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兵小说排行榜:基督徒的公民本分01---林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5:43:28

基督徒的公民本分01---林刚

 改革宗(福州)教会      基督徒既有主的生命在里面,当然就要靠主恩典、照主的法则来生活。因此,基督徒不但必须知道信仰的内容,还必须知道信仰对生活的具体指导,知道主对我们有那些托付?我们在地上有哪些使命?我们在地上生活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本分”的意思。

基督徒的本分就是他的责任和使命,这个问题是重要的。但讲论基督徒的本份,我们需要强调两项原则:

第一,论基督徒的本分不能离开基督徒的信仰没有信仰就没有生命,没有生命就无法遵行神的旨意。信仰是根基,因为生命是在其上建造的。所谓“只要生命不要知识”,是极其危险的。我们承认,仅仅知道信仰的内容,不等于就有生命,但我们更要清楚:没有信仰,就绝不可能有生命。不注重信仰,不注重生命,不注重内在建造,空谈伦理道德、本分责任是毫无意义的。

第二,论基督徒的本分不能离开基督徒的自由。严格来讲,死在罪中的人无法尽本分。本分是人之必然,但对于罪人就是捆绑,因为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加323)也被捆绑在律法之中。惟有基督替我们成全了律法,(太517)并将律法之义实现在我们身上,将爱的律法刻在我们里面。如今,我们尽诸般的义,不是以奴仆的心在捆绑之下不得不为,乃是用在恩典之下以儿子之心甘愿为之。

关于“基督徒本分”这一主题,我们已经分享了三项专题,分别是:《基督徒的宣教本分》、《基督徒的相爱本分》、《基督徒的家庭本分》。今天开始,我们将进入《基督徒的公民本分》这个专题的分享。“公民本分”这个题目非常大,面很广,我们只能从公民与政府关系这一角度,扼要地简论一些基本原则。为什么要选择从这个角度来谈?这是由于我们所处的环境特殊,加上有些讲台长期对这一问题的刻意回避(甚至误导),使弟兄姐妹在这问题上有很多误解,已经到了严重影响基督徒正常生活的地步。我以为,讲论这个专题对我们是适切和必要的。

我们把这个专题分成两大部分,先来谈履行公民本分先要明白的基本常识,在这些认识的基础上,再来谈该怎样去履行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第一部分是知,第二部分是行,不“知”就不能“行”。

一、履行公民本分必须认识的基本常识

我想让弟兄姐妹认识的一些基本常识,包括公民、国家、政府的简单定义和它们之间相互的关系,基督徒所拥有天上国民和世上公民的两种身份等内容。但我们对这些常识的认识需要在圣灵光照下,以圣经的立场为出发点来认知。

(一)认识的起点

在谈到一些基本的信仰问题时,常有两种立场,一种是圣经的,一种是世俗的。归正之人是已丢弃自己分别善恶树之人,他们会从圣经看问题,但未归正之人只能从人本、世俗的角度看问题。求主怜悯我们,使我们在认知过程中不被老我所胜,站稳新生命的立场,不至失位。

改革宗素来强调纯正的信仰、敬虔的生活,我说,还要增加一句——“谦卑的心灵,这是改革宗的精髓。改革宗强调真道的重要性,注重以谦卑的心来领受真理知识,更注重以敬虔的灵命见证所领受的真理。但有一些改革宗的初学者易走极端,只注意纯正的信仰,却忽略了谦卑的心灵、敬虔的生活,以至于以自高的心态求知,又以自以为是的知识夸耀。这是对改革宗的误用,不但不是改革宗精神,反而是改革宗的大敌。这种现象,需要引起我们深深的警惕。

神的真理是向聪明通达人就藏起来,向婴孩就显出来的(太1125),属血气的人不领会属灵的事情,反倒以为愚拙。因为这些事惟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 (林前214)。认识真理离不开圣灵,而圣灵赐给谁呢?岂不是那些谦卑悔改的人吗?不但如此,基督徒一生的认知追求,始终离不开以谦卑的心依靠圣灵的引导(参弗117),否则就会陷入以人为本的认识怪圈中。不但是在信仰问题上,就是对一切事物的判断,都有两种立场,一种是以圣经为本的神本立场,一种是世俗为本的人本立场。基督徒对事物的认识,需要以谦卑的心领受圣灵的光照,站在圣经立场来认知。因此,在谈到认识论时,我们最需要如巴底买那样说:主啊,求祢怜悯,开我的眼睛,使我能看见

圣经的原则是:人当以训悔和法度为标准。他们所说的,若不与此相符,必不得见晨光。(赛 820)神是万有的创造者,是宇宙秩序的缔造者。万物的原理在祂里面,神说怎样,事就怎样,神的话就是真理。如今,神已经将祂的话赐给我们了,圣经理应成为我们行事为人的唯一准则。诫命是灯,法则(或作指教)是光,训诲的责备是生命的道(箴623)。圣经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但这种认识,只有真正的基督徒才有。未归正之人无法按圣经原则来看问题,这不是说他的思想缺乏圣经知识(也许他的圣经知识还很丰富),乃是说他的思维模式还未被更新,缺乏如路德所说的从神而赐的另一双眼睛,无法从神心意、站在神的立场看问题。这不是知识积累的问题,而是信仰立场的问题;不是量的问题,而是质的问题。人的思想主导人的行动,人的思维模式又主导了人的思想。以人为本的人必然拥有以人为本的思维方式。正是因此,主才不将新酒装在旧皮袋里。神是藉重生改变而非修造我们,圣灵藉着圣道重生圣民,以祂的大能摧毁我们旧有的思维模式和知识结构,将我们的石心变成肉心(结3626)。

主耶稣说:你们若不回转,变成小孩子的样式,断不能进神的国(太183)。谁是婴孩?从灵生的才是婴孩,自认一无所知的才是婴孩。这等人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约113)。这等人不会妄行,他们会从心里说:求你拦阻仆人,不犯任意妄为的罪。不容这罪辖制我。我便完全,免犯大罪。(诗1913);这等人不敢妄言,他们心中最深的呼喊是:耶和华阿,求你禁止我的口,把守我的嘴 (诗1413)。神的儿女还有谁会以为自己是聪明通达的人?(太1125)最伟大的君王大卫说:耶和华阿,我的心不狂傲,我的眼不高大。重大和测不透的事,我也不敢行。(诗1311)最有知识的保罗说若有人以为自己知道什么,按他所当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林前82

真归正之人都承认自己需要持续活在归正之中。为什么需要归正?因为我们承认自己是一个罪人。基督徒的归正是一生的事,一次的归正将发动在我们一生的过程中。只有当我们认识到,得救之后要持续依靠圣灵脱去一切的污秽和盈馀的邪恶时(雅121),归正才会成为具体的实践。什么是归正?归正就是悔改。什么是悔改?悔改就是真实承认自己是一个罪人。今日的教会并不乏人口头自承有罪,却鲜见人从心灵里看见自己的生命就是罪。什么是罪人?承认自己是罪人至少有三大意思:第一,承认自己是无知的;第二,承认自己是无能的;第三,承认自己是败坏的。

只有当一个人真正认识到自己在知性上是无知愚昧的,基督才会成了他的智慧(林前 130,约壹520);只有当一个人真正经历到自己在意志上是无能的,必须圣灵先重生我,我才能悔改归信之时,基督才会成为他的救赎(林前130,徒531,弗21,);只有当一个人真正体验到在德性上自己是败坏不义的时候,他才会从心里切实需要基督的义(林前130,罗425)。而当一个人真正看见自己知、情、意从内到外都已败坏之时,他还会固执己见吗?还会持定自己的旧生命而不与主同死吗?因此,那些自以为有知识,用原旧堕落的思维方式,把世俗的知识搬过来,再利用圣经,拼凑出一套自己的属灵理论的人,正是主耶稣所说的那种把新酒装在旧皮袋里之人。(可221-22

弟兄姐妹,我们务要谨慎克己。我们争战最大的仇敌不在外面,乃在里面;不是别人,而是自己。奥古斯丁甚至认为人最大的罪是骄傲。因着工作的缘故,我们教会有一些弟兄姐妹常在网上领受资讯,这是好事,但千万不要忘记依靠圣灵,凡事察验,善美的要持守,各样的恶事要禁戒不作(帖前520-22)。我们这一代人处在资讯高度发达的网络时代。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对于我们有利有弊,利的是我们可以使用正确的资讯,领受正确的信息造就自己;弊的是撒旦也会利用错误的信息,混乱我们的信仰。今天网上关于信仰的谈论特别多,各种观点可谓汗牛充栋,里面带着各种动机的都有,务需谨慎阅读。我们不可骄傲托大,要敢于承认自己的软弱,好让里面恩膏的教训引导我们辨别,使我们有正确的领受。人不可自欺。你们中间若有人,在这世界自以为有智慧,倒不如变作愚拙,好成为有智慧的。因这世界的智慧,在神看是愚拙。如经上记着说,主叫有智慧的中了自己的诡计。(林前31819

亲爱的弟兄姐妹,十字架永远是我们信仰的中心。波拿尔说∶人的己是自己的坟墓。我们里面的若不治死,主就不活在我们里面(西35)。永远是自高者的坟墓。愚昧人背道,自害己命惟有听从我的,必安然居住。(箴132~33)我们的“自我”是我们最大的捆绑和限制,人的眼界永远越不过自己的“己”。一个将钉在十字架上的人,必是受过十字架对付的人;一个未被十字架对付的人,是未真正归正的人。十字架也是我们认识论的中心,没有十字架的思想就是神所厌恶的分别善恶树。正确的认识观是领受知识的基础,什么样的认识将决定我们有什么样的行为。我们要非常小心地深思明辨,要先倒空自己,承认自己的无知,要灵里饥渴,像婴孩渴慕纯净的灵奶一样渴慕主的教导,主就必借圣灵供给我们健康的灵粮。我们的认知基础要建立在主的道上,不是知名学者的高论,不是有名望专家的意见,而是主的道。主的灵在教会中主导我们,求主让我们有正确的领受。

(二)认识国家和公民

1.何为国家?

首先,我们从三个方面简单认识“国家”的含义:

第一,国家的涵义。 国家由国民、领土、主权三个要素组成。一般而言,构成一个国家至少应当拥有这五大基础:第一、要有君王;第二、要有国民;第三、要有疆域;第四、要有治民的法典;第五、要有保障自身的武装力量。最简单的理解,国家就是由许多公民组成的、在一个特定地域生活的、拥有主权的“大家”,是“诸家”组成的“大家”。这是我们对“国家”的基本理解。

第二,国家的由来。

国家是历史演进过程中的一种必然存在形态。人原本是在耶和华的面光下生活,随着亚当的犯罪,人被赶出伊甸,离开耶和华的面,(创322-24)神从人里面收回祂的灵,人与创造他的神永远隔绝。(创63)人类生养众多,但罪恶也随之增多,使得公义的神审判临到挪亚的世代。洪水灭世之后,闪、含、雅弗的后裔“将各国的地土、海岛分开居住,各随各的方言、宗族、支派立国。在地上分为邦国”。(参创1052030-32)罪人的实质就是以自我为主,自己要当神,扬自己的名。因此,世人并不愿被分散,他们聚集,彼此商议:“来吧,我们要建造一座城和一座塔,塔顶通天,为要传扬我们的名,免得我们分散在全地上”。(创114)堕落之人若连结在一起,所产生出来的罪的破坏力将是惊人的,以致于神说:“看哪,他们成为一样的人民,都是一样的言语,如今既作起这事来,以后他们所要作的事就没有不成就的了。我们下去,在那里变乱他们的口音,使他们的言语彼此不通。”(创1167)神就在巴别塔“变乱天下人的言语,把众人分散在全地”。(创119)这是圣经记载国家的最初由来。 第三,国家存在的意义。

那么,基督徒该如何理解国家存在的意义呢?我们说,国家是为了维系堕落人类相对有序的生有需要而存在。

亚当堕落后,世人已经陷在罪中,罪性溶在人的本性里面。神若不在普遍恩典中用圣灵的一般性工作抑制人的罪性,人里面的恶就会如火山喷涌一样爆发,那样,地上就会天天演绎“南京大屠杀”的惨剧。而国家的存在,就是神用来抑制人类的罪恶、规范无法无天之罪人的一种方法。从这个意义上看,再坏的政府也比无政府好,在再弱小的国家生活也比作亡国奴好。堕落的罪人要往哪里去?他们正在走向地狱。罪的结局就是死,罪和死的大本营就是地狱。在灵死和永死之间的世人是已死而不是将死。神对亚当说:“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7)在生命的真实意义上,亚当和夏娃在吃的那一日就已死掉了,之所以人的日子“还可存活一百二十年”,(创63)还能维系着肉身的存有,乃是上帝为救赎他的选民而作出的智慧安排。对历世历代的世人而言,上帝让已经死的没有立刻下地狱,却还给每一代人机会,缓期执行永死之刑,这是普遍恩典存在的意义,其目的就是要使万民明白真道,悔改归正。(提前24)神的子民因信真道蒙赎,这不是在人类犯罪墮落之后神才临时定下的,乃在创世以先就已经立定了。圣父在永恒之中立基督为祂选民的元首,圣子进入历史中,用自己舍命的牺牲来救赎已经犯罪堕落的神子民。

永恒的、属灵的中保国度是在人类历史过程中交叉展开的。天上只有一国,万国是人类历史才有的,因为救赎必须要在人类历史的过程中展开。在人类犯罪堕落后,国家的存在是必然也是必须的,否则这世界就无法安定,就处在没有秩序无法无天的状态中。那样,福音怎么广传?世人怎样归向神?但万国的存在是为了那一个永恒的国度。因此,在《诗篇》第二篇,就圣子统管的这一永恒的国度,神是这样说的:“你求我,我就将列国赐你为基业,将地极赐你为田产。”(诗28)而就世上的万国,则警告说:“现在你们君王应当醒悟。你们世上的审判官该受管教。当存畏惧事奉耶和华,又当存战兢而快乐。当以嘴亲子,恐怕他发怒,你们便在道中灭亡,因为他的怒气快要发作。凡投靠他的,都是有福的。”(诗210-12 这是从圣经的立场来认识国家存在的意义。

2.何为公民?

公民也称国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享有权力和义务的自然人。这是通常意义上的公民概念。但为更通俗起见,我们从三个方面来解读:

第一,公民就是这个国家公众中的一员。

公民是众民中的一民,是万民中的一分子。这样界定是要强调公民个体和社会群体之间的关系。如果每个人都是孤家寡人,自私自利,自扫自己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尽公民的本分就是一句空话。你想想,你把自己的家总是打扫得那么漂亮,扫完的垃圾却总是往屋外扔,大家如果都是依瓢画葫芦,有样学样,这个城市你还能住吗?举这个简单的例子就是让你清楚公民最首要意义,要从最基本的角度去理解公民的意义。公民是社会的一员,个人的存在和社会整体的存在是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但堕落以后自我中心的人已将这种意识停留在非常空洞的、形式化的观念上。一个人要作社会的好公民,必须首先意识到自己个人和社会群体之间的关系。

第二,公民是受特定政府治理的国民。

公民是被治理者,是顺服者。是政府治下的一民,是这个国家中的一分子。一国的公民是相对于该国的政府而言的。在这里先不涉及政府公正与否、官长和国民平等与否等问题,而只是要强调顺服神所定立的治理秩序。因为罪的缘故,人已经失去了这种顺服的秩序观。一个罪人连至高的神都不顺服,还会顺服神所设立的地上政府吗?我们不否认罪人所组成的政府有腐败,但神并没有鼓励基督徒可以以治民官长也是有罪之人为名抗拒次序,从旧约到新约,我们可以看到许多腐败的外邦政府,但却没有看到神吩咐他的百姓揭竿而起。我们不能顺服政府的不法政令,但不等于我们可以悖逆政府的权柄。伏在罗马政府权下的耶稣就是我们最佳的榜样。 第三,公民是受相应的法律约束的社会成员。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社会成员要受法律约束。神的神圣律法是地上一切法律的基础。在堕落的罪人中,神用法律约束罪性,抑制罪恶,使社会相对有序。在圣经的定义中,罪人就是干犯且不服神律法的人;(约壹34)在世俗的定义中,恶人也是指触犯并违背法律的人。因此,每一位公民都要守法。基督徒虽已脱离律法的捆绑,不在律法之下,(罗614,加32425)但却在“基督的爱律”之下。(加62,林前92021)因此,基督徒公民在社会生活中,不能无视特定政府的法令法规,视自由为放纵情欲的机会,(加513)干犯国家法律。

这是对“公民”这一定义的三个简单解读。第一点是论到个人和社会群体之间关系,涉及个别和整体的位格关系;第二点论到个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涉及上下之间的次序关系;第三点论到个人和法律之间的关系,涉及行为和法则间的关系。这是论到公民最基本的三个点,要做好公民,先从这三个基本点开始:好公民必定是融入群体、造就众人之人;好公民必定是顺服次序、尊敬官长之人;好公民必定是遵纪守法、秉公行义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