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泄漏:李昌奎案再审的意义(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3:38:13
李昌奎案再审的意义(上)
  对李昌奎改判死缓郁闷很久了。又在新浪网上看到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对《华商报》谈李昌奎案的观点,觉得对这些专家们,有些话不得不说。
  一、故意缺失的数字。网络调查显示,反对李昌奎改判死缓的人占97%以上。贾校长就李昌奎案谈了很多,但没有提到这个数字。这也是许多“挺缓”专家们的共同特点,因为 他们无法面对这个数字。怎么用语言来表述这个百分比?不是很多人有意见,也不是大多数人有意见,甚至不是绝大多数人有意见,而是几乎全体老百姓都有意见。这已经不是什么“ 社会舆论”,而是民意。怎样对待民意,是思考李昌奎案的基本出发点。
  二、关于专家。既然民意认为李案改判不妥,为什么贾校长们还是不以为然,坚持“挺缓”?重要的一个理论,就是认为司法不应该屈从社会舆论。《华商报》访谈的标题更直截 了当,说不应受民意影响。
  97%的老百姓都说改判是错的,贾校长们凭什么说自己的观点是对的?他们的依据,无非是“现代司法理念”,也许还有什么高法精神之类的东西。在他们眼里,群众再多,终 是外行,只有他们是专家。贾校长明白地说:“司法人员有特定的职业的思维方式,司法中有些原则、规则,只有经过科班的司法训练才能理解,才能接受,才能掌握。”。
  我觉得在追求“现代理念”之前,应该先搞清楚基本理念。法律必须建立在社会现实的基础上;中国的法律和司法实践,是为中国人民服务的,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得到本国 大多数人民的认可,是法律和司法实践建立、存在、实施的基础;引起绝大多数群众愤怒的法律条文和司法实践,不能维护社会稳定,只会增加不稳定因素。许多挺缓专家的言论,都 不提这些最基础的东西。我不是学法律的,不知道各大学的科班,讲不讲这些东西。至少西北政法大学的校长,并不看重这些理论。如果连这些最基础的概念都没有能在他们脑海里稳 固地建立起来,不要说做专家,恐怕做一个普通的司法工作者都不合格。
  三、关于维护权威。贾校长们“挺缓”的另一个重要理论,是要维护法律、司法程序的权威。不错,法律、司法部门、司法程序,都是需要权威的。但在民意面前,它们都必须低 下高贵头来。不存在司法屈从民意的问题,因为人民本来就是司法的主人。法律再神圣,也不能高于人民。一个让97%的群众感到愤怒的判决,能有权威吗?光凭红彤彤的大印,就 能维护权威吗?
  贾校长说:“案件判错了,但如果由于舆论压力就改成了立即执行,我觉得对司法的进步、对司法机关的威信都有很大损害。”当然,我也不赞成判决老是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改 变。但再说一次,这次李昌奎案面对的不是表达不同意见的“社会舆论”,不是媒体的炒作,而是看法一致的民意。法律工作者维护法律权威最有效的方法,不是先把案子判得天怒人 怨,然后再坚持不改。最好的办法是把案子判得让老百姓满意。对于药家鑫案,贾校长问道:“为什么判一个人死刑时,社会在狂欢?”觉得这是原始兽性的表现。我认为,社会狂欢 不是在庆祝杀了一个人,而是在庆祝司法终于遵从了民意,让社会更有安全感了。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这样的案子,就不用“翻烧饼”。李昌奎案的核心问题,不是公众想杀人狂欢 ,而是法院让公众狂怒。让公众狂怒的权威,不能维护。
  四、关于是非标准。贾校长们不愿力争,但总是想表露的一个观点,就是民意不见得就是正确的。其实对整个民主制度也有类似的质疑:是不是大多数人的意见就在大多数时候是 正确的?比如说,是不是大多数人选出的总统就在大多数时候比落选的总统候选人更强?可以肯定地说,不一定。但有个事实是一定的,那就是当选总统得到了大多数人的拥护。让他 当总统,投票给他的人会支持,没有投票给他的人中,大多数也能接受。试想,如果通过专家论证,改让得票少的人当总统,国家将会怎样?尊重大多数人的意见,是民主制度的基础 ;走群众路线,是共产党的优良传统。评判是非的标准有很多,但最根本的标准是人民的意志、党的宗旨,而不是某些人的观点和“职业的思维”特点,甚至规章制度。昆明中院最近 明确提出,以让人民满意作为办案的最高标准,我很赞同这一提法。同样是法院,差别怎么就这么大呢?贾校长说:在一些案件上“表现出来的‘一边倒’的肃杀之气,以及倾向暴戾 的情绪,是让人担忧的。”我说,现在许多法官对“一边倒”民意不屑一顾的态度,是让人担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