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杨丽萍广场舞东方红:省局《关于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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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处 发布时间:2011-06-10
济食药监〔2011〕89号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现将省局《关于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鲁食药监餐〔2011〕1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要将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打非添”专项整治之中,列为重点整治内容, 加强索证索票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防止问题畜禽肉及其制品流向餐桌,同时要立即将附件中“瘦肉精”品种目录通知到辖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发现可疑产品,立即停止采购和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关于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鲁食药监餐〔2011〕117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枣庄、聊城市卫生局,省局稽查局:
根据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实施意见》(鲁食安委发〔2011〕4号)要求,现就我省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落实主体责任,执行索证索票制度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落实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增强餐饮服务单位的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和诚信意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从正规渠道采购肉类及其制品,并严格执行肉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确保肉品原料来源合法,可追溯。
二、加强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把畜禽肉及其制品作为重要检查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餐饮服务单位采购或使用的畜禽肉来源不明或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监督销毁,并依法严肃查处。
三、加大抽检力度,及时发现问题肉品
在抽检计划中,将“瘦肉精”列为必检项目,加大抽检力度,及时发现含有“瘦肉精”的畜禽肉及其制品,并通报、移交相关部门,一查到底,从源头上避免含“瘦肉精”的畜禽肉及其制品进入餐饮服务环节。
四、拓宽信息渠道,做好举报投诉受理
加强部门信息沟通,及时获得有效线索。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受理工作,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通过各种形式扩大监督渠道,及时对有关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
发现有关情况,请各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处联系。
联 系 人:李玉陵
联系电话:(0531)88592619
传 真:(0531)88592615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附件:
“瘦肉精”品种目录
盐酸克伦特罗(Clenbuterol Hydrochloride)
莱克多巴胺(Ractopamine)
沙丁胺醇(Salbutamol)
硫酸沙丁胺醇(Salbutamol Sulfate)
盐酸多巴胺(Dopamine Hydrochloride)
西马特罗(Cimaterol)
硫酸特布他林(Terbutaline Sulfate)
苯乙醇胺A(Phenylethanolamine A)
班布特罗(Bambuterol)
盐酸齐帕特罗(Zilpaterol Hydrochloride)
盐酸氯丙那林(Clorprenaline Hydrochloride)
马布特罗(Mabuterol)
西布特罗(Cimbuterol)
溴布特罗(Brombuterol)
酒石酸阿福特罗(Arformoterol Tartrate)
富马酸福莫特罗(Formoterol Fumatr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