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汇佳园 怎么样:《基督教神学》巴文克(17)第十四章 恩典之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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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恩典之约
神的恩典是人得救的必要条件
谁能经得起那审判呢?
对此问题,所有人类的回答都是:人无法出现在神面前,也无法住在他的面光之中。没有一个人能说或敢说:"我洁净了我的心;我脱净了我的罪。"(箴20:9)每一个人都感觉自己是污秽、有罪的,最低限度都会承认自己在各方面都有过失。心里刚硬的罪人都有内心不安、骚扰的片刻控制他;而自以为义的人则总是期盼神对他的缺失睁只眼、闭只眼,并希望神视他想作的一切为美为善。
许多人都想将以上所说的严肃思想从心中排除,而进入一种好象没有神没有诫命的生活中。他们用一种没有神的盼望来自欺(诗14:1),以为神毫不在意人的罪,即便人作恶犯罪也被神看为善(马2:7), 以为神忘记、也没有看见人的恶(诗10:11;94:7),或说他是完全的爱,所以他必不追究、刑罚人的错谬(诗10:13)。因此,凡持守道德律的要求,并高举道德理想的人,必定同意神必要刑罚罪恶。不错,神是爱,但是此种光荣的信念只有当神的爱被明了为圣洁的爱并与公义完全谐和的时候,才算是真正认识神的爱。唯有首先确立神的公义,不然神的恩典是无法存在的。
毕竟,全世界的历史都为神的公义立下了驳不倒的见证。我们实无法从世界来思测在基督里有关神爱的特殊启示;如果真能从世界中得到特殊启示,那我们就将丧失一般启示所带来的利益与祝福。如果在我们的思想中有片刻将在基督里的启示加以排除,那么相信一位慈爱之神的根据就荡然无存了。因为,如果世界的历史能清楚教导我们,那就是教导:神与他的创造物有了纷争。神与世界之间有了分歧、分离。神不赞同人,人也与神意见相左,各人走各人的路,各人对事有各人的想法与意志。神的意念非同我们的意念,他的道路非同我们的道路(赛55:8)。
因此世界的历史也就是世界的审判,并不象写诗篇的人所说是在末日要来到世界的审判,它不单只是审判,因为遍地仍满了耶和华的丰富(诗104:24)。照样,世界的历史就是一个审判,是一个充满审判、战争、斗争、流血、流泪,灾难与痛苦的历史。当摩西目睹以色列人在他面前死去时,他写了这样的话:我们因你的怒气而消灭,因你的忿怒而惊惶(诗90:7)。
从人类不断在世界中寻找失丧的乐园、永远的幸福,以及从压迫的恶中得拯救的事实看来,就证明历史为神的公义所作的见证是真实的。所有的人都需要救赎,也都正在等待蒙拯救,而宗教所特别表显的就是这一点。不错,人类解释救赎一词包括非常广泛的意义,甚至将人类在地上的一切努力都包括在内。当人藉着手所作的工来满足自己生活上的必须,为保守自己而反抗种种的敌对势力,并藉着科学与艺术来制服全地时,只有一个目的,就是想从罪恶中得解脱而进入善境。
虽然如此,救赎的观念却从未应用到这种人的努力上。不论人如何努力使生活更快乐,更丰富,也不论他们的生活如何进步文明,都无法满足人类最大的需要,也无法解救他们的痛苦。救赎是一种宗教的概念,而且唯独是在宗教的范围内才能得到了解。宗教是先于一切的文化与文明,而且直到如今它都继续与科学、艺术、工业并行,且占有自己的地位。宗教无法由人丰硕的努力所取代或补足。宗教供给人独特的需要,而且在人类堕落后,宗教的倾向总是要解救人脱离特殊的苦恼。
因此,在所有的宗教中都有救赎的理念。
有时,宗教分为自然、道德与救赎的宗教,这是不错的,但救赎的宗教却是特别的,与其他二种不同。为此分类,人类有所争议,一般说来,救赎的概念对所有的宗教来说都是固有的,它们都希望自己是救赎的宗教。关于所要得救之罪恶的性质、得救之法,以及人所追逐的至善,有许多不同的意见。但所有宗教的目的,乃在于从罪中得救赎进而得至善,宗教中的最大问题总是:我当作什么才可以得救?藉着文化或文明,征服并治理全地,是无法得到救恩的,而这正是宗教中所寻求的:完全的福乐与永远的平安。宗教中人所关心的总是神。人在他自己犯罪的情况中,对神都有一种错误的看法,与神对他的想法不同,他乃是本着错误的动机,用错误的方法,并在错误的地方寻求神,但他却确实寻求神了,或者能揣摩而得(徒17:27)。
全人类所共有的,以及在许多人们自我意识的宗教中求满足的救赎需要,对所有的宗教,尤其是基督教,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此种需要是不断在人们心中兴起,并且为神自己所保守。这就说明神尚未放弃人类自行其路。这种需要得救赎的观念是无法抹灭的,并且使人经行漫长恐怖的旅程,继续工作生存下去。这种观念是一项保证,也是事实的预告,确证世上有救赎这回事,并且是完全出自神白白的恩赐。
在特殊启示外寻求得救的努力是枉然的
为了正确明了并更欣赏此由神恩典在基督里所预备的伟大救赎,在人们的任何努力之前,就是在特殊启示的范围之外,若想从罪恶中得拯救,并占有至高的善良,就应当思想一下,这对我们是有益的。当我们作的那一刹那,我们就面临一极大的区分,同时也面临一极大的一致性。
这极大的区分历经数世纪,早已经出现在大多数的宗教中,并继续在人中间存在。是的,宗教的数目远较国家和语言的数目为大。假伪的宗教从人性中生出,正象从地里生出荆棘与蒺藜一般。它们生长兴旺,数目繁多,彼此各异,甚至难予归类。因为宗教占有中心的位置,所以要按它们对神与世界、自然与灵界、自由与必然、命运与罪孽、历史与文化之关系的看法来划分其性格。而救赎理念的改变则是依据文明进展中罪恶被认为是积极的或消极的、永远的或一时的,性格上是情欲的或属灵的而定,如此,人们寻求得救的方法也将随之改变。
当我们窥视这些宗教的本质时,似乎都有各种相似关系的迹象。第一,每一种宗教都企图了解神与世界、灵魂与身体,以及万事的起源、本质与目的的概念。每一种宗教都有一项教义与世界人生观。第二,没有一个宗教只是以对这些观念有理性上的了解为满足,乃是藉这些概念及其助力来劝勉人,使人进入属神、属灵的超自然境界,并与之联合。宗教并非只是单独的信条或教义,其中也包括情感上的爱意、内心的态度,以及得享神的恩宠。但是,人无论在何时、在何处都知道这种对神的爱并不是出于他们自己。一方面,人深深感到,如果他们想要得到灵魂永远的幸福与救恩,那他们就必须得到神的恩宠。另一方面,他们却又深深觉得他们缺乏这种恩宠,又因为他们的罪,使他们无法与神有交通。因此,在每一个宗教中,都必须有第三个构成的因素,那就是想法得到此种恩宠与交通,并且确保这些在将来都继续下去。每一种宗教都有一些相关的概念,试图培育特殊的爱情与感情,并规定了一系列实践的原则。 这些宗教的实践可分为以下两类。第一类可归纳在崇拜一词之内。主要包括宗教聚会、供物、祈祷与诗歌。但它却从未仅限于直接的宗教实践内,因为宗教在人生中占着中心的地位,并浸润了人生活的全部,且企图将宗教与生活打成一片,每一种宗教都是高举某种道德理想,并宣称一道德的法则,而人则必须按此道德法则,在个人、家庭、市民,以及社交生活中管理自己。每种宗教都有其理念、情感与行动,这些一方面适于崇拜,一方面则适于道德生活,因此二者也可称之为文化的与道德的理念、情感与行动。
每一种宗教都有这些构成因素,但是关于这些元素所包括的内容、彼此之间相互的关系,以及对每一元素约束的价值都有一大区分。保罗说,外邦宗教的本质就是将不可朽坏之神的荣耀,一变而为可朽坏之人、鸟、兽、爬行物的形象。按情形来说,神被认为和宇宙、自然、人或动物相同,而宗教的观念会改变,因此宗教的情绪与行动也都会改变。
这样,这可以分为三个主要的形态。当神被认为就是自然的神秘力时,宗教就变为迷信与可怕的魔术,那么占卜者与魔术师就予人一种力量,能胜过不可见之神的横暴。假如神被认为是人,那么宗教就具有人的性格,可是这种宗教就容易陷于形式上的礼仪崇拜以及纯粹的道德主义中。又当神被认为是世界的一种观念、魂与本质时,宗教就从事务的现象退入内心的神秘主义中,并企图藉着禁欲生活与忘我(即心醉神迷的状态)而与神有交通。在各种不同的宗教中所表显出的形态都不一而足,可是却从未至互相排斥的地步。救赎总是以了解与知识、意志与行动、心思与感情来寻求。
这就需要哲学的支持。哲学也以救赎的观念为己任,并寻求满足人的心思与情感的世界观。哲学就是由宗教产生出,间或从宗教中采取些约束而放入自己的体系中,以致于多人就当它是一种宗教。可是,不论它的思测与考虑如何,都未越过宗教的基本概念。一旦哲学从它的世界观为人生的行为推出一项原则时,它就企图在内心的知识上、意志的道德行为上,以及心灵上的经验开拓出一条得救之道。人为的宗教与思想家的哲学,若没有特殊启示,就得不到有关神的正确知识,因此也就得不到有关人、世界、罪恶与救赎的正确知识。二者诚然是在寻求神,或者可寻求到,但他们却没有找到神。
救赎的工作乃以神永远的计划为基础
因此,一般启示尚须加上特殊启示。而在特殊启示中,神从属他自己的隐秘处出来敞开他自己,让人认识他,并在人里面为自己预备住处。所以在自我意识的宗教和以赐给以色列人的特殊启示与基督为根基的宗教间,在本质上实不相同。前者总是人在寻求神。但论到神总有错误的看法,所以无法对罪的性质与救赎的方法有正确的了解。后者则是神寻找人的宗教,他叫人知道自己的罪恶与污秽,但他也叫人知道他的恩典与怜悯。从人心深处发出了感叹:神是否将天撕裂而降临地上!在基督教中,天的确开了,神也降临了世界。在其他宗教中,我们总是看见人在工作,企图藉着知识的成就来遵守各种规则,或从尘世中隐退,进入内在的隐秘中,而从罪中得救赎,并与神有交通。在基督教中,人的工作是毫无意义的,唯独是神自己在活动,他干预历史、在基督里打开了救赎之路,并藉着他恩典的大能使人得救,且使人行走在恩典中。特殊启示就是神自己藉着言语与作为对神所引导的人心中所发生之问题所提的答案。
在人堕落之后,神马上临到人。人犯了罪,并为羞耻与恐惧所占据。他逃避他的创造主,并隐藏在园内的树木中,但神并没有忘记他、离开他,乃是屈尊下来寻找他,与他交谈,并引领他回来与自己有交通(创3:7-15)。
堕落后所发生的事,要世世代代的在历史中继续下去。同样的事都一直不断的发生。在救赎的全部过程中,唯独神是寻找并呼召的那一位,也是发言、行动的那一位。全部救恩是起于神,也是终于神。将塞特置于亚伯地位上的是神(创4:25),他使着挪亚得享他的恩宠(创6:8),并在洪水的审判中保全他的生命(创6:13以下)。呼召亚伯拉罕并与他立约的乃是神(创12:1;17:1),唯独出于恩典,拣选以色列人为他后裔乃是神(申4:20;7:6-8)。当日期满足时,差遣他自己的独生子来世界的乃是神(加4:4)。在现今启示的世代中,从全人类中聚集他得永生的教会,并保守她得属天基业直到末了的乃是神(弗1:10;彼前1:5)。在救赎的工作中(即再创造中),正如在创造与护理的工作中一样,神也是阿拉法、俄梅戛,是始、是终(赛44:6;启22:13),他不是在他以外,也不是在他自己以下,因为他就是神:万有都是本于他,依靠他,归于他(罗11:36)。
在得救的工作上神是首先的,这不单从他所出的特殊启示上看到,同时也在神永远计划的救赎工作事实上清楚看出。有如前述,神整个的创造与护理是出于神的计划。但在圣经中却清楚告诉我们,甚至用很强烈的语句告诉我们,如此永远不变的计划也是整个救赎工作的根据。
圣经在各种不同的方面都提到计划,它先于万事(赛46:10),行作万事(弗1:11),并特别以救赎工作为其内容(路7:30;徒20:27)。此计划不仅只是神的想法而已,乃是他全能的旨意(弗1:5、11),是不可废弃(赛14:27;46:10),不能更改(来6;17),并永远立定的旨意(诗33:11;箴19:21)。此外也使用别的名称,并对此投下更多的亮光;在旨意之外我们也常看到神在基督里向人所显的美意(路2:14),信的人被带入,并藉着耶稣得儿子的名分,也是出于神所预定的美意(弗1:5、9)。论到拣选的工作我们也看到神的旨意(罗9:11;弗1:9)。那就是在耶稣基督里所定的旨意(弗3:11),并在爱神之人的蒙召上得以实现(罗8:28)。此外我们又看到以恩典为根源的拣选与预知(罗11:5),并以基督为其中心(弗1:4),以特殊的人为其对象(罗8:29),其目的就是要人得救(弗1:4)。最后,我们看见藉着传扬神的智慧(林前2:7),藉着耶稣基督成为神的儿子得永远生命的预定(徒13;48;罗8;29;弗1:5)。
当我们将这些圣经资料搜集归纳起来的时候,我们就清楚看出神的旨意有以下三种内容。
第一就是拣选。拣选的意思就是神按他恩惠的旨意预定那些以前他所爱、所认识的人,使他们效法他儿子的模样(罗8:29)。也可以说到民族的拣选,因为在旧约以色列人那时代,唯独他们在万民中被拣选为耶和华的产业,而在新约时代中,他们也较其他民族更早得悉福音。但是他们的被拣选却并不是圣经所说拣选的全部。在人类中的拣选是达于国民,而在国民中的拣选则是达于个人。以扫被拒绝,雅各被接纳(罗9:13)。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8:30)。
虽然拣选是以特殊的人为对象,但他们却并非基于本身而被拣选,乃唯独是因着神的恩典。主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所以不在乎那定意的,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那发怜悯的神(罗9:15、16)。即便信心在此也派不上用场,因为信心不是拣选的条件或根据,乃是拣选的结果或果实。毕竟信心乃是神的恩赐(弗2:8)。信徒是在创立世界以前就在基督里蒙拣选,为的是叫他们在时间中有信心,并藉着信在神面前成为圣洁毫无瑕疵(弗1:4)。因此,总是有许多被神预定得永生的人相信(徒13:48)。现在的事以及将要发生之事的根据,就是神的旨意。因此,在人永远命运的区别上,也是出于神的美意。
第二,在救赎的计划中,包含着神所要赐给他选民全部救恩的达成,在救赎的计划中,不单只是指明承受永远救恩的人,而且也指出为选民救恩的中保。在这方面,基督本身也可称为被拣选的对象。当然,这种称呼意思并不是说他象教会中的肢体那样,从罪与愁苦的境况中被拣选出来,而进入蒙救赎的状况中。他被称为被拣选的对象乃是有另外的意思,即他是创造的中保,当然也是再创造的中保,并且藉着他的受苦与死亡,完全成就了复造的工作。那就是他被称为耶和华的仆人、神所拣选的(赛42章以下;太12:18)缘故。他身为中保,从属于父、并顺从父(太26:42;约4:34;腓2:8;来5:8)。他有从父所指派待完成的命令与工作(赛53:10;约6:38-40;10:18;12:49;17:4)。并且为所完成之工作领受了自己的荣耀、他百姓的救恩,以及天上地下最高权力的赏赐(诗2:8;赛53:10;约17:4、24;腓2:9)。
因此,救赎的计划和创造与护理一样,若没有子是无法达成的。虽然我们在许多地方都读到,永远的旨意都是在基督耶稣里定的(弗3:11),而且凡在时间中有信心地来到神面前的人,都是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所拣选的(弗1:4)。但那意思并不是说基督就是蒙拣选的原因或根基,因为在划定的意义上他自己也是父拣选的对象,因此他既不是创造与护理的根据与原因,也就不是救恩的根据与原因。可是正如创造与护理是由神发出,藉着子而存在的计划和事实,所以救恩的计划也同样是藉着父在子里并与子一同完成的。他与父一同指定自己为救赎的中保与他教会的头。从此我们可以推论说,拣选排除了一切意外或专断选择的可能性(即便它是以特殊的人为其对象)。拣选的目的并不是在任意挑选一些人,使他们得救恩,让他们彼此散漫地并列,好象单独的个体一般。神在子里面的拣选,其目的乃在使 中保基督成为教会的头,并使教会成为基督的身体(林前12:12、27;弗1:22、23;4:16)。根本上来说,人类是在教会中得救,而世界则是在新天新地中得以复兴。
因此,第三,由基督所努力达成之救恩的结果与应用,也包括在神的旨意中。虽然救赎的计划是经由父在子里订定的,但它同时也是在圣灵的交通中订定的。当然,正如创造与护理是从父、藉子,并在圣灵中而存在,所以救赎或再创造则仅仅是藉着圣灵实际的活动而发生。圣灵是由基督赚得、应许并差派来的(约16:7;徒2:4、17),他见证基督,并从基督领受一切的事(约15:26;16:13、14)如今他在教会中执行着重生(约3:3)、赐人信心(林前12:3)、使人成为嗣子(罗8:15)与更新(多3:5)的工作,并成为印记直到得赎的日子(弗1:13;4:30)。圣灵之所以能达成这一切,并使之存在,主要是因为他与父和子乃是独一的真神,永远活着、永远掌权。圣父的慈爱、圣子的恩惠与圣灵的交通,为着主的百姓,都完全建基于神永远不变的旨意中。
神的旨意充满了非笔墨形容的安慰
因此,神的旨意也充满了非笔墨所能形容的安慰。但它却经常呈现十分不同的情况--即如成为灰心或绝望的理由。那些反对神旨意的人说,如果每件事从永世中就已决定,那么人只不过是善变之神手中的玩具而已。那么一个人努力过圣洁生活,对他又有什么益处呢?如果他是被弃绝的,那么他无论如何也是要灭亡。而且--辩论将一直继续下去--如果一个人在罪中生活,又向极恐怖的邪恶、不道德降服,对他又有什么害处呢?如果一个人是蒙拣选的,那么无论如何他也是会得救的。这样,神的旨意就未给人的自由与责任留下丝毫余地。那么人就可按他心所愿的为所欲为,就可犯罪叫恩典显多。
有关神旨意的信仰宣认,往往是如此地被误解,这的确是真的。不单只从奥古斯丁以及加尔文那时代以来,就是在耶稣和使徒的时代就已经有这种事。论到法利赛人与律法师,他们反对神有关他们的旨意,在施洗约翰这件事上就可清楚看出,那就是说,他们原本可因此悔改,但没想到结果却成为定他们罪的工具(路7:30)。当保罗受人指责,说作恶可以成善时,他称这为亵渎(罗3:8),并且他堵住那些胆敢向神挑错、自负之人的口(罗9:19-20)。保罗这样作有极充分的理由与权利,因为神的旨意不但只决定事情的结果,同时也控制决定达成结果的方法。神的旨意不单只包括结果,同时也包括原因,并且确立了在生活本身中所存有的关系。因此神的旨意并非是要消灭人的理性与道德性,相反地乃是创造、保证了这些特性,并如历史所告诉我们,总是达于同一的程度。
因为神的旨意已经在圣经中启示并宣告,所以若对此宣认加以误用,实是件严重的事。不但如此,我们也不应当否认其实际性,对其硬心,相反地我们应当觉知自己的罪孽与无助,当以赤子之心来依靠神的旨意,并在各种苦难与困苦中全心信赖神的旨意。因为如果救恩多多少少靠赖人、他信心与善心,那么他就将永远失去其救恩。但神的旨意教导我们,救赎的工作从始至终都是神的工作,是神极其特殊的工作。救赎正如创造与护理一样,唯独是神的工作。没有人作过神的谋士,或先给了他,尔后要他偿还(罗11:34、35)。圣父、圣子、圣灵共同谋定救赎的全部工作,并决定之,同时他们也执行并完成这项工作。人在救恩上一无所有,一切都是出于神、依靠神并归于神。因此,我们绝对可以依靠这个救恩。神的旨意就是他永远不变的旨意,就是要人类在教会中得到恢复与拯救。
当我们想到神的旨意不仅是他内心的工作,而且也是他意志的工作,不仅是属永世范围内的思想,而且也是在时间内实现的大能时,我们就愈发确信蒙拣选的安慰。因此论到神一切的优越性与完全性时也是如此。那就是说,那些并非是被动、静止的属性,乃是满有生命与活动的大能。一切的属性都是说到他本质的存在。当神被称为是公义与圣洁的时候,就暗示着神也是如此显明他自己是公义与圣洁的神,并暗示他在世界与人的良心内维持公义。当他被称为爱的时候,这就不仅仅暗示他在基督里承认我们,而且也藉着圣灵将那爱浇灌在我们心中。当他称自己为我们的父时,这也暗示着他重生了我们,收纳我们为儿女,并藉着圣灵和我们的心,同证我们为他的儿女。当他被人知道他是那位恩慈与怜悯人的神时,他不仅是说说而已,乃是藉着赦免人的罪,并在各种苦难中安慰人的事实上显明出来。也就是这样,当圣经对我们说到神旨意的时候,就是向我们宣告神自己执行并完全实现他自己的旨意。救赎的旨意乃是神在永世中的工作,但也是今世救赎工作的原则、原动力与保证。因此,不论世界、人类或我们自己发生何事,神永远智慧的旨意都将永远立定,并永远持续活动下去。没有任何事能转变他最高的决定:即都将世世代代的永无变更。凡事都要象神在他智慧与爱中所决定的那样。他全能与恩惠的旨意乃是人类得赎、世界蒙拯救的保证。因此,我们的心虽在极大苦难中,但仍要在主里面得享平安。
实施救赎计划的恩典之约
因此,一旦人堕落,救赎的计划就开始执行。神完全自发的降卑下来,寻找人,并呼召人回到他面前。不错,随之发生的是一项调查与讯问,并宣布了罪行与刑罚。但是此宣判在蛇、女人和人类身上的刑罚,却同时也是一项祝福和保护的方法。毕竟,事实是,在最初的应许中(创3:14-15),不仅蛇(邪恶力量的工具)被贬低、受咒诅,同时也宣布此后蛇的后裔与女人的后裔要彼此为仇,这敌对乃是神自己命定而存在的,他也将确立之。不错,虽然此不和与战争的高潮将是蛇的后裔要伤女人后裔的脚跟,但是最后女人的后裔却要伤蛇后裔的头。
在此最初的应许中,包括了恩典之约的宣布与设立。不错,此时尚未有盟约一字,只有在人类经历各种与自然、动物的奋斗,并藉着生活中实际的经验体认到合约与盟约的必要性和有效性之后,此字才与挪亚、亚伯拉罕以及其他人连结起来。但是究其本质与要素却都早已存在最初的应许中,所有这一切就构成了恩典之约的意义 。因着犯罪--诸如此类的意义--人脱离了对神的顺服,离开了他的团契,并寻求撒但的友谊,且进入与撒但所立的约中。如今神在他的恩典中降临,粉粹了人与撒但间盟约的关系,并以彼此为仇取代了他们之间所缔结的友谊。他更藉着一项仁慈旨意的全能行动,将女人(此女人曾降服于撒但)的后裔带回自己这边。此外他又加上这应许,即不论经历多少逆境或压迫,女人的后裔日后终将完全胜过蛇的后裔。其中毫无条件或不确定存在。神亲自临近人,亲自置下不和,他发起战争,并且应许胜利。在此战役中人除了以孩子似的信心来听从并接受之外,他丝毫不能作什么。应许与信心乃是恩典之约的内容,此约如今乃是为人所设立,向这堕落、漂流的受造物透露通向父家之路,并赐下接近永远救恩的方法。
因此在人堕落前共享永生的光景,与堕落后独自获得永生的光景,实在有极大的不同。然而法则却是:遵守我的命令便得存活。藉着完全顺服神的诫命,他必要承受永生。法则的本身是一个很好的方法,假如人能始终遵守这个到底,那么他就必定能得到属天的救恩。神在他那方面并未破坏这法则,他仍然遵守着。 如果有人能完全遵守神的律法,那么他必要得着永生作为他的赏赐(利18:5;结20:11、13;太19:16以下;罗10:5;加3:12)。
然而人不可能藉守法则叫自己得救。他无法守律法,因为他已破坏了与神的交通,无法再爱神的律法,只有恨恶神的律法(罗8:7)。如今恩典之约,为他开了另一条道路,而且是条安全稳固之路。根据此恩典之约,人不再需要作些什么来得生命。根据此约,人一开始就立即得了永生,并以赤子的信仰来接受永生,且由于信心而发出了善行。这次序被颠倒过来。堕落之前的法则是:藉行为而得永生。如今在堕落之后,在恩典之约中,则先有永生,并从此生命中发出善行,为信心的果子。从前人必须攀登到神那里与他有交通。可是如今人堕落后,则是神屈尊下来到人那里,并在人心中寻找居住的所在。从前在安息日之前有工作日,如今则是从安息日后才开始一周的日子,并使所有的日子成为圣洁的日子。
如今为堕落的人预备了一条通往属天圣所的路,是一条新的路,是一条绝对可靠而得赏赐的路(来10:20),是完全出于神的恩典与救赎的旨意。神在永世中所立定的救赎旨意,以及在人堕落后立即与人立的恩典之约间,彼此有着极密切的关系。二者是如此密切,实有唇亡齿寒的关系。的确,与此持相左意见的大有人在。他们利用恩典之约来反对并攻击救赎的旨意。他们以福音纯洁的名义来反对拣选的信仰。事实上他们如此作乃是破坏恩典之约,并将福音改变为新的律法。
毕竟,当恩约从拣选中被分离时,恩约就不再是恩约,而再度成为行为之约。拣选暗示着神出于他的恩典将救恩白白赐给人,这救恩就是人所丧失的,也就是人凭自己能力永远也无法得到的。假如这救恩不是纯粹出于恩典的赏赐,而是出于人的行为,那么恩典之约就再度成了行为之约。那么人为了承受永生,就必须满足某些条件,如此一来,恩典与行为彼此就站在敌对的立场上,并互相排斥。如果得救是靠恩典,那就不再是靠行为,否则恩典就不再是恩典了。如果得救是靠行为,那就不是靠恩典,否则行为也就不是行为了(罗11:6)。基督教有此特殊的性格,那就是纯粹属于救赎的宗教。但是唯独从神之旨意而来的白白恩赐才能如此被承认为救赎的宗教。虽然拣选与恩典之约形成一对比的情势,但拣选却是恩典之约的基础与保证、中心与核心。固守此密切的关系是非常必要的,因为稍微削弱此关系,其结果不单剥夺了对救恩之获得与应用的真实内觉,同时也剥夺了信徒在属灵生活这实践上唯一可靠的安慰。
当恩约被视为不仅是属于拣选的,同时也是属于整个救赎旨意的时候,我们才能对此关系有彻底的了解。拣选并非救赎的全备旨意,乃是其中的一部分,而且是其中首要的部分。实现拣选的方法--其中包括救恩的成就与适用--都包括在神所定的旨意中。我们知道,拣选是在基督里所计划的,所以神的旨意不仅仅是圣父的工作,也是圣子与圣灵的工作。那乃是圣三位一体之神的工作。换言之,救赎的旨意其本身就是一个约--也可以说是三位一体中的每一位所立的约,在其中每一位领受自己的工作并完成自己的使命。及时兴起,又世世代代继续下去的恩典之约,就是永远存在者(神)所立之约的设计与痕迹。三位格中的每一位,在历史中的出现,正如在神计划中出现一样。圣父是我们得救的根源,圣子是救恩的成就者,而圣灵则是将救恩应用在我们身上。因此,任何想凭着将历史与神恩惠大能之旨意脱离,而将永世的根基从时间中挪移的人,是永远也无法正当地了解圣父、圣子与圣灵的工作。
恩典之约的三个显著的特征
虽然没有永世时间无法成立,虽然历史与神的思想有极密切的关系,可是不论你怎么想二者都并非是一件事。二者之间有极大的区分,那就是神永远的理念在时间的历史中有所显示与实现。救赎的旨意与恩典之约是无法分开的,但在这方面二者是不同的,即后者是前者的实现。仅有救赎的计划是不够的,这计划还必须见诸实施。正如在一项决定中,其本身就包含了执行与实现,并且是其本身使之达成。如果它未能及时达成实现与显示,那么它必将失去其身为计划与决定的特征。事情就这样发生了。当人一堕落后,与人类缔结的恩典之约就已向人宣布,因此此约在历史中世世代代地继续下去。决定的这件事在广大的世界中显明它自己,并在世纪中发展它自己。
当我们注意到恩典之约的历史发展时,我们发现它有三个显著的特征。
第一,不论何时何地,恩典之约的本质总是同一的,只不过它经常以新的形式,透过不同的时代来显明它自己。不论是否是在律法之前、之中或之后,它在本质上与实质上仍然是同一的。它一直都是一项恩典的盟约。它被如此称呼,乃因它是从神的恩典而来,以恩典为其内容,并在对神恩典的赞美中有其最终目的之故。
就象恩典之约最初宣告的那样(它立下了不和、开启了奋斗,并应许胜利),所以不论是关于挪亚、亚伯拉罕,以色列或新约教会,神在恩典之约的各时代中,仍然是首先的,是末后的。而应许、赏赐与恩典仍然是其内容。在时间的过程中,盟约中所包括的一切更加清楚的显明出来,而且也更明白的让我们看见其内容有多丰富。但大体上说来这些早已经包含在最初的应许中了。那独一、最伟大、包括一切的恩典之约的应许乃是:我要作你的神,并你百姓的神。这应许范围广大包括一切,包括了整个救恩的完成与应用,包括了基督和他的恩益。也包括了圣灵和他所有的恩赐。从创三15最初的应许到林后十三14使徒的祝福,其间乃是单一直线的发展下来。在圣父的慈爱、圣子的恩惠,并圣灵的感动中,包含了赐给罪人的全部救恩。
因此,我们必须特别注意此应许是毫无条件的,乃是积极的与确定的。神并没有说你们作这事或作那事,然后才作你们的神。他乃是说他要叫蛇的后裔与女人的后裔为仇,也要作我们的神,并在基督里将万物赐给我们。恩典之约历经世代始终如一,因为它完全立在神身上,而且神是不变的,又是信实的神。在人类堕落前所立的行为之约,有被破坏的可能,而且如今已经被破坏了,因为这约是根据会变之人而立的。但是恩典之约却是完全本着神的怜悯所立的。人会失信。但神却不会忘记他的应许。神绝不能也不会破坏他的约。神要以严肃的誓言来保守他的应许。那就是他的名、他的尊荣,以及他的名誉都在乎他的应许。为了他自己的缘故,神消除了他百姓的过犯,也不记念他们的罪恶(赛43:25;48:9;耶14:7、21)。大山可以挪开,小山可以迁移,但主的慈爱必不离开我们,主平安的约也不迁移;这是怜恤我们的耶和华说的(赛54:10)。
然而恩典之约的外观在各启示时代中都以不同的外貌出现,但实质上却并未改变。在洪水以前的时代中,塞特与该隐族之间产生了分离,但是神的应许却并未仅仅限于一人或一族,乃是遍及所有的人。正式的分离尚未发生;一般启示与特殊启示仍然在同一的河道中流动。但在那种情况中,应许却受到威胁,因此洪水的刑罚是必要的,所以挪亚就抓住神的应许进入方舟,使得神赐的这应许又持续了一段长时间。但在洪水之后,为了恩典之约的进展,产生了一个新的危机时, 神不再毁灭人,乃是让人自行其道。此时恩典之约在列祖的家族中得以实现。而如何来分别这些家族呢?就是以割礼作义的印记,并以心受割礼为标记的信心和其国民分别出来。
神在西乃山与亚伯拉罕的后裔以色列人立恩典之约。但以色列既然是一国民,所以必须以圣洁国民的身份在耶和华面前生活,因此那时恩典之约就具有国家的形式与国民的性格。恩典之约引用律法,不仅采用道德律,同时也采用各种民事律与礼仪律;好象师傅一般将人领到基督面前。应许较律法更久远,律法不能代替应许,乃是加在应许之上,目的是为了叫应许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并为时候满足得到应验有所预备。应许在基督里得到应验,影儿在实体上得到实现,灵意代替了字句,从奴仆的状态得以自由。如此,应许从一切外部的、民族的界限中得着解放,又象当初一般重新遍及全人类。
然而,不论恩典之约的外貌如何改变,其本质的内容却始终如一。总是一个福音(罗1:2;加3:8),一位基督(约14:6;徒4:12),一信(徒15:11;罗4:11),并授予同一赦免与永生的恩益(徒10:43;罗4:3)。照耀信徒旅程的光虽然不同,但那道路却总是相同的。
恩典之约第二个显著的特性就是它在各启示时期中具有机体的性格。
拣选就是将注意力集中在神事先所认识之特别的个人身上,因此时候到了就被召来,召来后又称为义,又得荣耀,可是却尚未指出这些人之间的关系。但圣经却明确的告诉我们,拣选是在基督里发生的(弗1:4;3:11)。因此拣选有所行动,以致基督成为他教会的头,且教会成为他的身体。这样,选民并不是彼此散立,乃是在基督里成为一。正如旧约时代,以色列为神圣洁的子民,所以新约教会也是被拣选的族类,是有君尊的祭司,是圣洁的国民,并属神的子民(彼前2:9)。基督乃是新郎,教会乃其新妇;他是葡萄树,他们是枝子;他是房角石,他们是神殿中的活石;他是君王,他们是他的子民。基督与教会之间的合一是如此亲密,以致保罗都将他们包括在基督的名之内。因为肢体虽多,身体却只有一个,所以在基督里也是如此(林前12:12)。教会乃是一联合的团契,所以要用和平彼此联络,竭力保守圣灵所赐合而为一的心。身体只有一个,圣灵只有一个,正如你们蒙召,同有一个指望、一主、一信、一洗、一神,就是众人的父,超乎众人之上,贯乎众人之中,也住在众人之内(弗4:3-6)。
因此拣选不可能是一项偶发的作为。如果它是受治于设立基督为教会的头,教会为基督之身体的目的之下,那么它就具有机体的特征,而且早就包括了盟约的观念。
但在基督里所定下或完成的拣选,已经在圣经中有进一步的指明。毕竟,在一个元首之下人类有机体的联合这件事,首先并不是显明在基督里,乃是在亚当里。保罗就清楚明白的称亚当为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象(罗5:14),他也称基督为末后的亚当(林前15:45)。在此恩典之约中并没有废弃行为之约的基本概念,乃是使之完成,正如信心并未废弃律法,乃是坚固之(罗3:21)。一方面正如以上所述,行为之约与恩典之约彼此间有显著的区分;另一方面,二者却有密切的关联。最大的区分乃是如下:作为人类元首的亚当,已失去其地位,并为基督所取代。然而,基督不但完成初人(亚当)所作错的事,同时也完成了亚当应该作却未作的事。基督替我们满足了道德律的要求,并且如今在他自己为元首的名义下,将全教会以更新人类的方式聚集为一。在日期满足的时候,神又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里面同归于一(弗1:10)。
只有用有机的方式才能有如此的聚集。如果恩典之约的本身是在基督里所构想出来的,那么它的设立与继续也都是有机体的。因此,我们在历史中看到,恩典之约从未和单独的人立定,乃总是与一个人及其家庭、后裔,与亚当、挪亚、亚伯拉罕、以色列,以及教会及其后代立定的。应许所关切的从来不是单个人,乃是与家以及家族有关。神并非藉着随便挑出几个人来实现他的恩典之约,也不是在世界之外拣选出一群与世界平行的人来,乃是将约带入人类当中,使之成为世界的一部分,并被保守脱离罪恶的薰染。神为救赎主,继续沿着划定自己为万物的创造者、支持者与治理者的路线前进。恩典不同于自然,并且高过自然。虽然如此,却仍与自然结合,并非破坏自然,乃是恢复自然。虽然恩典并不是由于自然的生产而传下来的遗产,但是却与人类的自然关系有密切关联。恩典之约并不是毫无计划、散漫无定的,乃是历史性、有机性地在家族、世代与国民中永久继续下去。
恩典之约的第三个特性与第二个特性是一对,即恩典之约完全以尊重人类理性与道德的方法来实现。恩典之约是以神的旨意为根据,此乃天经地义的事实。在此约之后存有神主权与无所不能的旨意,其中也充满着神的能力,因此保证神国必要胜过一切罪恶的权势。
但是那个旨意并非是从外部而来强加在人身上的命运,乃是创造天地之主的旨意,是不能在创造与护理上否认他自己工作之那一位的旨意,并且也是不能将他所创造的人类当作一草一木者的旨意。此外,那个旨意是慈爱之父的旨意,他从未以暴力强迫万事,乃是成功地以爱的属灵力量来对抗我们一切的抵御。神的旨意并非是盲目、无理智的力量:它乃是智慧、恩慈与爱的旨意,同时也是自由、无所不能的旨意。因此,神的确与我们昏暗的悟性、有罪的旨意相抗衡,所以论到福音,保罗说,那不是出于人的意思,也就是说,那和堕落人类愚蠢的内觉与错谬的愿望是不同的(加1:11)。乃是说神的旨意必须有所作为,正因为他要救我们脱离一切罪恶的错谬,并彻底恢复我们理性与道德的性质。
这就说明了一件事实,即恩典之约实际上并没有作任何要求或提出任何条件,乃是以诫命的形式临到我们,并劝勉我们使我们有信心且悔改(可1:15)。恩典之约的本身纯粹是恩典,排除所有一切的行为。恩典之约赐人一切它所要求的,成就一切它所规定的。而福音也是纯粹的好消息,并非是要求乃是应许,不是义务乃是恩赐。因此为了福音在我们里面实现为应许与恩赐,所以按我们本性的需要采取了道德劝勉的特性。福音并不是要强迫我们接受,乃是要我们自由、甘愿的以信心接受神所要赐给我们的。神的旨意就是要藉着我们的理性和意志来实现。若说一个人凭着恩典为神所收纳,是他自己相信,是他自己离罪归向神,这样的说法是正确的。
因此恩典之约是以历史与机体的方式进入人类中,无法以完全和本质一致的形式出现在世上。不仅在真信徒中仍然有许多与盟约命令相对立、不调和的生活存在,此命令为:当行在我面前,作完全人;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就是那些已被接纳进入恩典之约中的人(正如此约向我们显明的一般),也因为他们的不信与不肯悔改的心而无份于此约中所有的属灵恩益。这不但是现今的状况,同时也是整个世代的真相。旧约时代,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罗9:6),因为肉身所生的儿女,不是神的儿女,唯独那应许的儿女,才算是后裔(罗9:8;2:29)。而在新约的教会中也是稗子与麦子一同生长,葡萄树上有坏枝子,有金器也有瓦器(太3:12;13:29;约15:2;提后2:20)。这些人虽有敬虔的外貌,却背了敬虔的实意(提后3:5)。
因此有些人就根据实意与外貌间的冲突,想要在内部的约(专门和真信徒立定的)与外部的约(包括形式上承认信仰者)之间作一区别与分类。但是这样的区分在圣经教导的亮光中是站不住的。神所联合的,没有人能分开。没有人能夺去实意与外貌相一致的要求,也没有人能夺去口里承认与心里相信相配合的要求(罗10:9)。但即便如此也不可能有二互不相关的约存在,仅能说恩典之约有两方面而已。一方面是显明给我们的;另一方面则是完全显明给神的,而且仅是向他显明。我们必须固守这法则,即我们无法判断人心,仅能判断人外表的行为而已,但即便如此也是残缺不全的。以人类的眼光来看,我们必须在恩典中按着爱的判断来看待凡行走在约中的人为我们的伙伴。总而言之,不是我们的判断能作什么决定,乃是神的判断才能作决定。他深知人心,也掌管着审判。他从不偏待人。虽然人是看外貌,但神却是看内心(撒上16:7)。
因此,每个人都应当自我察验,是否有信心,是否有耶稣基督在他里面(林后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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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神学》汤姆.华森 (22) 恩典之约
《系统神学》任以撒 (15) 第七章 恩典之约
《基督教神学》巴文克(18)第十五章 恩约的中保
第十六章 恩典之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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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神学》巴文克(13)第十章 三位一体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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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神学》巴文克(27)第二十四章 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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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神学》巴文克(7)第四章 一般启示的价值
《基督教神学》巴文克(8)第五章 特殊启示的方式
《基督教神学》巴文克(9)第六章 特殊启示的内容
《基督教神学》巴文克(11)第八章 圣经与公认信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