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户外刀网:从命案到伪证案:北海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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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命案到伪证案:北海困局2011-8-9

 

从命案到伪证案:北海困局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08日14:12  三联生活周刊 钦州犀牛脚镇炮台村的村民
被害人黄焕海的父亲黄祖松
黄子富一直坚持做无罪供述。图中是黄子富的养父母
裴贵在婚礼举办前被抓走,如今他的孩子已经学走路了

  一桩命案,核心定案证据只有口供,不仅自相矛盾,而且与尸检报告南辕北辙。这种荒诞,在警方“重口供、轻物证”的办案模式下实在不稀奇。稀奇的是,北海的这桩命案,当刑辩律师们申请新的证人出庭,提出合理疑点,逆转了整个庭审形势之后,反而引火烧身。对律师们涉嫌伪证罪的追诉程序已经启动,公权力此时加班加点的全情投入,如果用在当初的命案调查里,属于死者黄焕海的正义或许早已彰显。

  主笔◎王鸿谅   摄影◎黄宇

  失踪与死亡

  黄焕海死的时候只有17岁,从卸江村老家到北海跑船刚一个月。在昏暗的旧土屋里,父亲黄祖松能翻找出来的唯一照片,是黄焕海合浦西场四中毕业证的复印件,蓄着齐刘海学生头的标准照。4个孩子里,黄焕海排第三,是长子,比弟弟大6岁。2008年初中毕业后,黄焕海没再念书。“他懂事,读书的钱都是自己去海边摸螺挣的。”黄祖松费力地用普通话解释,“家里穷,他姐姐还在念卫校,他就说自己不想读书了,回家做事。”

  卸江村靠海,距离西场镇上将近10公里。地里大片的甘蔗和木薯错落着,这个季节绿成一片,各家门前屋后废弃的贝壳铺了一路,在正午的烈日下闪着灰白的光。踩着这样的贝壳路出来,坐摩托,到西场镇上换中巴,过合浦,大概1个半小时才能到北海。2009年10月中旬,黄祖松就这样带着儿子出村,上了地角8813号渔船。船员按规定必须年满18岁,1992年出生的黄焕海还差1岁,不过没人跟他们父子较真。这是黄焕海第一次跑船,黄祖松当然心疼:“出海就是一个多星期,是辛苦,那有什么办法,我们本来就是渔民。”

  一个月里父子俩一起出海三次,直到台风到来。渔船进港避风的时候,黄祖松接到妻子的电话,小儿子生病了,让他赶快回家。“那天是11月13日,”黄祖松记得,“船才停了两天。”他匆匆回村,结果第二天上午,他还在西场医院就辗转接到消息说,黄焕海不见了。传话的人只说了个大概。“就说我儿子14日凌晨在跟人打架,然后就不见了,跟他在一起的两个人跟他走散了,找了一晚上也没找到他。”

  黄祖松在村民的陪同下赶回北海,他弟弟黄祖瑞远在福建长乐,接到电话当天18点多钟也赶了回来。一行十来人到北海市西街派出所报案,得到的答复是必须等到失踪满24小时。他们心里着急,就跟警察起了冲突,打了好几次“110”,结果也只能等着。“我们只是想警察能快点帮忙找人。”黄祖瑞说起来还是心里有气,“那是冬天,很冷,我们在派出所外面等了一个晚上,我哥嘴都冻紫了。”除了等待,他们也在沿街继续找人。“每一条街,50米、100米地找,见人就问,大声叫黄焕海的名字。”黄祖瑞说。他们心怀期待,最坏的设想,也只是黄焕海凌晨打架受了伤,躺在某个角落,也许就在下一个路口。

  失踪时间满了24个小时,黄焕海还是没有出现。西街派出所终于给他们做了笔录,仅此而已。黄祖松赶回家继续照顾小儿子,心神不宁地等消息,黄祖瑞留下来继续找人。大海捞针般地找到第五天,11月19日,黄祖瑞在外沙桥听到消息,“有人说看见水里漂过像西瓜一样的东西,像是人头”。他赶紧从外沙桥上游往下游找,“在岸上看,也上船找,用手电筒一条船底一条船底地照”。从早上6点到10点,一直找到下游大概两三公里处的北海渔轮厂码头,在两条渔船之间发现了一具尸体。他用手电筒照下去,认出了侄儿的皮带和衣服——蓝灰色短袖衫、灰色牛仔裤,他说“心都凉了”。

  黄焕海的尸体已经“高度腐烂呈巨人观,双手双脚皮肤膨胀、皱缩、变白”。尸检报告确定的死因是“因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尸体为死后入水”。黄祖瑞不知道是该庆幸还是愤怒,他说:“我问过外沙桥那个渔民,看到水里有人怎么不马上报警,他却说不想惹麻烦。警察根本没有帮我们找人,如果我们自己放弃了,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找到。”

  口角与冲突

  黄祖松回村的那个晚上,黄焕海原本跟同村的两个人在一起,小学同学陈溢瑞和20岁出头的黄祖润,他们在三中路的一家大排档吃完消夜,已经是11月14日凌晨2点多钟。后半夜还在北海市区活跃着的年轻人当然不止他们,来自钦州犀牛脚镇炮台村的另一拨儿年轻人,也在三中路上的另一个大排档消夜。

  卸江村这3个先吃完,搭摩托到前进路去找旅馆过夜,在前进路和北部湾西路交界的路口下车。很巧,炮台村年轻人里,有一男三女也来到这附近,他们是裴金德、宋启玲、杨炳燕和潘凤和。黄焕海突然跟裴金德发生了口角,为什么会发生口角,黄祖润和陈溢瑞说不清楚,他们只记得,消夜的时候黄焕海“好像心情不太好,喝了些酒”。虽然是黄焕海酒后挑事在先,黄祖润和陈溢瑞还是迅速过来帮忙,裴金德看到情势不对就跑了。这一幕刚好被外号叫“包子”的钦州人看见,跑到大排档通知了炮台村的其他人,夜宵摊上的十来个年轻人,听说本村人受了欺负,东西也顾不上吃,在北部湾西路堵住了炮台村的3个,将他们分开围住。黄祖润和陈溢瑞有惊无险,被放走后在北部湾西路再次会和,他们回到打架的地方去找黄焕海,可是怎么也找不到了。两个人的记忆里,最后一次看到黄焕海是刚被围住的时候,黄焕海说了粗话,被踢倒在地。

  那个晚上的情形,黄祖瑞反复问过黄祖润和陈溢瑞。“问了整整两天,可是他们都说不清楚,可能他们年纪小,被吓到了。陈溢瑞说自己跑掉了,去找帮手没找到,后来的事情他不知道;黄祖润说他被带到了移动通信大厅,路上给黄焕海打了电话,是通的,只是没人接,围住他的人抢了他的手机放走了他,又有人追上来把手机还给了他,这个时候他再打黄焕海的手机,就打不通了。”不过黄祖润记住了围住自己的几个人,11月14日晚上,黄祖松一行在北海找人时,途经宝谊大厦,黄祖润认出了抢他手机的杨业勇和把手机还给他的杨炳就,他们打了“110”,警察赶到,把杨业勇和杨炳就都带回去做了笔录。

  黄祖瑞记得这两个人的反应,“反复说跟他们没有关系,他们不清楚”。杨业勇和杨炳就能说清楚的,是那个晚上的前半场。11月13日,炮台村的双胞胎兄弟裴日亮和裴日红过生日,约了一帮在北海的朋友唱歌,然后去吃消夜。裴金德并不在这个聚会里,他在另外的歌厅唱歌。如果不是“包子”跑来说裴金德被打,这个欢乐的生日聚会,会在夜宵后平静地各自散去。围住黄祖润之后,杨业勇给裴金德打了电话,让他来认人,但裴金德让他放人。至于其他人是否围住了黄焕海,杨业勇和杨炳就并不清楚。他们能够提供的,只有当晚的聚会名单:除了他们之外,还有裴日亮、裴日红、裴贵、杨炳棋、黄子富和几个女孩。

  命案必破。2009年11月19日,黄焕海的尸体找到之后,名单上的男性,第二天陆续被警察带走问话。裴日亮首先在北海被抓;接下来是裴日红、裴贵、杨炳棋和黄子富,他们4个在钦州港的网吧被一起带走;裴金德则是从炮台村的家里被带走。警方最初锁定了6名嫌疑人:裴金德、裴贵、杨炳棋、黄子富、杨业勇和杨炳就。案子到了北海市检察院之后,最终确定起诉的嫌疑人只有前面4人。

  起诉书上认定的犯罪情节,前半段与黄祖润和陈溢瑞的回忆相同,先是黄焕海这一方追打裴金德,然后是钦州人的反击。后半段是他们不知道的:与同伴分散的黄焕海,被几个人挟持着上了出租车,在水产码头下车之后,经受了第二轮“拳打脚踢”的殴打,当场死亡,死后被众人共谋扔进大海。只是这份起诉书也令人疑惑,虽然只认定了4名嫌疑人,但在水产码头杀人抛尸情节的描述里,有份参与的却又有6个人,多出来的两个人是劳次和裴日红,他们被标注为“另案处理”。

  嫌疑人的供述

  炮台村和卸江村隔海相望,都是渔村。只不过炮台村更遥远,进村的路更颠簸,距离北海车程3个多小时。在起诉书上成为共谋的4名嫌疑人都来自炮台村,年龄最大的是裴金德,当时26岁,最小的是杨炳棋,19岁,裴贵和黄子富同年,21岁。

  裴金德20岁就开始在北海跑船,出事的时候已经跑船6年,是4个孩子的父亲,因为孩子多,他的家境在4个人里最窘迫。裴金德跟裴贵同宗,属于同一个祠堂,但关系其实一般。年纪相仿的裴贵、杨炳棋和黄子富的关系更为亲密,他们3个一起在广东打过工,这次去北海,也是3个人前后脚去的,在同一家制冰工厂,上班才1个多月。2009年11月13日去参加裴日亮和裴日红生日聚会的时候,他们3个已经打算辞工回村。裴贵的妻子杨焕美说:“裴贵打电话回来,说冰厂的工作很辛苦,工资每个月1000多块钱,早上四五点就要起来。他们去了一个月就赶上冬天,北海很冷,他们带的衣服也不够,3个人都打算回来了。”杨焕美很开心,她本来就不同意裴贵去北海,她跟裴贵的婚期已经订好了,“农历十一月十三和十四日(即12月28和29日),在村里摆酒两天”。喜宴才是村里承认的结婚方式,这场喜酒不能再拖,杨焕美已经怀孕了。回忆到这里,她突然大哭,说:“他本来不会去北海的,我跟他说怀孕了冬天要买新衣服,他说好,那就在北海找个工作,先挣点钱,回来就给我买衣服。我不同意,他还是去了。”

  11月14日晚上的事情,很快就传回了村里,裴贵跟妻子通电话的时候,承认自己参与了打架,但只是打架,没有其他事,杨焕美也就不再多想。“他们3个都是老实人,尤其是黄子富,他们3个在一起,就没什么好担心的。”黄子富在村里是出了名的老实内向,是个“牛踩都不会叫的人”,比他小的杨炳棋都结婚生子了,只有他,连个女朋友都没有。他自小被过继给伯父黄国柱,亲生母亲杨炳坚脑肿瘤落下了残疾,眼睛几乎失明,腿脚也不好使,到哪里都要借助一个小凳子当平衡支撑,弯着腰一步一挪地走,但是对儿子的行踪一清二楚。她记得,黄子富“农历八月初才从广东打工回来,回来就在家里帮他爸爸下地做工,收木薯,到了农历八月二十日(即10月8日)就去北海打工,再回来就是农历十月初二(11月18日)”。

  3个人是11月18日一起回村的,也是11月20日在钦州港网吧一起被带走的。同一天被带走的还有裴金德,他的母亲回忆:“我是农历十月初四(11月20日)才知道打架的事情,就打电话叫他回来。他说自己没有做,我说不管做没做都要回来,他就搭车回来了。坐到犀牛脚船厂那里,先去买了些菜,然后搭他哥哥的摩托回来。我就坐在屋里抱着小孩,看着他进屋放下菜,拍了拍手逗孩子,4个警察就进来了,搜了他的身,把他带走了。”

  黄焕海的尸检报告2009年11月23日才出来,在那之前,裴金德、裴贵和杨炳棋3个人已经做了不止一次的有罪供述,承认他们在第一轮的打架之后,把黄焕海挟持去了水产码头,杀人抛尸。3个人的供述里,凶器都是刀,都是先用刀捅,然后拳打脚踢。他们分别描述了刀的样子和来源,凶器的处理方式都一样,扔到了海里。具体到刀捅的部位,说法各异,有的说是头,有的说是屁股,场面混乱。以此倒推,黄焕海的衣服和身上应该有多处刀伤,可是尸检报告恰好相反,黄焕海衣服和身上都没有发现刀伤,甚至连被拳打脚踢会留下的皮内皮下出血点都没有,脏器也没有任何损伤异常。他的损伤“主要分布在头部”,“系头部受到巨大作用力作用致使颅底骨折,脑干周围出血严重颅脑损伤死亡”。于是,尸检报告出来之后,做过有罪供述的3个人,口供就变了。他们依旧认罪,但承认在行凶方式上说了假话,他们是带了刀,但是没有用,只是拳打脚踢。这一轮的问话,警察补充了一个新问题,有没有人用木棍或其他的凶器,他们回答都是“没有,不知道”。然后,这个问题就过去了,在笔录上再没有被深究。

  唯一没有做过有罪供述的只有黄子富,他的陈述始终如一,他说自己在北部湾西路参与了打架,但根本没有去码头,更没有参与杀人抛尸。他还说,那个晚上很快就散了,被打的人也放了,后来他、裴贵和杨炳棋3个人打车去了外沙码头找游戏厅,因为游戏厅都关门了,就回到市区找旅馆过夜,结果旅馆又住满了,3个人就在网吧里过了一晚上,第二天早上,他们三个还遇到了昨晚被打的两个人,听说他们在找黄焕海,就把自己的手机号留给了他们。虽然是无罪供述,可是黄子富的口供还是让他处于很不利的位置,因为他承认打车去过外沙桥,警方认定的抛尸码头,就在外沙桥附近。他也承认和裴贵、杨炳棋在一起,而这两个人在口供里是认罪的。

    逆转的庭审

外沙桥附近的码头,就是警方认定的抛尸处
因为家里缺少劳动力,裴贵的奶奶80多岁了还在坚持干活
杨在新的妻子黄仲琰

  裴贵的家人最先请律师,他们经人介绍请了梁成武律师。“一审的律师费8000块钱。”杨焕美说,“梁律师会见过裴贵以后,跟我们说裴贵很老实,还说这个案子什么证据都没有,让我们不要太担心。我们平时也很少跟律师联系,就等着开庭。”其他家属也陆续请了律师,裴金德的律师是罗思方,黄子富的律师是杨忠汉,杨炳棋的律师是杨在新。杨炳棋的父亲杨润芳说:“我们家是最后请律师的,我什么都搞不懂,杨在新律师是黄子富的律师杨忠汉介绍过来的,他们是亲叔侄。”这4名律师来自南宁的4家律所,但都长年在北海执业。

  杨在新签下委托合同是2010年9月6日,距离第一次开庭只剩20天。就是这短短的20天,杨在新却找到了3名愿意出庭的证人——宋启玲、潘凤和和杨炳燕。按照她们的陈述,当天晚上,她们先跟裴金德一起唱歌,在吃消夜的时候又前后脚地离开,3个人看到黄焕海对裴金德的挑衅,也看到卸江村的3个人追赶裴金德,后来又看到炮台村的人过来,堵住了那3个年轻人,但打架的时候,裴金德并不在现场,他打电话给宋启玲,要她去夜市街找他,宋启玲找到他之后,又给杨炳燕和潘凤和打电话,让她们一起去幸福街旅馆开房过夜。当晚在幸福街旅馆开房的有6个人,两间房,裴金德和宋启玲一间,其余4个人一间。

  杨在新之所以获得这3个证人的线索,是因为杨炳燕是他的当事人杨炳棋的姐姐。杨润芳说:“出事以后,我就问过我女儿,她说了那天晚上的事情,我也赶去北海,跟派出所的警察说了,请他们过来调查清楚,但是警察很不耐烦,很大声地说:‘什么冤枉!’”对于这3名证人,杨在新是和侄儿杨忠汉一起去取证的,前后找过她们两次,不仅做了笔录签字按手印,而且录像存证,第一次是在杨润芳家的二楼,第二次是在合浦的一个饭店里。

  2010年9月26日这个案子在合浦第一次开庭,公诉人念完起诉书之后,4名被告里做过有罪供述的3个人全部翻供,4名律师都替他们的当事人做了无罪辩护,指出了口供中的诸多自相矛盾之处。警方提供的证据里,证人证言可以相互印证的,只有北部湾西路的第一次打架,至于码头杀人抛尸部分,口供错漏百出。而且除了口供,没有任何实质性的物证,连凶器是什么都没有查清楚。等到3名证人到庭,依次陈述了自己当晚所见,整个庭审情势完全逆转。“证人出庭之后,问完话,那天的庭审就结束了,说第二天下午继续开庭。”杨润芳回忆,“第二天下午我们又去了,但是没有开庭,因为我儿子杨炳棋情绪很激动,他大哭,喊冤。法院的人说,他情绪太不稳定,这个样子就没有办法开庭了。”第三次开庭在一个月之后,没有当庭宣判,律师们依旧坚持无罪辩护。

  三次开庭之后,两方亲属的心情完全不同。死者黄焕海这边,对于庭审中的一切实在太过愕然,黄祖瑞不能理解律师们的职业立场,开庭之后围住其中一个律师。“我就想问他,做人有没有良心。”而4名被告这边,亲属们心怀期待。“法庭上都说得那么清楚了,不是他们做的。”唯一抬不起头来的,是裴金德的家人,就算与杀人无关,一个有妻有子的人在外面勾搭小姑娘,怎么都是丑闻,村里人面上不说,背地里还是看笑话的。裴金德的妻子默默地到北海打工挣钱去了,纵然满腹委屈,她也必须面对现实,她不止是妻子,也是4个孩子的母亲。

  双方都在等待,不过他们等来的都不是判决,而是警方新一轮的调查。“就在2011年初,过年前几天的腊月二十九,宋启玲被抓了。”杨焕美回忆,“我们知道消息,就给梁律师打了电话。他说,公安局已经错了一次,现在又再错了一次,让我们不要担心。”结果梁成武错了,宋启玲被抓之后,很快就轮到了他们这4名律师,北海市检察院以书面方式,要求北海市公安局启动对4名律师涉嫌伪证罪的追溯程序。

  律师的命运

  觉察到异常的是杨在新律师。宋启玲被抓之后,他就将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邮寄给了北京的杨金柱。他们不认识,也没有任何交集。杨在新对杨金柱的信任和倚重,全部来自于网络上的观察。杨金柱没有辜负这种信任,2011年6月,杨在新从家中被警察带走之后,他就迅速在网络上发布消息,引发了律师界的集体关注。一个故意伤害案里,4名被告的4名律师和3名证人全部涉嫌伪证罪被抓,前所未有。

  6名外地律师组成律师团6月26日到达北海,决定给4名律师和3名证人提供法律帮助。他们到达北海之后,才意识到形势的微妙,来自北京的朱明勇律师说:“4名广西律师的情况不一样,罗思方和梁成武律师是监视居住,但他们的家属我们到了以后完全联系不上。我们只能拿到杨忠汉和杨在新律师家属的委托手续,到北海看守所申请会见的时候,法制科的人很谨慎,怀疑我们的律师身份,又怀疑合同真假,还要我们留下律所的电话,都是些从没听说过的问题。”

  情况还在不断变化。朱明勇申请会见杨忠汉是6月28日下午,未果。当晚发生了两件事。一个是杨忠汉的取保候审。“大概是21点,”朱明勇回忆,“我接到杨忠汉妻子的电话,她不断地道谢,说警察放人了,让她马上去接人。”另一个就是杨在新被批准逮捕。这局面让杨在新的妻子黄仲琰心神不宁,她第二天就去找了杨忠汉。“我一到他家,他老婆就要我把手机电池拆掉,杨忠汉只说,对不起了,我救不了他,就什么都不说了。我真的很气,这个案子,是他介绍给我丈夫的,取证也是他们一起去的,他现在说的是些什么话?”第三天她再去找杨忠汉,就找不到人了。

  杨在新的家在合浦县华侨学校里,他以前是学校里的政治老师,自学法律后1993年开始做律师,可是职业生涯并不顺利,2003年还遇到一次大麻烦,因为嫖娼被收容6个月,杨在新坚信那是一场陷害,以各种方式为自己辩驳申冤,但是没有结果,好在妻子始终信任他。这场职业危机之后,他的案源迅速减少,“接的都是不挣钱的案子,周边外地的案子他也接,自己开车过去,律师费只有一两千块”。这个故意伤害案,是侄儿杨忠汉介绍给他的,律师费6000元,在杨在新的案源里,已经算不错的了。坐在堆满杂物的家里,黄仲琰苦笑:“我说家里没有钱,根本没有人相信,大家都觉得,做律师这么多年,肯定有家底,可我家就是这个样子。”

  被告家属这边,感受到最直接压力的是杨炳芳,他说:“警察来村里找过我,跟我说,本来也是要抓我的,但是我的情况特殊,已经有一儿一女被抓了,所以法外开恩,让我把杨在新律师的情况说清楚,我都照实说的,我从没看见杨律师教证人作伪证,我只听到他好几次都说,要实话实说,说假话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来自山东的律师王兴会见了证人宋启玲一次,他说:“有两名警察陪同我会见的,我问她在法庭上说了什么,她说不记得了,我就跟她讲什么是伪证罪,量刑是什么样子,会判多少年,她就哭了起来,然后警察就制止了我,说我是恐吓证人,可以随时中止我的会见。我听见宋启玲哭着用方言跟警察说了几句话,但听不懂是什么。”

  一切依旧是僵局。命运悬而未决的,除了命案的双方,现在又多了律师和证人这一方。就像一个连环套的游戏,牵扯的人越来越多。黄焕海的父亲搞不懂现在的状况,至于凶手,他找不到其他的怀疑对象,“肯定就是那晚的打架,没有其他的了”。“疑罪从无”不是他要考虑的事情,他想的是:“我儿子已经去世一年半了,一定要有一个结果,没有结果,我们全村的人都不会答应,如果法律不能给我们公道,我们就不再靠法律,就自己去找这个公道。”■

  漩涡中的306条

  1997年修订《刑法》时,围绕是否在新《刑法》中增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问题,实务界、理论界产生了很大争议。在此之前,立法机关刚刚全面修订了《刑事诉讼法》。修订工作的一大亮点,是将刑事诉讼模式从“法官职权式”,调整为“控辩对抗式”。法官不再负责勘察现场、纠问被告,改由辩护人、公诉人直接对抗,通过质证、辩论,查清主要事实。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作用,都得到了增强。

  要求增设这一新罪的,主要是公安、检察部门。他们的理由是,1979年《刑法》中的伪证罪,针对的主要是证人,如果律师指使被告人、被害人作伪证,就无法按犯罪处理。所以,应当设置专门针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行为的罪名。按照最初的方案,即使律师因受蒙蔽或工作失误,出示了伪造、虚假的证据,也可以构成此罪。

  对公检部门的提议,律师界、学术界都表示了强烈反对。田文昌等著名律师指出,刑事诉讼中的违规行为,完全可以通过修改“包庇罪”条文来完成,没必要单设一个针对刑辩律师的罪名。另外,如果连工作失误都可能入罪,刑事诉讼必将成为广大律师的“执业禁区”。后一种观点,也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

  最后形成的《刑法》第306条第1款,完全采纳了公安、检察部门的提议,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这一条的第2款又做出了一个特别规定,变相吸收了律师界和法院的建议,即:“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这就意味着,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刑辩律师可以免受追诉:辩护人对证据不真实的情况并不知情,没有参与伪造证据;证据虚假的原因是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造成;辩护人因工作失误而使用了虚假证据。

  新《刑法》生效后,每年都有律师因触犯第306条而被追诉。根本原因在于,《刑事诉讼法》的修订不够彻底,遗留下许多机制性问题。首先,尽管刑事庭审改成了对抗式,但由于证人出庭率极低,绝大多数庭审都以公诉人宣读证言、出示证据为主,律师的调查举证,只能借助庭下会见被告、证人进行。会见之后,一旦被告“翻供”、证人“改口”,都会被侦查、检察部门直接推定为受律师教唆,而律师除了提供会见时的视频、音频,根本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违规之举。另一方面,按照目前的权力配置模式,检察机关既参与公诉,又负责诉讼监督,兼具“运动员”和“监督员”两个身份。当在律师协助下,被告、证人的言论不利于公诉方时,检察机关往往会单方面启动对律师制裁程序。

  近几年,尽管律师界、学术界一直呼吁废除《刑法》第306条,但立法机关并没有做出过回应。2011年,《刑事诉讼法》的再次修订工作已经启动,新法如果能在加大证人出庭力度、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上有所作为,或许能在一定程序上遏制《刑法》第306条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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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寇律师2011-08-09 20:13:35 [举报]

      转发微博。

      来自北京寇律师的评论

    • 药师2011-08-09 20:14:42 [举报]

      尽量公布经过真相,国人作出真心评判,一切行为遵守法律,邪恶势力终将失败,努力建设法治社会。
    • 苏登聪律师2011-08-09 20:18:06 [举报]

      关注北海

      来自苏登聪律师的评论

    • xuezhe2011-08-09 21:10:48 [举报]

      也许本案真是被告人所为,但是证据有些牵强,但是无论如何也不能这样拘捕律师
    • 李洪华专业律师2011-08-09 21:29:42 [举报]


      北海来过,关注中,必胜!

      良知是社会一切的法律,坚持!
    • 胡宗华律师2011-08-09 23:38:23 [举报]

      支持陈光武等律师