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兵2战火纷飞第三关:浅谈如何构建文化市场管理体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6 11:32:26
浅谈如何构建文化市场管理体系

洞头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陈多坤

引言:洞头作为全国知名的沿海开放城市——温州的一个海岛县,文化市场随着90年代市场经济的建立而逐渐发展起来,经过近20年的培育发展,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低档次到高规模,基本形成了门类比较齐全,秩序比较规范,经营和消费层次多元化的市场格局。截止2007年11月底,我县共有文化市场管理经营户70家,其中歌舞娱乐场所10家,电子游戏场所4家,音像制品经营单位9家,出版物经营单位9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9家,印刷业29家(其中打字店23家)。

为了保证全县文化市场既繁荣发展,又规范有序,笔者认为,我们必须以解决文化市场管理政令不畅、效率低下、随意行政等问题为重点,打造公平诚信品牌,不断创新管理思路,积极构建统一、公正、诚信的文化市场管理体系,较好地理顺县和镇(乡)两级文化市场管理的关系,确保国家文化市场法规、政策及时、有效地贯彻落实,初步解决网吧等各类文化市场违法经营比较普遍的问题,树立全县文化市场执法队伍良好的形象。

一、统一管理标准,形成全县文化市场工作合力

随着《行政许可法》和《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相继颁布实施,国家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统一、明确的要求。为了加强对洞头县文化行政执法工作的宏观指导,保证国家文化市场法规、政策在全县全面、及时、有效地贯彻落实,树立行政执法人员公正形象,笔者认为必须采取以下三条措施:

(一)统一全县文化市场工作标准。

在年初制定各项工作制度,将工作目标明确,列入年度推进计划当中,在完善执法工作体系的同时,分管领导亲自把关,狠抓制度的落实情况,年终做好一年来的总结,把工作标准的落实情况作为队员年终考评中重要的一项,同时反思工作中还存在的不足,制度落实存在的不理想的情况,抓原因,找责任,坚决把实际工作和计划制度相统一。

(二)纳入洞头县委、县政府工作目标,明确管理职责。

由于体制原因,文化市场管理在职责管辖层面上涉及文化、广电、公安、工商、新闻出版、通信管理等多个部门,部门众多,职责重大,使得文化管理出现多头难统一的局面,为了在现行体制下落实好全县统一的文化市场管理标准,真正实现政令畅通,洞头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积极争取洞头县委、县政府的支持,每年将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纳入全县工作总体目标,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同时,将文化市场工作纳入县政府对镇(乡)政府的政绩考核体系,赋予一定的分值,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绩效评估,从而使文化市场管理由文化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

二、强化执法监督,维护全县文化市场公平、正义

由于本县文化市场点多、分布散、情况复杂,传统的管理思路极易造成执法尺度不一,导致关系案、人情案大量产生,严重影响文化行政执法的公正形象,损害文化部门的形象,造成管理工作的被动。针对上述问题,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应该推出统一处罚标准、严格纪律规定、完善社会监督三项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维护执法人员的公正形象。

(一)统一网吧、音像市场行政处罚标准。

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文化部有关文件精神,可以试制定《洞头县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处罚标准》,针对本地的实际情况做出适当的处罚标准,如网吧一次接纳3名(含3名)以上8名以下未成年人或累积两次接纳未成年人被查处的,责令停业整顿15天;一次接纳8名以上(含8名)未成年人或累积3次接纳未成年人被查处的,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同时,按照每接纳1名未成年人罚款1000元的标准进行并处。还可以根据文化部等十四部委相关要求,制定《洞头县音像市场违法经营统一处罚标准》,即对一次经营盗版音像制品数量不足100盒(张)的经营单位,第一次,予以警告,没收非法音像制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0000元;第二次,吊销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对一次经营盗版音像制品数量100盒(张)以上的经营单位,吊销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对经营含有《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经营单位,一次经营盗版音像制品数量100盒(张)的:第一次,没收违法音像制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0000元;第二次,吊销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一次经营盗版音像制品数量100盒(张)以上的:吊销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把网吧和音像统一处罚标准在全县每一家网吧和音像店的醒目位置悬挂,对经营业者发挥警示作用。处罚标准的统一,可以有效地克服文化市场执法机构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透明。

(二)严格执行文化执法人员自律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行政行为,提高执法人员道德素质和执法水平,可以根据国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关指示精神,加强队伍建设,就文化市场行政许可、严格履行执法程序、正确处理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认真对待群众举报等事项对行政执法人员提出十条明确、具体的要求,同时,将自律规定和监督电话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由洞头县文广新局纪检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以保证全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的纯洁。

(三)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尝试在全县聘任一批文化市场社会义务监督员,做到每一乡镇一名监督员。及时组织对义务监督员的培训,明确义务监督员对文化经营单位和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双重监督职责,构建起“无缝式”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和经营行为的社会监管网络。同时,设立“12318”文化市场统一举报电话,建立快速高效的举报受理、处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社会监督,提高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效率。

三、扩大政务公开,提升文化市场管理公正形象

推行政务公开,增强文化市场管理的公信力,既是建设法制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的重要方面,也是构建统一、公正、诚信的文化市场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为此,我们应采取以下五项措施:

(一)设立服务窗口。对洞头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实施的所有文化市场许可事项逐一公布项目名称、许可依据、审批程序、办理时限、实现上网公示。同时,实行受理与审核、决定相分离,有效避免“暗箱操作”,真正实现“阳光许可”。

(二)实行歌舞娱乐场所和网吧许可公示制度。要根据文化部要求,今后对文化行政部门受理的歌舞娱乐场所及网吧的设立、迁址等行政许可事项要在新闻媒体上统一进行许可前公示,广泛听取市民意见。对群众反映的存在噪音扰民或其他不符合法规要求的立项申请,坚决不予受理,从而充分保证市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让市民满意。

(三)推出全县文化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对全县文化市场实行一户一档管理,登记该文化经营单位的规格,审批内容,以及受处罚次数等等,并且定期制作简报,向社会公示,引导消费者进行合理健康的消费。

(四)实行文化市场工作问卷调查制度。在政务公开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提升文化市场管理水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应该开门求谏、真诚纳言,每年将全局文化市场执法人员的姓名、职务等情况,从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廉政建设五个方面,以无记名方式逐一向随机抽取的文化经营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对反馈回来的意见和建议,逐条核实,认真整改,以赢得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近年来,洞头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努力创新文化市场管理机制,旨在逐步建立以执法为民为理念,以政府管理为主导,以严格执法为核心,以监督机制为保障的统一、公正、诚信的文化市场管理体系,有力地推进全县文化市场繁荣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