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铁龙世嘉方向盘尺寸:关于金融支持河北沿海经济隆起带发展的意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08:31:05
银石发【2011】142号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打造沿海经济隆起带的战略部署,引导金融业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大力支持沿海经济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紧紧围绕壮大沿海经济隆起带,打造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新高地的战略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元化、开放性的金融体系为基础,以提升金融的资本聚集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重点,以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保障,不断增强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加快打造沿海经济隆起带提供强大支撑。
二、基本原则
——金融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原则。金融要始终以服务经济发展为宗旨,紧紧围绕打造沿海经济隆起带对金融不断提出的新要求,科学、合理地发展金融市场,创新金融产品,改进金融服务,做大做强金融产业,促进金融与沿海经济发展相适应。
——整体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统一原则。金融要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为加快打造沿海经济隆起带提供全方位支持,同时要突出支持重点,着力推动沿海地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
——政府引导与市场导向相结合原则。金融机构既要在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引导下,增强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又要坚持市场取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改革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原则。金融部门要加快改革创新步伐,积极探索新的金融支持手段和方式,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同时也要强化风险意识,努力完善风险控制和分散机制,维护金融稳定。
三、政策措施
(一)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增强金融服务能力
1.做强银行业。大力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进入沿海地区设立地区总部、分支机构或出资设立法人机构。支持域内现有各家银行增加市县域分支机构网点,完善网点服务功能,扩大业务覆盖面。支持地方法人银行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本实力,增强经济发展支撑力。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步伐。
2.发展证券业。积极引进优质券商进入沿海地区设立机构。支持各证券、期货营业机构增设业务网点,拓展业务空间。支持证券机构通过资产重组和增资扩股等方式,增强竞争实力。
3.壮大保险业。支持国内外保险公司在沿海地区有序设立分支机构,支持设立沿海地区法人保险公司,积极培育和拓展区域保险市场。支持各类社会资本投资保险业,规范发展保险中介机构,实现保险投资主体和保险机构多元化。
4.加快新型金融业态发展。推动信托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规范发展,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积极培育各类投资基金主体,支持设立沿海区域法人基金公司,鼓励组建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投资基金。支持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机构拓展业务。积极争取金融机构总部到沿海地区设立后台业务、产品研发、客户服务、人员培训和数据备份等机构。
(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化信贷资源配置
1.争取各家银行总行大力支持。积极争取各家银行总行将我省沿海经济隆起带规划区域列为信贷支持重点区域,促进信贷资源配置向我省沿海地区倾斜。积极争取将沿海中心城市的分支机构列入各家银行总行的重点城市行发展规划,单独配置信贷计划,努力满足沿海中心城市建设资金需求。积极争取各家银行总行扩大在冀分支机构授信业务权限,建立贷款优先审批快速通道,及时满足实体经济信贷需求。
2.积极引入省外和境外资金。加强与资金较充裕的外省金融机构合作,采取银团贷款等方式,引入省外资金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重大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各家银行境外分行和代理机构的网络和资源优势,开展海外代付等业务合作,利用境外资金满足企业对外贸易资金需求。与境外银行开展内保外贷业务合作,借助境外资金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3.用好用活信贷额度。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规范转让信贷资产、卖出票据、与信托公司合作发行信贷资产理财产品等方式,为新增贷款腾挪空间。调整好收回再贷的地区结构,优先满足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加快产能落后项目信贷退出,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
4.突出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围绕沿海经济隆起带发展建设规划,依托各类工业聚集区和产业园区,优先支持港口、交通、水利、能源、城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港口物流、精品钢铁、石油化工、装备制造、能源、冶金建材、滨海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切实增强对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生产、推广和节能减排、生态环保设施工程的支持;大力支持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海洋科技等高新技术领域产业发展,推动现代产业向沿海地区加速聚集。
5.加强薄弱环节金融支持。落实省委省政府统筹城乡发展的有关要求,不断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农村物流、基础设施、新民居建设等“三农”领域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做好教育基础设施、基层医疗服务网络、保障房建设、全民创业等民生领域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方面的金融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加快发展金融市场,拓宽投融资渠道
1.加大企业上市推进力度。依托境内外资本市场,大力推动沿海地区规模大、效益好、带动作用强的优势企业和具有核心竞争力、发展潜力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上市。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资产置换、整体上市等方式,加大资产重组力度,增强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培育后备上市资源,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服务指导。
2.大力发展债券融资。积极推动沿海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引导鼓励各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搭建平台,组织申报发行企业集合债券。支持符合发债条件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引导企业灵活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
3.大力促进保险资金融通。鼓励驻冀保险公司向总公司推荐符合保险资金运用条件的建设项目,促进保险资金与重点项目对接,吸引保险资金投资沿海地区重点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建立创业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积极探索保险资金参与沿海经济建设的新途径。
4.加快发展场外交易市场。加快研究出台“新三板”市场在我省沿海地区落地相关配套政策,推动沿海工业园区、科技园区进入“新三板”试点。鼓励沿海企业利用省内外产权交易市场开展股权产权交易,提高股权产权融资能力。积极做好项目推介,吸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沿海企业。
5.稳步发展期货市场。加强期货知识培训,搭建期货机构与实体企业对接平台,探索开展钢铁、煤炭、粮食等期货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促进沿海地区特色产业发展。
(四)加快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和效率
1.探索投融资机制创新。在统一规划基础上,探索通过BOT(建设—经营—移交)、BOO(建设—拥有—经营)、BOOT(建设—拥有—经营—移交)、ABS(资产证券化) 和“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四分开等模式,吸引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和经营基础设施,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业主投资、市场运作”的投资机制。
2.加快信贷服务创新。支持贷款抵押方式创新,积极推进应收账款、采矿权、林权、知识产权和股权抵(质)押贷款,探索开展水域滩涂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扩大抵押担保范围。鼓励担保方式创新,探索以企业联保互保等多种方式,解决担保难问题。推动地方财政建立沿海经济隆起带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对金融机构贷款损失给予一定补偿,激励银行加大对沿海地区的信贷投放力度。
3.加强银行中间业务创新。鼓励银行向外向型企业提供扩大出口和发展境外业务的现金管理、国际业务、金融理财、投资银行等综合性金融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鼓励银行创新汇率避险产品,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鼓励银行开发债券、基金和外汇等金融理财产品,提高社会闲置资金利用效率。
4.稳妥推进证券业务创新。稳步发展股指期货、融资融券和资产管理业务,鼓励投资顾问业务发展,加快证券机构业务转型。
5.加强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深入推进“保险信誉工程”、“保险护城河工程”和 “绿色保险工程”。积极发展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探索发展巨灾保险,大力发展科技保险,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健全农业保险支持体系。加快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发展,实现以保险带融资,以融资带出口。积极发展保障型保险产品,鼓励商业保险参与、补充城乡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服务。
6.推动沿海离岸金融业务发展。根据沿海地区开放型经济发展迅速、外汇交易规模较大的特点,支持沿海地区金融机构开办离岸金融业务。
7. 探索航运金融发展。借鉴其他沿海地区港口建设经验,积极开展针对航运业的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探索建立现代航运金融服务体系,为航运产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五)改进外汇管理,进一步提升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
1.促进贸易便利化。加快建立贸易收付汇总量核查制度和进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制度,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便利企业贸易收支。支持企业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便利企业进行跨境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研究出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纳入总量核查的管理办法,便利区内企业外汇收付。
2.促进服务业对外开放。积极贯彻国家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战略方针,拓展海运、港口、建筑安装和劳务承包等代表性服务贸易。加快服务外包示范区建设,扩大软件和信息服务、商贸流通、金融保险等新兴服务业对外开放。进一步放宽服务贸易售付汇审核限额,简化审核凭证和审核手续,加快超限额业务审批速度。
3.提高招商引资质量。推进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改革,引导外资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科技产业。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外资项目审批登记协调机制,缩短审批周期,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外资到位速度。加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早对接、早介入、早指导、早服务,积极为企业提供便利。
4. 提高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取消境外投资用汇额度限制,扩大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资金来源,放宽境内企业境外放款限制,推动企业“走出去”。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境外放款、对外借债、对外担保等资本项下业务,促进企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拓宽境外融资渠道。充分利用好我省短期外债余额指标,优先满足沿海地区商业银行和中资企业短期外债需求。合理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增强境外筹资能力,支持沿海地区公共事业、港口和港城基础设施建设。
(六)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推动金融要素资源向沿海聚集
1.优化支付结算环境。完善支付服务基础设施,提高支付系统接入率,扩大河北省集中代收付系统应用范围,支持建立第三方支付组织,促进支付系统服务范围向纵深发展。积极推广应用银行卡、电子银行、网上支付等新型支付结算方式,改善外卡受理环境,拓展票据业务种类和使用功能,满足沿海地区多样化支付需求。
2.优化社会信用环境。依托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加快信用信息整合,建立企业和个人综合信用档案。加快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以及担保公司等接入征信系统步伐,为各类主体提供更加全面的征信服务。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发布平台。探索建设区域性、专业性地方特色的征信数据库,加快信息共享合作。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提升社会信用管理水平。
3.优化中介服务环境。大力支持会计、审计、法律咨询、资产评估、资信评级、经纪公司、投资咨询等金融中介机构发展,建立健全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推动中介机构规范运作,提高诚信经营和专业化服务水平。
4.优化金融安全环境。加大金融监管力度,促进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非法金融活动,维护沿海地区良好金融秩序。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范预警体系和处置机制,发挥沿海地区政府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整体合力,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5.优化区域金融合作环境。加强与京津和周边省份金融部门的交流合作,建立金融协调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推动金融机构间开展业务合作、金融创新和跨区域经营,实现金融产业共同发展。
6.优化金融人才发展环境。积极开展金融系统员工业务培训,努力为金融从业人员创造深造机会,加大金融人才队伍培养力度。拓宽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渠道,建立引进高层次金融人才的优惠政策,加快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步伐。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对有突出贡献金融人才的奖励制度,提高高层次金融人才政治待遇,完善人才队伍激励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增强金融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打造沿海经济隆起带,不仅是河北主动融入国家沿海开发总体战略、加快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国家优化沿海地区生产力布局、整体提升京津冀区域发展水平、加快我国经济增长第三极建设的需要。金融系统要从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正确领会贯彻省委省政府区域发展战略意图,切实增强金融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协力推动沿海经济加快发展。
(二)积极做好金融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的组织推动工作。人民银行、各金融监管部门分支机构和地方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紧密协作,共同做好金融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积极解决金融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不断优化金融政策环境,促进金融改革创新;要定期开展金融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效果评估,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推动金融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工作取得实效。
(三)努力提高金融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的能力。各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加强沿海经济隆起带融资需求研究,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加快机制、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切实提高对沿海经济隆起带的支持服务能力,努力实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与自我发展的“双赢”。
请人民银行秦皇岛市、唐山市、沧州市中心支行将本意见转发至辖内相关金融机构。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关于金融支持河北沿海经济隆起带发展的意见
银石发【2011】142号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打造沿海经济隆起带的战略部署,引导金融业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大力支持沿海经济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紧紧围绕壮大沿海经济隆起带,打造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新高地的战略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元化、开放性的金融体系为基础,以提升金融的资本聚集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重点,以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保障,不断增强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加快打造沿海经济隆起带提供强大支撑。
二、基本原则
——金融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原则。金融要始终以服务经济发展为宗旨,紧紧围绕打造沿海经济隆起带对金融不断提出的新要求,科学、合理地发展金融市场,创新金融产品,改进金融服务,做大做强金融产业,促进金融与沿海经济发展相适应。
——整体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统一原则。金融要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为加快打造沿海经济隆起带提供全方位支持,同时要突出支持重点,着力推动沿海地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
——政府引导与市场导向相结合原则。金融机构既要在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引导下,增强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又要坚持市场取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改革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原则。金融部门要加快改革创新步伐,积极探索新的金融支持手段和方式,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同时也要强化风险意识,努力完善风险控制和分散机制,维护金融稳定。
三、政策措施
(一)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增强金融服务能力
1.做强银行业。大力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进入沿海地区设立地区总部、分支机构或出资设立法人机构。支持域内现有各家银行增加市县域分支机构网点,完善网点服务功能,扩大业务覆盖面。支持地方法人银行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本实力,增强经济发展支撑力。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步伐。
2.发展证券业。积极引进优质券商进入沿海地区设立机构。支持各证券、期货营业机构增设业务网点,拓展业务空间。支持证券机构通过资产重组和增资扩股等方式,增强竞争实力。
3.壮大保险业。支持国内外保险公司在沿海地区有序设立分支机构,支持设立沿海地区法人保险公司,积极培育和拓展区域保险市场。支持各类社会资本投资保险业,规范发展保险中介机构,实现保险投资主体和保险机构多元化。
4.加快新型金融业态发展。推动信托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规范发展,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积极培育各类投资基金主体,支持设立沿海区域法人基金公司,鼓励组建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投资基金。支持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机构拓展业务。积极争取金融机构总部到沿海地区设立后台业务、产品研发、客户服务、人员培训和数据备份等机构。
(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化信贷资源配置
1.争取各家银行总行大力支持。积极争取各家银行总行将我省沿海经济隆起带规划区域列为信贷支持重点区域,促进信贷资源配置向我省沿海地区倾斜。积极争取将沿海中心城市的分支机构列入各家银行总行的重点城市行发展规划,单独配置信贷计划,努力满足沿海中心城市建设资金需求。积极争取各家银行总行扩大在冀分支机构授信业务权限,建立贷款优先审批快速通道,及时满足实体经济信贷需求。
2.积极引入省外和境外资金。加强与资金较充裕的外省金融机构合作,采取银团贷款等方式,引入省外资金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重大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各家银行境外分行和代理机构的网络和资源优势,开展海外代付等业务合作,利用境外资金满足企业对外贸易资金需求。与境外银行开展内保外贷业务合作,借助境外资金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3.用好用活信贷额度。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规范转让信贷资产、卖出票据、与信托公司合作发行信贷资产理财产品等方式,为新增贷款腾挪空间。调整好收回再贷的地区结构,优先满足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加快产能落后项目信贷退出,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
4.突出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围绕沿海经济隆起带发展建设规划,依托各类工业聚集区和产业园区,优先支持港口、交通、水利、能源、城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港口物流、精品钢铁、石油化工、装备制造、能源、冶金建材、滨海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切实增强对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生产、推广和节能减排、生态环保设施工程的支持;大力支持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海洋科技等高新技术领域产业发展,推动现代产业向沿海地区加速聚集。
5.加强薄弱环节金融支持。落实省委省政府统筹城乡发展的有关要求,不断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农村物流、基础设施、新民居建设等“三农”领域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做好教育基础设施、基层医疗服务网络、保障房建设、全民创业等民生领域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方面的金融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加快发展金融市场,拓宽投融资渠道
1.加大企业上市推进力度。依托境内外资本市场,大力推动沿海地区规模大、效益好、带动作用强的优势企业和具有核心竞争力、发展潜力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上市。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资产置换、整体上市等方式,加大资产重组力度,增强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培育后备上市资源,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服务指导。
2.大力发展债券融资。积极推动沿海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引导鼓励各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搭建平台,组织申报发行企业集合债券。支持符合发债条件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引导企业灵活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
3.大力促进保险资金融通。鼓励驻冀保险公司向总公司推荐符合保险资金运用条件的建设项目,促进保险资金与重点项目对接,吸引保险资金投资沿海地区重点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建立创业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积极探索保险资金参与沿海经济建设的新途径。
4.加快发展场外交易市场。加快研究出台“新三板”市场在我省沿海地区落地相关配套政策,推动沿海工业园区、科技园区进入“新三板”试点。鼓励沿海企业利用省内外产权交易市场开展股权产权交易,提高股权产权融资能力。积极做好项目推介,吸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沿海企业。
5.稳步发展期货市场。加强期货知识培训,搭建期货机构与实体企业对接平台,探索开展钢铁、煤炭、粮食等期货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促进沿海地区特色产业发展。
(四)加快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和效率
1.探索投融资机制创新。在统一规划基础上,探索通过BOT(建设—经营—移交)、BOO(建设—拥有—经营)、BOOT(建设—拥有—经营—移交)、ABS(资产证券化) 和“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四分开等模式,吸引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和经营基础设施,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业主投资、市场运作”的投资机制。
2.加快信贷服务创新。支持贷款抵押方式创新,积极推进应收账款、采矿权、林权、知识产权和股权抵(质)押贷款,探索开展水域滩涂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扩大抵押担保范围。鼓励担保方式创新,探索以企业联保互保等多种方式,解决担保难问题。推动地方财政建立沿海经济隆起带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对金融机构贷款损失给予一定补偿,激励银行加大对沿海地区的信贷投放力度。
3.加强银行中间业务创新。鼓励银行向外向型企业提供扩大出口和发展境外业务的现金管理、国际业务、金融理财、投资银行等综合性金融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鼓励银行创新汇率避险产品,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鼓励银行开发债券、基金和外汇等金融理财产品,提高社会闲置资金利用效率。
4.稳妥推进证券业务创新。稳步发展股指期货、融资融券和资产管理业务,鼓励投资顾问业务发展,加快证券机构业务转型。
5.加强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深入推进“保险信誉工程”、“保险护城河工程”和 “绿色保险工程”。积极发展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探索发展巨灾保险,大力发展科技保险,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健全农业保险支持体系。加快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发展,实现以保险带融资,以融资带出口。积极发展保障型保险产品,鼓励商业保险参与、补充城乡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服务。
6.推动沿海离岸金融业务发展。根据沿海地区开放型经济发展迅速、外汇交易规模较大的特点,支持沿海地区金融机构开办离岸金融业务。
7. 探索航运金融发展。借鉴其他沿海地区港口建设经验,积极开展针对航运业的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探索建立现代航运金融服务体系,为航运产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五)改进外汇管理,进一步提升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
1.促进贸易便利化。加快建立贸易收付汇总量核查制度和进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制度,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便利企业贸易收支。支持企业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便利企业进行跨境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研究出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纳入总量核查的管理办法,便利区内企业外汇收付。
2.促进服务业对外开放。积极贯彻国家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战略方针,拓展海运、港口、建筑安装和劳务承包等代表性服务贸易。加快服务外包示范区建设,扩大软件和信息服务、商贸流通、金融保险等新兴服务业对外开放。进一步放宽服务贸易售付汇审核限额,简化审核凭证和审核手续,加快超限额业务审批速度。
3.提高招商引资质量。推进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改革,引导外资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科技产业。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外资项目审批登记协调机制,缩短审批周期,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外资到位速度。加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早对接、早介入、早指导、早服务,积极为企业提供便利。
4. 提高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取消境外投资用汇额度限制,扩大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资金来源,放宽境内企业境外放款限制,推动企业“走出去”。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境外放款、对外借债、对外担保等资本项下业务,促进企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拓宽境外融资渠道。充分利用好我省短期外债余额指标,优先满足沿海地区商业银行和中资企业短期外债需求。合理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增强境外筹资能力,支持沿海地区公共事业、港口和港城基础设施建设。
(六)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推动金融要素资源向沿海聚集
1.优化支付结算环境。完善支付服务基础设施,提高支付系统接入率,扩大河北省集中代收付系统应用范围,支持建立第三方支付组织,促进支付系统服务范围向纵深发展。积极推广应用银行卡、电子银行、网上支付等新型支付结算方式,改善外卡受理环境,拓展票据业务种类和使用功能,满足沿海地区多样化支付需求。
2.优化社会信用环境。依托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加快信用信息整合,建立企业和个人综合信用档案。加快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以及担保公司等接入征信系统步伐,为各类主体提供更加全面的征信服务。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发布平台。探索建设区域性、专业性地方特色的征信数据库,加快信息共享合作。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提升社会信用管理水平。
3.优化中介服务环境。大力支持会计、审计、法律咨询、资产评估、资信评级、经纪公司、投资咨询等金融中介机构发展,建立健全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推动中介机构规范运作,提高诚信经营和专业化服务水平。
4.优化金融安全环境。加大金融监管力度,促进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非法金融活动,维护沿海地区良好金融秩序。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范预警体系和处置机制,发挥沿海地区政府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整体合力,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5.优化区域金融合作环境。加强与京津和周边省份金融部门的交流合作,建立金融协调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推动金融机构间开展业务合作、金融创新和跨区域经营,实现金融产业共同发展。
6.优化金融人才发展环境。积极开展金融系统员工业务培训,努力为金融从业人员创造深造机会,加大金融人才队伍培养力度。拓宽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渠道,建立引进高层次金融人才的优惠政策,加快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步伐。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对有突出贡献金融人才的奖励制度,提高高层次金融人才政治待遇,完善人才队伍激励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增强金融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打造沿海经济隆起带,不仅是河北主动融入国家沿海开发总体战略、加快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国家优化沿海地区生产力布局、整体提升京津冀区域发展水平、加快我国经济增长第三极建设的需要。金融系统要从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正确领会贯彻省委省政府区域发展战略意图,切实增强金融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协力推动沿海经济加快发展。
(二)积极做好金融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的组织推动工作。人民银行、各金融监管部门分支机构和地方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紧密协作,共同做好金融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积极解决金融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不断优化金融政策环境,促进金融改革创新;要定期开展金融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效果评估,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推动金融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工作取得实效。
(三)努力提高金融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的能力。各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加强沿海经济隆起带融资需求研究,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加快机制、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切实提高对沿海经济隆起带的支持服务能力,努力实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与自我发展的“双赢”。
请人民银行秦皇岛市、唐山市、沧州市中心支行将本意见转发至辖内相关金融机构。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关于金融支持河北沿海经济隆起带发展的意见
银石发【2011】142号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打造沿海经济隆起带的战略部署,引导金融业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大力支持沿海经济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紧紧围绕壮大沿海经济隆起带,打造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新高地的战略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元化、开放性的金融体系为基础,以提升金融的资本聚集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重点,以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保障,不断增强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加快打造沿海经济隆起带提供强大支撑。
二、基本原则
——金融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原则。金融要始终以服务经济发展为宗旨,紧紧围绕打造沿海经济隆起带对金融不断提出的新要求,科学、合理地发展金融市场,创新金融产品,改进金融服务,做大做强金融产业,促进金融与沿海经济发展相适应。
——整体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统一原则。金融要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为加快打造沿海经济隆起带提供全方位支持,同时要突出支持重点,着力推动沿海地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
——政府引导与市场导向相结合原则。金融机构既要在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引导下,增强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又要坚持市场取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改革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原则。金融部门要加快改革创新步伐,积极探索新的金融支持手段和方式,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同时也要强化风险意识,努力完善风险控制和分散机制,维护金融稳定。
三、政策措施
(一)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增强金融服务能力
1.做强银行业。大力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进入沿海地区设立地区总部、分支机构或出资设立法人机构。支持域内现有各家银行增加市县域分支机构网点,完善网点服务功能,扩大业务覆盖面。支持地方法人银行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本实力,增强经济发展支撑力。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步伐。
2.发展证券业。积极引进优质券商进入沿海地区设立机构。支持各证券、期货营业机构增设业务网点,拓展业务空间。支持证券机构通过资产重组和增资扩股等方式,增强竞争实力。
3.壮大保险业。支持国内外保险公司在沿海地区有序设立分支机构,支持设立沿海地区法人保险公司,积极培育和拓展区域保险市场。支持各类社会资本投资保险业,规范发展保险中介机构,实现保险投资主体和保险机构多元化。
4.加快新型金融业态发展。推动信托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规范发展,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积极培育各类投资基金主体,支持设立沿海区域法人基金公司,鼓励组建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投资基金。支持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机构拓展业务。积极争取金融机构总部到沿海地区设立后台业务、产品研发、客户服务、人员培训和数据备份等机构。
(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化信贷资源配置
1.争取各家银行总行大力支持。积极争取各家银行总行将我省沿海经济隆起带规划区域列为信贷支持重点区域,促进信贷资源配置向我省沿海地区倾斜。积极争取将沿海中心城市的分支机构列入各家银行总行的重点城市行发展规划,单独配置信贷计划,努力满足沿海中心城市建设资金需求。积极争取各家银行总行扩大在冀分支机构授信业务权限,建立贷款优先审批快速通道,及时满足实体经济信贷需求。
2.积极引入省外和境外资金。加强与资金较充裕的外省金融机构合作,采取银团贷款等方式,引入省外资金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重大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各家银行境外分行和代理机构的网络和资源优势,开展海外代付等业务合作,利用境外资金满足企业对外贸易资金需求。与境外银行开展内保外贷业务合作,借助境外资金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3.用好用活信贷额度。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规范转让信贷资产、卖出票据、与信托公司合作发行信贷资产理财产品等方式,为新增贷款腾挪空间。调整好收回再贷的地区结构,优先满足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加快产能落后项目信贷退出,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
4.突出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围绕沿海经济隆起带发展建设规划,依托各类工业聚集区和产业园区,优先支持港口、交通、水利、能源、城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港口物流、精品钢铁、石油化工、装备制造、能源、冶金建材、滨海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切实增强对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生产、推广和节能减排、生态环保设施工程的支持;大力支持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海洋科技等高新技术领域产业发展,推动现代产业向沿海地区加速聚集。
5.加强薄弱环节金融支持。落实省委省政府统筹城乡发展的有关要求,不断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农村物流、基础设施、新民居建设等“三农”领域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做好教育基础设施、基层医疗服务网络、保障房建设、全民创业等民生领域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方面的金融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加快发展金融市场,拓宽投融资渠道
1.加大企业上市推进力度。依托境内外资本市场,大力推动沿海地区规模大、效益好、带动作用强的优势企业和具有核心竞争力、发展潜力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上市。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资产置换、整体上市等方式,加大资产重组力度,增强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培育后备上市资源,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服务指导。
2.大力发展债券融资。积极推动沿海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引导鼓励各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搭建平台,组织申报发行企业集合债券。支持符合发债条件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引导企业灵活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
3.大力促进保险资金融通。鼓励驻冀保险公司向总公司推荐符合保险资金运用条件的建设项目,促进保险资金与重点项目对接,吸引保险资金投资沿海地区重点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建立创业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积极探索保险资金参与沿海经济建设的新途径。
4.加快发展场外交易市场。加快研究出台“新三板”市场在我省沿海地区落地相关配套政策,推动沿海工业园区、科技园区进入“新三板”试点。鼓励沿海企业利用省内外产权交易市场开展股权产权交易,提高股权产权融资能力。积极做好项目推介,吸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沿海企业。
5.稳步发展期货市场。加强期货知识培训,搭建期货机构与实体企业对接平台,探索开展钢铁、煤炭、粮食等期货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促进沿海地区特色产业发展。
(四)加快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和效率
1.探索投融资机制创新。在统一规划基础上,探索通过BOT(建设—经营—移交)、BOO(建设—拥有—经营)、BOOT(建设—拥有—经营—移交)、ABS(资产证券化) 和“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四分开等模式,吸引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和经营基础设施,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业主投资、市场运作”的投资机制。
2.加快信贷服务创新。支持贷款抵押方式创新,积极推进应收账款、采矿权、林权、知识产权和股权抵(质)押贷款,探索开展水域滩涂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扩大抵押担保范围。鼓励担保方式创新,探索以企业联保互保等多种方式,解决担保难问题。推动地方财政建立沿海经济隆起带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对金融机构贷款损失给予一定补偿,激励银行加大对沿海地区的信贷投放力度。
3.加强银行中间业务创新。鼓励银行向外向型企业提供扩大出口和发展境外业务的现金管理、国际业务、金融理财、投资银行等综合性金融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鼓励银行创新汇率避险产品,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鼓励银行开发债券、基金和外汇等金融理财产品,提高社会闲置资金利用效率。
4.稳妥推进证券业务创新。稳步发展股指期货、融资融券和资产管理业务,鼓励投资顾问业务发展,加快证券机构业务转型。
5.加强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深入推进“保险信誉工程”、“保险护城河工程”和 “绿色保险工程”。积极发展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探索发展巨灾保险,大力发展科技保险,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健全农业保险支持体系。加快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发展,实现以保险带融资,以融资带出口。积极发展保障型保险产品,鼓励商业保险参与、补充城乡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服务。
6.推动沿海离岸金融业务发展。根据沿海地区开放型经济发展迅速、外汇交易规模较大的特点,支持沿海地区金融机构开办离岸金融业务。
7. 探索航运金融发展。借鉴其他沿海地区港口建设经验,积极开展针对航运业的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探索建立现代航运金融服务体系,为航运产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五)改进外汇管理,进一步提升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
1.促进贸易便利化。加快建立贸易收付汇总量核查制度和进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制度,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便利企业贸易收支。支持企业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便利企业进行跨境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研究出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纳入总量核查的管理办法,便利区内企业外汇收付。
2.促进服务业对外开放。积极贯彻国家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战略方针,拓展海运、港口、建筑安装和劳务承包等代表性服务贸易。加快服务外包示范区建设,扩大软件和信息服务、商贸流通、金融保险等新兴服务业对外开放。进一步放宽服务贸易售付汇审核限额,简化审核凭证和审核手续,加快超限额业务审批速度。
3.提高招商引资质量。推进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改革,引导外资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科技产业。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外资项目审批登记协调机制,缩短审批周期,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外资到位速度。加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早对接、早介入、早指导、早服务,积极为企业提供便利。
4. 提高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取消境外投资用汇额度限制,扩大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资金来源,放宽境内企业境外放款限制,推动企业“走出去”。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境外放款、对外借债、对外担保等资本项下业务,促进企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拓宽境外融资渠道。充分利用好我省短期外债余额指标,优先满足沿海地区商业银行和中资企业短期外债需求。合理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增强境外筹资能力,支持沿海地区公共事业、港口和港城基础设施建设。
(六)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推动金融要素资源向沿海聚集
1.优化支付结算环境。完善支付服务基础设施,提高支付系统接入率,扩大河北省集中代收付系统应用范围,支持建立第三方支付组织,促进支付系统服务范围向纵深发展。积极推广应用银行卡、电子银行、网上支付等新型支付结算方式,改善外卡受理环境,拓展票据业务种类和使用功能,满足沿海地区多样化支付需求。
2.优化社会信用环境。依托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加快信用信息整合,建立企业和个人综合信用档案。加快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以及担保公司等接入征信系统步伐,为各类主体提供更加全面的征信服务。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发布平台。探索建设区域性、专业性地方特色的征信数据库,加快信息共享合作。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提升社会信用管理水平。
3.优化中介服务环境。大力支持会计、审计、法律咨询、资产评估、资信评级、经纪公司、投资咨询等金融中介机构发展,建立健全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推动中介机构规范运作,提高诚信经营和专业化服务水平。
4.优化金融安全环境。加大金融监管力度,促进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非法金融活动,维护沿海地区良好金融秩序。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范预警体系和处置机制,发挥沿海地区政府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整体合力,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5.优化区域金融合作环境。加强与京津和周边省份金融部门的交流合作,建立金融协调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推动金融机构间开展业务合作、金融创新和跨区域经营,实现金融产业共同发展。
6.优化金融人才发展环境。积极开展金融系统员工业务培训,努力为金融从业人员创造深造机会,加大金融人才队伍培养力度。拓宽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渠道,建立引进高层次金融人才的优惠政策,加快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步伐。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对有突出贡献金融人才的奖励制度,提高高层次金融人才政治待遇,完善人才队伍激励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增强金融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打造沿海经济隆起带,不仅是河北主动融入国家沿海开发总体战略、加快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国家优化沿海地区生产力布局、整体提升京津冀区域发展水平、加快我国经济增长第三极建设的需要。金融系统要从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正确领会贯彻省委省政府区域发展战略意图,切实增强金融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协力推动沿海经济加快发展。
(二)积极做好金融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的组织推动工作。人民银行、各金融监管部门分支机构和地方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紧密协作,共同做好金融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积极解决金融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不断优化金融政策环境,促进金融改革创新;要定期开展金融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效果评估,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推动金融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工作取得实效。
(三)努力提高金融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的能力。各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加强沿海经济隆起带融资需求研究,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加快机制、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切实提高对沿海经济隆起带的支持服务能力,努力实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与自我发展的“双赢”。
请人民银行秦皇岛市、唐山市、沧州市中心支行将本意见转发至辖内相关金融机构。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关于金融支持河北沿海经济隆起带发展的意见
银石发【2011】142号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打造沿海经济隆起带的战略部署,引导金融业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大力支持沿海经济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紧紧围绕壮大沿海经济隆起带,打造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新高地的战略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元化、开放性的金融体系为基础,以提升金融的资本聚集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重点,以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保障,不断增强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加快打造沿海经济隆起带提供强大支撑。
二、基本原则
——金融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原则。金融要始终以服务经济发展为宗旨,紧紧围绕打造沿海经济隆起带对金融不断提出的新要求,科学、合理地发展金融市场,创新金融产品,改进金融服务,做大做强金融产业,促进金融与沿海经济发展相适应。
——整体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统一原则。金融要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为加快打造沿海经济隆起带提供全方位支持,同时要突出支持重点,着力推动沿海地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
——政府引导与市场导向相结合原则。金融机构既要在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引导下,增强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又要坚持市场取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改革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原则。金融部门要加快改革创新步伐,积极探索新的金融支持手段和方式,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同时也要强化风险意识,努力完善风险控制和分散机制,维护金融稳定。
三、政策措施
(一)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增强金融服务能力
1.做强银行业。大力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进入沿海地区设立地区总部、分支机构或出资设立法人机构。支持域内现有各家银行增加市县域分支机构网点,完善网点服务功能,扩大业务覆盖面。支持地方法人银行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本实力,增强经济发展支撑力。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步伐。
2.发展证券业。积极引进优质券商进入沿海地区设立机构。支持各证券、期货营业机构增设业务网点,拓展业务空间。支持证券机构通过资产重组和增资扩股等方式,增强竞争实力。
3.壮大保险业。支持国内外保险公司在沿海地区有序设立分支机构,支持设立沿海地区法人保险公司,积极培育和拓展区域保险市场。支持各类社会资本投资保险业,规范发展保险中介机构,实现保险投资主体和保险机构多元化。
4.加快新型金融业态发展。推动信托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规范发展,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积极培育各类投资基金主体,支持设立沿海区域法人基金公司,鼓励组建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投资基金。支持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机构拓展业务。积极争取金融机构总部到沿海地区设立后台业务、产品研发、客户服务、人员培训和数据备份等机构。
(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化信贷资源配置
1.争取各家银行总行大力支持。积极争取各家银行总行将我省沿海经济隆起带规划区域列为信贷支持重点区域,促进信贷资源配置向我省沿海地区倾斜。积极争取将沿海中心城市的分支机构列入各家银行总行的重点城市行发展规划,单独配置信贷计划,努力满足沿海中心城市建设资金需求。积极争取各家银行总行扩大在冀分支机构授信业务权限,建立贷款优先审批快速通道,及时满足实体经济信贷需求。
2.积极引入省外和境外资金。加强与资金较充裕的外省金融机构合作,采取银团贷款等方式,引入省外资金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重大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各家银行境外分行和代理机构的网络和资源优势,开展海外代付等业务合作,利用境外资金满足企业对外贸易资金需求。与境外银行开展内保外贷业务合作,借助境外资金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3.用好用活信贷额度。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规范转让信贷资产、卖出票据、与信托公司合作发行信贷资产理财产品等方式,为新增贷款腾挪空间。调整好收回再贷的地区结构,优先满足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加快产能落后项目信贷退出,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
4.突出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围绕沿海经济隆起带发展建设规划,依托各类工业聚集区和产业园区,优先支持港口、交通、水利、能源、城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港口物流、精品钢铁、石油化工、装备制造、能源、冶金建材、滨海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切实增强对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生产、推广和节能减排、生态环保设施工程的支持;大力支持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海洋科技等高新技术领域产业发展,推动现代产业向沿海地区加速聚集。
5.加强薄弱环节金融支持。落实省委省政府统筹城乡发展的有关要求,不断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农村物流、基础设施、新民居建设等“三农”领域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做好教育基础设施、基层医疗服务网络、保障房建设、全民创业等民生领域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方面的金融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加快发展金融市场,拓宽投融资渠道
1.加大企业上市推进力度。依托境内外资本市场,大力推动沿海地区规模大、效益好、带动作用强的优势企业和具有核心竞争力、发展潜力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上市。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资产置换、整体上市等方式,加大资产重组力度,增强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培育后备上市资源,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服务指导。
2.大力发展债券融资。积极推动沿海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引导鼓励各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搭建平台,组织申报发行企业集合债券。支持符合发债条件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引导企业灵活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
3.大力促进保险资金融通。鼓励驻冀保险公司向总公司推荐符合保险资金运用条件的建设项目,促进保险资金与重点项目对接,吸引保险资金投资沿海地区重点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建立创业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积极探索保险资金参与沿海经济建设的新途径。
4.加快发展场外交易市场。加快研究出台“新三板”市场在我省沿海地区落地相关配套政策,推动沿海工业园区、科技园区进入“新三板”试点。鼓励沿海企业利用省内外产权交易市场开展股权产权交易,提高股权产权融资能力。积极做好项目推介,吸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沿海企业。
5.稳步发展期货市场。加强期货知识培训,搭建期货机构与实体企业对接平台,探索开展钢铁、煤炭、粮食等期货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促进沿海地区特色产业发展。
(四)加快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和效率
1.探索投融资机制创新。在统一规划基础上,探索通过BOT(建设—经营—移交)、BOO(建设—拥有—经营)、BOOT(建设—拥有—经营—移交)、ABS(资产证券化) 和“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四分开等模式,吸引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和经营基础设施,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业主投资、市场运作”的投资机制。
2.加快信贷服务创新。支持贷款抵押方式创新,积极推进应收账款、采矿权、林权、知识产权和股权抵(质)押贷款,探索开展水域滩涂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扩大抵押担保范围。鼓励担保方式创新,探索以企业联保互保等多种方式,解决担保难问题。推动地方财政建立沿海经济隆起带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对金融机构贷款损失给予一定补偿,激励银行加大对沿海地区的信贷投放力度。
3.加强银行中间业务创新。鼓励银行向外向型企业提供扩大出口和发展境外业务的现金管理、国际业务、金融理财、投资银行等综合性金融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鼓励银行创新汇率避险产品,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鼓励银行开发债券、基金和外汇等金融理财产品,提高社会闲置资金利用效率。
4.稳妥推进证券业务创新。稳步发展股指期货、融资融券和资产管理业务,鼓励投资顾问业务发展,加快证券机构业务转型。
5.加强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深入推进“保险信誉工程”、“保险护城河工程”和 “绿色保险工程”。积极发展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探索发展巨灾保险,大力发展科技保险,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健全农业保险支持体系。加快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发展,实现以保险带融资,以融资带出口。积极发展保障型保险产品,鼓励商业保险参与、补充城乡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服务。
6.推动沿海离岸金融业务发展。根据沿海地区开放型经济发展迅速、外汇交易规模较大的特点,支持沿海地区金融机构开办离岸金融业务。
7. 探索航运金融发展。借鉴其他沿海地区港口建设经验,积极开展针对航运业的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探索建立现代航运金融服务体系,为航运产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五)改进外汇管理,进一步提升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
1.促进贸易便利化。加快建立贸易收付汇总量核查制度和进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制度,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便利企业贸易收支。支持企业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便利企业进行跨境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研究出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纳入总量核查的管理办法,便利区内企业外汇收付。
2.促进服务业对外开放。积极贯彻国家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战略方针,拓展海运、港口、建筑安装和劳务承包等代表性服务贸易。加快服务外包示范区建设,扩大软件和信息服务、商贸流通、金融保险等新兴服务业对外开放。进一步放宽服务贸易售付汇审核限额,简化审核凭证和审核手续,加快超限额业务审批速度。
3.提高招商引资质量。推进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改革,引导外资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科技产业。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外资项目审批登记协调机制,缩短审批周期,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外资到位速度。加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早对接、早介入、早指导、早服务,积极为企业提供便利。
4. 提高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取消境外投资用汇额度限制,扩大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资金来源,放宽境内企业境外放款限制,推动企业“走出去”。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境外放款、对外借债、对外担保等资本项下业务,促进企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拓宽境外融资渠道。充分利用好我省短期外债余额指标,优先满足沿海地区商业银行和中资企业短期外债需求。合理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增强境外筹资能力,支持沿海地区公共事业、港口和港城基础设施建设。
(六)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推动金融要素资源向沿海聚集
1.优化支付结算环境。完善支付服务基础设施,提高支付系统接入率,扩大河北省集中代收付系统应用范围,支持建立第三方支付组织,促进支付系统服务范围向纵深发展。积极推广应用银行卡、电子银行、网上支付等新型支付结算方式,改善外卡受理环境,拓展票据业务种类和使用功能,满足沿海地区多样化支付需求。
2.优化社会信用环境。依托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加快信用信息整合,建立企业和个人综合信用档案。加快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以及担保公司等接入征信系统步伐,为各类主体提供更加全面的征信服务。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发布平台。探索建设区域性、专业性地方特色的征信数据库,加快信息共享合作。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提升社会信用管理水平。
3.优化中介服务环境。大力支持会计、审计、法律咨询、资产评估、资信评级、经纪公司、投资咨询等金融中介机构发展,建立健全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推动中介机构规范运作,提高诚信经营和专业化服务水平。
4.优化金融安全环境。加大金融监管力度,促进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非法金融活动,维护沿海地区良好金融秩序。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范预警体系和处置机制,发挥沿海地区政府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整体合力,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5.优化区域金融合作环境。加强与京津和周边省份金融部门的交流合作,建立金融协调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推动金融机构间开展业务合作、金融创新和跨区域经营,实现金融产业共同发展。
6.优化金融人才发展环境。积极开展金融系统员工业务培训,努力为金融从业人员创造深造机会,加大金融人才队伍培养力度。拓宽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渠道,建立引进高层次金融人才的优惠政策,加快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步伐。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对有突出贡献金融人才的奖励制度,提高高层次金融人才政治待遇,完善人才队伍激励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增强金融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打造沿海经济隆起带,不仅是河北主动融入国家沿海开发总体战略、加快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国家优化沿海地区生产力布局、整体提升京津冀区域发展水平、加快我国经济增长第三极建设的需要。金融系统要从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正确领会贯彻省委省政府区域发展战略意图,切实增强金融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协力推动沿海经济加快发展。
(二)积极做好金融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的组织推动工作。人民银行、各金融监管部门分支机构和地方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紧密协作,共同做好金融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积极解决金融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不断优化金融政策环境,促进金融改革创新;要定期开展金融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效果评估,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推动金融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工作取得实效。
(三)努力提高金融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的能力。各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加强沿海经济隆起带融资需求研究,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加快机制、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切实提高对沿海经济隆起带的支持服务能力,努力实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与自我发展的“双赢”。
请人民银行秦皇岛市、唐山市、沧州市中心支行将本意见转发至辖内相关金融机构。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关于金融支持河北沿海经济隆起带发展的意见
银石发【2011】142号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打造沿海经济隆起带的战略部署,引导金融业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大力支持沿海经济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紧紧围绕壮大沿海经济隆起带,打造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新高地的战略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元化、开放性的金融体系为基础,以提升金融的资本聚集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重点,以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保障,不断增强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加快打造沿海经济隆起带提供强大支撑。
二、基本原则
——金融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原则。金融要始终以服务经济发展为宗旨,紧紧围绕打造沿海经济隆起带对金融不断提出的新要求,科学、合理地发展金融市场,创新金融产品,改进金融服务,做大做强金融产业,促进金融与沿海经济发展相适应。
——整体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统一原则。金融要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为加快打造沿海经济隆起带提供全方位支持,同时要突出支持重点,着力推动沿海地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
——政府引导与市场导向相结合原则。金融机构既要在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引导下,增强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又要坚持市场取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改革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原则。金融部门要加快改革创新步伐,积极探索新的金融支持手段和方式,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同时也要强化风险意识,努力完善风险控制和分散机制,维护金融稳定。
三、政策措施
(一)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增强金融服务能力
1.做强银行业。大力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进入沿海地区设立地区总部、分支机构或出资设立法人机构。支持域内现有各家银行增加市县域分支机构网点,完善网点服务功能,扩大业务覆盖面。支持地方法人银行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本实力,增强经济发展支撑力。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步伐。
2.发展证券业。积极引进优质券商进入沿海地区设立机构。支持各证券、期货营业机构增设业务网点,拓展业务空间。支持证券机构通过资产重组和增资扩股等方式,增强竞争实力。
3.壮大保险业。支持国内外保险公司在沿海地区有序设立分支机构,支持设立沿海地区法人保险公司,积极培育和拓展区域保险市场。支持各类社会资本投资保险业,规范发展保险中介机构,实现保险投资主体和保险机构多元化。
4.加快新型金融业态发展。推动信托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规范发展,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积极培育各类投资基金主体,支持设立沿海区域法人基金公司,鼓励组建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投资基金。支持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机构拓展业务。积极争取金融机构总部到沿海地区设立后台业务、产品研发、客户服务、人员培训和数据备份等机构。
(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化信贷资源配置
1.争取各家银行总行大力支持。积极争取各家银行总行将我省沿海经济隆起带规划区域列为信贷支持重点区域,促进信贷资源配置向我省沿海地区倾斜。积极争取将沿海中心城市的分支机构列入各家银行总行的重点城市行发展规划,单独配置信贷计划,努力满足沿海中心城市建设资金需求。积极争取各家银行总行扩大在冀分支机构授信业务权限,建立贷款优先审批快速通道,及时满足实体经济信贷需求。
2.积极引入省外和境外资金。加强与资金较充裕的外省金融机构合作,采取银团贷款等方式,引入省外资金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重大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各家银行境外分行和代理机构的网络和资源优势,开展海外代付等业务合作,利用境外资金满足企业对外贸易资金需求。与境外银行开展内保外贷业务合作,借助境外资金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3.用好用活信贷额度。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规范转让信贷资产、卖出票据、与信托公司合作发行信贷资产理财产品等方式,为新增贷款腾挪空间。调整好收回再贷的地区结构,优先满足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加快产能落后项目信贷退出,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
4.突出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围绕沿海经济隆起带发展建设规划,依托各类工业聚集区和产业园区,优先支持港口、交通、水利、能源、城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港口物流、精品钢铁、石油化工、装备制造、能源、冶金建材、滨海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切实增强对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生产、推广和节能减排、生态环保设施工程的支持;大力支持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海洋科技等高新技术领域产业发展,推动现代产业向沿海地区加速聚集。
5.加强薄弱环节金融支持。落实省委省政府统筹城乡发展的有关要求,不断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农村物流、基础设施、新民居建设等“三农”领域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做好教育基础设施、基层医疗服务网络、保障房建设、全民创业等民生领域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方面的金融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加快发展金融市场,拓宽投融资渠道
1.加大企业上市推进力度。依托境内外资本市场,大力推动沿海地区规模大、效益好、带动作用强的优势企业和具有核心竞争力、发展潜力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上市。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资产置换、整体上市等方式,加大资产重组力度,增强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培育后备上市资源,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服务指导。
2.大力发展债券融资。积极推动沿海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引导鼓励各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搭建平台,组织申报发行企业集合债券。支持符合发债条件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引导企业灵活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
3.大力促进保险资金融通。鼓励驻冀保险公司向总公司推荐符合保险资金运用条件的建设项目,促进保险资金与重点项目对接,吸引保险资金投资沿海地区重点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建立创业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积极探索保险资金参与沿海经济建设的新途径。
4.加快发展场外交易市场。加快研究出台“新三板”市场在我省沿海地区落地相关配套政策,推动沿海工业园区、科技园区进入“新三板”试点。鼓励沿海企业利用省内外产权交易市场开展股权产权交易,提高股权产权融资能力。积极做好项目推介,吸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沿海企业。
5.稳步发展期货市场。加强期货知识培训,搭建期货机构与实体企业对接平台,探索开展钢铁、煤炭、粮食等期货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促进沿海地区特色产业发展。
(四)加快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和效率
1.探索投融资机制创新。在统一规划基础上,探索通过BOT(建设—经营—移交)、BOO(建设—拥有—经营)、BOOT(建设—拥有—经营—移交)、ABS(资产证券化) 和“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四分开等模式,吸引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和经营基础设施,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业主投资、市场运作”的投资机制。
2.加快信贷服务创新。支持贷款抵押方式创新,积极推进应收账款、采矿权、林权、知识产权和股权抵(质)押贷款,探索开展水域滩涂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扩大抵押担保范围。鼓励担保方式创新,探索以企业联保互保等多种方式,解决担保难问题。推动地方财政建立沿海经济隆起带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对金融机构贷款损失给予一定补偿,激励银行加大对沿海地区的信贷投放力度。
3.加强银行中间业务创新。鼓励银行向外向型企业提供扩大出口和发展境外业务的现金管理、国际业务、金融理财、投资银行等综合性金融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鼓励银行创新汇率避险产品,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鼓励银行开发债券、基金和外汇等金融理财产品,提高社会闲置资金利用效率。
4.稳妥推进证券业务创新。稳步发展股指期货、融资融券和资产管理业务,鼓励投资顾问业务发展,加快证券机构业务转型。
5.加强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深入推进“保险信誉工程”、“保险护城河工程”和 “绿色保险工程”。积极发展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探索发展巨灾保险,大力发展科技保险,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健全农业保险支持体系。加快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发展,实现以保险带融资,以融资带出口。积极发展保障型保险产品,鼓励商业保险参与、补充城乡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服务。
6.推动沿海离岸金融业务发展。根据沿海地区开放型经济发展迅速、外汇交易规模较大的特点,支持沿海地区金融机构开办离岸金融业务。
7. 探索航运金融发展。借鉴其他沿海地区港口建设经验,积极开展针对航运业的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探索建立现代航运金融服务体系,为航运产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五)改进外汇管理,进一步提升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
1.促进贸易便利化。加快建立贸易收付汇总量核查制度和进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制度,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便利企业贸易收支。支持企业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便利企业进行跨境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研究出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纳入总量核查的管理办法,便利区内企业外汇收付。
2.促进服务业对外开放。积极贯彻国家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战略方针,拓展海运、港口、建筑安装和劳务承包等代表性服务贸易。加快服务外包示范区建设,扩大软件和信息服务、商贸流通、金融保险等新兴服务业对外开放。进一步放宽服务贸易售付汇审核限额,简化审核凭证和审核手续,加快超限额业务审批速度。
3.提高招商引资质量。推进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改革,引导外资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科技产业。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外资项目审批登记协调机制,缩短审批周期,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外资到位速度。加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早对接、早介入、早指导、早服务,积极为企业提供便利。
4. 提高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取消境外投资用汇额度限制,扩大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资金来源,放宽境内企业境外放款限制,推动企业“走出去”。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境外放款、对外借债、对外担保等资本项下业务,促进企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拓宽境外融资渠道。充分利用好我省短期外债余额指标,优先满足沿海地区商业银行和中资企业短期外债需求。合理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增强境外筹资能力,支持沿海地区公共事业、港口和港城基础设施建设。
(六)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推动金融要素资源向沿海聚集
1.优化支付结算环境。完善支付服务基础设施,提高支付系统接入率,扩大河北省集中代收付系统应用范围,支持建立第三方支付组织,促进支付系统服务范围向纵深发展。积极推广应用银行卡、电子银行、网上支付等新型支付结算方式,改善外卡受理环境,拓展票据业务种类和使用功能,满足沿海地区多样化支付需求。
2.优化社会信用环境。依托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加快信用信息整合,建立企业和个人综合信用档案。加快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以及担保公司等接入征信系统步伐,为各类主体提供更加全面的征信服务。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发布平台。探索建设区域性、专业性地方特色的征信数据库,加快信息共享合作。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提升社会信用管理水平。
3.优化中介服务环境。大力支持会计、审计、法律咨询、资产评估、资信评级、经纪公司、投资咨询等金融中介机构发展,建立健全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推动中介机构规范运作,提高诚信经营和专业化服务水平。
4.优化金融安全环境。加大金融监管力度,促进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非法金融活动,维护沿海地区良好金融秩序。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范预警体系和处置机制,发挥沿海地区政府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整体合力,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5.优化区域金融合作环境。加强与京津和周边省份金融部门的交流合作,建立金融协调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推动金融机构间开展业务合作、金融创新和跨区域经营,实现金融产业共同发展。
6.优化金融人才发展环境。积极开展金融系统员工业务培训,努力为金融从业人员创造深造机会,加大金融人才队伍培养力度。拓宽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渠道,建立引进高层次金融人才的优惠政策,加快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步伐。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对有突出贡献金融人才的奖励制度,提高高层次金融人才政治待遇,完善人才队伍激励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增强金融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打造沿海经济隆起带,不仅是河北主动融入国家沿海开发总体战略、加快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国家优化沿海地区生产力布局、整体提升京津冀区域发展水平、加快我国经济增长第三极建设的需要。金融系统要从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正确领会贯彻省委省政府区域发展战略意图,切实增强金融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协力推动沿海经济加快发展。
(二)积极做好金融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的组织推动工作。人民银行、各金融监管部门分支机构和地方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紧密协作,共同做好金融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积极解决金融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不断优化金融政策环境,促进金融改革创新;要定期开展金融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效果评估,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推动金融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工作取得实效。
(三)努力提高金融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的能力。各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加强沿海经济隆起带融资需求研究,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加快机制、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切实提高对沿海经济隆起带的支持服务能力,努力实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与自我发展的“双赢”。
请人民银行秦皇岛市、唐山市、沧州市中心支行将本意见转发至辖内相关金融机构。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关于金融支持河北沿海经济隆起带发展的意见
银石发【2011】142号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打造沿海经济隆起带的战略部署,引导金融业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大力支持沿海经济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紧紧围绕壮大沿海经济隆起带,打造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新高地的战略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元化、开放性的金融体系为基础,以提升金融的资本聚集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重点,以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保障,不断增强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加快打造沿海经济隆起带提供强大支撑。
二、基本原则
——金融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原则。金融要始终以服务经济发展为宗旨,紧紧围绕打造沿海经济隆起带对金融不断提出的新要求,科学、合理地发展金融市场,创新金融产品,改进金融服务,做大做强金融产业,促进金融与沿海经济发展相适应。
——整体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统一原则。金融要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为加快打造沿海经济隆起带提供全方位支持,同时要突出支持重点,着力推动沿海地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
——政府引导与市场导向相结合原则。金融机构既要在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引导下,增强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又要坚持市场取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改革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原则。金融部门要加快改革创新步伐,积极探索新的金融支持手段和方式,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同时也要强化风险意识,努力完善风险控制和分散机制,维护金融稳定。
三、政策措施
(一)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增强金融服务能力
1.做强银行业。大力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进入沿海地区设立地区总部、分支机构或出资设立法人机构。支持域内现有各家银行增加市县域分支机构网点,完善网点服务功能,扩大业务覆盖面。支持地方法人银行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本实力,增强经济发展支撑力。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步伐。
2.发展证券业。积极引进优质券商进入沿海地区设立机构。支持各证券、期货营业机构增设业务网点,拓展业务空间。支持证券机构通过资产重组和增资扩股等方式,增强竞争实力。
3.壮大保险业。支持国内外保险公司在沿海地区有序设立分支机构,支持设立沿海地区法人保险公司,积极培育和拓展区域保险市场。支持各类社会资本投资保险业,规范发展保险中介机构,实现保险投资主体和保险机构多元化。
4.加快新型金融业态发展。推动信托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规范发展,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积极培育各类投资基金主体,支持设立沿海区域法人基金公司,鼓励组建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投资基金。支持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机构拓展业务。积极争取金融机构总部到沿海地区设立后台业务、产品研发、客户服务、人员培训和数据备份等机构。
(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化信贷资源配置
1.争取各家银行总行大力支持。积极争取各家银行总行将我省沿海经济隆起带规划区域列为信贷支持重点区域,促进信贷资源配置向我省沿海地区倾斜。积极争取将沿海中心城市的分支机构列入各家银行总行的重点城市行发展规划,单独配置信贷计划,努力满足沿海中心城市建设资金需求。积极争取各家银行总行扩大在冀分支机构授信业务权限,建立贷款优先审批快速通道,及时满足实体经济信贷需求。
2.积极引入省外和境外资金。加强与资金较充裕的外省金融机构合作,采取银团贷款等方式,引入省外资金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重大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各家银行境外分行和代理机构的网络和资源优势,开展海外代付等业务合作,利用境外资金满足企业对外贸易资金需求。与境外银行开展内保外贷业务合作,借助境外资金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3.用好用活信贷额度。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规范转让信贷资产、卖出票据、与信托公司合作发行信贷资产理财产品等方式,为新增贷款腾挪空间。调整好收回再贷的地区结构,优先满足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加快产能落后项目信贷退出,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
4.突出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围绕沿海经济隆起带发展建设规划,依托各类工业聚集区和产业园区,优先支持港口、交通、水利、能源、城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港口物流、精品钢铁、石油化工、装备制造、能源、冶金建材、滨海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切实增强对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生产、推广和节能减排、生态环保设施工程的支持;大力支持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海洋科技等高新技术领域产业发展,推动现代产业向沿海地区加速聚集。
5.加强薄弱环节金融支持。落实省委省政府统筹城乡发展的有关要求,不断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农村物流、基础设施、新民居建设等“三农”领域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做好教育基础设施、基层医疗服务网络、保障房建设、全民创业等民生领域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方面的金融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加快发展金融市场,拓宽投融资渠道
1.加大企业上市推进力度。依托境内外资本市场,大力推动沿海地区规模大、效益好、带动作用强的优势企业和具有核心竞争力、发展潜力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上市。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资产置换、整体上市等方式,加大资产重组力度,增强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培育后备上市资源,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服务指导。
2.大力发展债券融资。积极推动沿海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引导鼓励各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搭建平台,组织申报发行企业集合债券。支持符合发债条件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引导企业灵活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
3.大力促进保险资金融通。鼓励驻冀保险公司向总公司推荐符合保险资金运用条件的建设项目,促进保险资金与重点项目对接,吸引保险资金投资沿海地区重点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建立创业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积极探索保险资金参与沿海经济建设的新途径。
4.加快发展场外交易市场。加快研究出台“新三板”市场在我省沿海地区落地相关配套政策,推动沿海工业园区、科技园区进入“新三板”试点。鼓励沿海企业利用省内外产权交易市场开展股权产权交易,提高股权产权融资能力。积极做好项目推介,吸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沿海企业。
5.稳步发展期货市场。加强期货知识培训,搭建期货机构与实体企业对接平台,探索开展钢铁、煤炭、粮食等期货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促进沿海地区特色产业发展。
(四)加快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和效率
1.探索投融资机制创新。在统一规划基础上,探索通过BOT(建设—经营—移交)、BOO(建设—拥有—经营)、BOOT(建设—拥有—经营—移交)、ABS(资产证券化) 和“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四分开等模式,吸引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和经营基础设施,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业主投资、市场运作”的投资机制。
2.加快信贷服务创新。支持贷款抵押方式创新,积极推进应收账款、采矿权、林权、知识产权和股权抵(质)押贷款,探索开展水域滩涂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扩大抵押担保范围。鼓励担保方式创新,探索以企业联保互保等多种方式,解决担保难问题。推动地方财政建立沿海经济隆起带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对金融机构贷款损失给予一定补偿,激励银行加大对沿海地区的信贷投放力度。
3.加强银行中间业务创新。鼓励银行向外向型企业提供扩大出口和发展境外业务的现金管理、国际业务、金融理财、投资银行等综合性金融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鼓励银行创新汇率避险产品,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鼓励银行开发债券、基金和外汇等金融理财产品,提高社会闲置资金利用效率。
4.稳妥推进证券业务创新。稳步发展股指期货、融资融券和资产管理业务,鼓励投资顾问业务发展,加快证券机构业务转型。
5.加强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深入推进“保险信誉工程”、“保险护城河工程”和 “绿色保险工程”。积极发展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探索发展巨灾保险,大力发展科技保险,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健全农业保险支持体系。加快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发展,实现以保险带融资,以融资带出口。积极发展保障型保险产品,鼓励商业保险参与、补充城乡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服务。
6.推动沿海离岸金融业务发展。根据沿海地区开放型经济发展迅速、外汇交易规模较大的特点,支持沿海地区金融机构开办离岸金融业务。
7. 探索航运金融发展。借鉴其他沿海地区港口建设经验,积极开展针对航运业的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探索建立现代航运金融服务体系,为航运产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五)改进外汇管理,进一步提升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
1.促进贸易便利化。加快建立贸易收付汇总量核查制度和进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制度,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便利企业贸易收支。支持企业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便利企业进行跨境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研究出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纳入总量核查的管理办法,便利区内企业外汇收付。
2.促进服务业对外开放。积极贯彻国家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战略方针,拓展海运、港口、建筑安装和劳务承包等代表性服务贸易。加快服务外包示范区建设,扩大软件和信息服务、商贸流通、金融保险等新兴服务业对外开放。进一步放宽服务贸易售付汇审核限额,简化审核凭证和审核手续,加快超限额业务审批速度。
3.提高招商引资质量。推进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改革,引导外资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科技产业。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外资项目审批登记协调机制,缩短审批周期,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外资到位速度。加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早对接、早介入、早指导、早服务,积极为企业提供便利。
4. 提高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取消境外投资用汇额度限制,扩大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资金来源,放宽境内企业境外放款限制,推动企业“走出去”。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境外放款、对外借债、对外担保等资本项下业务,促进企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拓宽境外融资渠道。充分利用好我省短期外债余额指标,优先满足沿海地区商业银行和中资企业短期外债需求。合理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增强境外筹资能力,支持沿海地区公共事业、港口和港城基础设施建设。
(六)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推动金融要素资源向沿海聚集
1.优化支付结算环境。完善支付服务基础设施,提高支付系统接入率,扩大河北省集中代收付系统应用范围,支持建立第三方支付组织,促进支付系统服务范围向纵深发展。积极推广应用银行卡、电子银行、网上支付等新型支付结算方式,改善外卡受理环境,拓展票据业务种类和使用功能,满足沿海地区多样化支付需求。
2.优化社会信用环境。依托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加快信用信息整合,建立企业和个人综合信用档案。加快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以及担保公司等接入征信系统步伐,为各类主体提供更加全面的征信服务。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发布平台。探索建设区域性、专业性地方特色的征信数据库,加快信息共享合作。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提升社会信用管理水平。
3.优化中介服务环境。大力支持会计、审计、法律咨询、资产评估、资信评级、经纪公司、投资咨询等金融中介机构发展,建立健全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推动中介机构规范运作,提高诚信经营和专业化服务水平。
4.优化金融安全环境。加大金融监管力度,促进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非法金融活动,维护沿海地区良好金融秩序。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范预警体系和处置机制,发挥沿海地区政府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整体合力,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5.优化区域金融合作环境。加强与京津和周边省份金融部门的交流合作,建立金融协调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推动金融机构间开展业务合作、金融创新和跨区域经营,实现金融产业共同发展。
6.优化金融人才发展环境。积极开展金融系统员工业务培训,努力为金融从业人员创造深造机会,加大金融人才队伍培养力度。拓宽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渠道,建立引进高层次金融人才的优惠政策,加快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步伐。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对有突出贡献金融人才的奖励制度,提高高层次金融人才政治待遇,完善人才队伍激励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增强金融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打造沿海经济隆起带,不仅是河北主动融入国家沿海开发总体战略、加快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国家优化沿海地区生产力布局、整体提升京津冀区域发展水平、加快我国经济增长第三极建设的需要。金融系统要从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正确领会贯彻省委省政府区域发展战略意图,切实增强金融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协力推动沿海经济加快发展。
(二)积极做好金融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的组织推动工作。人民银行、各金融监管部门分支机构和地方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紧密协作,共同做好金融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积极解决金融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不断优化金融政策环境,促进金融改革创新;要定期开展金融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效果评估,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推动金融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工作取得实效。
(三)努力提高金融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的能力。各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加强沿海经济隆起带融资需求研究,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加快机制、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切实提高对沿海经济隆起带的支持服务能力,努力实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与自我发展的“双赢”。
请人民银行秦皇岛市、唐山市、沧州市中心支行将本意见转发至辖内相关金融机构。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
河北证监局,河北保监局
关于金融支持河北沿海经济隆起带发展的意见
银石发【2011】142号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打造沿海经济隆起带的战略部署,引导金融业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大力支持沿海经济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紧紧围绕壮大沿海经济隆起带,打造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新高地的战略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元化、开放性的金融体系为基础,以提升金融的资本聚集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重点,以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保障,不断增强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加快打造沿海经济隆起带提供强大支撑。
二、基本原则
——金融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原则。金融要始终以服务经济发展为宗旨,紧紧围绕打造沿海经济隆起带对金融不断提出的新要求,科学、合理地发展金融市场,创新金融产品,改进金融服务,做大做强金融产业,促进金融与沿海经济发展相适应。
——整体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统一原则。金融要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为加快打造沿海经济隆起带提供全方位支持,同时要突出支持重点,着力推动沿海地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
——政府引导与市场导向相结合原则。金融机构既要在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引导下,增强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又要坚持市场取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改革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原则。金融部门要加快改革创新步伐,积极探索新的金融支持手段和方式,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同时也要强化风险意识,努力完善风险控制和分散机制,维护金融稳定。
三、政策措施
(一)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增强金融服务能力
1.做强银行业。大力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进入沿海地区设立地区总部、分支机构或出资设立法人机构。支持域内现有各家银行增加市县域分支机构网点,完善网点服务功能,扩大业务覆盖面。支持地方法人银行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本实力,增强经济发展支撑力。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步伐。
2.发展证券业。积极引进优质券商进入沿海地区设立机构。支持各证券、期货营业机构增设业务网点,拓展业务空间。支持证券机构通过资产重组和增资扩股等方式,增强竞争实力。
3.壮大保险业。支持国内外保险公司在沿海地区有序设立分支机构,支持设立沿海地区法人保险公司,积极培育和拓展区域保险市场。支持各类社会资本投资保险业,规范发展保险中介机构,实现保险投资主体和保险机构多元化。
4.加快新型金融业态发展。推动信托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规范发展,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积极培育各类投资基金主体,支持设立沿海区域法人基金公司,鼓励组建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投资基金。支持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机构拓展业务。积极争取金融机构总部到沿海地区设立后台业务、产品研发、客户服务、人员培训和数据备份等机构。
(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化信贷资源配置
1.争取各家银行总行大力支持。积极争取各家银行总行将我省沿海经济隆起带规划区域列为信贷支持重点区域,促进信贷资源配置向我省沿海地区倾斜。积极争取将沿海中心城市的分支机构列入各家银行总行的重点城市行发展规划,单独配置信贷计划,努力满足沿海中心城市建设资金需求。积极争取各家银行总行扩大在冀分支机构授信业务权限,建立贷款优先审批快速通道,及时满足实体经济信贷需求。
2.积极引入省外和境外资金。加强与资金较充裕的外省金融机构合作,采取银团贷款等方式,引入省外资金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重大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各家银行境外分行和代理机构的网络和资源优势,开展海外代付等业务合作,利用境外资金满足企业对外贸易资金需求。与境外银行开展内保外贷业务合作,借助境外资金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3.用好用活信贷额度。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规范转让信贷资产、卖出票据、与信托公司合作发行信贷资产理财产品等方式,为新增贷款腾挪空间。调整好收回再贷的地区结构,优先满足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加快产能落后项目信贷退出,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
4.突出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围绕沿海经济隆起带发展建设规划,依托各类工业聚集区和产业园区,优先支持港口、交通、水利、能源、城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港口物流、精品钢铁、石油化工、装备制造、能源、冶金建材、滨海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切实增强对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生产、推广和节能减排、生态环保设施工程的支持;大力支持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海洋科技等高新技术领域产业发展,推动现代产业向沿海地区加速聚集。
5.加强薄弱环节金融支持。落实省委省政府统筹城乡发展的有关要求,不断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农村物流、基础设施、新民居建设等“三农”领域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做好教育基础设施、基层医疗服务网络、保障房建设、全民创业等民生领域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方面的金融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加快发展金融市场,拓宽投融资渠道
1.加大企业上市推进力度。依托境内外资本市场,大力推动沿海地区规模大、效益好、带动作用强的优势企业和具有核心竞争力、发展潜力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上市。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资产置换、整体上市等方式,加大资产重组力度,增强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培育后备上市资源,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服务指导。
2.大力发展债券融资。积极推动沿海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引导鼓励各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搭建平台,组织申报发行企业集合债券。支持符合发债条件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引导企业灵活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
3.大力促进保险资金融通。鼓励驻冀保险公司向总公司推荐符合保险资金运用条件的建设项目,促进保险资金与重点项目对接,吸引保险资金投资沿海地区重点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建立创业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积极探索保险资金参与沿海经济建设的新途径。
4.加快发展场外交易市场。加快研究出台“新三板”市场在我省沿海地区落地相关配套政策,推动沿海工业园区、科技园区进入“新三板”试点。鼓励沿海企业利用省内外产权交易市场开展股权产权交易,提高股权产权融资能力。积极做好项目推介,吸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沿海企业。
5.稳步发展期货市场。加强期货知识培训,搭建期货机构与实体企业对接平台,探索开展钢铁、煤炭、粮食等期货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促进沿海地区特色产业发展。
(四)加快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和效率
1.探索投融资机制创新。在统一规划基础上,探索通过BOT(建设—经营—移交)、BOO(建设—拥有—经营)、BOOT(建设—拥有—经营—移交)、ABS(资产证券化) 和“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四分开等模式,吸引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和经营基础设施,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业主投资、市场运作”的投资机制。
2.加快信贷服务创新。支持贷款抵押方式创新,积极推进应收账款、采矿权、林权、知识产权和股权抵(质)押贷款,探索开展水域滩涂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扩大抵押担保范围。鼓励担保方式创新,探索以企业联保互保等多种方式,解决担保难问题。推动地方财政建立沿海经济隆起带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对金融机构贷款损失给予一定补偿,激励银行加大对沿海地区的信贷投放力度。
3.加强银行中间业务创新。鼓励银行向外向型企业提供扩大出口和发展境外业务的现金管理、国际业务、金融理财、投资银行等综合性金融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鼓励银行创新汇率避险产品,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鼓励银行开发债券、基金和外汇等金融理财产品,提高社会闲置资金利用效率。
4.稳妥推进证券业务创新。稳步发展股指期货、融资融券和资产管理业务,鼓励投资顾问业务发展,加快证券机构业务转型。
5.加强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深入推进“保险信誉工程”、“保险护城河工程”和 “绿色保险工程”。积极发展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探索发展巨灾保险,大力发展科技保险,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健全农业保险支持体系。加快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发展,实现以保险带融资,以融资带出口。积极发展保障型保险产品,鼓励商业保险参与、补充城乡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服务。
6.推动沿海离岸金融业务发展。根据沿海地区开放型经济发展迅速、外汇交易规模较大的特点,支持沿海地区金融机构开办离岸金融业务。
7. 探索航运金融发展。借鉴其他沿海地区港口建设经验,积极开展针对航运业的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探索建立现代航运金融服务体系,为航运产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五)改进外汇管理,进一步提升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
1.促进贸易便利化。加快建立贸易收付汇总量核查制度和进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制度,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便利企业贸易收支。支持企业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便利企业进行跨境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研究出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纳入总量核查的管理办法,便利区内企业外汇收付。
2.促进服务业对外开放。积极贯彻国家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战略方针,拓展海运、港口、建筑安装和劳务承包等代表性服务贸易。加快服务外包示范区建设,扩大软件和信息服务、商贸流通、金融保险等新兴服务业对外开放。进一步放宽服务贸易售付汇审核限额,简化审核凭证和审核手续,加快超限额业务审批速度。
3.提高招商引资质量。推进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改革,引导外资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科技产业。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外资项目审批登记协调机制,缩短审批周期,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外资到位速度。加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早对接、早介入、早指导、早服务,积极为企业提供便利。
4. 提高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取消境外投资用汇额度限制,扩大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资金来源,放宽境内企业境外放款限制,推动企业“走出去”。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境外放款、对外借债、对外担保等资本项下业务,促进企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拓宽境外融资渠道。充分利用好我省短期外债余额指标,优先满足沿海地区商业银行和中资企业短期外债需求。合理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增强境外筹资能力,支持沿海地区公共事业、港口和港城基础设施建设。
(六)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推动金融要素资源向沿海聚集
1.优化支付结算环境。完善支付服务基础设施,提高支付系统接入率,扩大河北省集中代收付系统应用范围,支持建立第三方支付组织,促进支付系统服务范围向纵深发展。积极推广应用银行卡、电子银行、网上支付等新型支付结算方式,改善外卡受理环境,拓展票据业务种类和使用功能,满足沿海地区多样化支付需求。
2.优化社会信用环境。依托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加快信用信息整合,建立企业和个人综合信用档案。加快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以及担保公司等接入征信系统步伐,为各类主体提供更加全面的征信服务。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发布平台。探索建设区域性、专业性地方特色的征信数据库,加快信息共享合作。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提升社会信用管理水平。
3.优化中介服务环境。大力支持会计、审计、法律咨询、资产评估、资信评级、经纪公司、投资咨询等金融中介机构发展,建立健全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推动中介机构规范运作,提高诚信经营和专业化服务水平。
4.优化金融安全环境。加大金融监管力度,促进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非法金融活动,维护沿海地区良好金融秩序。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范预警体系和处置机制,发挥沿海地区政府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整体合力,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5.优化区域金融合作环境。加强与京津和周边省份金融部门的交流合作,建立金融协调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推动金融机构间开展业务合作、金融创新和跨区域经营,实现金融产业共同发展。
6.优化金融人才发展环境。积极开展金融系统员工业务培训,努力为金融从业人员创造深造机会,加大金融人才队伍培养力度。拓宽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渠道,建立引进高层次金融人才的优惠政策,加快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步伐。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对有突出贡献金融人才的奖励制度,提高高层次金融人才政治待遇,完善人才队伍激励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增强金融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打造沿海经济隆起带,不仅是河北主动融入国家沿海开发总体战略、加快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国家优化沿海地区生产力布局、整体提升京津冀区域发展水平、加快我国经济增长第三极建设的需要。金融系统要从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正确领会贯彻省委省政府区域发展战略意图,切实增强金融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协力推动沿海经济加快发展。
(二)积极做好金融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的组织推动工作。人民银行、各金融监管部门分支机构和地方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紧密协作,共同做好金融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积极解决金融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不断优化金融政策环境,促进金融改革创新;要定期开展金融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效果评估,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推动金融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工作取得实效。
(三)努力提高金融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的能力。各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加强沿海经济隆起带融资需求研究,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加快机制、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切实提高对沿海经济隆起带的支持服务能力,努力实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与自我发展的“双赢”。
请人民银行秦皇岛市、唐山市、沧州市中心支行将本意见转发至辖内相关金融机构。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关于金融支持河北沿海经济隆起带发展的意见 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云南跨越发展期待金融支持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若干意见 (1421)绥中县 [原名瑞州 辽宁省省管县制度单位(市级县 厅级县)原辖属葫芦岛市 辽宁省首个省管县单位 环渤海经济圈的重点城市 辽宁省五点一线环渤海开发战略起点城市 辽宁沿海经济带重点支持区域]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物产业发展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茶产业发展的意见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物产业发展的意见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意见 四川省关于加快我省工业设计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全文) 关于加快绍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关于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森林公园发展的意见200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关于加快我省工业设计发展的指 导意见 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