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云门分集剧情:江西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简报(第3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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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简报(第33期) 发布日期: 2010-10-26 09:31     编辑: 江西廉政网

我省即将出台规范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意见

日前,省委召开常委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了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提出的《关于规范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意见》。


为规范县(市、区)党委(简称县委)权力行使,强化对县委权力运行的监督,增强县委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意见》。《意见》明确了推进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


一是明确职责权限。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和职责分工,明确划分县委全委会、常委会及其成员、县委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力,编制职权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科学划分县委与县政府的职责权限,正确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对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必须列为县委职责权限。


二是编制程序。对照职权目录,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布。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程序的,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流程图;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权力实际运行程序制定。重点规范“三重一大”等事项和县委书记等重要岗位权力的运行程序。


三是依程序规范运行。严格按照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行使权力,上一环节工作不到位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确保各项权力依流程运行、各环节工作按权限操作。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集体决策制、常委会任用干部票决制、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差额选拔等制度。决策时县委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县委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尊重多数人意见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四是公开透明。要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和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部门、重点领域,抓住决策、执行、结果等关键环节,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凡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最大限度地向党员群众公开。对公开的内容要建立台帐。


五是实施监督。整合监督力量,在充分发挥巡视、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谈话和诫勉、干部考察考核等党内监督制度作用的基础上,广泛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畅通监督渠道,形成对县委权力运行全方位的监督体系。


六是完善制度。因地制宜,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建立和完善工作评价、考核评估、民主评议、投诉受理、责任追究等制度,为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充分运用科技和信息手段,加强信访举报信息管理平台和廉政风险防范平台建设,实现权力运行的动态公开。


《意见》强调,各设区市党委要把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抓好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各县委要建立健全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机构,县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把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与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以及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高机关效能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协调运转,形成综合效应。要严格考核问责,各设区市党委要把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情况,纳入县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定期组织检查考核,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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