体。 圣餐象征: (一)基督之受死(林前十一: 26)。 犹如旧约羔羊之血象征罪的涂抹,基督之死象征信徒之罪的赎价(来九: 13-15; 林前十一: 24; 太廿六: 28)。(二)旧人与主同死。 这一点可从洗礼的含意上推论(罗六: 3, 6)。 再者,从保罗对吃食祭偶像之食品的教训上,也能推论出来(林前十: 20)。 (三)领受灵粮,以增强灵命,培养灵命(约六: 51)。(四)信徒在主内的交谊(林前十: 16- 17) 。


       ②印证。 圣餐是有形的印证,藉此主向他的信徒保证,神一切的恩惠和应许,都必临到他们(太廿六: 29; 参弗二: 6)。 在信徒方面而言,领受圣餐表明向主保护我们对他的信仰和忠诚,共同公开承认,他们拥基督为主(路廿二: 19)。


       因此,圣餐被称为恩典的媒介,因为藉此神将恩典赐与信徒,坚固他们的灵命,并增强他们的信托。


  


C、圣洁与基督之存现


       基督教会内对圣餐中之饼酒的实情,并基督是否存现在圣餐中之问题,始终抱着不同的见解。 宗教改革运动时期,路德派和加尔文派联合的一大障碍,即是他们两派对此事的见解相异。 对于基督在圣餐中存现的问题,大致有下列四种观点:


    ①天主教的见解。 天主教会自一二五年第四次赖特罗大公会议时起,即正式认定圣餐「变质论」。他们认为,当主领人献上饼与酒, 口中念诵称,「这是我的身体」 之一刹那间,圣餐中所用的饼和酒,立刻奇妙地变质,成为基督的身体和宝血。 因此,领受圣餐的人,实际上不是领受象征性的饼和酒,而是实在领受主的身体和宝血了。 当然,无可否认的,在外形上和味觉上而言,依旧是如饼和酒一般,但在实质上,却已不是饼与酒了。 素质依旧留存,实质却已改变。


       这种见解的主要根据,是因为基督在设立圣餐时,曾拿着饼,对门徒说: 「你们拿着吃,这是我的身体」(太廿六: 26)。 旁证的经文是约六: 50- 58; 林前十: 16- 22。


       但这种见解显然与实情不符。第一, 当基督与门徒初次同进圣餐时,他本人明明坐在门徒面前,手中拿着无酵饼。第二, 天主教会也承认,饼与酒在素质上并未改变。若说素质依然而实质改变,未免牵强,这与普通常识及经验都不合。第三,基督在神性上虽是无所不在,但他复活的身体却已升天。 圣经从未暗示或明言,基督人性的身体可以同时在一处以上的。


       ②信义宗的见解。 马丁路德和信义宗神学家, 一方面反对天主教持守的变质论,另一方面则坚持必须按字面直解「这是我的身体」 这句话。 路德认为,基督的身体是实在随同饼与酒存现在圣餐中。当我们领受饼与酒时,我们也同时领受了基督实存的身体。


       这种见解减除了一点天主教的困难,即饼与酒仍是饼与酒,和我们的味觉相符。 但他们仍没有解决其它各点之困难。


       ③改革宗的见解。 加尔文及改革宗神学家否认,基督在圣餐中实体之存现,而认为,基督的灵,藉着圣灵之运行,存现在饼与酒中。 领受圣餐的人,必须带着信心,才能获得属灵之裨益。


       ④浸信派的见解。 浸信会及独立教会一般认为,圣餐的意义和目的,只是纪念基督之受死,因为这是基督直接所给的惟一理由(路廿二: 19)。 当信徒领受圣餐时,只是记念基督为我们而死,并表示我们对基督之忠诚。


  


D、领受圣餐之条件


       圣餐与洗礼不同。 洗礼是象征救恩在某人身上的起始, 而圣餐则是象征一个已蒙救恩之人在灵命上的培养和增长。领受圣餐的人,必须已经亲自认信基督,并了解圣餐之意义。


       因此,受洗而尚未认信的幼童,不在参与圣餐之列。


       当然,这裹引起个困难。圣餐既是代替逾越节的晚餐,而在逾越节的晚餐中,凡能吃肉食的儿童,也都与成人,同分尝羔羊之肉。按此而论,新约恩约之内的儿童,也应当有权与成人一同饱受圣餐。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从三方面来解答。


       第一,逾越节的礼仪,包括正式晚餐。那时以色列民受命准备出发,离开埃及。他们在吃食羊羔时,「当腰闻束带,脚上穿鞋,手中拿杖」(出入二: 11)。若不让儿童分尝羊羔,他们将会饥饿无力,难于参加出发队伍。


       第二,当以色列民守逾越节时,父母当向他们的儿女解释该礼之意义(出十二: 26一27)。因此,参与领受羊羔的儿童,已能理解逾越节之意义。


       第三,保罗明白指出,领受圣餐的人,必须「应当自己省察,然后吃这饼,喝这杯,,分辨这是代表主的身体和他的宝血(林前十一: 26一29)「这项嘱咐表明,领受圣餐的条件,是在乎领受者是否了解圣餐之意义。


       教会对这问题,时有提出讨论。解决的方法不外乎(一)让能理解圣餐之饼与酒的意义,并能分辨圣餐与普通饮食不同的儿童,与成人一同参加颂受圣餐;(二)提前坚振礼的年龄。

       凡已受过坚振礼之青年及成人,并在信认基督同时受洗之青年及成人,在通常情况下,有资格缉受圣餐。事实上,他们有责任参与圣餐仪礼。但如因特殊的原因而感到心灵有阻挡时,应当郑重考虑,先将阻挡移除,然后再安心领受主餐(林前十一: 28~29; 参太五: 23一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