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兵2012视频完整版:浅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建设亟需理顺的几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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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建设亟需理顺的几组关系

瑞安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林栩   陈千浩    
2005年,依照中央指示,浙江省开展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3年来,笔者亲历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喜与忧。为进一步理顺文化执法工作关系、不断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促进文化市场的繁荣有序发展,笔者就目前基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碰到的困难与问题进行分析与研究,提出几点不成熟的建议意见,以期抛砖引玉,引起关于文化改革的更为广泛的关注与探讨。

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基本情况和成效

文化是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既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也是经济发展的内趋动力和智力保障。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繁荣,群众对文化的需求也逐渐升温。文化产业的迅猛发展必然要求相应的管理和服务也要与时俱进,建设一支业务作风两过硬的执法队伍就成为建设和谐文化的题中应有之意。在整个大环境的影响下,2004年,中央决定在浙江、广东两省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试点。2005年,我省开始着手组建文化执法机构,省一级撤消文化稽查总队,改设为执法监督指导处室;地、县级合并文化、新闻出版、广播、文物等四大机构,并组建了专业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及大队,并受当地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委托,实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之职能。结合个人工作实际,笔者以为,开展试点工作3年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主要体现在:文化执法工作人员的身份编制问题得以解决,编入国家公务人员序列,执法底气增强;执法机构“三独立” 逐步运行;执法装备逐步得到改善;地、县级将文化、新闻出版、广播、文物等方面的执法工作糅合,变多头管理为统一管理,有利于工作开展和资源配置等等。

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改革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三大方面。

(一)行政层级关系不顺

以县(市、区)文化执法机构为轴,考察基层执法大队与上、中、下三级关系,存在着如下三个问题。

一是传承关系复杂。基层的文化执法机构共有三层业务领导部门,分别是省级四家厅局、市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及其执法委托机构、当地县(市、区)的文化主管部门(如图一)。从省一级来看,尽管市、县级的文化、新闻出版、广播、文物等执法机构已经合并,但到省一级仍然独立存在,且各部门各自为重、工作难协调,仅去年,我大队根据省部署开展的各类专项整治活动就达10次左右。此外基层队伍还要完成上一级文化执法支队、当地市政府、宣传系统、文化主管部门交办的突击行动、情况汇报、数字报表等任务。通过图一我们可以看出,领导单位过多、办事的少,层级关系呈“?”,严重违背了管理规律,导致基层执法机构自主性差、工作压力重,疲于应付。从我们瑞安文化执法大队的情况来看,大队现有28个人员编制,由于人员借用、抽调等关系,实际到位仅23人,既要完成上级布置的林林总总的工作总结、数据报表、突击行动等,又要实现本队相关执法工作任务及做好有关部门的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文化市场领导小组(扫黄打非)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任务相当繁重。

省文化厅  省广电局  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省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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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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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市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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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图一  我省现行文化系统层级关系图)

二是与同级职能局的关系尴尬。首先,作为职能局的一个委托执法单位,县(市、区)一级的执法队伍执法裁决权有限,办理的案件必须报主管局领导批准签字,对于我们瑞安文化执法大队来说,因与局机关分开办公,相隔两地,直接影响到办事效率;同时环节过多,也容易带来干扰,影响执法公正。其次,与局里各线上分管领导及业务科室关糸难协调。局长一正三副,除分管执法的副局长以外还有两位分管广电、新闻出版、文物的局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 他们的业务工作都与执法有关系, 也都有向执法大队作工作指示的职权, 碰到有些案件或上级文件要求也要给我们布置一下,对案子也顾问一下或给大队长一个什么意见,人多嘴杂、众口难调,碰刭上级领导有分歧意见,我们执法大队夹在中间就很难处理, 非常尴尬。另外,文化市场领导小组(扫黄打非)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市场科,但职能的执行和落实在执法机构,关系也不顺,给具体工作带来不便。

三是延伸空间局限。05年以来的文化体制序列中,乡镇一级不设文化派出机构。根据文化市场的属地管理原则,乡镇政府理应担负起监管的职责。但目前乡镇没有执法权,而且大蓬演出、无证网吧、无证游戏室、游商地摊等文化经营活动流动性强,管理难度大,管理效果在短时间内难以显现,另外因管理带来的经济效益不高,故而乡镇政府一般置之不理,导致乡镇文化的管理工作处于空档区。而因为乡镇文化站属于当地政府管辖部门, 人事、经费归属乡镇, 我们文化主管部门对他们的管理手段也有限,因此, 如何创立乡镇文化市场的管理机制也是我们建设和谐文化需要思考的一个重大课题。以我市为例,全市共有人口114万,下辖6个街道、31个乡镇,文化经营单位1227家, 其中分布在乡镇的占了60%以上。为有效地对乡镇的文化市场进行有效管理,今年4月份我们大队进行职责分工调整,重心下移, 将原审理中队撤销改为执法中队,共有4个中队按区域对乡镇文化市场实行分块管理, 并实行了工作目标考核制度, 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5—9月以来我大队出动检查1449人次、332次,检查经营单位1647家次,较调整之前5个月各相应总数分别提高了97.9、95.7、84.8个百分点,日均出动检查达2-3次,市场良好率达90%以上,工作强度相当大。以区区20多人的执法队伍,要真正管好偌大的文化市场,尚需在人员配备和工作方法上寻求更大突破。可以想象,其他县、市如果执法人员编制少,那么对乡镇一块的文化管理工作必将更加捉襟见肘、力不从心。

(二)相关部门之间关系不顺

先来说说文化与广电之间的关系。05年瑞安设立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时,广播电视台依然作为一家独立的科局级机关存在,归市委、市政府直管。因此尽管条例规定广播电视的管理权限在文广局,但现实情况并非如此。比如电视广告、影视节目内容、安全播出等行政管理这一块我们根本无法插手监督,主要原因有二:主观上,按照惯例,该块不属于文化执法的职责,而我们的工作交接,只是职能上的转变,并没有市里领导的协调,而且大家级别同等,如果依法履行职责, 对方感觉权力被剥夺,反说我们多管闲事。另外在客观上,作为新兴的执法队伍,我们的执法技术和经验也还不成熟,执法力量更是薄弱,根本无法胜任这一块的执法工作。因此导致文“广”局只是空有其名。可这方面的监管工作一旦出现问题,文广局及执法大队难逃责任,千夫所指,冤枉的很。

另外,文化执法队伍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执法队伍之间关系也颇微妙。拿黑网吧、黑影吧、无证印刷等无证经营活动的打击取缔工作来说,依据国务院出台的有关《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明确规定其管理权限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往往以其经营性质属于文化而推托职责;更令执法人员郁闷的是,瑞安市政府无视《条例》的职责分工,与我市文化主管局签订《打击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责任书》,将打击取缔无证经营工作这些“不好啃的骨头”统统作为前置审批许可的业务划到文化部门来,导致文化执法队伍想开展工作又无法可依,欲与工商联合执法,又苦于工作难协调。职责界限模糊,导致执法困难,从而招致社会负面影响。

(三)保障措施不合理

一是执法机构的专项经费安排不科学。根据财政部《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部门“收费、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绝不允许将收费、罚没收入与本部门的经费划拨和职工的奖金、福利挂钩,严禁搞任何形式的提留、分成和收支挂钩”。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不得给执收、执罚单位和个人下达收费、罚没收入指标”。但由于我们市的专项经费紧张,执法人员加班加点、考勤考绩、目标考核以及各类突击行动等工作补贴暂时都还是以罚没款返还的形式发放的。这显然有悖于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二是机构级别配置过低。目前我们温州地区县(市、区)一级执法机构的级别为股级,负责人不进局班子,与我省其他兄弟地区的级别设置也不一样,但承担的责任一样,责权利不统一,不利于工作开展。

三、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2007年2月中国社科院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发布的《文化蓝皮书——2007年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显示,2006年我国的文化产业总量继续扩大,国家财政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大幅增加,文化产业进入快速发展期,电影、出版、广播电视、音像、演艺等产业的发展,都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可以想见,随着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群众对精神世界追求的渐趋深刻,文化产业的建设必将更加与时俱进、文化市场必将更加繁盛。在这样的形势下,要顺利“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就必然要求理顺文化的各种关系、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促进文化市场繁荣有序发展。针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现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一)转变观念,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

思想是旗帜,决定行动的方向。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首先必须转变观念。只有真正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把群众是否满意真正作为文化体制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深入广泛地研究各方意见,为改革提出更为全面、更加深刻、更加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措施。特别是要在立法层面不断完善和健全关于文化执法的职能界定,切实解决职责界限模糊的问题。

(二)调整管理结构,理顺层级关系

根据国际经验,GDP发展水平文化消费支出有着密切相关的联系。随着我省人均GDP的增长,居民文化需求和文化消费总量必然大幅上涨。为了更好地进行文化市场管理,就必须及时对文化执法体系进行调整。

一是要改变“多头领导”、工作难协调的局面,将现有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进行升格,在省、市、县(市、区)三级分别依次设立文化综合执法局(类似城市综合执法局或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各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套人马、两个牌子, 局长兼任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机构升格为隶属当地政府管理的副局级单位。同时, 省人大要出台地方性法规, 将文化执法机构原是受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委托执法的改为法定授权机构。

二是在重点乡镇设立派出机构---文化执法大队,提高执法效能。调整后的行政层级序列共分四层(如图二),其优点如下:1、将执法队伍和职能局独立开来,分离审批和执法,有效促进执法公正;2、地域间的执法协调和案件办理指导职能有省级局承担,利于工作效能提升;3、层级设置一脉相承,结构清晰,“一竿子插到底”,有利于工作的细致性和实效性。

省文化综合执法局

↓       

市级文化综合执法局

县(市)文化综合执法局

乡镇文化执法大队

(图二  调整后的文化执法机构图)

(三)改变机构管理形式,提升执法威严

建议对执法机构采取垂直管理的形式。机构负责人的任命由上级执法局直接任命,既有利于加强执法部门的廉政建设,又可以相对有效的避免地方保护主义, 有利于执法人员有效流动与轮岗。

(四)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

要切实解决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的问题。首先要根据人口总数核定执法人员编制。同时要切实解决执法人员在编不在岗的突出现象。其次是要明确经费投入。为了执法工作的全面和公正,决不能再以罚没款返还的形式支付执法机构的办公经费,必须有固定的办案经费支出,以确保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尘埃落定的中共十七大为我们描绘了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美妙蓝图。我们有理由相信,一个开明盛世,必然是文化事业百花齐放、春色满园的时代;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然带来中华文化的繁荣昌盛。鉴于此,我们这支“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依法保护国家文化安全、维护文化市场良好秩序、保障文化市场健康发展的主力军”,必须更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坚决、努力地加以改进,使我们的文化执法队伍不断适应新的历史使命的需要,因为这“是履行党和政府赋予这支队伍神圣使命的现实要求,是开展和谐文化市场建设的重要基础,关系到民族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大局”!

参考资料:

1、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2、财政部《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

3、中国社科院文化产业研究中心《文化蓝皮书——2007年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

4、文化部《关于开展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年活动的通知》(文市发 (2007)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