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印象湾风水怎么样:徐达内:“扶不起”的老太(FT中文网 201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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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8月31日 14:29 PM

媒体札记:“扶不起”的老太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专栏作家 徐达内 【作者微博】 字号最大 较大 默认 较小 最小 背景                    评论[87条] 打印 电邮 收藏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2011年8月31日)

在江苏,感叹世道险恶的例子不仅有“南京四逃犯劫持客车,警方开枪处置”的突发新闻,影响更加久远的恐怕还是“南通一名司机扶起受伤老人被诬肇事者”。如果说之前的彭宇案、许云鹤案还有事实争议,那么这桩凭借监控录像水落石出的风波,算是给了那些哀叹“人心沦丧”“好人做不得”者一个铁证。

根据本地媒体报道,8月27日,江苏如皋交警接到报警,称一辆大巴在如皋石庄镇西边的张黄立交桥上撞倒一名骑三轮车的老人后逃逸。面对调查,这位家住石庄的石姓老太称,那辆撞倒她的大巴是南通汽运集团飞鹤快客公司的班车。接到警方通知,客车司机殷红彬赶到交警中队接受调查,可所述与石老太太指控完全相反:自己开车经过张黄立交桥,下桥时发现前方有辆三轮车横在路面上,靠近后看清楚是一名老人被压在车下,于是他靠边停车,下车搀扶那位老人。车上的乘务员和乘客可以作证。为了避免班车误点,他将老人交给一位刚好经过现场的村民,就开车离开。

一方称自己是乐于助人,而另一方称对方就是肇事者,各执一词之时,警方发现飞鹤快客大巴车都安装了车辆监控系统,能够实时记录车辆前方情况。于是,经过调阅监控录像,警方发现,正如殷司机所述,当车辆开始下桥时,前方道路上出现了一个黑点,随着车辆慢慢靠近,可以看到,是一辆三轮车横躺在路当中,隐约能看到摔倒老人的一条腿。

在江苏拥有最多读者的《扬子晚报》昨天通报,当记者找到石老太家时,这位躺在床上不停呻吟的老人连声说“我对不起司机师傅……”,称自己被另一辆车撞后“头脑发昏”,误以为后来将自己扶起的正是肇事者,“后来清醒过来后,才想起来不是这辆车,心里很后悔。”而报警人、石老太之子“既内疚又委屈”,他承认当时“是听了旁边者说的情况,让我们误会了好心人。”

正如文章所述,此事经中央电视台在事发次日介入报道后,石老太及家人“受到来自多方的谴责,承受着极大压力”。不仅是央视新闻主播以“别让好人不好做”为题点评,呼吁“降低做好人的法律风险,提高说谎者的法律成本,才可以打消救人者的后顾之忧”;那句“情感底线能受得了几个这样的老太太?”的全民质问更是流传广泛,所谓“归根结底是其涉及到人性中的最基本最普通的善与恶,触碰到人们对于助人为乐的情感底线,拷问着社会的诚信和道德”。本就以年青人为主体的网络留言者口诛笔伐,不留情面,发泄“老而不死是为贼”的愤懑,斥责老太太们“没有道德”、“诈骗”,哀叹社会现实无情、雷锋精神将死,质问“以后还有人敢扶老太太吗”,宣布“遇见什么事情也别停车了,不然就讹上,说都说不清”。彭宇案和许云鹤案中的法官被频繁提起,人们痛心于那些依据“性本恶”做出的判决是多么败坏人心、错误示范。

今天,时评作者们更是集体上阵,为这个时代寻求“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答案,最大的问号指向“如果车上没有摄像头”。

《新京报》发表作者评论,叹息“虽然好心人恢复了清白,但人们却高兴不起来……殷红彬事件和彭宇案件本质上没区别,都是善良被邪恶压制的结果,只是,殷红彬运气比彭宇好一些而已。”获得新浪头条推荐的这篇文章指责,“在个人私利的膨胀下,有的人完全不顾廉耻,恩将仇报。如果这个脉络不断延续,可能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一是伤害人们的善良之心,二是摧毁社会的基本道德秩序,三是伤害人际间的基本信任”,认为石老太太的说谎行为“不止是违反道德那么简单”,就此呼吁执法机关以诈骗未遂论处。 

《京华时报》评论员亦认为《监控录像难解道德难题》,将此事性质定义为“绑架道德”:“这种幸有监控录像提供有力证据的事情并不常有。更多的时候、更多的人,面对的是证据缺失的‘黑洞’,没有监控设备,没有目击证人,只有各执一词,又谁也不能自证清白、互证错误。没有证据,法官也成‘难为无米之炊’的‘巧妇’。而在类似困境之下,一些法官用推理和揣测的方式断案,或者做出偏向于已受伤害的‘弱者’的决断,不管是否能最后求得公平正义,最终都深深伤害了社会公众的道德良心。”在哀悼“冤枉、诬陷与麻烦”倒逼人们去缩回本想伸出去的道德援手后,作者建议“启动法院调解机制,或社会道德自我救赎机制”,其中后者“是在调解失效后,由有关社会公益基金来买单,基金则由社会各界捐赠等设立,基金来买单是公众在伸出道德援手时免除后顾之忧的一种制度后盾。”

检察官杨涛亦有此意,于《中国青年报》立论,提供《“彭宇困境”的破解之道》。在劝告做好事者“增强证据意识”、要求惩处诬陷好人者的同时,文章以深圳市奖励两名搀扶跌倒老人的学生各一万元、广州民间公益网站拟成立“搀扶老人风险基金”为例,呼吁政府、社会和民间组织提供经济救助和奖励。

《北京青年报》社评愿意体谅法院判决时的“两难”,承认“公众对彭宇、许云鹤的同情,及对法院判决的不满,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做坏事不受惩罚、做好事反受诬陷’的现实的不满和由此累积的焦虑情绪的借机宣泄”,但评论员张天蔚更告诫法官们“试图在某一个案中左右逢源,片面追求表面和局部的和谐效果,却往往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动摇了法律的公正和正义,法律将因此失去作为判别是非对错的原点和坐标的重要功能”。文末更向所有民众喊话:“每个目击者的眼睛都成为‘摄像头’,每个在场的人都愿意为见义勇为者提供证据,则见义勇为者就不会蒙冤,讹诈者就不会得逞,法律也就不会面对两难。问问自己,你愿意这么做吗?”

《南方日报》更是严厉指责法院此前判例,继昨日发表杂文家论述许云鹤案那篇《法律不要把道德搞乱》,今天又以头条位置强调《司法判决应为人们向善提供力量》:“不得不承认,彭宇案判决的力量,显然已经在社会中发酵成一个巨大的忧虑……法律不可能掌管道德、约束道德,但司法诚然可以为道德的成型与良知的建立提供力量。一个判决如果是好的判决,推崇应有的价值观,它可以引导社会向善;如果是坏的判决,扼杀应有价值观的成长,它必然引导社会向恶。”根据这位广东省委机关报评论员的说法,“现在的中国社会确实太需要一个司法判决来为彭宇‘平反’,来给社会上焦灼的善心人一个安慰,来为人们向善提供司法的力量,来推动道德的进步了”,否则等我们自己变老、摔倒之日,却未得到一个援手,甚或一个关注的眼神,直至死亡,“这是否就是这个社会的报应呢?”

更靠近民生的子报《南方都市报》愿意理解一下石老太的“委屈”,以众论版引言承认,“谁的父母不疼惜自己的子女?老太们诬赖耍泼,无非是想把这种负担转移到别人的身上。但他们可曾想过,那些被诬赖的好心人背后或许也背负着沉重的负担。这种把责任转移到无辜者身上的自保心理,正是生活高风险时代孕育的怪胎。”在这篇《感谢摄像头》里,时言平强调“弱者并没有天然的正义,更不能倚仗弱势颠覆基本的道德底线和蓄意伤害社会正义。利用民众的善意来转嫁自身的负担,利用社会的恻隐来进行讹诈勒索,伤害的不只是一个人,更是整个社会。同情弱者,并不是纵容弱者无止境地出卖道德正义,否则谁都免不了成为受害者”,认为“装摄像头自保不是终极的解决方案”:“最重要的还是社会要将民众从生活的高压中解放出来,提高福利和完善保障。只有这样,老人们才不会觉得自己是家庭的负担和累赘,受到伤害时才不会逾越道德边界,企图转移家庭和子女的风险与压力。”

《广州日报》亦有此怜悯。不仅以“‘扶不起’的老太太,各地频现翻版‘彭宇案’”为题、引用网民评论中那句“社会道德滑坡30年”来报道事件进展,更刊评论《“彭宇”案不能总靠录像证清白》,分析非典型老太太“良心底线瞬间下滑”的心理过程:“她不相信能把真正的肇事者给抓回来;要是肇事者无力承担医药费,她不相信会有制度来保障她的治疗;她对自己的子女也不一定就十分相信,不相信他们会倾尽全力来治疗和照顾自己”。

事发当地的《现代快报》也在刊出《诬告司机的老太没有天然正义》同时,向那些愤恨“敲诈勒索”的民众感话,“宽容老太或许更能体现爱心”:“社会的道德水准在退却,而宽容这个自称一时糊涂错怪了好人的老太,无疑是一剂良药。”

党报“老大哥”《人民日报》也有话要说,以近半版篇幅刊出与江苏省南通市委宣传部部、驾驶员殷红彬的对话录,并配发评论《莫给行善造一个高门槛》,提要即言“司法审判通常被视作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要有助于降低行善的成本,而不是抬高它。判决要使人心向善,而不是畏善如虎,唯恐避之不及”,并举《吕氏春秋》上子贡赎人反被孔子批评之例,反问法官:“莫给行善造一个高门槛,把老百姓挡在外边。特别是别用司法手段造这个门槛。让人们能心无挂碍地做好事,这不能算是高要求吧?”其中,那句“疑罪从无”的立场更成为新浪、凤凰网新闻首页的标题重点。

不过,“民生三问”中,《人民日报》亦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劝告围观公众,“在不全面了解事件的情况下,尽量不要妄自对法院的裁判进行评论”,因为“法官和媒体所接触掌握的事实、证据也许是不尽相同的。媒体披露的信息,公众做出的判断,未必就真实、全面、准确”。这位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对“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提出建议:“尽管在有些判例中,可能由于取证困难等问题的客观存在,最终裁决可能不利于行善者,但是可以通过裁判文书对社会公众进行引导,对公众的善行进行肯定,也能达到引导社会风尚的作用。”

导致此事天下皆知的央视亦在昨晚使用《新闻1+1》聚焦,在以冯巩昔日小品《不能让他走》开头,重述那句经典台词“如果你不撞人的话,你怎么会救人呢”后,开谈现实版本。石老太及家人在镜头前道歉致谢,主播张泉灵感叹自己就此浏览网络评价后的发现:“有数量不少的人说:这肯定是老太太和他的儿子在敲诈不成后突然改口是对自己的伪装和狡辩。”

为什么人们会有这样的评论?这位主播认定心理基础就是一句话,“我是好人,但是我不相信别人是好人”。于是,她告诉观众“再回头去想一下”:“老太太的儿子在一开始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判定司机是一个坏人?是不是还是同样的心理基础?如果我们身为老太太儿子,当我们听说自己的妈被撞了,而且有一个司机扶了她起来,而旁边还有人说,有可能是司机撞了她,我们会是什么样的反应?的确,当我们所有的人都只相信自己是好人,而别人不是好人的时候,当我们这个社会缺乏了基本的信任的时候,其实我们每一个人都会是受害者,因为我们被迫要保护自己,我们要去怀疑别人,我们要去防范别人。”

在引述了类似魏英杰那段“不必把个体的恶推及整个社会,甚至以此作为不行善的理由”的感触后,春晚节目的结尾部分开始播放,张泉灵承认“真实的社会当中要比小品复杂的多”,但“依然相信善良,相信大多数人善良”。这位女主播对“没有摄像头怎么办”的回答是请大家问自己:“如果你是那位司机,你可以掰开车头离开吗?如果你是围观者,看到现场有纠纷,你真的可以默默走开吗?如果你是法官,你是否会给出一个合理的判决?你的选择就是我们的信心。”

自称善众的人们哀鸿遍野,不过,在腾讯今日话题编辑看来,这种“人心不古”的叹息实在没什么必要,梁启超1903年那段《论私德》即可为证:“不必起‘九斤老太之叹’,古代民风不见得就淳朴。与其说这是人心不古,不如说这是‘传统’的延续。”根据专题分析,“肇事的或围观的怕被讹诈,受害的怕无人负责,这两种心态相辅相成,共同制造了‘人对人是狼’的悲剧”,编辑于是认定,解决之道只能是“用道德构建秩序,用秩序改善道德”:“在‘肇事者逃避责任、执法部门抓不到肇事者、司法部门错判、判了执行不下去、社会保障缺失、穷人太多、围观者冷漠’这些因素里,只有不道德的肇事者和冷漠的围观者不属于秩序的范畴,而这些不道德和冷漠,又不能寄希望于说教来彻底改变,它们也需要好的秩序来影响。”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不能只靠《新闻1+1》这样的本台资源吸引网民,新近改版的这家中央级媒体网站尝试着更锋利的新闻操作手法,在首页上,它正推荐来自陈有西的观点:“中国需要新的思想解放。现在的维稳思路,只堵不疏,只会让老百姓更为敏感。”

 

根据注解,这是这位律师在纪念《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发表三十周年座谈会上的发言,央视网获得了独家授权。在标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台立场”之时,编辑为陈有西的四个论点加粗字体,即“中国需要一次新的思想解放的过程”、“我们今天的改革需要顶层设计,全面设计”、“要重建政治道德。现在这个问题已经非常关键”、“政治体制改革要从司法改革突破”。

文中,这位曾经组织阻击李庄案的刑辩律师在历数徐武案以及各地强拆矛盾后,结尾感叹:“两个60年要思考,一个是前面60年想想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和党的历史教训。建国后60年的思考,是思考如何更好地执政,更好地带领全国人民建设一个富强、文明、法制的国家。同国际主流社会要有共同语言。还有现在我们的反思,是实质性的、认真的,还是宜粗不宜细的?特别是三十年改革开放的经验教训,还有不少思想禁区,这些我们需要不需要反思,都是应当认真探讨的。这个反思,也需要思想的大解放。”

有了中国网络电视台的发表资质,腾讯、凤凰网亦可在首页推荐此文标题。事实上,对一些在微博论坛上关注中国思潮动向的人们来说,这场江平、于建嵘、杨继绳等共同出席的座谈会内容已有多段语录流传,包括前总书记胡耀邦之子胡德平所言“必须守住1981年中共中央全会决议所通过的、彻底否定文革的底线。”不过,大陆正式出版物尚未言及此会,陈有西发言亦系首度经由门户网站编辑渠道刊出。

对陈有西和他的同行们来说,另一桩消息更加紧迫——《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及草案说明,8月30日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历时一月。

晨间,“刑诉法修订征求意见:部分条款倒退引发担忧”和“刑诉法修订条款或致‘秘密拘捕’泛滥”的标题,被网易、凤凰、腾讯、搜狐推荐至新闻首页显要处。这篇由财新网在昨晚首发的稿件,称“此次修订有不小进步,但公检法及律师界、学界各方博弈至今仍在进行中。部分条款甚至出现了明显的倒退,引发广泛担忧”,根据文章列举,“‘无法通知’‘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等情形,完全可能成为适用于一切案件的‘口袋’理由,导致侦查机关可以随心所欲决定是否通知家属,‘秘密拘捕’”泛滥成灾。其次,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通知家属,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不符合人权保障的法治原则。”

南北呼应,今日《南方都市报》正有社评号召民众“像关心物权法一样关心刑诉法修订”。文章有言在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对此份草案一读期间,新华社曾公布了一些修订亮点。结果令全程参与修订工作的陈光中教授也颇感意外,因为新披露的草案内容距离他看到的最后一个版本,又有新的变化。”在回溯上周诸多媒体“语带乐观地向读者介绍了《刑诉法》修订的诸多亮点”后,文章感叹“这些信息来自于‘选择性介绍’,媒体又在报道时夹带了不少期许。报刊上有关《刑诉法》修订的亮点频闪,固然有其事实依据,但这并非《刑诉法》修订的全部。”

作者是从公检法司的行业报上发现了“有关《刑诉法》修订的另一个天地”,即“刑诉法修改将为打击犯罪提供有利武器”,并摘录那些“可视为他们认可的亮点所在”,比如“审查批捕时限延长”、“拘传时间延长12小时”、“明确技术侦查、秘密侦查”等。并就此总结,“不同的视角,发现了不同的亮点。有的偏向保障人权,有的则明显偏向惩罚犯罪。这样的异曲不同工,恰是立法过程中需要通过反复博弈来寻找妥协的地方。而之前由于草案全文未公开,使得立法博弈无法正常进行。”

文章显然借鉴了这些天来流传在微博论坛上的那些批评,例如刑辩律师张培鸿那“18条意见”中论及的“技侦、密侦入法”,并就此呼吁利害机关能够及时站出来公开其“扩张公权”的理据。

(注:本文中之点评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

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40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